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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与新闻媒体互动关系研究

  
  一、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洪水、地震、飞机失事、矿井塌方以及病毒传染、恐怖袭击等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与新闻媒体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实践上构建政府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信息的最优传播,保证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运行,但双方的良性互动关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基于此分析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与新闻媒体互动关系,并阐述政府如何才能构建双方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引导媒体行为以促进政府公共管理。
  
  二、当前我国政府与新闻媒体互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在遇到突发性危机事件时往往采取与新闻传播规律相悖的新闻政策,刻意进行新闻封锁或者阻挠媒体的介入,对媒体报道常常是禁令不断,阻力重重,对一些涉及千家万户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常掩盖真相,压制舆论。新闻媒体在对危机事件的报道中缺乏相对的独立性;政府对媒体的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在危机事件中就出现了部分媒体利用监督机制的漏洞,为扩大社会辐射面和影响力,人为制造热点,炒作新闻,不惜版面的过度刊载会带来强烈的社会影响的事件。 媒体缺乏公正介入危机的秩序保障。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危机信息公开的法律信息公开的范围过窄,信息的自由度过小。因此,在公开内容、公开程度和公开时间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
  
  三、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与新闻媒体关系的经济学分析
  
   我们用简单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供给--需求模型来分析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我们用纵轴表示政府进行信息管制(信息供给)所需要的社会成本,社会成本是为了解决或处理突发社会事件所需要社会承担的成本;横轴表示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管制程度(新闻自由度),构建信息供求-需求模型来分析政府与新闻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的关系。政府对新闻机构进行监管,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进行封锁,是需要一定的社会成本(C1),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等可以衡量的资源,且还要设立专门新闻管理机构,发布相关的新闻管理制度,这都需要消耗社会资源,甚至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国家利益的安全,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没有第一时间对公众传递真实的信息,而是有选择的发布或保持官方的沉默,这一方面导致社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小道信息的传播,引起社会的恐慌,另一方面政府也剥夺了公众的事件知情权,这都会导致政府的公信力降低,影响到政府的执政基础,这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C2),总之,政府进行信息管制的社会成本为C=C1+C2。同时,人都有趋善利害的本性,会对周围的信息有一种强烈的获取需求,以便对自己进行保护,特别在信息重要性凸显的同时,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和依赖程度也在增强,同时,随着现代民主社会的进展,社会公众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高涨,公众论不论对涉及公众自身建康、安全利益方面的“小事”,不是对涉及社会问题、公共事务的“大事”的关注程度大大提高,这也增强了公众的信息需求。我们知道新闻信息供给越大,所需的社会成本越多,社会成本是随着新闻信息量的增多而增大的,所以新闻信息是一条向上斜的曲线;而公众对新闻信息的需求是随着新闻媒体自由度的提高,获得更客观的事实,逐步现实新闻知情权,从而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而不断减少的。
  现在我们来分析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下,目前政府对事件信息管制的社会成本。
  在社会发展的日常状态下,政府未对新闻媒体传递信息进行必要的管制(新闻媒体依据法律规定运行,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对日常生活事件进行客观报道),新闻媒体提供的信息正好等于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也就是说新闻信息供给与公众信息需求正处于动态平衡,此时,政府监管新闻正常运行,保障新闻信息真实传递需要的社会成本为B,相应的新闻媒体自由度为A。当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时,由于政府害怕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传播会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引起公众混乱,公众的心态歪曲,社会生活秩序混乱,从而对新闻媒体进行必要的管制,只许新闻媒体报道那些经过选择加工的信息或让他们保持沉默,必要时传播虚假信息,这样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真实新闻信息供给量就不断的减少,信息供给线向左移动(见图-2),同时,在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时,公众由于自身私利的影响和民主权利意识高涨的作用下,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真实信息需求量不断增大,从而导致信息需求线向右移动(见图-2),公共危机时期,信息供给线和信息需求线达到新的平衡,平衡点为E,相对应的社会成本为D,新闻自由度为F。比较图-1和图-2,我们可知,D >B,F  
  
  图――2
  政府在公共危机时期,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管,对其传递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选择或加工,必要时要求媒体保持沉默,是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的,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威胁到政府的执政基础。特别是如果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传递进行管制时,没有对社会上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小道消息、流言蜚语进行有效的澄清,使各种虚假流言在广大民众中传播,造成社会失序,人心混乱,那么将导致整个社会崩溃,国家分裂,民族相残,那样监管新闻媒体的社会成本是最巨大的。
  下面分析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开,正确引导新闻媒体传递突发公共事件真实信息,稳定民心的社会成本。
  在突发公共事件出时,政府公开信息,掌握危机传播的主动权,避免或减少信息不透明、阻塞,引起公众恐慌心理,盲动、骚乱、甚至暴乱等社会群集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突发公共事件真实信息量不断地攀升,从而使信息供给线向右移动(见图-3),同时,由于民众在很短时间内得到突发公共事件出现的真实信息,对事件发展情况十分了解,增强了心理承受风险的能力,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防,所以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需求不断减少的,从而使信息需求线向左移动(见图-3),这样,信息供给线和信息需求线达到新的平衡,平衡点为N,相对应的社会成本为M,新闻自由度为T。比较图-2和图-3,我们可知,MA>F,就是说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时,政府公开信息,对新闻媒体进行有效的引导,所需的社会成本比政府对新了媒体信息管制要低,同时新闻自由度明显高于正常情况。这也同时说明新闻自由度越大,政府监管的社会成本越小。
  
  
  图――3
  
  四、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与新闻媒体关系的博弈分析
  
  从上面经济学角度分析,可知政府给予新闻媒体很高的自由度,并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进行公开信息,掌握危机传播的主动权,需要的社会成本很小,并且充分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利于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解决。现在基于新闻媒体高自由度、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上采取公开真实信息,全民共同应对危机的政策上,研究政府与新闻媒体关系的博弈。政府与新闻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上只有合作与不合作两种关系,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策略, 只有“合作策略”和“不合作策略”两种形式; 新闻媒体相应的也只有两种策略形式:“合作策略”和“不合作策略”。
  假定:政府和新闻媒体都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采取不合作策略时,即政府和新闻媒体在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过程中没有统一口径,在法律框架内基于自身的利益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进行报道,有时双方传递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存在冲突,甚至信息是完全对立的,这样可能会引起公众混乱,社会失序,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受损,不利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这对政府是极为不利的,而媒体却会因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好奇需求和对政府的不相任而获暴利,假设此时政府获得收益为-A(A>0),新闻媒体获得的收益为T(T>0)。当政府采取合作策略,顺着新闻媒体的利益并尽力维护国家利益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报道时,由于政府与新闻媒体不存在完全信息冲突,这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也是有利的,就是政府将因采取此策略而获得一定收益,增加a(a>0),相应地,新闻媒体因维持策略不变而会增加收益为a(a>0)。当新闻媒体采取合作策略,而政府采取不合作应对时,由于新闻媒体是顺着政府的意志传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需要花费较大成本,所以增加收益s0),同样,政府也会因新闻媒体的合作策略间接获益s。当政府和新闻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都采取合作策略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外传播口径一致,公众从政府和新闻媒体中得到大致一样的信息,并且这两种都是基于各自独立的社会身份发出的,双方都没有受到任何一方的左右,反映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民主的国家利益,具有很大的权威性,有利于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团结全社会力量解决突发事件,则双方均会增加收益m(m>0)。M明显大于s和a。
  
  图-4政府与新闻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相互关系的博弈矩阵
  
  由图4可见,政府必定会选择合作策略,因为对政府而言,合作策略是一个最优策略,况且就博弈双方地位而言,政府是处于相对主动地位的;同时,新闻媒体也将选择合作策略,因为其采用合作策略获得的收益是最大的(m>a),新闻媒体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必定会选择合作策略。(合作策略,合作策略)是一个纳什均衡。这也印证了西方国家新闻媒体高自由度,平时与政府传播的观点都不一致,经常批评政府的国内外政策措施,但在公共危机来临,特别是严重威胁到国家利益和民众生存的时候,新闻界和政府传导的公开信息却出现少见的高度一致。
  
  五、构建政府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关系的建议
  
  从上面的博弈分析中,可知,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政府与新闻媒体必定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上进行充分的合作,但是,这个结论是基于新闻媒体有较高自由度,可以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客观报道,政府对公共危机信息真实公开之上的,而目前我国还没有这种宽松的新闻环境,所以下面提出了构建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政府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关系的建议。
  1、转变对新闻媒体的传统观念和看法,创新政府对新闻媒体监管调控方式,促使政府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
  政府应抛弃视突发事件为“负面新闻”不利于社会稳定而进行信息管制和封锁的思想,明确认识到在当代通信极度发达的情况下,对信息进行管制反而不利于事件的处理,会导致公共事件的恶化,引起公众的恐慌,削弱政府的公信力,而对公共事件进行全面信息公开,即让公众履行了知情权,同时也无形中稳定了公众的不确定的心态,进而利于团结广大社会民众集中力量解决公共危机,树立了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
  2、营造宽松的媒体环境,使媒体在危机中可以更加自主自由
  政府应当通过营造宽松的话语环境来恰当地影响媒体,而不是简单地封锁信息和强加各种限制措施。制定媒体管理法规,明确界定媒体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赋予媒体更多的自主权;划定媒体可以报道的内容、形式、范围,规范舆论导向;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确保重要的危机信息得以传达,纠正媒体错误或不正确的信息报道,对那些盲目制造新闻热点,进行与事实不符的恶意炒作,给社会和政府造成不利影响的媒体,要依法进行惩处。
  3、推动新闻立法,将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
  构建政府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要依靠法制的力量。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新闻法》,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管理主要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依据的主要是行业协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有的法规具有很强时代性,已怀适应今天的传媒实践,有的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形同虚设。因而加快新闻立法,使传媒在反映民情民意,代表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方面有法可信,同时也规范新闻媒体的操守,监督其行为,确保其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平台[4]
  
  六、结束语
  
  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国已进入一个危机频发时期,而且危机高频发生将是常态[5]。在这样的敏感时期, 构建政府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运行。在当前的新闻媒体下,也亟需政府采取主动,积极进行调整,既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又构建二者之间良好的互动合作机制,确实提高我国抵御各种危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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