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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的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03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130-01
  
  融资融券业务,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的开展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不仅能够完善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增加市场流动性,通过做空机制避免股市较大波动,对稳定市场有一定积极作用,还能促进券商盈利模式的创新,增加券商佣金收入,促使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
  一、融资融券存在的问题
  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快一年了,截至2011年3月7日,沪市融资余额为17,453,512,989元,融券余量余额则为146,078,696元。虽然两融的业务量都在增长,但是两者仍存在很大的差距,融资融券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无券可融”问题突出
  试点期间,融券的证券来源证券公司的自有证券,而且只能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目前允许进行交易的标的证券数量约为90只。
  “无券可融”导致融资和融券发展极不平衡。融资融券的最大意义更在于融券,通过融券赋予股市做空功能,尤其是在股票价格高估的情况下,通过融券卖空,可促使股票价格向其价值回归,使股市逐步回归到理性。
  (二)融券费用水平偏高
  融券的费用高达9.86%,这并不是市场机制决定的定价水平。虽然整个市场上可供融券做空的证券只有大约300亿元,不能有效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但从市场当前的定价水平和波动程度看融券的费用水平过高,基本上把潜在客户都逐出了市场。若以融资的利率水平(7.86%)作为投资回报率,如果投资者采用融券,则至少应该期望近20%的收益率。而且也没有体现对投资者融券时所承担风险的考虑。从而,造成投资者融券意愿不是很强烈。
  (三)融资融券面临公平难题
  融券很可能意味着券商和客户对赌一只股票的涨跌,试点券商可融的股票往往是有较大把握看涨的股票,除非投资者有较大的把握或更有力的证据说服自己这些股票未来会跌,否则是不愿意融券卖出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融券交易不是很活跃。同时,对券商的利益存在双向影响的时候,券商有时候也不愿意融券给客户。
  (四)融资融券业务面临净资本的约束
  券商目前实际融出资金和向客户批准的信用额度之间的比例约为1/3-1/2。上市券商的净资本充足,授信额度高,非上市券商的授信额度则相对有限,无法满足客户的需要。多家两融授信额度在50亿元以下的券商都面临着提升信用额度的问题。考虑到未来券种范围扩大及投资者门槛降低后,该项业务会突飞猛进地发展,较低的授信额度显然将无法满足自身客户的需求,特别是非上市券商,受制于净资本的约束。
  二、解决融资融券问题的对策
  (一)逐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范围
  可以从两方面努力:首先,可以将一些与现有标的股票在流动性、波动性等方面相差无几的股票纳入范围,如沪深300成分股或是上证180+深证100成分股,还可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和现货市场间进行风险对冲的需求。其次,应鼓励尚未取得资格的证券公司加快发展,争取获得业务资格,增加证券的供给。境外的主要融券提供者为共同基金、指数基金、养老基金等长期证券持有人。而我国可供销售项目下的证券只在300亿左右。如果社保基金等基金参与融券,则会增大证券源的供给。
  (二)完善市场化定价
  市场化定价即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融资的利率水平和融券的收费水平。避免以行政方式来规制利率,可以采取“上限控制、下限浮动”的利率管理办法,让市场自身去调节,像券商收取佣金那样的方式可能更加合理,只要券商能够吸引到比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低的合规资金对外拆借,对投资者而言未尝不是好事。因此,应该让市场寻求合理的、市场化的利率空间。
  (三)完善风险对冲工具,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
  投资者和券商之间的融券交易实质上是零和博弈,融资融券行为使试点券商和投资者均承担了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市场上存在有效的风险对冲机制使得试点券商或投资者的风险处于可控和可承受的范围内,这会增加他们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意愿。所以要正确引导试点券商和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套保。同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包括以第三方存管为基础、专户管理为标准的客户资产安全制度;以真实性为基础、透明度为标准的融资融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以相互隔离为基础、独立专业为标准的融资融券公平交易制度等,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尽快建立转融通制度,组建证券金融公司
  所谓转融通,就是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则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引入转融通制度后,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帮助券商向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融资;融券方面,年金、社保等长期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转融通公司出借手中的股票,帮助证券公司融券。
  转融通的推出能有效解决非上市券商净资本不足的问题,券商可以通过转融通业务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本,以拓展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机制实现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有效对接,允许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融通富余证券、扩大融券来源,及时补充融资融券交易的不足信用,赋予其调控融资融券交易职能,创建多方正和博弈的格局,对融资融券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总之,通过不断地制度安排和完善,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将不断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进而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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