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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刑社会化背景下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

  
  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我国确立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是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方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缓解社会冲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刑罚执行是刑罚运作和实现的重要环节,而行刑社会化则是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下我国正在经历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在行刑社会化的背景下,积极探求适合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实践需求的制度,是新时期司法制度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出狱人保护制度作为行刑社会化与犯罪源头治理理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位于罪犯处遇的最末端,但是却对刑事司法实践和“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的刑事对策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试从犯罪源头治理理论的视角来分析出狱人的社会保护问题,借以考察处遇人的社会保护问题的合理性,以期能为我们的狱政管理贡献片瓦智识。
  
  一、从犯罪源头治理理论引入: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制度的合理性考量
  
  长期以来,犯罪学家们在对犯罪的原因论、预防和处遇领域上进行坚持不懈的探索,理论发展经历了从传统的古典学派到实证学派的发展路程。古典学派的犯罪原因论都强调犯罪人自身的意志等个人因素,而实证学派的犯罪多原因论,除了个人、自然原因外,还涉及包括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等社会原因的具体方面。两者在犯罪原因论的区别也决定了在预防犯罪方面上的不同。但两者对犯罪的预防和处遇都是单程的“从犯罪原因到犯罪到审判,再到处理,最终释放”模式,而没有辩证地看待犯罪与出狱两方面的关系。而犯罪源头治理理论将犯罪人的出狱与犯罪源头辩证地分析和处理,对犯罪预防的工作不仅仅止步于诉讼程序终止,再将罪犯的改造和预防交于监狱管理部门后,这就开始正视刑后对策对于犯罪源头治理的反作用,将刑后对策的开展与犯罪源头治理工作的展开链接起来。犯罪人出狱后的犯罪源头治理变需要一些列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回应这一阶段的实践,这也就决定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制度对于犯罪源头治理和犯罪预防是合理的。
  对出狱人进行社会保护是使出狱人重返社会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可以起到防止出狱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作用。即使出狱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得到了良好的改造与矫正,但出狱人能否成功回归社会,还要看其出狱后最初的这段时间能否适应社会出狱人社会保护实际上是对出狱人的再矫正,通过国家、社会的帮助、指导、保护,从物质与精神上对其进行帮助、矫正,摆脱犯罪阴影,防止因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而再次犯罪。
  
  二、基于行刑社会化背景: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制度架构
  
  行刑社会化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注重社会因素在矫正罪犯中的作用,拓展罪犯、监狱与社会的互动联系,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使其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最终促成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行刑社会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行刑场所社会化、行刑主体社会化和行刑内容社会化。行刑社会化的实践要求我们必须延展扩大出狱人社会保护的对象范围。随着出狱人社会保护的对象范围的延展,这也决定了必须在出狱人的处遇上应该配置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举措。目前国内学者在诸如此类的研究中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构建性的建议主张,有的建议制定专门的出狱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出狱人的权利、义务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职权与职责,使出狱人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以立法形式推进出狱人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
  笔者认为,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在我国行刑社会化背景下的有益尝试,亟需我国的监狱管理部门,乃至刑事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大力实践和尝试。在解决制度理论的研究的同时,更需要一个能够统筹整个监狱管理和犯罪预防的制度机制和机构部门。
  
  三、出狱人保护模式的选择与优化尝试
  
  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制度模式一般分为三种:1、国家保护,是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手段对出狱人所进行的社会保护。这是社会保护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2、民间保护,是指除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以外的社会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一些自愿参与的组织,对出狱人回归社会所进行的保护。3、自我保护,是指出狱人通过自己的努力,确立自己的公民地位,并能依法维护和保障自己权益的一种特殊社会保护方式。
  鉴于出狱人的社会保护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必须加强出狱人社会保护模式的灵活性,并将其制度化和模式化。笔者认为,应该将传统的监狱管理部门主导,国家大包干的管理模式和机制转型为往依靠社会组织协同方面倾斜。长久以来,我国在监狱管理方面已经积累的很多有益的经验和处遇模式,而现今面临的是出狱人的保护制度模式的建构,应该抛弃以往那种通过国家强制性命令和指令来推动整个制度机制的运行的制度模式。国家权力机关部门应更多地通过赋权与民间社会保护力量来运行出狱人的保护机制,比如社区矫正制度推行,更多地需要借助于社区组织自身的运作来推动矫正工作的实行,如果但靠国家权力的强力推行往往会得不偿失。
  
  四、结语
  
  总之,以罪犯顺利复归社会为目标的行刑社会化,是刑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刑罚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是现代刑罚执行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而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制度对于完善行刑社会化制度和机制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但有利于解决了犯罪源头治理问题,也对行刑社会化的选择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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