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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中的奖励与惩罚

  
  古人云:“刑法不可揠于国,鞭笞不可揠于家。”说的是家庭教育中不能没有鞭打,如同一个国家不能没有刑罚一样。同样,我们的学校教育也不能没有惩罚。从教育本身来说,他本来就是十八般武艺一一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该有。孩子犯了错误,在不伤害其自尊的前提下实施惩罚是必要的。
  我们试着从心理学中的强化和惩罚入手来试着说明这一问题。以斯金纳为代表的行为心理学家证明,合适的强化和惩罚对于一个人好的习惯的培养和不良习惯的矫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作为幼儿教育,以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和行为为主要目的已经成为当前幼教届专家的共识。该如何培养幼儿的良好的习惯和行为呢?当他们出现了正面行为,如何让他们保持下去成为习惯?当他们出现了负面行为,又如何及时矫正以至最终消除?从幼儿的心理和生理发展特点看,幼儿基本上缺少是非观念,对幼儿进行说理教育往往收效甚微。由此,合适的奖励和惩罚对于幼儿是必须的。一般来说,孩子犯了错误或者有了过失的时候,恰好是教育的契机来了,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他在此时明白的道理刻骨铭心。
  行为心理学家在本质上,他们是反对惩罚而提倡强化的。在他们看来,惩罚是一种负面的强化。对儿童实施惩罚,往往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另外,随着赏识教育的盛行,教育者愈发不敢惩罚学生,即使他真的犯了错误,也是正面教育和激励,唯恐被别人认为不懂赏识教育。其实,赏识教育并不排斥惩罚,只是被许多人误读,进而误导更多的人。我认为,教育应该是成对出现的。快乐与痛苦,成功与失败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奖励与惩罚应该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
  首先,慎奖励,少惩罚。洛克坚决反对滥用惩罚来对待儿童的行为。在洛克看来,要儿童去做点应该做的事情,便用钱币去酬劳他;要他完成一点作业,便许愿给他买镶着花边的头巾和漂亮的新衣,这样的做法“简直是牺牲了他们的德行,颠倒了他们的教育,等于教导他们去爱奢侈、骄傲、贪婪,”从而“为未来的罪恶奠定了基础。”另外,洛克认为惩罚(特别是体罚)会带来许多弊端,会给儿童身心的发展代理不良的后果。因此,应尽量少用惩罚。罗素也认为,在运用奖励和惩罚时,必须谨慎从事。运用惩罚必须少于运用奖励。对于理所当然的事情不应该奖励。在当今的幼儿教育中(特别是家庭教育),为了使幼儿达到自己的期望,那些本该是幼儿应该做的事情,教育者动辄奖励,盲目强化,实际上对幼儿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
  其次,实施惩罚时,一定要认清“行为”和“品行”的差异。对于幼儿来说,错误的是其行为,不应该涉及到其品行。惩罚教育实际上应该是一个“修枝去叶”的过程。因此,修剪要恰当,过甚则易伤其身,过轻则没什么作用。惩罚要以育人为目的,要让被惩罚的人明白惩罚的是他的不良行为,而非他本人,惩罚是出于对他的爱护。正如美国人在惩罚孩子时,是很清楚的让孩子知道:“别以为惩罚了你,父母就不爱你。不管怎么说,我们是爱你的。”旨在让孩子理解父母惩罚的善意。他们认为,当孩子把父母的惩罚理解为“恶意”的时候,孩子就会在心底产生抵触心理,惩罚教育也就失去了意义。罗素也认为,惩罚不应该使受罚者感到有罪而感到他正在错过别人享受的快乐。
  再次,实施惩罚教育时要讲究艺术性、策略性和公正性,避免当众批评与惩罚孩子。古语说:“扬善于公堂,归过于私事”。当然,表扬或奖励孩子未必要当众进行,但批评与惩罚则尽量在私下进行,因为幼儿是非常脆弱的,当众责罚幼儿可能会伤害他那稚嫩的心灵,在其心里留下阴影,对其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另外,应该避免把两个儿童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在这方面,尤其应该引起教育者和家长的反思。现在的老师或者家长在批评孩子时,最常讲的话就是:“你看某某怎么这么好,多么多么懂事,你怎么这个样子呢?”教育者的本意是为了激励幼儿,使其更好的发展。但这样的话语却容易让孩子产生挫败心理,让孩子产生这样一种自我暗示一一我没用。所以,教育者的本意虽好,但未必能产生好的效果。还有,对孩子运用惩罚时,教育者一定要公平。罗素认为,只有当孩子确实有错误时才给予惩罚。教育者不能因为自己的不良情绪而将气撒到孩子身上。另外,对所有的孩子一视同仁,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好恶对幼儿区别对待。还应该告诉孩子:“家长、教师是凡人,也会犯错误,家长、教师犯错误也同样会受到惩罚。受惩罚不要紧,要紧的是改正错误,关键不是惩罚,而是接受教训,改正错误。”有的教师和家长往往高高在上,有时候明明自己有了错误,却又面子作祟,不肯在孩子面前承认错误。这样的教师和家长教育孩子时,其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最后,在运用惩罚时,应尽量避免正惩罚,多用负惩罚。因为正惩罚往往主要表现为体罚、训斥、批评等,对孩子的身心发展尤为不利。而负惩罚则是以移去某个愉快刺激为形式,从而让孩子明白,做错了事,他要“失去点什么”,这些恰恰是孩子们最感兴趣的、最喜欢的,比如动画片、游戏等等。当然,这里并非是提倡剥夺孩子的某些权利,而只是说,在不得不用到惩罚时,负惩罚比正惩罚对孩子的伤害可能会小一点。正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正是这个道理。
  总而言之,幼儿教育需要奖惩。但奖励和惩罚是一门艺术,需要我们恰当运用。如果运用恰当,对幼儿的发展是不无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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