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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困境及对策

  
  中小企业问题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的问题。随着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和深入,我国不仅迫切需要一批大企业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确保国家经济主流发展,同时也需要更多的中小企业来为大企业产业链提供必要的、优质的零部件配套服务和为国家分担市场竞争带来的社会压力。近三年来,我国把近50%的国内生产总值用在了国内工厂的建设和设备的购置上,这样的投资数额居全球之最,甚至超过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投资水平,这样宽口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信贷。
  从货币供给的角度看,2005年,广义货币M2的增速提高(从当年1月份的14.13%上升到8月份的17.34%),狭义货币M1的增速下降(同期,由15.32%下降到11.5%),导致货币流动性(M1/M2)比例下降。这一指标表明,企业流动资金、社会资金供给趋紧。银行信贷趋紧与股市长期低迷形成的融资约束,已不仅表现在微观层面上,而在宏观层面上也呈现出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陷入困境,这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新思路――资产证券化
  
  打破金融瓶颈需要金融创新,创新需要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资产流动性,进而拓宽抵押资产来源。创新的关键步骤在于实现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实现了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三方纳入同一系统,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了股权融资中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弱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也摆脱了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的弱化。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机制上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提高了融资效率。通过资产证券化,货币流动性将得以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两大齿轮间才会注入充足的润滑剂,“宽货币、紧信贷”的金融困境才能逐步舒缓。
  
  二、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因素
  
  1、内部因素
  首先,中小企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财务信息公开程度远远落后于大型企业,造成市场对信息的有限需求得不到满足。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及真实性远高于中小企业。银行自然愿意向大企业贷款。
  其次,风险和成本偏高。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合同标的100万亿元,但是平均履约率只有50%左右),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据统计,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贷款频率是大型企业的5倍,而平均贷款数量仅占大企业的0.5%,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业的5-8倍,且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远远大于大型企业,所以,银行对中小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惜贷现象。
  2、外部因素
  首先,所有制歧视。我国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复合群体,既包括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有大量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却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银行贷款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得到的贷款最少。
  其次,资金规模有限。我国养老金制度刚起步,数额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有限,其余额占资产证券的比率仅为1%左右,加之近年来该基金支出剧增,因而社会保障基金参与证券市场的能力有限;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准备金余额虽大有增长,但其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不断放慢,同时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在下降,有些形成了不良资产;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为市场化、专门化的机构投资者,出于资产组合中的对债券资产的需求,证券投资基金可能成为起初试点资产证券的最大需求者,但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体规模较小,不能满足资产证券的需求。
  再次,准入门槛较高。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集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经营无关的现行投资。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且投资基金投资国债不得低于20%。这种规定大大限制了保险机构的加入,迫使主要的投资机构无法进入。
  
  三、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就股权融资而言,没有发达国家的天使资金、风险基金和公众资金。在债务融资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能得到信贷资金品种也比较单一。政府已经开始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高度关注,从1999年到现在发布了一些文件如:《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经贸委正在重点抓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网和国家、省两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设工作。
  2、促使信用升级
  ⑴应建立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充当中小企业证券化融资的中介机构。在市场上收购中小企业用于证券化的各种无形资产,并对其进行证券化。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组建这类中介机构,一方面可以广泛收购中小企业用于证券化融资的资产,实现资产更加充分的组合,使各类成分的资产的风险得到最充分地对冲;另一方面,在起步阶段组建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地推动新的融资手段在国内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的提升。
  ⑵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在国内,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健全,通过资产证券化为中小企业融资,还是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在起步阶段,不仅在一级市场上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扶持和推动,在二级市场上同样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有力的扶持和推动。为此,有必要建立专项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专门买卖为中小企业融资而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活跃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专项投资基金,以政府部门出资为主,同时吸收金融机构、大型工商企业的资金,甚至自然人的资金。国家通过制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专项投资基金发展,鼓励更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专项基金,壮大专项基金实力。
  ⑶健全信贷担保体系。为了使资产证券化能够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必须保证资产支持证券享有较高的信用级别,具有投资价值,才能广泛调动各方面资本。提高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从外部对所发行证券进行信用担保,实现信用升级。在国内成立由财政部门出资的、覆盖面较广的信用担保体系,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提升证券的信用等级。政府组建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只是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信誉支撑,并不是借此让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失败买单。
  ⑷推广优先/次级结构证券,提升投资者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中小企业资产证券信用升级可采用内部增级和外部升级的方法。内部增级包括划分优先/次级结构、设立利差账户、备付金账户等;外部升级包括寻求保险公司担保、中介机构评级、要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保护局或保护基金等机构或公司。其中优先/次级结构是将发行的证券按本金的偿还次序分为两档,优先级和次级。优先级证券先获得本金偿付,只有优先级证券本金偿付完后,次级证券才可以偿付本金。如果发生违约损失,则在次级本金额内的损失都由次级的持有者承担。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当结合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法规,并对现有的与实施资产证券化有障碍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如对设立特殊中介机构的性质、破产清算等做出专门规定,同时明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会计、税务报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问题。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设立正规的评级机构等。建立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制度。我们必须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其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从而发挥其应用作用。
  资产证券化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免费的午餐,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融资工具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中小企业能够顺利应用资产证券融资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通过中小企业自身和国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动资产证券化的正常发展,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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