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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村田野调查

    前言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有二十余年历史。但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心地上的沙村,改革放开的历史却只有十年。在1991年沙村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作为一个新开发区一部分前,沙村仍然是中国大陆农村最闭塞、愚昧、落后的地区之一。征地后,到手的真金白银、走入城市的梦想、继续发大财的幻觉,曾引起村民极大的热情和希望。     使人感到可怕的是,村民的这种热情和希望只维持了约三年时间便转为忧虑和失望。     本项调查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实例,说明中国一些农村地区在某种情况下,从希望转向失望的过程中,普遍的愚昧落后、简单幻想、特别是干部的低能腐败及权力网络的非法运作怎样起作用。其中可以看到,宽容与社会公正的重要概念,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也看到,正是市场经济要求向新的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时候,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却瓦解了,又没有新的经济力量将农村经济组织起来的预兆。这不得不令人感叹中国的现代化之路还何其漫长。     沙村现在册的村民有一千二百多人,其中有小部分人出外就业或做生意,很少生活在村里。沙村姓氏杂乱,有程、褚、张三大姓,其中只有张姓出自同一家族。程姓和褚姓派系甚多,来自不同地域,同姓之间有时也以结义或认干亲的方式联谊,但并没有某个姓氏修祠认宗。     历来沙村所在地区的地理优势都未被人发现、利用。十年前,沙村所在地区还被水网隔离,半岛内没有公路,只有一条通往县城的土路,基本上处于封闭状态,而且没有土地,只有烂泥滩和乱石岗。54平方公里的地面上,竟有40多个打石场。如此破落闭塞的地方,在当时政府眼里完全没有投资开发价值。如果不是一个著名外商经多番考察后,决定在这里投资进行整体开发,这个地区不会有现在的繁华富裕。外商于1991年底征地后,经十年的努力,沙村所在地区已经成为珠江三角洲的交通枢纽,在原来烂滩乱石塘上,一座美丽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悄然屹立。     沙村就依在新城之旁。村内新楼鳞次栉比,争相比高斗靓。窄小的村道上摩托车川流不息,私家小车往来穿梭。村民欣喜结束了艰苦的农耕生活,可以一啖城市人的安逸。不过,村民没有了土地,户籍身份又属「农业人口」,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福利。沙村也改制为「沙村管理区」,但其权力组织结构并没有变化,只是换了块招牌而已。     新城有步骤有节奏地建设着,并不像中国其它许多新兴城市那样轰建楼宇商场厂房来吸收外来人流。新城的建设,远远没有村民所设想的那么快。随着村集体经济在几年内迅速萎枯,村民开发初期的热情渐渐冷淡下来,失望和迷茫也渐渐加重。他们并没有像他们预想的那样一夜暴富,永享安逸。     种种复杂有趣的故事就在这种背景下展开了。     一、外商征地:「那时候村里有钱」     沙村原有耕地1123亩,加上河滩烂地、山地等,共征用土地1362亩,沙村所在的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1992年沙村所在市发放的文件规定,每亩补偿12000元,其中包括「土地赔偿费」、「青苗赔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沙村共得征地款1634.4万元,除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5,020,582.09元外,还有约1132.3万元。经过村支部会议决定,社员大会通过,先一次性发给村民每人4000元,从1994年开始,三年内成人每人每月300元,16岁以下200元生活费。发放的资金来源除征地款外,还有村所属的四个石场的承包金,村自留地的转让金。     沙村有自留地约230亩,按照村1995年前公布的数据表明,共转让自留土地110亩,每平方米价格从250元到450元不等,应收金额22,077,804元,实际收到10,702,604元,尚欠收10,875,200元。欠款的追回情况以及1995年及以后的土地交易状况,直到2000年才公布出来。2000年,管委会要求所辖的各个管理区成立财务公布栏,公布建筑工程、固定资产、收益分配、征地情况等。沙村2000年11月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公布表》中,征地应收金额为15,085,040元,表中没有标明征地时间,所以征地的历史情况不清楚。经过与1994年的征地公布表相对照,发现原来已收到的征地金额在新表中没有反映出来,这15,085,040元中,有9,270,200元是1994年公布表中的拖欠款。按正常理解,沙村从1995年至2000年期间,卖出20亩地,应收款5,814,840元。(据办事处1994年10月30日的《南沙东部七个管理区征地及相关情况一览表》显示,沙村于1992年以25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转让土地50亩,于1994年以每平方米450元转让约120亩,共计44,289,000元。与村1995年前公布的22,077,804元相差一倍多。文中取用村公布的数据)。     从1992年到1995年间,沙村实际从土地获得的资金有27,046,604元。村民每月的生活费从1994年初开始发放,至1996年中就因村无钱而终止。据有些村民估算,自1992年之后到现在,每个成人从村得到的资金是一万三千元左右(除青苗赔偿费),现任村委妇女主任认为有一万六千元。因为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在沙村很敏感,做干部的都会回避有关资金的话题,连村民推举的理财小组都不能轻易查阅村的财务帐,本文就只能以估算的方式来测定村集体资金的提留状况。以每人16000元,全村人口不分老少1200人计,村分配给村民的生活费约1920万元。四个石场1996年度交承包款1,789,333元,占当年村总收入的56%左右;1997年度石场向村缴交1,587,000元,占村总收入的42%左右。可以说,石场是沙村的主要经济来源。从可以搜集到的公开数据分析,沙村至少从1996年起就已经入不敷出,石场承包款及其它收入基本上都用于支付村的日常事务和村民公共的教育、医疗福利。所以,村集体掌握的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数目就是征地费用减去分配金额。以1996年前实收的征地款27,046,604元计,村集体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大概为784.66万元,加上尚未收到的1087.52万元,共计1872.18万元。     搞清楚了这个数目,就可以理解沙村人在征地后的1993-1997年间的一系列投资行为。这些投资,都是依赖于有雄厚资金支撑的心理,拿句村里人的话来说就是:「那时候村里有钱」。


   二、投资黑洞:「集体没有钱了」     沙村被外来资金推动着,不觉意间戏剧性地走上现代化之旅。大笔资金如梦降临,沙村人从来没见过这么多钱,也没有安排使用钜额资金的经验。那么,沙村人是怎样运用这笔钱的?又得到了甚么样的结果?     一开始,村委会就给了村民一个重诺,提出除每月的生活费外,另外还有每人20平方米的住房补贴。村委以这个为目的,开始招商兴建商住楼,全村没有一个人反对,以为将来一定是路路通顺,有资金又正逢开发,肯定会发大财,个个都沉浸在轻松富裕起来的美梦中,没有仔细思量投资的风险。     商住楼的底层设计为独立商铺,第二层为大商场,三楼到六楼为住房。村委以76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承包给了外地建筑商,这个价格还只纯是土建承包价,并不包含填土、水电、设计、管理等各种费用。要实现对村民的承诺,村委至少要补贴1824万元,这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尽管干部们信誓旦旦,村民们满怀希望。承诺还是不能兑现。A、B栋商住楼在1996年底完工时,村委的财政就已经外强中干,一句「集体没有钱了」,打算将商住楼卖出去,村民的20平方米就泡汤了。村民顿时一片哗然,但也无计可施。     商住楼虽然没有带给村民普遍的收益,但却让小部分村民轻轻松松地赚了笔。商住楼出售之初,村里无人问津,书记很是着急,后来一位在外做生意多年的村民程苏回到村委做事,向书记保证一个月内全部卖出去。他认为商住楼在高尔夫球场旁边,环境好,价钱又低,没理由卖不出去。程请了几位外地朋友去商住楼转了几圈,又特地在村子里走走,遇到有村民问,他就说是来买楼的。这一招还真灵,他带来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村里人听说这件事就纷纷来讯问。一时间,众人都认为会有外地人来买房。村委趁机出台另一个政策,鼓励村民订购商品房,只交房款的四层,另外六层可以等到村民找到外地买家之后再补齐。两栋楼很快以每平方米780元的价钱订购一空。买楼的村民除了两、三户是自己住的外,其它的都在外面找买家,这些村民与外界交往相对多些,人面广,大多在村里做过干部或是干部的亲戚,通过关系介绍把楼转手卖给了香港、广州等地的客人,平均一套房净赚一万元。村长的儿子订了三套进行转手交易,不到一月时间全部卖出赚了三万多元。     村里人又见到发财的机会,争着落订金订购未完工的C栋,但这次却没有交上好运气,遇上了烂尾楼。C栋至今还留着门窗未装,一直搁在那里。村民说,村里拖欠承包商工程款,承包商顶不住,在2000年时撤了出来。C栋的业主很多是外地人,又交了房款,几年来一直不能入住,意见很大,但也无可奈何。村支书对此也回避不谈,并不十分理会。     承包商从村委拿不到应得的工程款,私下里将建楼的内幕爆给了几个村民。他揭露说表面上他以每平方米760元承包,但实际村里只给了他500元一方,且现在还拖欠工程款。商住楼投标伊始,村里就在传说商住楼的承包做了手脚,实价只有500元。牵涉其中的干部个个守口如瓶,财务室的会计和出纳都是支书的亲戚,村委不让村民理财小组的人查帐,使得这种传说犹为诡秘,更象真的。承包商泄露的口风证实了村民的猜测,却没有可得到手的真凭实据。不过,商住楼投资失败是不争的事实。A、B两栋楼共支出6,297,664.20元,C栋已支付1,506,748.94元,至少还要付93万元才能结算。三栋楼已支出7,804,413.14元,卖楼(包括住宅和商铺)的总收入才3,859,911.82元,回收金额还不到支出的一半。虽然每栋楼的第二层还有待销售,但目前不太有希望卖出去,因为这层是按大面积商场来设计的。在沙村这样一个既非商贸区又非娱乐点的村落,如此的设计令人啼笑皆非。     沙村的干部将房地产投资失利归咎于搞得太迟。每每提到邻近的金村房地产搞得风风火火卖价高达1200元一方,他们都遗憾没有把握住时机,似乎没有人反省过投资的严肃性。倒是一班村民觉得当初不该搞房地产,但也不是从投资风险的角度来检讨的,大多数人认为搞房地产垮了是因为干部贪污,另有极少数人认为当初应该投资厂房。     沙村另一个至今让人非议不解的,是与江西某企业合资的地毡厂。地毡厂从1993年10月至1994年10月一年内,共投入资金1,624,669.38元。1993年的一天,管委会的一个干部带了个江西老板来沙村,老板表明有意与沙村合资建厂,招商心切的沙村村委干部很是欢迎。老板在东莞有一个地毡厂。村委很快组织党员去东莞的地毡厂参观,稍后村委干部又去到江西的总厂考察,一回来就召开党支部大会,决定上这项工程。合同签定沙村出场地出资金,江西厂家提供技术和工人。还有一个香港股东,香港股东没有真正投资金到地毡厂,地毡厂借着他的名成为「中外合资企业」,以图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沙村将原来的大会堂改为厂房,又从江西购进一批设备。设备运到了才知道是些旧货。地毡厂还是开工了,由沙村和江西厂派来的人共同管理,沙村村长兼经理管理日常事务、财政和销售,江西人负责出产品。这个半手工业的小工厂很快就因销路不好而关闭。投入去的钱没见到效益就不见了。村里花了十多万元的诉讼费与江西厂打官司,最终将设备材料报废,180多万元的投资,一年间便剩下一万余元。     村民眼见着钱象丢进水里一样不见了,当然不肯罢休。理财小组多次要求查帐,村委以理财小组无权查帐几番拒绝。村民据理力争,指责干部「如果没做违法的事,就不怕查帐」。村民与干部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村委干部怕事情闹大不好收场,指示财务室拿出部分帐目。理财小组发现一笔38万元的材料款不清楚,钱是付给江西厂的。理财小组的人申称没见过这批材料,不明白为甚么还要付钱给江西厂。     1993年,沙村专门成立了发展公司,由支书兼任总经理,其它支委兼任副经理等其它职务,又在党员村民中招聘了几个职员负责具体事务。发展公司的支出收入都要经过书记签名。商住楼是发展公司负责的其中一个项目。此外,还有道路修建、规划、填土量方等,都由发展公司负责。村先后向发展公司投入94万元,又向村民募股集资31.3万元购买了拖车和桩机。     1993年时,建筑业很热,村委认为拖车和桩机的出租前景好,发展公司也可以揽到些工程。1994年时,经济过热,国家紧缩银根,市场开始疲软,建筑业受的影响尤其剧烈。沙村拖车和桩机的租赁大受影响,1996年底,拖车和桩机就开始停放在村委前的空地里日晒雨淋,变得锈?斑斑。     从1993年5月到1996年12月,发展公司收支相抵后只赚了183,349.16元。几年来共付给村和村民股息25万元。入股村民的损失,最后由村出钱补贴了一部分。     沙村还开办了其它如水电公司之类的小公司,但目前幸存的只有发展公司。发展公司的命运也好不到哪里。自从2000年3月石场被统一关闭之后,村委决定裁员,在发展公司做事的聘用职员现在只剩下两个。     折腾多年,沙村所做的投资血本无归,更不要说为集体和村民带来收益。真正为沙村持续带来收入的还是村集体的传统副业:石场、荔枝林、鱼塘,加上计生罚款和土地转让。石场是高度污染环境的项目,但其每年的收入却占村总收入的一半左右。2000年3月,石场关闭,沙村的集体经济更是跌入低谷,基本的福利开支都难以应付,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看病后迟迟不能报销药费。面对这种困境,村委表示要积极想办法增加收入,并号召全民支持村委的工作,共同捱过这两、三年。但村民却十分怀疑村委的承诺,对集体经济的去向并不乐观。沙村的经济危机没能唤起村民共同进退的集体精神,相反,让村民更加感受到不能依靠集体,要靠自己。     沙村还有几笔不太清楚的自留地交易款,共有15,085,040元,这笔钱不知有没有收到。如果没有收到,这笔已经拖了六年之久的资金不知甚么时候能收回来;如果已经收齐,那么,集体经济至此可谓名存实亡。     现在我们遇到一个悖论:改革开放将市场机制引入,经济必须向新的组织化、规模化发展的时期,正好是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解体的时候,而且既不能用过去的行政强制方法重组农村经济,又没有看到市场的力量能够把农业经济向现代集体型组织起来的前景。关键是资源散失、产权模糊,又还未有创新的力量。三、八仙过海:贫富开始分化     村民并不十分清楚外商的征地款赔偿的是哪些田地,也不清楚外商以甚么价补偿给政府。村里传闻,征地时把优质田当一般地收,高尔夫球场征去的林地至今没有补偿。所以,沙村有部分失业的村民对外商不满。尽管外商在沙村所在地区的投资普遍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素,而且沙村的劳动力已有约80%在外商投资项目中就业。     根据外商与沙村所在市国土局1991年拟定的《预征土地协议》,外商以水田每亩66000元,旱地每亩33000元,山地每亩10000元的价格补偿给国土局,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农田水利集资费、定购粮基金、口粮差价基金。实际情况如何,因为资料不齐,不得而知。集体投资连连失利,使一部分人的村内收入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又使一部分人多了选择机会,增加了收入。特别是有些人增加了水平不低的「来历不明」收入。沙村村民的生活逐渐出现贫富分化。目前,沙村有用二百几万修建祖屋的富人;也有月底要去小士多店赊口粮的贫民;只要夫妻中有一个找到工作做的,三餐也不忧;两夫妻都有工做,日子就过得平稳安乐。     村民还是喜欢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他们可以八仙过海各现神通。只要不犯法,抓住机会就上。机会要靠广泛的关系网络才能抓住。一些胆大聪明勤快的村民主动出击四处联系交朋友,以期获得信息或是分享各种资源。村中的几个首富都是从包工头做起,有长年在外包工程的,有承包沙村石场的,也有在征地中获得钜额青苗赔偿费后从事工程业的。做工程,一时间成为赚钱的代名词。改革以来,工程的水分多,已是大陆民众的常识。只要有关系,就能揽工程赚大钱。揽工程就是拉关系。对农村来讲犹为如此,农村教育文化水平普遍低于城市,除务农外的技术性工作,农民懂得最多的还是盖房子,这个传统行业在农村有一批熟练工匠。农民有了钱,第一件事就是修新楼。征地的收入,使得沙村一带的农民有条件旧房换新楼、小屋变大厦。鹊起的建楼潮,忙坏了村里的建筑工匠,为应付越来越多的工程,工匠中有点资金和胆识的,就拉起了小队伍搞承包。村中最有钱的王氏兄弟和郭某就这样白手起家做起来。后来,郭将服务范围扩展到了外面,不再在沙村做工程。实际上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拉关系。沙村一个叶姓老板,近十年时间以低价承包了沙村两个石场。村中传说他与书记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往来,比如帮书记还赌债等。按理说,他利用各种手段借用权力资源获取暴利,在某种意义上侵吞了集体资源,村民在心理上也应该反感。奇怪的是,村民却并不怎么恨他,反而一些村民还对他有敬佩之意。大部分的村民靠打工、做小生意和跑船运积累家财,还有十几户人承包了村里的荔枝林。种荔枝辛苦一年赚得也不多,还要看老天爷。有门路找到工做,有稳定收入就最理想。1992年、1993年时建筑业很兴旺,石场生意很好,沙村人积极买船跑水运运送石材沙石很是红火,跑一次往返三天时间赚千多元轻易而举,有的村民说那段时间甚至一天可以赚到三千元。1996年后,运输业不景气起来,很多以前开船的男人找不到工程,就赋闲在家,这些中年男人不容易找到适合的工作,平时就聚在一起打牌打台球赌博,家中女人有工作的,倒也没甚么,两夫妻没工做的,就只有吃老本。2000年5月石场清场后,对大多数村民的经济都没甚么影响,村民认为不关也没钱发;对少数跑水运的家庭来说就是个打击,船空闲着没有用,男人也停工在家,主要收入来源被截断,一时间找不到其它事做,村委招聘干部位置有限,没有关系还进不去。有二十来家村民在这时掀起了个建楼的小高潮。一边听人叫穷一边见到这么多人新起楼宇,好不让人费解。村民却觉得很正常,平时很忙,没有闲工夫打点这些,现在没事做,又有积蓄,当然要起楼啦!     越是困难,如何赚钱就越变得让人费尽心神。村民做的一些小生意,显现出村民对投资的谨慎和计算的精细,这些品格与集体行为的草率形成鲜明的对比。一位原在村里做过多年会计又在村水电站做过出纳的老村民──根叔,在村撤消水电站后,在牛湾码头附近开了个小沙场,投资才一万多元。他详细地对我讲述了开沙场的过程:他先联系在镇里做事的老朋友,征询各种意见,有朋友认为做沙场好,而且保证介绍人买他的沙。顶下别人的沙场要花多少钱,一方沙能赚多少,怎样请工人,怎样调动工人的积极性,用甚么方法可以节约成本,一月要卖多少方沙才能维持正常动作,他都一一计算过。沙场运作第一年,根叔赚回本钱,扣除日常开销外,还赚了部手机。后来因为沙场所在地要建大工程,根叔退了出来,根叔停止沙场生意时,沙村还欠根叔万多元沙款。     大多数沙村人都很勤劳,舍得为家庭奔波。也有些好吃懒做,对工作又挑三捡四的,一旦村停止发放生活费后,就日显窘迫。有一位村民这样评述沙村村民:征了地有钱分,那些人不会想到,没眼光,也看不到这样的环境不会好长,拿着钱也不珍惜,大手大脚浪费得很,钱要珍惜的嘛,要投资才能钱生钱!有些人穷,抵他穷,他没工做,好心帮他在石场找到工作,他还摆架子认为自己是做技术的怎么可以做力气活。这个村民讲得也是事实。沙村在征地后的几年中赌博成风,大笔银钱输给外面来的人。沙村也确实有几个游手好闲,没有家底,还靠老婆养的男子,这种人在村里不能博得其它人的同情。让村民同情叹息的,是那些已失去劳动力的孤寡老人,是那几家只剩些老弱病残没有能力挣取生活的穷困户。有一个老党员的凄苦景况,更成为人人都要引述的例子。村民引述他的例子,借此表明目前的沙村有多么不公平,集体有多么不关心村民,做了那么多年的党员还落得个如此凄凉的下场。太平盛世中,一般人很少会为银钱挺而走险。但现在,据说村里有人冒险运输走私油,有人在外省与人合作翻制三级片,有各种参与非法活动的人。有意思的是,村民对此倒没甚么意见,认为大家都是求生活。一位妇女讲,如果她老公不是在前年底找到份工,也只有跟人去走私油了。在这里,可以看到村民的道德观与法律观念有出入。口头上,村民也讲法,事实上村民对法有他们自己的一套理解。实际操作中,合法与否,不是决定行为的标准;「可不可以做」,才是决定行为的关键,这个标准与法的标准尺度不同,这个标准更为宽容。杀人放火做不得,走私漏税却可以悄悄做。为商住楼销售出谋划策的程苏说:「一开发,我就主动找四个兄弟来开会,说现在是共产党领导,即是共产主义时代,将来要转变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转变阶段属于混乱阶段,如果不趁这个机会找它一笔钱,将来就麻烦,当然不是打砸抢,在混乱阶段有好多东西,比如可以偷税漏税,但是一旦逐步建成了那个制度,找钱就比较艰难了。在开发时,就算打穿头都要在这几年找笔钱。」这种心理已普遍在村民和干部心中扎了根。村民间形成的共同评价标准,不仅适于个人行为,也适于集体行为。村民更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评判事件,这使得法的监督力量在农村大打折扣。一方面掌权者可以瞒天过海肆意而为;另一方面村民虽然意见多多却依然容忍。只是,当各人掠食机会不平等,尤其是干部与普通村民间掠食机会不平等时,冲突就发生了。     或许有干部上台之初也抱着为民为社区报务的心理,并非一早就策划好怎样掠夺集体财产。但发生在沙村所在地区甚至整个大陆普遍的贪污腐败现象,不得不让人拋开揣测个人本性善恶的问题,而来关注这样一个事实:为甚么民众会认为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中,无论甚么人掌握权力,其结果大致都会差不多?     村民共同评价标准的产生,可以看到沙村社区管理体制的混乱不合理。「掠食」在一般人心里成为「可以做」的事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出现这各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非法的、不合理的行为已相当普遍;二是对被集中的权力基本上谈不上有甚么监督约束力量。而这后一点,更隐藏着一个非理性的预设:集体的领导者本性公正无私、才德兼备。


   四、基础破裂:村民对集体的失望     「集体」一直是农村社会主义的基础。村中干部就以「集体」的化身、代言人来体现党领导村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这一基础发生很大变化。     初入沙村,就闻到村民与干部间强烈的火药味。因集体资源分配而衍生出的冲突纠缠不清。征地之前,集体所有的船运业和石场承包给了个人,村民也包产到户各自单干,干部与村民在公社化高度集中劳动中形成的依赖关系已经破裂,人与人之间轻松相处。群众有时也会对干部不满,但并不牵涉到普遍的利益,所以干部与村民之间关系还可以说是疏松中还有和谐。     然而一个原本可以为村民带来极大利益的发展机遇,却使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紧张对立起来。原因是,征地所得的新财富将村民与干部重新绑在集体经济的船上,而权力的性质及其追求的目标已发生根本变化。按规定,村所得的征地款要提留50%以上来作为发展资金。这个规定的前提是认为:农民自身处理经济的能力不强,钱分配后,资金分散不利于发展;也可以防止村民使用不正当;集体提留起来,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保障村民以后的生活。在讨论征地款分配方案的社员大会上,大部分村民也同意这个规定,认为由集体来操作,赚了钱有得分,自己可以坐享其成。悲剧的前奏往往都甜蜜动人。沙村也逃不脱这样的命运。如果不是当初将一切都设想得太美好,今天的沙村人也不会如此失落。这个有关今后幸福生活的规定,一开始就错在制订者、执行者和普通村民都低估了个体农民的能力而高估了集体的能力,没有认识到集体的领导者同样是没有做过大额投资的农民。     在对个人与集体能力的评价中,社会公正的原则就已经被历史遗留下来的偏见和习惯拋在了一边。     中国的文化传统向来「重群体而轻个人」,人是群体的人,是群体的财产,为了群体的利益应不惜牺牲个人。几十年来,意识形态的需要,也促使官方文化大力宣扬集体的重要性和正确性,宣扬领导者代表集体,他们的行为是集体行为,他们的能力和决定不容置疑,一切个人利益都要服从集体利益。这是一个系统的意识形态预设。它假设了掌握现行体制权力的领导者一定是社会中可信赖的精英,他们都公正无私且才德皆在普通人之上;领导决定是不能怀疑的;上级领导者选定的下级领导者必定是最佳人选。     既然集体的领导者都「公正无私」,法律和监督对他们来讲,就是多余。所以不难理解现实中司法力量的软弱。现行的法律实质上对打着「集体」旗号的种种行为无可奈何。「集体」的观念,在大陆传统文化中占据着着思想领域的主流,在现实社会中更被许多人当作滥用权力的借口,而「集体」就为借用人带来无穷好处。     沙村村委领导下的一次次集体投资,都是在发财的激情锣鼓中开场,几个跑龙套的才出来亮个相,就草草收场了,没有一次不蚀本。而沙村村民自己在外做生意的,大多可以得到些回报。村民在投资过程中谨慎精细又捱得苦,相比之下,村委的举动任性草率,似乎没想过投资也有风险,而且处处夹杂着个人私利的算盘。他们不是缺乏生意头脑,村委们自家搞生意成功的就不少。为甚么会这样呢?根叔一语道破天机,他说:「我自己的生意,当然要用心机啦。为集体做,做了也不是你的。」     集体的力量在许多时候强于个人力量,但集体力量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是个体力量的叠加,集体内部的整合结果也可能是正负抵消。集体和个人在社会公正原则面前是平等的,不能藉以某一方控制压抑另一方。可惜的是,「集体高于个人」作为官方文化,不管你愿不愿意接受,都铺天盖地摆设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     「集体」,其实是没有一个确定实体的虚词,最终仍以个人作代表,像一个实体似地做出决定或行使权利。在沙村,「集体」既实在又虚,甚么时候实甚么时候虚,就要看场合了。     五十多年来的农村行政体制都是书记说了算,一张嘴话事,第二把手只是个陪衬。这倒也培养出了书记或第一把手的「主人翁」精神。书记说:「哼,他算甚么?我还有一百五十亩田」时,书记全权代表了整个村集体。这个精神也表现在对村集体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的过程中。通常书记有了想法后,会预先与村委其它几个支委开小会讨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大会,将村委的决定知会村民一声。下面的人有没有意见不重要,因为村委干部认为群众的素质不高,不一定能理解村委的决定。召开大会只是形式上需要。实际上是村委几个人甚或某个人代表集体做了决定,此时的集体是实在的,包含有几个或一个实体人物。     投资失败后,干部说「这是集体的决定,又不是我个人决定的」。这时集体变得虚幻起来。在「集体」中找不到一个可以为投资行为负责的实在个体,集体名副其实地成为一个推辞。在一个现代企业中,项目的负责人可能因为某个项目失败而被追究责任。但在我们的体制中,因为「集体领导」正确的预设,所以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来追究领导者的责任,除非发生重大事故,上级指示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至于投资失败,在「投资有风险」的掩盖下,鲜有被追究责任的。在农村,向一个虚词──「集体」,追究投资责任,得来的也只是无关痛痒的几句检讨。     无法追究「集体」责任,实际上是掌权者利用权力来遮闭自己、隐瞒真相、推御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集体高于个人」实际上成为权力者制造社会不公正的籍口。「集体」的投资行为成了干部用来掠食的手段。但在没有外来力量追究干部掠食前,掌权者依然可以在「集体」的掩体里进进出出,演一幕幕投资闹剧。比官员掠食更为可怕的,是长期依赖集体的民众对集体失去信任。沙村人为「集体高于个人」的逻辑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眼见着一笔笔资金落花流水般不知所踪,村民对集体的依赖就转变成极度的不信任,表面上是对现任村委干部不信任,实际上是对进入集体领导中心的任何人都不予以信任。     对集体的失望,慢慢演变成对干部的反感,甚至产生对抗情绪。干群关系日趋恶化。无论干部还是村民,都生活在远离理智的社会不公正里。在这样的环境中,村民很少能分享权力的掠食机会,而干部的行为也受到村民夸大的指责。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到村民开始有意违反公正原则来评价干部的某些行为。对村民刺激最小的一项大工程,是2000年建成的「广播电视大楼」。这个名最初由村委干部叫响,后来普及全村。所谓「广播电视大楼」,实质上是由广州某电视台一个中层干部牵头,组织一批广州人在这里出资修建的住宅楼。沙村卖土地,负责代理建筑事务等。建楼的钱不由村里出,村民也就不太关心。即使如此,村民在大楼建成后也颇多微词,嫌村里赚的钱太少。有党员讲,在党支部大会上讨论时,书记提出这幢楼准备以13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来计算。其时,沙村所在地区住宅的建筑成本在500-600元之间,书记夸下的海口,当然不能被投资者接受。经过磋商,双方订下包括土地等所有费用在内的价格:每平方米1000元。这个价位比预期的少了300元。本来,市道的情况村民也清楚,卖1300元是不可能的。但多年来的积怨、生活中出现的艰苦,使村民再次指责村干部不守信用,欺骗群众。村民这次的指责,可以说是强词夺理。当问及几个村民是否了解建筑行情时,他们都表示很清楚,但「那些干部说过要卖1300元的,没有卖得到,就是欺骗。」这些村民并没有失去理智,这只是村民在无奈中采取的策略,以期加强外界对书记或其它甚么人的不满。以不公正来对付不公正,让人觉得可怕。当一个社会处处都充斥着这种戾气的时候,就已经危机四伏了。村民对干部行为的不满情绪,衍生到村的其它政策。只要是支出的项目,从村委管理费、公款吃喝费,到教育福利支出,都会有人提出批评。管理费、吃喝费用高是事实,批评得有理。对教育福利支出的批评就颇让人费解。     随着新城的发展,大量外来人才的涌入,沙村村民已意识到自身文化技能的不足。现在村民一致认为教育重要,中青年一代的父母也愿意为子女教育花钱。但在评论村对教育事业的支出时,他们却普遍抱怨村每年用于小学校的钱太多,教师工资太高,有一千元那么多。事实上,村用于小学校的资金(包括聘用教师工资及各项费用在内),一年十五万左右,1996年度对小学校的支出只占当年总支出的3.63%,1997年为4.12%。     近期,村民对教育支出的意见集中在新建教学楼事件上。2000年3月左右,村集体囊中空空时,管委会教育办提出沙村小学与邻村小学合并,在沙村小学修建一栋新的教学楼,教育办出资三十万,管委会出资五十万,邻村几十万,沙村五十万。教学楼最初预算是一百七十多万,最后需要大约二百万。尽管改善教学条件对沙村有利,但对一些村民来说,这是笔无谓的投资。     村民对教育支出普遍抱有意见,一是怀疑干部在教学楼修建中获利,二是集体发的钱越来越少,想从教育经费中节约开支。后一个原因,让人觉得悲哀。一年十五万左右的小学教育支出,即使全部拿来分给村民,一个人也只分得到一百二十多元。绝大多数村民生活也算小康,一百多元还不够交一个月的手机费。村民对教育支出意见的自相矛盾,主要是体现了村民对「集体」和当权者的不信任。     「个人」的行为自己可以控制,个体认为甚么事值得就做甚么,个体的投资掌握在自己手里,有一定安全感。而「集体」的行为,村民个人不能控制,集体的利益分配也不能保证对个体公平。「集体财产」为集体所有,也即为集体中的每个成员所有,名义上的所有权者是一个个村民,它的使用权却是「集体」,行使使用权的是模糊不定的「集体领导者」。这有点像股份制。与股份制不同的是,不论大小的股东都有权选择参与或退出。「集体财产」不同,它是几十年来由村民不分彼此共同累积起来的,要公正地将「股权」分还给村民很难,因为全村老少一千多人在财产的创造中贡献不同,政策也不可能允许村民瓜分,村民没有权利选择退股,除非自动弃权。所以,好的集体对村民来讲就是:有钱分。村里流行着一个有关「集体」的生动比喻:集体好比一家之父,村民是他的子女,父亲找得到钱,儿女才会去亲近他,他才能将儿女拉拢在一起;父亲找不到钱,当然就没人理他了。现在集体找不到钱,也就失去了亲和力。村民也像干部一样,应着不同的场景出入「集体」。做人有如斯的儿女,是大不幸。「集体」有这样的「分子」,是自讨苦吃。     村民不能自由组织经济活动的时候,只能从「集体」的大锅里分饭吃,这时的「集体」有号召力;现在村民知道「集体」靠不住,又各有赚钱的门路,所以「分子」并不都要依赖「集体」,此时的「集体」不再是保命的米饭,而只是外带的一桌菜肴,不过有人手快抢了山珍海味,有人手慢只捡了条青菜,就此吵吵囔囔起来。「集体」在沙村已经失去它原有的含义,变成干部和村民根据需要随意进出的「场所」。一旦它手中掌握的资源枯竭,徒具一副空壳,就对「分子」们失去了吸引力,也不再有号召力。「树倒猕狲散」时,还高唱「把一切奉献给集体」,也无事于补。     「集体高于个人」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逻辑在现实中已很难再演绎下去,整个国家和普通民众为了这样的一种逻辑付出了何其惨痛的代价,而且代价还在继续支付,因为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用这个逻辑来支持。     不过,沙村村民觉醒到不能依赖「集体」,让人看到希望。当「集体」经济慢慢萎缩,「集体经济」时代产生的组织机构也会逐渐失去力量,要么随着形势转变功能,要么被取代,要么放弃对富裕的追求回到「集体」的硬壳里。五、权力腐败:「既然已经烂了,就让他烂到底」     干部的权力在条文中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的。但权力在沙村,更像魔力。拥有它的人,不由自主滋生出魔性;受它感召的人,用尽种种手段接近。每向权力迈近一步,就多生出一分疯狂。每在这时,就不知是权力腐败导致混乱疯狂,还是混乱疯狂导致权力腐败。     权力本身没有正邪之分,只在被人使用时才具有伦理意义。换言之,使用者的行为决定了权力的正面或负面效应。滥用权力者,在不同制度的各个国家都不乏其人。一个社会,监督机制相对完善,制度、公众舆论和道德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强迫掌权者规范自身的行为,可以减少许多以权谋私的机会。倘若监督不力,有许多空子可钻,那么以权谋私、渎职掠食的官员层出不穷也不足为怪。沙村的权力组织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就迎来了巨变。村民的经济活动模式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革,村的管理沿用的还是计划经济年代的组织模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组织机构已不再适用于市场经济了。但沙村仅仅是一个小村子,在国家没有颁令改制之前,它又岂能擅自改变现行的组织结构?何况,当权者也不愿意改变,因为,这个过时的组织,可以为他们带来掠食机会。当权者正是在这个漏洞百出、滞后过时的组织机构里,将权力变换成金钱、地位、方便和保护等种种实际利益。     沙村最平常、最公开的掠食行为,是用公款吃喝玩乐。吃喝风在征地后的头四年最厉害。整个镇的干部都崇尚出去吃吃玩玩。上面一有人来,村委几个干部都去作陪。因为多数以签单的方式记帐,干部私宴几个朋友,签了单也无人知。膳食费签单累积起来,数目惊人。仅仅三、四个有权签单的要委,有时一个月签的膳食费就达十万多元。村里有三台车也都被酒店拖走用来抵帐。     公款吃喝风养活了许多餐馆,带旺了发廊和娱乐业。鼎盛时期,娱乐点──金村的三陪小姐就达二千多人,当时整个镇的人口才两万多。吃饭要有小姐陪才有乐趣。请一个小姐陪吃,包吃包喝还要给一百元。村民说那时候掏一百元轻松平常得很,一点也不心痛。1998年时,我与几个村民在南北台的船上吃饭,他们叫了两个小姐,一人十元。经济不好,小姐也降了价。     陪人吃饭,多数要请小姐的。外省来的女子漂亮,花点钱也值得。再说,多少生意和交易都是在歌厅里酒桌上达成。会玩会应酬,在男性村民眼里,是能力的表现。沙村的书记有一晚在某娱乐城的包间里,陪着一个年轻女子高歌之后,感叹道:「男人连这些都不懂,成不了大事」。以这种方式来「成事」,社会成本高得荒唐。     村民见到干部公款吃喝、出外旅游得厉害,很是不满,又担心干部们将村里的钱花了,就吵闹起来,要求村里把提留起来的那部分征地款发放给个人。其它村情形相似。条条村的村民都向管委会要求分钱。最后,管委会放开集体提留50%的限制,让各村自行决定发放额度。沙村决定分配征地款的80%到户。     吃喝在村民和干部的眼中不算是贪污。实际如何?从效果来看,吃喝和非法将财富纳入个人口袋都造成集体财产大量流失,都属于掠食。官员总是借口工作需要来把公款吃喝合法化。签个名,笔笔膳费就有单有据了。请了甚么人,花了多少钱,全凭口说,中间没有一个环节不可被人利用。披着合法外衣的背后,是连吃带拿、报大金额、甚至有人从饭店支取零用。     签个名就可以获得这般好处,何乐而不为?用起公家的钱来比使自家的畅意潇洒得多。实惠捞了,脸面也有了。有集体做后盾在外面混,也着实让人羡慕。怪不得大吃大喝可以蔚然成风。     吃喝,是明着的。暗地里的,就更加神秘令人向往。「投资」,是巧取豪夺的好办法,眼下已在整个大陆得以普及。沙村也不例外。沙村还有个特殊的例子是其它村没有的。     财力雄厚的外商正在整体开发这个地区,一些私人老板认为这个地区的前景良好,就打算在周围的村子投资。1993年左右,一个姓王的香港人,看中了沙村的位置,花了七百多万元,买了沙村三十四亩地,准备起一家大酒楼。据说,王的大酒楼不符合新城的统一规划安排,最后没有被批准。王已在沙村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打桩工程,项目被撤消,王受了损失,提出退还土地,沙村不同意退款也拿不出钱来。王找到管委会,管委会出面调节,管委会对王怎样安排不很清楚,但是自1997开始,每年约六十万的粮油补贴就不再发下来,被管委会扣起来填补酒楼事件的帐目。沙村1995年前的几宗大片土地交易中,王是唯一付清土地款的人。村收到的土地款在短短时间内就不知所踪,最后要由村民全体负担。当时刚征过地,村集体还有相当的经济实力,用不着拿几百万来平衡收支。这么大笔钱,倏忽去向不明,由不得村民不怀疑干部在其中做了手脚。     干部掠食与否及采用甚么手段,一般人没有权利去取证,取证权利掌握在上级机构或司法机关手里。村民凭直觉和干部派系间纷争时透露的口风,猜测干部的行为,可靠性不足。但大量集体资产在几年内流失确是事实,损失的过程不清不楚、公布的帐目乱七八糟也是事实。     最不可思议的是,征地以来,沙村村委干部从来没有为资产流失负过责任,上级部门也没有作过处理。像王氏酒楼这么明显的个案,管委会都不作深入追究。对村干部来说,实在太「宽容」了。这使人怀疑,干部利用权力进行的掠食过程中,是否已形成一条生态链。     上级部门对下属干部一贯的定向宽容,一方面伤害了村民对公正的期求,另一方面助长了不公正的资源配置行为。普通村民陷于精神、物质双重不公正的境遇,无力自拔。     这种局面,不是追究某个人或一批人就能改变的。要减少转型期间的不公正现象,除非改变现在的权力组织结构。干部有机会掠食,是他有权;上级部门可以包庇下属,是因为有权;普通百姓利益受损,是因无权。沙村社区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种种风浪,都是权力在扮演推动角色。但却完全看不到监督、约束权力的有效力量。     掌权者何以如此放肆,把党纪国法当儿戏?刨根问底,正是权力组织形式的过时和不合理,促使掌权者将权力变成魔力。权力组织本身何不是人用来玩魔术的道具!     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讲加强监督力度,讲干部的社会主义道德修养,讲正气。只讲,是改变不了现实极不公正局面的。不公正的来源不仅是人的私心杂念,更来自制度本身。沙村的权力组织形式还得延续下去。沙村党支部是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早已设定好的组织形式,让它同时兼任村的行政管理工作。基层党支部上传下达,指导和监督村的各项工作。支部委员由五个人组成,书记权力最大,一统村的政治和经济两大权。     书记由党员选举产生,经由上级批准委任下来。书记一上任,党员即使想要集体罢免书记,也要通过上级批准。所以,书记虽然是党员选举的,但书记实际上却只对上级负责。而上级为了维护政绩、地区形象,一般不会允许罢免书记的「骚乱」出现,即使有此类事件,也会使用调解手段,除非上级非常不满意这个下属,有心要让他下台,不过这种事很少发生,因为村支书能坐在上这把交椅,也有他坚固的关系网。这个关系网包括与之交好的上级干部,分享书记权力的部分党员。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想法阻止弹劾书记。书记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他也积极将部分权力分给其它党员以笼络人心,巩固自己的地位。     一旦成为书记,他的地位就相当稳定了。现任书记自1986年上任以来,除没有实权的妇女主任一职是因退休换人外,村委的其它职位都换过人,独有书记「岿然不动」。权力结构赋予书记偌大的权力,又在一定程度上辅助他稳固地位。更加令人向往书记之职。     党员村民也明白其中的纠葛,所以不会在书记任期弹劾他,如果有人想取代现任的书记,也要等到换届选举之时。之前,他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想法结交上级干部,拉拢对书记有意见的党员。结交和拉拢都要符合对象的利益才能成功,要想登上书记的位置,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并且不一定成功。     想动摇书记的位置,就得从村民对现任书记最不满的地方着手,在沙村,就是质疑书记的廉洁公正。有一个褚姓村民正在这样做。褚某在征地前承包了大片林地,征地时就得到了四十多万青苗赔偿费,他用这笔资金做工程,建筑业不景气后,又转了许多行业,发展都不十分理想。褚某社会关系广,也有钱,虽然他对我说不想做干部,他的一切举动都是「为民」。但他1992年征地时是村长,1998年又参加村委委员竞选,这两年来更是积极与一批党员联系,请他们吃饭,批评书记的政策和人品,提出自己的治村方针,还在2000年初的石场赔偿事件中出头。书记一家对他很反感,认为他一直以来都在同书记争,在村民中煽风点火,挑逗村民对书记不满。从褚某的行为来看,他其实想回村委当干部。他很积极地挖掘书记在经济活动中的漏洞,批评书记贪污、无能、不公正。他的意见在村民中有不少赞同者,但村民对他本人也颇有微词,他在村民眼里并不公正廉洁,而且脾气爆燥。相比之下,张书记温和得多。沙村集体经济局促,新的一届选举是否还会像上一届那样激烈?褚某说那样一个烂摊子,没有多少人愿意捡。书记也觉得做得累了。有些老党员却说,就让张书记做下去,「既然已经烂了,让他烂到底」。届时情况如何呢?拟目以待。不过,村的财务报告显示,村还有一大笔没有收回来的土地转让金和一百多亩没有转让的自留地。看来选举激不激烈,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村民对这笔隐形财富的评估。如果这笔隐形财富有转化为现金的可能,那么角逐村委委员职位的场面不会冷清。     权力在集体资源枯竭前,都还有相当的魅力。在现在这样的权力机构中当一个掌权者,「掠食」相对顺畅安全。集体资源分配不公的情况,还会继续演下去。不过,「让他烂到底」这句话,听起来使人毛骨悚然。


  六、书记结网:送党证还赌债     在转型期,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体系,掌权者面临的诱惑更多。加上监督力量不够,掌权者可能会更多时候选择滥用权力,公正和道德都不能对其产生预期的约束力。     在前面第四节提到过程苏关于从「共产主义」转到「资本主义」是「混乱阶段」,打穿头都要「在这几年找笔钱」的理论,被沙村村民普遍接受。道德的约束力量亦已失效。当干部面临诱惑滥用职权时,也不会受到良心谴责。不同人群用道德进行评判的区别在于:滥用权力的人认为掠食是普遍现象,自己这么做也正常;没有权的人认为掠食是自私、有损大众利益的行为。大多数没有权的人有了权利,也会跟从地区的流行心理。这也是为甚么见过世面、精明的村民并不把村干部的掠食行为归于干部个人道德败坏,而认为权力这么大,存在很多机会,无论哪个人做领导,都会混水摸鱼捞上一把的原因。道德评价差异归结到最后是有没有权力的差异。权力决定了掠食的机会和规模。站在不同道德立场来评价「掠食」行为的人群,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各自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来评判这种行为是否「道德」。在村民心理上普遍接受「掠食」符合人性的沙村,「道德」变向成为弱势群体反抗权力者的武器,不再是纯粹的行为参照体系。换言之,村民用「道德」来谴责干部「掠食」,但心理上却认同「不道德」的「掠食」行为,只要有机会,也会参与「掠食」。     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掠食」的。所以,村民也各出花招来沾权力的光,接近权力中心人物,成为权力网络中的一个结点。     在构成网络的人中,与书记相洽的亲戚朋友是近水楼台,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村委做事,一般的管理干部在换届选举时也参加职位竞争。在书记派系中的党员,因为利益相关,彼此会互投选票,只要书记还在,他们的位置相对比较稳定。村财务室的出纳和会计都是张书记的亲戚。以前发展公司的程经理是书记的拜把兄弟,后来两人一度关系疏远,程就慢慢退出村委。     1998年换届前,沙村有另一派──程派,村中姓程的并不是一家人,所以,姓程的不一定加入程派。沙村是个移民村,村民姓氏复杂繁多,张派和程派都吸收不少外姓成员。张派以张姓家族为主,程派以程姓的结拜兄弟为核心。程派在程天做村长时,势力不小。以前两派虽然争权夺势,但他们并不十分防碍对方「掠食」,只要一方不做得太过份,他们会在各自的范围内「发财」。自程天出局,新的村委成员中没有一个姓程,但程派的势力还在牵制著书记。这股势力来自一门四兄弟,人称「程家四老虎」。他们成为权力网络中一员的手法与其它村民有点不同。     程苏四十出头,在村委发展公司做聘用干部,他的一个弟弟是村治安队队长,另一个弟弟在村委开车。他们与前任村长程天结拜兄弟,口口声声称程天为大哥。村里人背地里叫他们「坏人」,骂他们「太凶」,抓住书记的痛处,控制了书记,说他们用种种方式侵吞集体财产。但程苏说这些不是真的,是村民妒忌他有钱才瞎编的。他说自已12岁就跟随大队出去做生意,见过世面,有经济头脑,1995年前开船挣了很多钱,现在也有自己的生意。     程苏在十来年前还很贫困,别人住两层楼的石屋时,他们家才一层。现在的程苏家底殷实,兄弟几个都有漂亮的新楼,程苏还花十万元订了商住楼下五间铺子。2000年「三八」节,村里没钱发给妇女,准备取消例定的「三八」大会,程苏自告奋勇,借出万多元,为书记解了围。程苏觉得自己为村的贡献不小,为村修筑道路出过很多主意,只是书记太软弱,不能抵抗石场老板的干扰,执行不下去,使村失去找钱的机会不说还倒赔。他认为自己守法廉洁,之所以有今天的财富全靠勤劳才干。村民却不这样看他。一个村民说,程苏最贪。他在沙村发展公司做干部,负责丈量填土土方和收钱。村里修路建楼和低洼地都要填土,土石方由石场提供。一个曾参加填土量方的老党员说亲眼看到程苏作主报大土方量,村民理财小组的人也发现一张土方测量单上注明的填土面积比实际面积多一倍多。程苏负责同石场结帐,经常以村的名义在石场支钱,致使石场欠村的钱有一部分收不回村。     程苏不承认自己贪污,他认为自己做生意没必要四处讲,他现在就承包了某地几多亩鱼塘,村民见他有钱,又在村委做事,就说他贪污,真是可笑。     现在不知他笑不笑得起来。2000年年底时,程苏牵涉到一起经济纠纷中,被市法院传讯。提出诉讼的李老板是市区的一个建筑商。法院的传记讯使村民更强烈地关注起商住楼的招标内情。据村民讲,当初沙村要建商住楼时,李通过关系找到程,表示想接这单工程。程向李保证可以,在未经村同意的情况下,与李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李给了程二十万元订金。村委并没有将工程给李,李找程追讨二十万元预付款,程说给了村委,村委干部说不知道,也没有给合同盖过章。李一直追问钱的下落都没有结果,终于向法院提出诉讼。     一般在村里任职的都是党员,但程家四兄弟只有最小的那个前两年才入党外,其它三个都是普通村民。四兄弟有三个在村委任职,而且没有受到裁员影响。最小的程棠在1998年落选的情况下依然回到村里开车。即使书记知道他们有许多不正当的行为,但奈何不了。这是为甚么?村民说,书记有小辫子被他们抓在手里。     书记受到的很多批评,就与程氏兄弟有关。书记无力处理程氏兄弟,使党员和群众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平等待遇,部分党员认为:书记放任程家兄弟为所欲为,为村民知法犯法提供了依据。     「违反计划生育都能入党!」。程棠违规超生,按沙村惯例是不够资格入党的。他入党,令人吃惊更叫村人愤愤不平。程棠在村委开车,经常公车私用,每月报销的油费、维修费和其它杂费水份很重,村里每年要为他开的那部「皇冠」小车支出七、八万元。村干部不常出差,小车多数在本镇打转,很少跑长途,消耗却这么大。村民很不满他报大数、中饱满私囊。在这种情况下,他能顺利入党,得益于某天赌钱赢了书记十多万,他免了书记的赌债,提请书记让他入党。不久,他就如愿以偿。书记批党证还赌债。村民说现在可以用钱买党员做,就源于此。     书记没甚么不好,就是太爱赌。这是很多村民对张书记的评价。书记嗜赌,给许多人提供了机会。书记不怕输钱,输得多,自有人帮他补上,他只需用手中的权力为那人办办事,就两相扯平了。     为书记填赌债填得多的要算承包石场的村民叶某。2000年农历初二时,书记在叶某家同一班人赌博,输了二十多万,叶某为他清了赌债。叶某为书记的付出得到了回报。自他承包石场以来,就与书记唇齿相依。叶某承包的石场原来是书记侄子承包下来的,侄子不做了,书记没有开党员大会,就将石场转包给叶某,十几年来,叶某以极低价承包了沙村最大的石场,每年才交七万多,前年上涨到九万多。     上面几个例子说明:在书记所结的权力网络中,不仅权力拥有者有机会掠食,与他联结成网的村民或企业主通过付出一定的代价,间接成为权力的使用者,亦寻求到掠食机会;权力拥有者也要依靠网络才能开展工作和进行掠食。这个网络极具排他性。公共资源在网络内和网络外之间进行分配,其结果是占人口比例极小的网络中人,获得社区的绝大多数资源;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网外人,只有承受不公正待遇,分得少数一点点公共资源。     七、村民上访:「要一级级上报批准才行」     偶然也有反抗的。不过,反抗者要准备有可能受到更加不公正的待遇。权力网络外的村民与网络中人发生冲突时,往往是网外人吃亏。沙村发生过多起种荔枝的村民和石场老板冲突的事件。石场运转,要不断征用村民种荔枝树的山地,石场要按市里面的规定赔付村民青苗费。果树由村委代石场收,青苗费也由村从石场收回后分给树主。有时村干部从中牟利报大青苗费,石场会不认帐,拖欠赔偿费;有时石场会将这笔赔偿费用来抵村欠石场的款项。如果村不掏钱先将青苗款付给村民,村民得不到钱,会与石场老板或村干部冲突。有几次僵持不下,吵得厉害,就有人通知管区的派出所。派出所来人后,二话不说,先将村民训斥一翻,如果村民还不听话,就给戴上手铐拉回派出所拘留起来。派出所所长与书记交好,自然帮书记网络里的成员。村民讨不到应得利益,还受到更加不公正的待遇,在村中影响很不好。     村民要想引起这个掌权者的足够重视,通行的办法就是串连在一起抗议,村民叫「官逼民反」。权力网中的人称他们「不听话」。集体抗议行动目标大,传了出去,影响干部的政绩。村民施加的压力足够大时,权力网也会作些让步,分配更多的利益给村民。征地后干部花钱大方、浪费严重,村民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集体上访静坐,要求把村提留的资金分配,管委会为形势所逼,不得不同意村民自行决定分配方案。集体行动才能争取到利益,是村民学到的重要一课。类似这样的集体「造反」,沙村有好几次,次次都能讨回些利益。村民对「造反」津津乐道,讲起来很是自豪。     村民本来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沟通协商维护自己的利益。满足村民要求,网络的利益分配就会受损。以不公正的利益寻求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权力网络,遇到村民的利益要求时,不予理睬或采取强制手段堵塞村民的诉求。强权的运用,使加诸在村民身上的不公正更加明显。协商的道路一开始就走不通,村民只有聚集起来借助「造反」的力量达成意愿。「造反」并不一定诉诸于暴力,它志在扩大影响,用舆论压力来解决问题。在「造反」中,使用暴力更多的反而是权力网络的武装力量。     利用「造反」来寻求公正待遇,慢慢成为沙村的习惯,一有较多村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他们就聚集起来,联名「造反」。此为村民之幸?抑或悲哀?一时还难以评论。     沙村最近的一次大规模「造反」,发生在1999年底2000年初,下面称之为「石场赔偿」事件。     石场1986年前是沙村集体经营的副业。1986年后承包给私人,当时只有一个石场──「一石场」。沙村又开辟了三个石场承包给私人和公司。以往,石场爆破所用的炸药量比较正常,对村民楼屋的震动不大。石场的爆破会造成严重的沙尘污染。大概两年前,为保护地区环境,石场被要求从2000年3月1日起停止爆石、五月清场。包括沙村在内的二十四个石场不约而同加大了爆破程度。爆破时,沙村有些楼屋好似从地上被抬起来一样。村民多次向村委反映,但村委没有采取措施。村民又反映到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派人来看了看,也没有解决问题。     1999年11月,上百户村民联名要求几个石场赔偿,原因是村民认为石场不适当的爆破行为震坏了村民的楼屋。同月,村民委托村理财小组组成一个房屋赔偿小组,又委托村里几个在外做生意的村民负责与石场老板谈判。其中,1992年前做过村长的褚某,为此事,放下自己的工作,一个多月时间周旋于管委会和石场老板之间,他的家就座落在受害最严重的沙村新村(下湾)。为了确定赔偿金额,房屋赔偿小组将参加签名的村民的房屋按照震裂程度分为四等。靠近石场的新村楼屋受震最严重,墙和天花板上的裂缝有的达一公分半宽左右,划为一等;距离石场远的楼屋受到石场爆破的影响较轻,只出现了些细长的裂纹,划为四等。受震的等级划分也是日后村民分配赔偿金的依据,一等得到的赔偿最多,四等最少。     第一次向石场提出的赔偿金是七百万元人民币。遭到石场拒绝。村民想通过打官司来获得赔偿。房屋赔偿小组请广州市某单位为受震房屋测量裂缝的大小和深度,村民讲测量结果表明楼屋的破裂与石场的爆破有关。有了这个依据,村民又托人向市中级法院里的熟人咨询官司的胜算有多大,法院里的人认为赢的可能性极大,但是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要请律师。     2000年1月20日,律师来到沙村接受村民咨询,认为很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但是要收取一笔较大数目的律师费。村民不愿拿那么多钱出来打官司。通过法律程序来要求赔偿不能成为现实。百多个村民聚在一起越说越气,最后决定冲到山上去砸石场的办公室,逼迫石场停产。这时,有村民认为砸烂东西逼停产造成的损失,石场也有权要求从赔偿金里扣除,从而影响村民自己的利益。村民们听从了劝告,上到石场也没有动粗。当时,派出所派了人到石场,以防村民做出意外的举动。因为村民有礼有节,人数众多,派出所没有拉人。但警告当头的褚某,如果再搞事,首先就要铐他。赔偿金额一降再降,房屋赔偿小组与石场几经讨价还价都未能达成协议。某村民提出应该借助媒体的力量,他说「记者的一杆笔厉害过你的枪」。2000年2月23日,几个村民开车上广州,找到《羊城晚报》,将情况反映给接待室的工作人员。管委会一听到这个消息,马上打电话通知这几个村民,说这些事不用闹得这么大,有事好商量。管委会告诉村民不能直接上访报社,「上访传媒,必须经过开发区的广播文化宣传部门同意,要一级级上报批准才行」。书记当时在家讲到:「他们以为就这样去报社就行了?正傻佬!要上访,还得经过镇文化部门同意签字才行!」     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村民上访之前要获得镇或某个部门的同意。书记说出这番话,也是从上级那里拾来的牙穗。书记不一定真正知道上访不需要官方同意。但他认同这种讲法,这个讲法可以更好地保障他避免村民上访带来的压力。一般村民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多,对这个讲法也将信将疑。但对见过世面的村民来说,这种讲法只是干部为了阻止上访才编出来吓唬人的。2000年3月,事情终于都有了结局。四个石场同意赔给村民共十八万元,分两次给,3月1号给九万,4月1号给九万。钱拨到村里专门的帐户里,村集体不能挪用。到此时,村委才在这件事中露了个脸,此前,村委一直保持不理不管的态度。村民认为书记和几个支委不出面,是因为他们靠石场老板养着。     赔偿金拨落来已经十个多月了,但是还没有分配下去。房屋赔偿小组的人也觉得很难做。钱不多,平摊下来,一户就一千多元,与村民原来希望的七百万元差得太远。这点钱也就仅够刷刷灰。原来没有签名的村民,看到有钱赔下来,认为自己的房屋也被石场震烂了,要求从中分羹,就连村里承包石场的那个老板也要求为自己的房屋分取赔偿金。村民参加「造反」,有其利益取向。虽然石场是沙村最大的收入来源,支持着村委的日常事务,但大多数人赞成关闭石场。许多村民说:石场在的时候也没有钱分,灰尘大,污染严重,关闭了,空气还好得多。选在这个时候举事,是意识到石场一旦于五月撤走,就再没有机会要求弥补损失。要求赔偿的村民中有不少混水摸鱼的,却没有与石场老板打过交道的干部,连灾情算得上一等的书记家也没有加入索赔。     村民「造反」又一次讨得些利益,虽然比最早设想的差了许多。在整个过程中,村民吸取以前的经验,不只一味吵闹,而是有理有节,选派代表,不给对方留下「骚乱」的借口,也懂得借用新闻媒体的力量来达到目的,虽然报社并没有就沙村之事追踪报导,仅去了趟报社就引起权力网络足够的重视。看来权力网络对自己控制不了的新闻媒体也有所忌讳,新闻一报导,影响官员的政绩、地区形象不说,最可怕的是上级有可能在媒体的压力下关注地区情况,一旦追究起来,这个地区的权力网络不被摧毁也会元气大伤。毕竟,权力网络建立的道德基础──认同掠食,违反了社会公正原则,也与法律不兼容。认识到了媒体力量的村民,不知下次是集体「造反」呢,还是径直去报社。要报社通通为这些事情曝光太强人所难,报社每天接到的这种投诉多不胜数,况且最后处理事件的还是各个权力网络。为甚么一定要等曝光之后才去重视呢?事情不就发生在眼皮底下?难道一介村民想得到公正,就只能「以暴制暴」?面对这样的状况,不禁令人为中国的现代化担忧。


   八、合同帐目:档案室堆满「机密」卷宗     有几次村民提出查帐,都被村委以「村财务机密,不能随便查」为由拒绝。村民提出:村的集体经济人人都有份,村民有责任了解投资情况,不给翻看帐目说不过去。     村委为甚么不给村民查看合同帐务?有的干部说这是机密当然不能给一般人查阅;有的干部说村民素质不高,理解不了还到处瞎说。而村民说干部不让村民查帐是因为心虚。究竟经济合同和帐目是不是机密?     村委干部认为:许多事是党支部内部的事,不能向村民说,经济活动由党支部代理,领导有领导的考虑,村民不一定理解,村务不完全公开,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村民却认为:集体财产人人有份,财产所有人有权了解所属财产的种种情况,集体财产的代理人也有责任和义务向村民解释投资的各个环节及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     村民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村委应该向村民公开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和帐目。将合同和帐目列为「机密」,是假机密,实质是隐瞒真相。     各说各有理。事情到底怎样发展的呢?还是看看沙村。     村里有许多「机密」。档案柜里堆满写着机密的卷宗。上级发下来的仅供领导参阅一些文件当然是机密;村历年来人口数量、甚么时候是土房,甚么时候有砖房有车等,也是机密。卷宗按规定不能给外人翻看。想了解情况,要通过书记同会计室的会计打招呼,把想知道的项目写下来交给会计,由他查找。     领导参考文件、户籍登记、村历年基本情况等按规定列为机密,对村民来说没甚么影响,村民对村史烂熟于胸,也用不着花工夫去查与生计无关的材料。他们想了解的是财务帐目和各种合同。但这些偏偏也是机密,而且要想征得村委同意查问其中有关细节通常很难。近十年来,村民不断要求查对帐目,不断遭到拒绝,除非把事情闹大,村民才能得到查帐机会。相比之下,了解村史更容易。与集体经济有关的合同和帐目,在村民心中不应是甚么机密,在村委干部眼里却是机密。这个矛盾阻碍着村民和干部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合同和帐务披上「机密」的外衣,在村民眼中倍添诡秘。不能随便翻阅帐目和合同,使村民更加怀疑干部在其中做了手脚,有甚么见不得人的事。或许干部一清二白,没做对不起村民的事,变成「机密」的合同帐务,只能加深村民对干部的猜测,使村民与干部间的沟通更困难;如果干部真有不能为人知的举动,那么,「机密」就成为不法行为的保护外衣。机密的合同帐目,在沙村成为村民和干部冲突加剧的催化剂。一方要求公开,一方极力拖延隐晦,双方长期陷在争论合同帐目是否「机密」的拉锯战中。一牵涉到村的投资纠纷,就回到查帐的老问题上。干部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设立的「机密」限制,在实际中不仅没能避免误会,反而激化了村民与干部的冲突,增加了村民对干部的不信任,伤害了村民的知情意愿。从实际效果来看,将集体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帐目作为「机密」对待,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况且经济活动对村民公开有法可依。     2000年按规定设立财务公布栏后,情况有所好转。村委一年至少两次更新财务公布表。公布表包括《*月份收入公布表》、《*月份支出公布表》、《基建工程公布表》、《固定资产公布表》、《*月份福利费收支公布表》、《*月份债权债务公布表》、《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公布表》、《收支分配计划及执行情况公布表(预决算表)》、《*月份出纳帐情况公布表》等十个表。不过,公布表中的内容,有些地方让人混淆不清,特别是牵涉到大额金额时,更让人不明白。村另外公布了几次投资的帐目,都是只有拨款的时间没有拨款的原由。村民可以了解到一共投资了多少钱,还是不清楚具体用在甚么方面。     经济合同还是没有公开,许多村民说合同才是关键,村里有的合同被偷梁换柱更改过。一个以前做过干部的党员村民说,在他极力要求之下看过一份以前经由他手的合同,发现合同已经被改过。他说的是不是真事,村民没法判断。因为村民历来都不清楚各个合同的具体内容,村民是从部分干部和党员口中了解到工程或投资项目情况的,以前的合同没见过,现在的合同也没见过,村民不能真正辨别这个党员村民所说事件的真假。但不论真假,合同不轻易给人查是事实,一些对现状非常不满的党员开始附和这个党员,向一般村民讲说村委干部撰改合同。     一份真的经济合同有资格说明投资活动的真相。村委干部为甚么不公开合同来为自己清洗嫌疑,令人困惑。作为研究者不能妄加揣度干部的意图,只能感叹一件物品或一个真相贴上「机密」的标签,就剥夺了一般人对它的知情权,在掌权者和普通村民间又增添一种不公正。     改革开放前,政治挂帅时期,为了政治斗争阶级斗争的需要,全国揪出成千上万假想的「敌人」。在「敌情」四起的年代,大凡与集体、政策有关的内容都是机密,不能随便让「敌人」得知。划定「机密」的习惯延续到今天,就慢慢变成为当权者有选择地封锁隐瞒某些事实和信息。     掌权者隐瞒的不止是经济活动的真实环节,还有政治活动的细节。村委籍口党支部内的事,不向村民公开选举中出现的问题。1998年选举时,对书记之位竞争激烈,各路人马出尽招数拉票,书记用公款请年老的党员吃饭、桑拿,原村长程天也公款请中青年党员大餐一顿,原治保主任李某甚至出钱买票。程天的好友周某由上级派来主持沙村选举工作,周某在党员分组讨论候选人名单时,明确提示不要选张书记,当时就有与张交好的党员反对周某的做法,此事被张知道后,通报到镇里,程天因此被借口年龄大取消了候选人资格。选举时,每人发一张选票,票上印有六格,预先由支委提出来的五个候选人名字占了五格,还剩一格由党员自由提名。但党员说,选举时分三组,每个组都有人在场监视,老党员说只能照着已有的提名打勾,不敢写其它人的名字上去,有人在场监视不说,还怕笔?被认出来对自己不利。沙村此次选举也算得热闹非常,李某拉票、程天打击对手之事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普通党员、群众私下谈论纷纷,但村委却没有开口对村民作过解释,理由是:支部内部的事,不便让一般群众知道。     从这些事看到,村民要表达自己的心声一点不容易。权力网络可以找出甚至编出很多理由来阻止村民心声的传播。尽管村民对现状诸多不满和批评,但这些意见大多限于私下交谈,流传于村子内部,传达到外部的信息并不多。村民的声音不能顺当传至上层,一是权力网络中的人有意阻挠意见传播;二是村民很少有机会接触上层掌权者;三是不到万不得已,村民不会开罪掌权者,毕竟,他们还要在这个地方生活。     权力网络就像台滤波器,把村民的各种声音过滤一次,对网络有利的就传播出去,对掌权者不利的就滤掉。村民保护自身利益的声音,在权力网络的阻挠下变得微弱。而掌权者依然可以借用「机密」之名进行经济和政治两方面的「黑箱操作」。「黑箱操作」引致集体资源大量流失、普通村民的民主权利受到侵害。众多假「机密」遮掩着权力网络中人在不公正基础上进行原始资本积累的事实。普通村民的应得利益,在地区转型发展初期不公正的原始资本积累中被牺牲掉。     沙村地区现在交通发达了,民意表达却不顺畅。这个反差,让人看到沙村地区的现代化外表下隐藏着许多陈腐不合时宜的东西,它阻止普通村民的思想理念向现代方向转变,拖滞着村民在强烈现代化冲击下产生的改良意愿。虽然不满现状的村民很多,但他们的意见经过权力网络后变得细小微弱,最后还要视干部的意愿来决定是否予以采纳。而掌权者的声音可以一当十,他们之间的联网保障了他们意愿的实行。平民依赖于高层而不是依靠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方式,很难将声音输入权力网络之中,唯有将怨气积累起来择时「造反」。     九、披着西装的农民:失望中的希望     封闭的村落突然之间向外打开,一时间思想纷呈。待热闹过后,尘埃落定,让人看到的却满是各种不公正现象。由于历史、制度等原因,地区发展的同时,也为权力网络中人提供了大量的掠食机会,普通村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政治生活都受到不公正的侵害。社会公正原则在转型中的沙村地区被人为践踏。对「集体大于个人」的宣扬、过时的权力组织、共同掠食的权力网络以及众多的机密,为掌权者和权力分享者提供了掠食的机会、场所、手段和保护。集体资源在权力网络中人和普通村民间不平等分配的同时,村民还要忍受精神上的不公正待遇。村民对民主、对公正的希求期望在权力网络中人保护自身利益的行动中支离破碎,以致整个地区民众普遍接受「掠食」是符合人性的心理反应。村民维护自己利益,对抗权力网络时,也超越公正原则采用夸张手法。沙村地区的城市建设、生活方式在外力推动下渐入现代境地,但生活在其中的人,对现代社会重要的「公正」原则置若罔闻。     地区快速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却远远落在后面。村民的衣食住行加入许多现代因素,思想也渐渐在冲突中转变,开始注重自己的权利和人格、质疑权力的组织形式和政治生活的平等,他们希望有更适宜现代生活的组织方式。不过,他们的转变与地区的现代化比起来,慢得太多。地区物质方面的现代化有步骤有计划有明确方向地进行着,村民却是在无数的教训中盲目摸索现代社会应有的方式。村民凭着勤劳富裕了,从贫困到富裕直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也不会有多少村民去思考现代化的真实含义。但村民利益受损时,自会运用「公正」、「民主」的概念去评价自己及他人的行为,去寻求保障「公正」和「民主」的途径、方法。村民的寻求注定不会一帆风顺。一是村民自身素质有限,他们对现代公正、民主的了解仅来源于香港电视和可以订阅的报刊。地区发展前,村民没有现代化的经验,地区发展后,也没有人为村民举办现代化知识讲座;二是地区权力网络为了保证权力和掠食,阻止村民对现代民主、公正的要求。从后一点来说,掌权者的行为向现代化的转变还落后于普通村民。掌权者怎样利用手中的权力,影响着整个地区民众精神现代化的进程。可惜的是,沙村地区的领导没有能力也没有准备带领村民学习、接受现代社会的基本精神。所以,在这个外表快速现代化的地区,权力机构并没有秉持社会宽容原则,去接纳重视村民的不同意见。相反,权力网络中人在各种相互包庇中如鱼得水,恣意行事。而整个地区社会的不公正就由此产生。     沙村地区社会在「集体大于个人」的思想指导下,不公正地评估集体能力和个人能力,让集体代理人享有全权处理集体事务的权力,从而拥有潜在的掠食机会,造就集体资源在领导者和村民间不公正分配的可能。同时,社会用比对个人行为宽容得多的态度对待集体行为。一个成熟的现代社会里,集体和个人是平等的,不允许个人用不正当手法侵害集体利益,也不允许假借集体之名侵犯个人。村一级的权力组织,不仅不能有效地防止公权使用者「假公济私」,还催生了使用者的掠食行为。过时的权力组织赋予领导者过大的权力,又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约束权力的使用。不断加强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无法制止干部滥用权力。公正原则被拋在一边,大量集体财产流失到少数个人手中。掌权者掠食得到权力网络的保护,一般村民也没有能力打破权力网络驱逐不受欢迎的掠食者。     在沙村地区,现代社会的公正和宽容原则还没有在现代化的外表下良好发育出来。管理地区的权力机构还是现代化前的那一个,只不过从小楼搬进大厦再挂上些现代对象而已。沙村的干部离现代社会的理性原则还很远。所以无论他们怎样用潮流衣物来装扮自己、用现代产品来充实家庭,他们都还不能算是真正的现代人。他们只是披着西装的农民,让人失望。     不过可喜的是,失望中还有希望。村民虽然自身素质不高,但因强烈受着邻近香港的影响,在与权力的冲突中,积极提倡模仿香港社会的管理模式。比如村民提出:村委干部候选人应在选举前提出具体的施政报告;干部应该由全民直选;设立像香港廉正公署一样的独立监察机构。村民不完全了解香港社会制度的基础和运作方式,只是凭经验认为香港的管理模式好过现在村子用的模式。他们在多年的实际生活中感受到村子的现行管理方式有很多漏洞,因此要求启用一套可以带来更多公正的管理机制。     与村民相比,地方管理官员在这方面似乎落后些,他们并不喜欢这些建议。官员常说现在的村民「不听话」、「不好管」。在他们心中,还把村民当成他们的子民,而不是享有平等权利的现代公民。满脑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封建思想的官员,又怎能给村民以平等和公正呢?不论官员是否真的食古不化,但在维护他们的利益时,他们毫不犹豫地训斥村民「不听话」。     沙村的现状,让人感到中国农村的现代化之路何其艰辛漫长。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跟不上现代化进程,必然拖滞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我们的眼睛不能只看到城市闪烁的霓虹和高楼大厦,看不到淹没在城市阴影里的农村。像沙村这样算得上富裕安乐的村子,在大陆并不多,还有位数不少的村庄挣扎在温饱线上。沙村也算是走在大陆农村现代化的前列了,还有更多的村庄远远没有起步。沙村的现代化尚且如此不尽人意,其它的就可想而知。     清代末年的现代化受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注重发展一个个孤岛似的城市而忽略广大农村的跟进,农村被拋在现代化的后面逐渐衰败,农民生活困难,城市的发展也失去了有力的后继支持,最终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现代化搁浅。大陆城市与农村的差距越来越大。如果仍一如继往地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少数大城市的国际化、不改变农村现有的权力组织形式,那么,强调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和对农村不正之风的整治,也只能流于文件之中。现在实力雄厚的城市与羸弱的农村已经是站在悬殊的起跑线上,距离也拉得越来越远。长此以往,滞后的农村必将影响城市的发展,拖延大陆的现代化。     要加快农村的现代化,除向农村投入资金外,更紧迫的是改变农村现有的权力组织,为农民创造一个公正的环境。后一点比前一点重要,也更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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