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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活动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300-01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和电子技术为手段,以商务为核心,把原来传统的销售、购物渠道移到互联网上来,打破国家与地区有形无形的壁垒,使生产企业达到全球化,网络化,无形化,个性化、一体化的新型交易和流通模式――电子商务逐渐兴起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电子商务极大促进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商业经济管理模式和方法形成了巨大冲击,并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电子商务凭借其交易空间的无国界性和虚拟化,交易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无址化的特性,对传统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和稽查提出了挑战。
  一、电子商务活动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税款流失问题
  1、增值税的流失
  资金流与物流不一致给增值税征收带来了问题,尤其是在B-B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最为明显。一般而言,企业的销售活动与其资金流的运动是相对应的,但是,在B-B方式中已通过电子支付完成结算,物流运动却是在线下进行的。按照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在货物买卖过程中,资金流与物流的方向必须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购进货物的企业不能抵扣该笔货物的进项税额,从而购进方的企业增加了税负,而出售方的企业仅以受到的款项作为计税依据,减少了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从而导致国家增值税的流失。
  2、营业税的流失
  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中,当交易一方能被认定是以电子传输方式提供劳务或无形资产给境内贸易方使用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应税行为,但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人时将面临极大困难。收入认定和服务性质认定的不确定性都可能纳税人故意避税而导致营业税税款的减少。
  3、关税的流失
  电子商务某些交易非经海关出入境,使其无法征缴关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原来正常渠道进出口货物和劳务的数量受到影响。尤其是数字化商品通过无形的电子空间在国际间传输,打破了传统交易下国家之间地理疆域的限制,缺乏明确清晰的地理路线,交易标的无须经过海关检验,令海关关税制度鞭长莫及,造成关税的流失。
  (二)税收征管和稽查问题
  传统的税收是以常设机构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但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的概念已经无法界定。电子商务的“无址化”特性使税务机关难以确定其经营场所从而加大了税收征和税务稽查的难度。同时,传统的税收征管离不开对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查,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特性导致税收征管和稽查失去了根据。
  二、基本应对策略
  (一)加强法制建设,修改和完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为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电子贸易的特点和征管制度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根据中性和公平原则,可以以现行税制为基础,对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开发智能化税收软件,加快税收电子化进程
  税收电子化是以智能化的税收软件为支撑的,其包括三个方面:电子申报、电子支付和电子监督,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按期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传输形式直接将各类申报资料发送给税务机关,并接收回执和通知。电子支付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己的申报资料信息直接从其开户银行或专门的税务帐号划拨税款。电子监督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电子账本,纳税人保留接收的电子订单、信用卡与发货记录等,对其网络交易的业务核算进行管理监督,防止纳税户偷税漏税。
  (三)健全电子商务的征管模式,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
  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人、固定场所和营业活动已不是判断常设机构的必备条件,只要同时具备网站和服务器,从事与核心业务相关的活动,通过服务器达成实质性的交易,即可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即网站+服务器+实质性交易=常设机构。因此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纳税人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计算机密钥的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使税源监控更加有力。
  (四)强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在“网络经济”时代,税收事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归根结底都是技术与人才的竞争。因此,要顺应时代潮流,大力培养既精通计算机知识又熟悉税收征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面。
  (五)加强内部和外部的交流与合作
  内部合作是指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如财政、审计、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相关业务系统之间的紧密连接,使相关信息在部门之间充分共享,从而避免资源浪费,并加强了部门间沟通联络,有效实现税源监控、提升税收管理效率。外部合作是指各个国家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也使得国际税收协调在国际税收原则、立法、征管、稽查等诸方面需要更加紧密的合作,以形成更加广泛的税收协作网。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税收理论的研究和政策的制定,并应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共同构筑面向21世纪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新体系。
  结束语: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事物,需要我们去慢慢的了解,其带来的税收问题是复杂的,涉及各个方面。我们在把握宏观的同时应于细微处着手,逐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既给电子商务留下充分发展的空间,又能遏制电子商务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我国才能抓住电子商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促使我国电子贸易乃至经济整体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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