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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色保险发展研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动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包括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2016年G20 峰会将绿色金融作为新的重点议题,绿色金融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绿色保险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素有“有色金属王国”、“植物王国”、“动物王国”的美誉,森林覆盖率达59.3%,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要战略定位,探析绿色保险的内涵,分析我省绿色保险的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如何完善绿色保险体系,不仅有助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助于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的战略高度和长远规划,丰富市场产品,提高自身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云南省绿色保险基本情况
  狭义上的绿色保险主要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即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广义上的绿色保险应该包括与应对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促?M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以及绿色的保险发展方式。据此,本文讨论的绿色保险主要包括分散农林领域生产风险的农业保险(含林木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
  (一)农业保险
  云南是高原农业大省,烟叶、茶叶、花卉、咖啡、核桃等作物种植面积居全国第一,甘蔗、蔬菜、马铃薯产量居全国前列。云南山地面积超过90%,地理气候复杂,农业生产面临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云南省农业保险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以来,云南农业保险保持较好较快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农业保险业务年均增速达49.97%,农业保险深度从0.19%上升至0.35%,农险保险金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从14.70%上升至51.28%,高于全国水平19个百分点,累计支付赔款27.72亿元,352.45万户次农户直接受益。2017年全省种养两业保险在单位保费和农户自缴保费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保额覆盖物化成本,平均保额上调了15.62%,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保额同比提高72.12%、76.36%,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险保额物化成本覆盖率在临近省份处于较高水平。2017年农业保险为全省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了1280.35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赔款支出7.93亿元,157.99万户次农户受益,农险产品发展到40个,全省农险保费规模全国第15位、西部第5位。
  (二)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已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投保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 “十二五”期间,云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095.19万元,累计为企业提供6.03亿元的风险保障,资金发大效应明显。2015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与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58号),标志着云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一轮试点工作拉开帷幕。2016年6月,云南保监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订印发了《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云环通〔2016〕105号)。方案确定了首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家企业名单,设置了赔偿限额在100万至3000万间的多档保额,企业可依据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自主选择,同时,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在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价的基础上,以事故防控为核心,建立风险评估系统、投保系统、政府查询系统“三位一体”的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网络服务平台,为参保企业量身定制保险方案。目前,省环保厅已完成承保公司招标工作,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
  (三)野生动物肇事责任险
  云南保险业紧贴“森林云南”建设需求,在全国率先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有效减轻了政府救助压力,提高了风险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森林云南”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2010年,云南保险业在全国率先推出森林火灾保险试点,2012年实现全省3.66亿亩森林全覆盖,为森林防火提供风险管理和灾后经济补偿,有力支持灾后补植造林。自2010年试点森林火灾保险以来,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采取开展培训、入户宣导、提供防火设备等方式积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2010~2015年,累计支付防灾防损费8850万元,召开培训宣导会1000余次,有力支持了森林防火工作,提高了林农防火意识。2010年以来,全省森林火灾次数逐年减少,火灾理赔案件从高峰期的近500件减少至2015年的100余件,2015年云南森林卫星监测热点处于历史最低水平,森林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十二五”期间,森林火灾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7325亿元,支付保险赔款1.10亿元,为灾后补植造林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直接支持全省累计完成造林3634万亩,推动实现了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三增长。2016年,森林火灾保险保费收入9685.59万元,赔款支出5495.61万元。
  为有效缓解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肇事的矛盾,2010年保险业全国首创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实现野生动物肇事由政府补偿转向保险赔偿,减轻了政府补偿压力、提高了补偿标准和补偿时效。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后,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赔偿由原先单一的政府赔偿转变为商业保险赔付的模式,探索出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新途径。一是大大减轻了政府救灾压力。“十二五”期间,保险公司累计提供风险保障5.36亿元,支付野生动物肇事赔款1.39亿元,8.34万余农户从中直接获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放大3倍多,大大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补偿的压力。2016年该险种提供风险保障2.18亿元,支付赔款3297.79万元,2.2万户次农户受益。二是受灾群众赔偿金额大幅度提高。保险介入后,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每死亡1人从过去的补偿3万至5万元,提高到购买保险后的20万元;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财产损失案件则由过去20%~30%的补偿提高到购买保险后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三是通过分析赔案数据,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新的解决途径。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野生动物肇事类型及事发位置的统计数据,林业部门有针对性的建立动物保护区或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缓冲区,有效减少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污染责任险配套制度不完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受制于历史发展因素,我国主要的环境污染企业多集中在与化学品相关的企业、易发生环境污染的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各类重工业生产企业中,这些行业的公司企业又多是国有企业,在污染发生时,常常出现“靠政府买单”的现象。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不强,对于绿色保险认识存在缺陷的问题导致了企业只追求自身的发展而忽略了环境保护,很少有企业能够通过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和进行技术革新来减少环境风险。由于宣传不到位,很多企业对保险知之甚少,不了解如何运用保险工具防范化解风险,加上当前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各银行开始收紧放贷,企业资金紧张、经营困难,投保积极性下降。由于目前我国在环境污染事故之后的评价机制还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认定难度,无法合理地给予赔偿。绿色保险往往涉及面较广,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错综复杂,对于相关责任的认定和评估就需要极强的专业人才进行专业的评估,但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储备并不充足,没有丰富的人才储备,那么在事故发生之后就无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事故责任无法准确认定,保险赔偿无法合理实施。
  (二)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力度不足
  1.覆盖面不高。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大重点农业产业中,还有花卉、核桃、食用菌等3个产业没有保险保障,一些地方特色产业如茶叶、中药材等保险试点范围较小。列入中央财政补贴保费范围的15类农业保险,云南还有育肥猪、马铃薯等2个险种未开办。同时,现有保险品种的覆盖面不高,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的承保面积约4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保障程度不高。2017年,我省农业保险保额虽大幅提高,并覆盖了直接物化成本,但随着物价持续上涨、新型农业主体的不断涌现,农险保障程度已不能满足农户在保价格、保产量、保收入的风险管理需求。
  (三)绿色保险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不足
  1.产品供给不足。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与小规模、分散性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相比,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设施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投入、生产工具、人身保障等方面有更高的保险需求,而目前融资增信的贷款保证保险、涉农财产+人身保险发展较慢,范围较小,产量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能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的保险产品还未开办。
  2.服务能力跟不上。目前,云南保险机构县区覆盖率100%、乡镇覆盖率87.4%,但云南山地占比高,道路交通设施滞后,加之少数民族较多,保险机构的自身力量难以及时完成保费收取、承保理赔资料收集和查勘定损等工作,需要依靠村委会、基层农林部门协助,客观上导致保险理赔周期特别是种植业理赔周期较长,另一方面,因委托关系中利益诉求不一致,存在服务和管控不到位的风险。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配套制度
  一是实行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达国家对企业损害环境所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十分明确和严格,建立了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损害赔偿机制,倒逼企业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散和化解环境风险。当前,我国应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提高企业损害生态环境的成本。二是注重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发达国家的政府普遍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予以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如支持成立专门化的保险公司、牵头制定保险单、监督执行情况等。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二)发挥政府引导,提供政策支持
  目前社会各界对于绿色保险的认识仍然不足,绿色保险正处于起步的阶段。为营造良好的绿色保险发展环境,各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增加对绿色保险的支持力度。试点期间希望能够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为企业投保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借助财政保费补贴的杠杆效用,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障程度和覆盖面。促使企业积极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污染事故造成的经营风险,承担社会责任,减轻各级政府开展后续污染治理工作的经济压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护云南的青山绿水,推动我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三)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全方位的绿色保险体系
  为弥补当前绿色保?U产品较为单一的缺陷,保险公司应注重对绿色产品的开发。丰富的绿色保险产品和完善的绿色产品体系是绿色保险良好发展的重要保证。丰富的绿色产品不仅有助于激发更为广发的投保需求,还能帮助完善当前的绿色保险产品体系,在绿色保险产品发挥作用时,能够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更多的保障。此外,丰富的绿色保险产品还能形成对环境多方面的保护围绕支持绿色发展和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扩大绿色保险有效供给,增强保险供给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一是拓展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快保险产品研发和创新步伐,增加绿色保险有效供给,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环保设备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生态农业保险、巨灾保险、雾霾保险、绿色车险等绿色险种,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绿色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二是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动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产业基金、私募基金、资产支持计划、PPP 等多种形式,为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态农业、养老服务业等绿色产业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三是推动保险业深度参与环境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优势,加强与保险经纪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提高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防范、环境污染损害鉴定、防灾防损等专业化能力,深度参与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全过程,全面提升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保险机构还可以通过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绿色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如运用“保险+银行”“保险+银行+政府”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通过绿色信贷保证保险,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增信功能,协助解决“贷款贵、贷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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