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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企业在山东省的投资软环境探讨

  
  一、韩国企业对山东省的投资特点
  
  韩国在山东的投资始于1988年,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韩国企业在华投资迅猛增长。据统计,2006年1-10月中方实际利用韩资额28.81亿美元,韩国位居对中国内地投资的第四位,仅次于中国香港、日本和维尔京群岛。山东省凭借其独特优势成为中国最大韩资聚集地,2003年山东省新批韩国投资项目2431个,利用韩资额28.4亿美元,位居山东省投资者榜首。韩国企业在山东省投资迅猛发展的同时,呈现出以下特点:
  1、从投资区域上看,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青岛、烟台、威海等
  截至2004年底,三市的韩资项目数和实际利用韩资额均占到全省的近80%。近年来,随着西部地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韩资企业有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挺进之势,但据分析显示,韩商投资还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城市,这种格局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仍难改变。
  2、从投资行业分布上看,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
  与韩国的产业结构相一致,韩商投资主要集中在其具有比较优势的纤维、制鞋、电子、玩具、集装箱、纺织、服装等传统制造业上。
  3、从投资规模上看,以中小企业为主,大企业呈上升趋势
  根据韩国进出口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5年2月,大企业对山东实际投资的件数仅有607件,而中小企业达到了7879件。但近年来,韩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呈上升趋势,韩国前20位大企业集团中来山东投资的已有15家。
  4、从投资方式上看,以独资经营方式为主
  由于中韩双方在经营理念、经营方式上存在差异,合资、合作中容易产生摩擦,大多数韩商投资企业采取了独资经营方式,并且从调查情况来看,独资企业比重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二、韩国企【摘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山东省凭借其独特的优势成为韩商在华投资的一方热土,然而山东省的现有投资软环境在吸引韩商方面依然存在不足。文章采用PEST分析法对韩国企业在山东的投资软环境进行分析,提出优化韩国企业在山东投资软环境的对策。
  一、韩国企业对山东省的投资特点
  韩国在山东的投资始于1988年,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韩国企业在华投资迅猛增长。据统计,2006年1-10月中方实际利用韩资额28.81亿美元,韩国位居对中国内地投资的第四位,仅次于中国香港、日本和维尔京群岛。山东省凭借其独特优势成为中国最大韩资聚集地,2003年山东省新批韩国投资项目2431个,利用韩资额28.4亿美元,位居山东省投资者榜首。韩国企业在山东省投资迅猛发展的同时,呈现出以下特点:
  1、从投资区域上看,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青岛、烟台、威海等
  截至2004年底,三市的韩资项目数和实际利用韩资额均占到全省的近80%。近年来,随着西部地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韩资企业有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挺进之势,但据分析显示,韩商投资还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城市,这种格局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仍难改变。
  2、从投资行业分布上看,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
  与韩国的产业结构相一致,韩商投资主要集中在其具有比较优势的纤维、制鞋、电子、玩具、集装箱、纺织、服装等传统制造业上。
  3、从投资规模上看,以中小企业为主,大企业呈上升趋势
  根据韩国进出口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5年2月,大企业对山东实际投资的件数仅有607件,而中小企业达到了7879件。但近年来,韩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呈上升趋势,韩国前20位大企业集团中来山东投资的已有15家。
  4、从投资方式上看,以独资经营方式为主
  由于中韩双方在经营理念、经营方式上存在差异,合资、合作中容易产生摩擦,大多数韩商投资企业采取了独资经营方式,并且从调查情况来看,独资企业比重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二、韩国企业对山东省的投资软环境分析
  
  虽然韩资企业对山东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韩资企业对山东省的投资特点中可以看出,这些韩资企业总体上产业结构的内部层次比较低,技术水平不高,普遍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活动,产业联系外向化程度高,同国内企业和地方市场联系仍较薄弱等,因此,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增强利用韩资企业的水平。投资环境作为一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条件,有时对吸引外资起决定性作用,山东省在改善投资环境,硬环境已有很大改善,但软环境建设还相对滞后。本文采用PEST法系统分析韩国企业对山东省的投资软环境。PEST主要指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和技术(Technological)。具体到本文所涉及到的投资软环境,就是指政府管理环境、市场环境、政策法律环境和社会服务环境。
  1、政府管理环境分析
  政府管理环境即政治(Political),就是各级政府对来华投资的各外商企业给予的各项政策性支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转变职能,从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等方面进行稳健的政策和制度调控。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政府加大了职能转变力度,但各级机构依然庞大,服务意识淡漠、管理体制落后、管理职能分散,使得一些本来可以引进的外资被自己设置的障碍挡在了门外。同时,有些政府机构及其服务还存在“办事难”、“关卡多”、“吃拿卡要”等令外商深恶痛绝的现象,这都直接影响了韩商的投资积极性。
  2、市场环境分析
  市场环境即经济(Economic),是指韩商投资者在与我国的业务往来中,存在的相互依存的共生环境,主要包括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体系的健全性和运行机制的健康性、市场信用环境等。总的来说,韩商对山东省市场经济环境比较满意,但也存在着政府失信与较为普遍的企业费城新经营、恶意拖欠债务等信用问题。据调查,山东省企业信用问题主要表现在:(1)拖欠货款。拖欠贷款不仅存在于企业与银行之间,而且广泛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造成诸多“三角债”、“多头债”。(2)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一些不法商人利用青岛、济南的区位优势,企图把青岛、济南变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枢纽。有关部门虽然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3)违反合约。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缺乏规范和严肃性,一旦有违约事件发生,不仅影响企业经营,而且靠企业自身力量很难应对处理,影响了韩商投资的规模和水平。
  3、政策法律环境分析
  政策法律环境即社会(Social),指政府通过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法律和法规,使韩商投资者处于完善的法制环境之中,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安全。山东省虽然制定了各种吸引韩资的政策、法规,但吸引外资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往往忽视投资者的利益。税费结构紊乱,增加了投资者的经营风险;一些招商引资部门为吸引外资随意许诺优惠政策,而在外商投资后却不给予兑现,严重挫伤了外商的积极性;这都使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影响了外资的后续投入。
  4、社会服务环境分析
  社会服务环境技术(Technological),即为韩商投资者提供的一个服务业支撑平台。2003年山东省企业调查队在全省随机收取了171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显示,外商企业对山东省软环境最不满意的就是人才-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韩语翻译人才紧缺、高级技工严重短缺、人才利用率低下、人才结构不合理。同时,中介服务业发展不完善,落后于投资者对中介服务的需求,现有的中介组织还没有充分吸收从政府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许多中介服务机构严重缺乏职业道德,信用低下。人才短缺、中介服务业发展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韩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优化韩国企业对山东省投资软环境的对策
  
  1、提高政府管理环境水平
  (1)尽快转变政府职能,树立依法行政和服务行政理念,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提高行政服务效率。鉴于目前全国范围内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整体环境,山东省必须认真落实,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解决的问题,可不设立行政审批;对需要设立行政审批的,也应明确条件,精简层次,其办理程序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应一律取消,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分类指导相结合,“放手不撒手,把关不设卡”。
  (2)提倡法制,实现政策明确、法律健全、政务公开透明、消除潜规则,不断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提高依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当前,要把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交给市场去解决,彻底解决提供服务不热心、热衷于抓审批权的问题,把主要精力放在营造良好环境上。
  2、不断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1)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交易行为,使山东的市场经济真正成为韩商的信用经济。建议省政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办法等规范,使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同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商、海关、法院、财政、商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实现征信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建立综合信用数据库,形成信用管理合力。最终形成覆盖全省、部门联动、综合涵盖、征信快捷、传输及时、评价公正的征信服务体系和信用公示查询系统。
  (2)加强市场自身建设,为投资者和企业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制假贩假的企业和个人,限制进入市场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大力整治金融秩序、税收征管秩序,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漏税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打破地方、部门和行业对市场的垄断,建立统一、公开的市场准入制度,营造包括韩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合法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3、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1)加强立法,从法律制度上切实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制定出符合山东实际的外商投资法律实施细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在制订涉外经济法规的过程中,应充分吸收韩商投资的意见,使我省制定的涉外地方性法规更能够反映韩国投资企业的意愿和要求,适应我省韩国投资资本市场的需要。
  (2)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规范的制度吸引韩商。政策一旦制定出来,就不要轻易变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谈判中应避免随机性承诺,一旦谈判成功,就要坚决执行合同规定和有关政策承诺,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取信于外商。
  (3)推进规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收费项目。规费制度改革不是盲目削减收费项目,而是要走规范化、提高透明度之路。对查实确凿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4、改善社会服务环境
  (1)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提高劳动力水平,培养适合韩企需要的各层次专业人才。目前,随着韩国企业对山东投资的不断扩大,山东省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相应的人才培训基地,选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年轻有为的人才进行集中培训,还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纳高素质人才来山东创业和发展,形成人才政策的比较优势,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储备,以满足韩商来我省投资对各层次人才的需要。
  (2)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管理职能。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以脱钩为内容的体制改革,对现有行业协会、部门办的中介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将人员、财务、业务、名称与主管部门分离,割断权力与利益的脐带,使它们真正从部门附属转变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二是用政策引导、市场竞争的办法,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中介组织。三是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营造透明的法制环境,逐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为。四是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对民营中介组织的歧视性准入限制,为社会中介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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