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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措施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虽然有更多的人可以接受高等教育,但在教育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后,“教育产业化”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增加的高等教育机会并不是所有人群都相同,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得到的高等教育机会少之又少,阶层差距反而有扩大的趋势。
  
  一、教育公平的界定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适龄儿童、青少年享有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享有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服务,并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它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其内涵主要包括:第一,教育起点公平,即每位公民都能平等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第二,教育过程公平,即在教育资源和教育经费的投放、教学课程的设置、师生关系等方面,相应的制度、政策继续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第三,教育结果公平,指人的发展公平,即每个人都能有效利用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取得符合其特征、才智的学业上的成功。为了深刻地理解教育公平的特定内涵,有必要探讨一下教育公平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一)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历史性
  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革命方面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公平的状态,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性质。因此,公平在任何时代都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具体的发展变化的。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欧洲普遍存在的双轨制学校就是典型代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把现实的物质利益和迫切的政治要求上升为普遍理性化的“自由”、“平等”、“人权”,倡导“人人生而平等”,这种公等反映在教育上就是人人获得了形式上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不过这种教育却受着金钱的限制。那些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学校几乎成了富家子弟的“专利品”,教育实际是一种金钱公平
  
  (二)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范畴,具有相对性
  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存在具有普遍性、绝对性,由于公平的不同层次(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之间具有矛盾性,也由于人类生存资源的空间稀缺性,因此,任何公平总是相对的,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教育公平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相对性。教育公平总是相对于某一特定的教育评价标准而言才有意义,脱离了某一特定的评价标准,教育公平就成了一个毫无意义的存在。
  
  (三)教育公平是个人主观价值判断范畴,具有主观性
  教育公平的主观性主要表现为教育公平感,即对教育公平问题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它与客观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不对称性。教育公平感实际是公平感与不公平感的总称。客观存在的教育公平事实与主观心理预期完全吻合时,便产生公平感;不完全吻合,则产生了不公平感。一般而言,教育不公平感的产生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于多种实际情况的限制,事实上存在着教育不公,因而产生不公平感;二是有一些现象从某种角度看公平,但从另一种角度看是不公平的。比如义务教育择校问题,若限制择校,则有违教育市场公平,若不限制则有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公平;三是由横向比较所产生的不公平感,在某一群体里,主体是感到公平的,但对同类情况横向比较时,若同样的情况没有受到同样的对待也会产生不公平感。如校内比较是公平的,但校际比较却感到不公平。
  
  二、我国高等教育公平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平
  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起点上,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其一是城乡差异,有研究表明,城乡差异是造成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平现象的重要因素。在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偏向于城市,并且由于城乡居民在经济收入以及价值观念上的差异,更加剧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性。其二是区域差异,仅以教育部直属的71所高校为例,北京市就有22所,占约31%,上海市有8所,江苏7所,湖北7所,合占约31%,在优质教育资源较多的地区中,考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机会必然比高等教育资源贫乏地区的考生要多得多,在录取分数上也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平;其三是阶层差异,名牌大学、重点大学中干部、知识分子家庭背景的学生,往往比一般劳动者子女在入学竞争中占有较大的优势;其四是学费差异,日益高涨的学费导致农村学生不得不选择一些学费相对较低的军校、师范、农林院校及一些冷门专业。
  
  (二)高等教育的过程不公平
  教育过程公平是教育起点公平的延伸,是教育结果公平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高等教育过程不公平体现在:第一,教育资源、质量的差异,为了早出、多出人才,并出好人才,我国在教育资源配置时采取了向重点学校倾斜的政策。重点高校与一般高校的投资差距悬殊,导致了教育质量的差异;第二,高校教育方式差异,部分学校的教学方式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远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同时,教师对成绩好、社会地位高的学生关注高,这也导致了教育实质上的不公平;第三,是教育大众化导致的教育不公平,扩招后学生人数增多而教学设施并未随之增加,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三)高等教育结果不公平
  高等教育的终点是就业,然而现在大学生毕业后找工作越来越难。一些高校在几近淘汰的专业上仍继续招生,再加上由于高校专业设置和结构设置不合理等因素影响了大学生就业;户口问题也导致了就业的不公,各地的就业岗位均倾向于本地的学生或者具有本地户口的学生,尤其以上海、北京为甚;性别歧视导致在求职过程中普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情况,据调查,有67%的女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普遍存在男妇不平等的情况,并且部分企业在招聘中明文规定不招收女性。
  
  三、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措施
  
  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内的反应。诚然,从现实条件而言,教育公平受到诸多限制,我们不能无视现实,所示绝对的平等,但我们应该通过各种途径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教育公平不仅事关人们大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因此,针对我国现存高等教育公平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改善目前状况而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了几项措施。
  
  (一)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
  公平是一种社会稳定的机制,高等教育公平的真正实现需要政府对高等教育活动的进程进行宏观调控。政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其调节教育公平的职能,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教育活动公平进行,使社会各阶层教育群体和个体所享受的教育利益相对公平。
  1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充足资金   教育是最重要的长期投资,教育资源的不足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社会发展,人才优先;人才培养,教育为本。政府应强化自身作为高等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者的角色,加强政府在教育分担中的作用,提高政府在高教分担中的比例,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在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拨款份额,使高等教育成为政府先投资的事业,从根本上遏制高校收费大幅上涨的趋势。
  2 控制高等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有关部门应该从我国实际出发,建立高校成本核算制度,对成本计算作出严格的限制,避免各高校滥支、高估教育成本,在规定范围的基础上降低不合的收费。要通过以社会平均成本为依据制定高校教育收费标准,把那些超过社会平均成本的高收费降下来,以鼓励高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再者,要进一步拓宽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应该走出一条以国家拨款为核心,多元化筹资办学的道路,为控制甚至降低收费标准提供财政后盾。例如高校可以多种形式办学,在完成国家计划内的招生任务以外,招一些自费生、委培生、进修生、留学生。除此以外,高校可以凭借自身的科研能力和优秀的科研成果争取科研课题。同时应加强与厂矿的合作,争取更多的科研资金。在科研方向上多开展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创造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增加学校的收入。
  3 政府应给予高校足够的办学自主权
  大学的独立自治主要体现在学术的自由中立、办学的独立自治,这种独立自治的精神是大学的特质。大学自治思想的核心就是大学作为自治机构或法人,其办学不受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的控制和干预,只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遵循相关的法规秉承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内在逻辑处理办学过程中各种关系。
  
  (二)完善相关制度,抑制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不公平
  1 改革高等教育收费制度
  因高收费导致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问题越来越严重,日益引起人们强烈不满和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首先高校应该确定经常性运行成本的具体内容,把不属于培养学生的其他开支剔除在教育成本之外。明确收费项目,便于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其次,建立高校收费中的制约机制,为了使办学的各种收入能用于教育的发展,有效地防止挪用、挤占、滥用教育经费现象,教育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严格学校会计制度,经常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对那些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进行惩罚。最后,采取差别学费制度,实现教育机会公平,各高校和专业的实际培养成本差异很大,学生就业后的回报率、收益率悬殊也很大,而我国目前各高校和专业的收费标准却没能体现这一差别。因此应根据高校的类型、层次和专业类别来拉开收费水平。还要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收取学费。我国贫富不均,应该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对学费采取不同的收取和处置方式,如减、免、缓、补等。
  2 完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
  在我国存在大量的社会经济背景较差贫困学生。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就学生个人而言,如果因为成本补偿不完善而使某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上学或辍学,这是不公平的。因此高校应该从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做起,保障困难学生获得相对多的资助。当然这是靠政府,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应广开渠道,在更大范围内筹集更多的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困难学生,在政府资助之外,构筑起政府、社会共同资助贫困生的双重保障机制,同时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并提高奖学金额度,更有利于鼓励学生奋发向上积极学习。
  3 健全对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补偿机制
  弱势不仅包括经济弱势还包括地域弱势、身体弱势。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进城农民工子女是当我国经济弱势群体的主要成分,其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教育过程等方面处于弱势。因为弱势群体在参与表达自身权益的机会和能力都处于不利地位,也最有可能受到社会的不公平的损害,在教育机会分配中表现为入学机会的不均等分配及倾斜的录取分数线两个方面。教育制度应该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对弱势群体不仅要平等对待,维护其权益,而且在政策制定上向弱势群体倾斜。除此之外,资源配置应向中西部地区高校倾斜,对于优势区域的高校,一般有来自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学校的品牌能够吸引足够的优秀学生、优质教师以及社会投资,而中西部高校则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陷于完全相反的境地。国此国家除了保证基本的财政资助外,给予其依靠自身力量发展壮大的空间。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高校要进行扶持,保障本地区内有潜力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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