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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高校奖助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中图分类号]G467.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0)04 ― 0140 ― 02
  
  现行高校奖助学金是国家、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相对完善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高校设置的奖助学金以及社会提供的奖助学金。
  
  一、现行高校奖助学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务院2007年5月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l 3号)(简称《意见》)。拨出巨资奖励和资助在校大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平均资助标准是2000元/年/人。在此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申请条件和评审范围和一些细节要求:如关于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者相同的申请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这三项体现了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要求。三者不同的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关于评审范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针对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针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还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不可兼得。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基础上,各个高校一般都会专项经费、设置一定数额的校内奖学金,具体设置由各高校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出发点,都是为了鼓励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
  
   二、现行高校奖助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制度分析和实际调研发现,当前高校奖助学金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助体制单一
   通过调研发现,65%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资助体系是一种单一的国家财政投资模式,尚未很好地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及生活问题,(如下表所示)
   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只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而这两种奖助学金都是由国家政府出资,是一种单一的国家财政强力支持下的扶贫济困政策。而这种国家财政投资模式的推行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一是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如期足额拨付贫困资助的有关款项;二是当前贫困生资助政策保持连续与稳定。其中任何一方面发生变化,高校贫困生都将出现“无米下锅”的尴尬局面。在资助体系中,社会资助渠道有待拓宽。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评选各类奖助学金过程中,信息传播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许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评选过程中,而忽视了将国家、学校的这种奖助政策及时迅速的宣传到每一位学生。造成很多学生对高校的奖助学金制度不清楚,很多符合条件的学生没有申请。此外,由于当前高校扩招,学生人数急剧增加,一个老师负责几百名,甚至上千名学生,很多工作只是疲于事务性的处理,而忽视了后续工作的宣传和跟进。尤其是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宣传、树立榜样示范上,做的工作就比较少。如果各高校能从大一新生刚入校,就对他们宣讲学校奖助学金的政策、功能和意义,使学生自觉主动地将奖学金的标准转化为自己的行动,朝着这一目标迈进,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找到学习的动力,并自强不息更加努力的学习,奖助学金的作用才能得以真正发挥。
  (三)评定标准不具体
  无论是奖学金,还是助学金,无论是国家类的奖助学金,还是各个高校自行设置的奖学金,我们都可以发现一个显著的特点:即申请条件、评定标准都过于笼统。比如: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优异又如何评定却没有具体规定,排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都可以算是学习成绩优异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同样也没有具体规定学习成绩优秀的具体标准,排在同年级同专业的30%以内都应该算是学习成绩优秀。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这又是一个很抽象的问题,很难确定。为此,各高校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问题上,增加了新的条件限制,要求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必须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等等,而这种规定看似较之前更加具体,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就会发现符合这种条件的人是相当多的。同时,由于不同专业学习的课程不同,同一专业不同老师给出的成绩不一样,因此不同班级的学习成绩缺乏可比性。另外,有些班级整体学风好,学习成绩相对都高,而有些班级整体学风不好,学习成绩相对都低,这样就可能造成在整体都高的班级中排在第三四名的同学的成绩可能是整体都差的班级中的第一名,这样整体情况不同班级的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成绩出入很大。这些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给高校在奖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带来麻烦。
  此外,在助学金问题上,关于贫困标准的确定,也是相当困难的。一方面,在较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有些不贫困的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开具了贫困证明,使得一部分贫困证明存在相当大的水分,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对贫困证明缺乏有效的鉴别。另一方面,有些真正贫困的学生由于自卑、焦虑、过强的自尊心等原因,羞于将自己的贫困情况完全暴露于众人面前,以致于他们选择逃避,不去申请助学金,造成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没有得到资助。另外,贫困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各地消费水平不同,标准也不一样,有些同学在当地可能算贫困,但在所在院校就不属于贫困,反之亦然。在问卷中,认为贫困生建档数大于贫困生实际人数的占17%,认为贫困生建档数小于实际贫困生数的占51%,认为二者数量大致相当的占32%,这种数据上的差异值得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深思。
  (四)“奖学金”助贫难度较大
  高校设置奖学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发展。根据调查研究发现,高校中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明显低于普通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只占奖学金获得人数的3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贫困生生活压力较大,周末、课余时间,当其他人去学习或者进行其他锻炼时,他们不得不为了每个月的生活费而奔波,造成包括学习在内的综合素质综合表现受到影响,“品学”未必就会兼优。而奖学金的设置宗旨是以奖优为目的的,因此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就会少一些。根据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1999年对全国100所高校5000名贫困生的问卷调查显示:高校贫困生的生活费来源中,依靠奖学金支付的仅占贫困生总数的2.9%,奖学金测评的规定性和受奖对象的有限性,不能很好地解决贫困生资助问题,依靠“奖学金”助贫,实现难度较大。
  
  三、对育人功能的影响
  
  现行高校各类奖助学金出发点是为了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同时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进而缩小高校大学生之间的经济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实现高校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正确利用奖助学金,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助学金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作用,可以起到平时管理、课堂教学所起不到的事半功倍的作用。但是,由于现行高校奖助学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往往对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产生极大的影响和冲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当代大学生热情、上进、荣誉感强,渴望被社会理解、希望得到认同。如果对学生的努力予以合适的肯定和奖励无疑对学生的不断上进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奖学金不单单是奖金的问题,它更是一种荣誉,这种荣誉满足了大学生的要求。但是,各高校在奖学金的评定上,疲于事务性地完成工作,多见于评定制度的制定、文件下发、名额分配、学生申报、奖励对象评定、公示、奖励对象确定、奖学金发放等程序性工作,形式过于简单,后期宣传(如全校、全院范围内的表彰大会宣传、宣讲先进典型事例等)比较少,从而使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榜样示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其次,对大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造成挑战。
  诚信是当代人的一张名片,是一个人良好品德的表现,是立足社会的重要砝码。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从材料审核、评定标准、评选的过程,都可以引导学生以诚待人,以信立身,使学生在亲自参与中感受诚信、理解诚信,提高诚信立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逐步养成“诚信待人,诚信处事,诚信学习,诚信立身”的素养。但由于评定标准、申请条件的笼统、抽象,难免造成不公平情况的出现,同时有些学生为了得到助学金,夸大自己的贫困和悲惨遭遇,伪造贫困材料和证明,这样在学生中间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比较大的,直接减弱了奖助学金诚信教育的功能。
  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时候,可以引导他们把自身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增强历史责任感,教会学生饮水思源,懂得感恩,让社会爱心的接力棒永远传递下去。但由于被一些人钻了空子,不贫困的学生通过“骗”拿到了助学金,他们不但不感恩,反而还嘲笑社会、学校的愚蠢。
  再次,对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的影响深远。
  如前所述,贫困大学生由于特殊的成长环境,他们普遍存在着自卑、焦虑、封闭、抑郁等心理,而且由于精神压力不能安心学习,在课余时间忙于为学费和生活费而奔波,课程学习受到严重影响,最终导致学习成绩越来越差,形成更加自卑更加抑郁的恶性循环。他们中的很多同学,有极强的自尊心,不想把自己贫困的家庭暴露于众人面前,供人评判。加上学校工作有时做的不够细致,没能给予其资助,反而一些不贫困的学生伪造证明拿到了资助,造成真正贫困大学生心理的严重不平衡,甚至产生对学校对社会的仇视。严重的,甚至出现一些过激的行为和举动,造成越来越多的马加爵事件。如在如何看待资助工作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有26%的受访者认为二者之间没什么联系;有42%的受访者认为资助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对大学生的激励与引导作用;有90%的受访者赞同当前的资助工作更多的是对大学生物质上的帮扶,而对大学生精神及心理上的帮扶不够。
  由此可见,各高校在进行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切实把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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