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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欧盟受阻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一、中药欧盟受阻事件
  2004年,欧盟出台《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要求包括中药在内的传统植物药必须向成员国申请注册,经审批同意,方可作为药品在欧盟市场销售使用。该指令规定,若产品在2011年4月30日前不能完成注册,将不能在欧盟境内销售和使用。作为全球最大的植物药市场,欧盟市场规模已达百亿欧元,占世界植物药市场份额40%以上。来自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中成药出口欧盟的总额约为1200万美元,2011年1-2月我国中药类产品出口欧盟的数量为4845961公斤,出口额为6039.2万美元,占中药全球出口总额的17.6%。但欧盟的中药市场长期被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韩国占据,份额一度达到95%。2011年5月1日起《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全面实施,截至4月30日没有完成注册程序的植物药将不允许以药品的身份在欧盟销售和使用。据不完全统计,过渡期内顺利通过欧盟注册的植物药在350种左右,但却没有一例中药通过注册,意味着我国中药企业不得不退出这个世界最大的植物药市场。
  二、中药在欧盟受阻的原因
  1.企业积极性不高。早在2004年就生效的《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就已经给了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药7年的过渡期去向成员国申请注册,但我国企业的相关工作比较迟缓,并未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大部分企业一直持观望态度,积极性不高。有些企业认为在欧盟的销售额不算太大,注册成本较高,主动放弃了注册,另一些企业甚至表示对于欧盟标准兴趣不大。
  2.企业重销售,轻质量。由于我国中药市场标准低,产品质量趋同,多数企业把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压缩成本以及市场营销策略上,而不是如何保证产品质量,生产高标准的创新产品。在产品创新与国际接轨等方面的研究不够精深,在国际通用的名词术语、检测方法和质控标准上也始终发展不够。很多在市场上销售较好的药企,靠的是对消费者的广告轰炸和对销售商的回扣式策略。
  3.欧盟的注册要求较高。欧盟规定,“注册产品在申请之日前必须具有超过30年的药用历史,在欧盟至少要有15年的使用历史,”。我国海关对出口中药曾经是类别登记,很多中药的海关记录都是“食品补充剂”,而且没有产品具体名称,无法取得海外销售年限证据。大多数中药企业的历史都没有超过30年,根本无法注册。此外,欧美国家在中草药审核上,无论是在标准设置还是药品质量检测方面,要求都很严格。而在国内,则相对宽松。因此,很多我们国内卖得很好的中药及中成药,却由于达不到欧美国家的要求,很难出口。
  4.我国中药产业标准缺失。中药生产相对于西药生产而言,本身标准化的程度比较低,由于产业标准缺失,现实中存在许多混乱的现象。目前,国内有《中国药典》、《全国中药材炮制规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炮制规范三级标准,但是各标准由于缺乏约束力和权威性,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相同药材有多种炮制方法,甚至相互矛盾。尽管近两年来,我们在药品管理上逐渐收紧,但距离“严苛的标准”依然相差很远,缺乏一套统一而规范的标准化体系。
  5.中医药在海外市场位置堪忧。虽然中医药拥有数千年植物药悠久历史,但中国作为中药大国中药制剂年出口仅约1亿美元,而进口天然植物药已超过6亿美元,进口量远远超过出口量。资料显示,目前世界植物药市场年销售额约160亿美元,并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在中草药国际市场上,日本和韩国已经成了赢家,品种占80%-90%,而中国在国际市场仅占3%-5%。中药行业门槛低,药材质量参差不齐,药品的安全风险未能得到有效监控,导致了近年来误服中药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越来越多,也影响了中药产品在国内外的形象。
  三、我国中药企业的发展策略
  1.企业应提高产品质量。首先,企业要重视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以满足欧美消费者需求为目的,按照西式的做法,加工符合国际标准、剂型先进、包装精美、迎合西方消费者喜好的中成药或保健品。其次,企业应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从种植到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能保证中药产品在重金属含量、有毒元素、农药残留量、微生物检测等方面达标,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再次,加强产品创新,与医学院及科研机构合作,将产学研与制药行业独特的临床需求有机结合,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
  2.企业要打造品牌效应。中医药文化传统内涵及中药的独有疗效正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得到承认。资料显示,目前全球有70多个国家制定了草药法规,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各种类型的传统医药机构,带动了中草药需的求增长。在满足市场旺盛需求,扩大市场份额的同时,企业要积极打造品牌效应,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运用差异化营销,突出品牌特色,进而成为领导品牌。运用广告、公共关系等促销手段,形成品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持品牌的生命力,培养品牌的忠诚度。
  3.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应积极关注行业发展,为企业之间及行业对外交流提供平台,推动行业整体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同时,行业协会还应关注产品所处市场、收集市场信息,了解消费趋势,国内外市场的最新动态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定期更新市场信息,组织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行业协会还应搭建平台,促进企业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加强文化交流,达到文化融合,克服国际文化差异,提高当地居民对中药医疗效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4.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中药产业的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指导、督促具备条件的中药企业申报欧盟注册,争取早日进入欧盟市场,促进中国中药产业的长远发展。加快中医药标准的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配套出台系列政策,形成立体监管体系。加快我国中医药立法进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全方面规范和改善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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