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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业投资环境优化对策研究

  创业投资又称风险投资,是一种向处在某一发展阶段、具有高成长性潜质的企业投入权益资本,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等增值服务,以期通过企业发展和资本增值获取高额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途径,成为决定经济活力大小的重要因素。湖南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三化战略”,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帮助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成为实施新型工业强省战略的一个重点。所以,扶持一批创业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企业是湖南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创业投资。因此,湖南省要实现从“资源大省”过渡到“经济强省”,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创业投资,发展高科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一、湖南省在创业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创业投资发展环境仍不宽松。一是创业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主要是有关创业资本供给、创业投资机构、创业资本退出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缺陷。二是政策不明朗。政策不明朗与缺乏创业投资行业法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正是由于缺乏专门的创业投资行业法律,才使创业投资从最初的设立到项目的退出这个完整过程中的很多环节都存在似是而非的东西。
  2、资本市场缺乏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现有的制度安排远不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科技创新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运用资本市场功能,大大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导致大量的中小企业长期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链价值低端。
  3、创业投资机构总体资本规模偏小。资本规模最大的湘投也仅为30亿元,规模小的还不到1000万元,资本规模偏少,限制了投资强度的提高。由于受到创业投资的资本规模偏少,在单位项目的投资强度偏低的形势下,受盈利动机的激励,很多创业投资公司看中的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使得湖南省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缺乏IT等高科技产业的创业投资。而且现有10家左右的创投机构的投资行为多已发生蜕变,由科技融资、创业投资转投为房地产等产业投资,脱离创业投资的范畴。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湖南创业投资的发展,加之我国对创业投资机构要征33%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两项合计实际征收税率高达46.4%,极大地增加了创业企业者、普通投资者和创业投资者的成本,降低了其实际收益。省内缺乏对发展创业投资有效的激励措施,给予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出口优惠远不如沿海地区,甚至还不如西部地区的西安、重庆。
  4、创业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单一。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创业投资架构能否真正建立起来与渠道的来源有着十分重要关系。在欧洲创业资本来源有政府、个人、公司、外资、退休基金、保险基金及学术团体等等。湖南省创业投资基金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和国企业。只有一小部分是民间投资和境外资本。创业投资机构仅靠注册资本进行投资,加上退出渠道不畅,缺乏融资渠道,创业资本来源枯竭,逐渐出现创业行业下滑趋势。在2003年中国本土创业投资机构30强中,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排名6位,湘财贯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11位;在2005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中,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排名43位,到2006年在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中,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排名46位。
  5、创业投资人才匮乏。从事创业投资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领域内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应当熟悉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对创业投资进行评估,降低投资的风险。但目前国内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普遍处于经验积累阶段,增值服务能力、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平均水平偏低。创业投资家严重稀缺,成为技能方面的“跛子”,有技术的不懂金融,懂金融的不了解技术,这种偏颇也是导致我国创业投资成功率大大低于国际水平的重要原因。
  6、投资发展环境欠佳,法律法规不健全。创业投资不仅需要基础设施等硬环境,而且需要诸如法律、政策、信用等软环境。所谓风险投资不是扶贫资金,湖南省居民没有也不具备还款意识。一旦风险投资参与投资,那么,投资人的风险来自于没有良好的还款文化氛围的风险。由于省内创业投资发展环境欠佳,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板市场迟迟难以推出,加上湖南省观念落后,产权交易不活跃,且主要是老国有资产的处置,缺乏新型产业产权交易,大企业并购能力薄弱,退出渠道不畅,因而湖南省创业投资发展缓慢。
  
  二、提升湖南省创业投资的对策建议
  
  1、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主体。为改变湖南省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传统产业比重大,技术含量小,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低的状况,适时建立旨在为高新技术向商品化和产业化转化的资本平台,特别是为中小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增值服务和快速成长的“孵化器”及新的投融资机制,是湖南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种现实要求。从国外经验来看,创业投资的主要力量是民间天使资本和独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中国当前创业投资的主要力量只有政府投资和境外基金两股力量,对于创业投资发展至关重要的民间创业资本发展不甚活跃。民间创业资本能否发展起来,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整个中国创业投资事业成功与否。因此,为了推动湖南创业投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下一步必须在规范政府性创业投资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大量创业投资领域,将创业投资的主角逐渐从各级政府和准政府机构转向拥有资金、管理和体制优势的民间投资者。(1)允许社会公共基金参与创业投资。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对现行的《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适当放宽对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从投资方式控制转为比例控制,允许一定比例的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商业银行存贷差额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同时规定只能通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这样做,不仅满足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长期保值增值以及增强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解决湖南省目前创业资本有效供给不足和规模普遍偏小的现实难题。(2)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放宽国外创业资本进入的门槛,拓宽创业资本来源渠道,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保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商业银行资金、证券公司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创业投资领域。(3)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包括体制环境、政策法规环境等,允许民营创业资本进入任何非法律禁止的投资领域,并为民间资本自由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资本运作、顺利退出等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支持。(4)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科技研发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扶持、政府补助、政府采购等多种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创业投资。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理论,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在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少一些政府干预,多一些市场调节,让创业投资的各利益主体根据市场的变化决策其经济活动,提高创业投资的效率。
  2、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创业投资事业成功和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经验证明:政府扶持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湖南只有充分借鉴国外及台湾地区的经验,强化政府的扶持力度,才能取得创业投资事业的长足进步。为了大力支持湖南创业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政府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出台研究一些利好政策。(1)通过各种措施积极为创投公司建立良好的融资平台,以利于高新区创投业健康的发展。(2)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额度,省里每年安排5000万-10000万元的进行创业投资支持。(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措施应多样化。政府对创投公司可从股权投资、投资项目配套投资、贴息等渠道进行积极支持。(4)允许湖南的创投公司,在辖区范围内向社会机构和个人开展受托投资。(5)允许创投公司在科技园区范围内向社会机构和个人募集股份,以增加资本金规模,壮大创业投资公司的实力。(6)对于科技园区内的创投公司债权融资,当地政府可从融资担保、协调银行等方面提供多渠道支持。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发展创业投资,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目前,我国只出台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允许外商在我国内地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基金,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政府政策扶持,特别是税收优惠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条款。对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湖南应该更全面而系统地规范境外创业投资机构的经济行为,明确其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尤其应避免双重征税,以吸引更多的境外创业投资机构和更多的资金在皖从事创业投资。
  4、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创业投资蓬勃发展的基石。其中,全社会的诚信度和政府的公信力又是营造诚信高效的创业环境的最重要因素。特别是对于来自境外的创业投资家,尽管他们有在境外成功运作创业投资的经验,但缺乏对湖南省产业经济、政治环境、文化传统和市场情况的深人的了解,他们进行创业投资,就更看重信用保证。因此,一个地区的道德面貌加上各级党政部门履行职能的水平,对创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积极培养和引进创业投资专门人才。目前,湖南省现有人才资源总体自身素质不高,严重影响创新性人才生命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切实改善和优化创新性人才自身的生态环境,坚持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才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引进企业发展急需的高新技术创新人才,尤其要采取特殊优惠政策引进重点项目急需的紧缺人才;进一步降低人才引进门槛,优化引才服务;鼓励国内外创新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合作。要在强力推进科技招商中突出招才引智,带进更多的高新技术项目和资金,为吸纳高新技术创新人才增加更多的新载体。特别是要坚持内地引才与海外引才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定居或参与各类企业创新活动。
  6、建立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首先,创新金融产品,可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快发展辖区电子银行(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业务、支付密码系统、报帐通、银行卡、基金、代理保险、打包押汇等各项新业务;其次,要积极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如可以考虑申报“长沙市外汇管理支局”,积极筹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最后,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改进经营方式方法,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推行政银企协作洽谈会和项目推介制度,有效化解银行放贷难与企业难贷款的矛盾。
  7、发挥好创业园区的窗口示范作用。一般来说,创业投资活动不可能作为匀质空间的活动展开,而且集中在特定的空间地域,如上海的浦东新区、北京的中关村、天津的滨海新区,重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为遵循这一规律,加快湖南省的创业投资进程,要充分发挥湖南省现有的开发区尤其是国家级的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株洲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作用。
  (注:本文系陈国生主持的2007年度民盟湖南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打造湖南创业良好环境研究》(湘盟会[2007]13号)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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