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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社会辐射和带动能力策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250-01
  
  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成绩
  我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在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项计划被誉为我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211工程”。截止2010年,通过分期、分批的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些院校不仅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而且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带动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的健康发展。
  二、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新任务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目标。作为新经济形势下的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必须要大力发挥示范性的社会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真正满足国家对于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要求,完成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辐射带动能力是指在其改革探索过程中取得的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出成果和雄厚的专业教学资源等,对其他职业院校具有示范、推广和服务的能力。
  三、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社会辐射带动能力的建设内涵
  首先,明确培养目标,理清办学理念,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为中心,准确的进行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始终坚持以培养服务于社会第一线的应用性的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主动适应和满足区域经济和地方生产的要求。
  其次,构建科学的课程和培训体系,以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培训专题进行调整与优化,构建模块化的课程和培训体系,将课程内容与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将训练内容与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强调理论、实验、实训、模拟和工作岗位有机结合的一体化教学和培训内容,突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方式。新经济形势下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为社会提供能够满足相关专业人才终身学习需要的条件和场所。
  第三.打造“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示范性高职院校长入经济、服务经济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的满足新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的要求,为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保证培养高素质的学生。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既有必要的基础理论,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要实现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是关健,是核心,也是强校之本,发展之源,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保证。
  四、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社会辐射带动能力的建设策略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通过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它一方面体现在示范性高职院校本身具有的雄厚的办学实力、深刻的内涵和丰富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体现在对于其内涵成果的总结、迁移和推广能力方面。特别是在“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模式、“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等方面不断取得丰硕成果,为其他高职院校提供了范式,成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模范、发展的模范、管理的模范”。
  全面提高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社会认可度,提高整个示范型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各个专业的技术和资源优势,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成为区域性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心,大力开展相关企业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成为职工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基地。
  首先,对口支援院校建设。利用优质的教学资源,针对对口院校开展技术支援,进行师资培训。发挥资源优势,带动相关院校资源发展。针对对口支援院校开展技术支援和师资培训,提高对口支援水平,制定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其次,面向社会的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区域领域的相关行业企业和其它从事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开展高技能、新技术的培训,利用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教学资源和师资能力,成功与社会搭界,共同建设职业培训基地,进行长期有效的合作。第三,面向行业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建设。与本地区相关单位共同搭建一个研发平台,鼓励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通过流程再造,资源整合,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与企业成立校企合作信息港,人才培养资源库等新型合作方式,真正达到与行业企业的零距离对接,培养更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真正成为职业培训的基地。第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最了解本行业领域的技术前沿、内在运作规律、人才需求的优势,使其在“教学指导、实习指导、教材指导、评价指导、规划指导、教师队伍指导、人才需求指导、专业布局指导”等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第五,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鼓励地方和学校探索“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校办企业”、“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徒培养”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实现方式。加强校企合作内涵建设,鼓励学校和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共建技能教室,共同培养教师,共同开发教材,共建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共同开展师生技能大赛,共同设立优秀技能人才奖学金等多种方式。
  总之,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是我国职业教育的新类型,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大力发挥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社会辐射和带动能力,建立新型的职教体系,带动其他高职院校和整个区域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单位: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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