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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研究

  安徽省农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保险产品、服务模式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效促进了安徽省农业现代化建设。但是安徽省农业保险在保险制度、经营主体、市场需求等方面依然存在各种不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有必要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推进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1]。
  一、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成果
  (一)农业保险产品不断丰富
  安徽省积极开发以省内特色农产品为标的的保险产品,截至2016年,安徽省共计有53个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包括茶叶、果品等经济作物,大棚蔬菜、水产养殖等农业设施等。此外,安徽省率先试点气象指数农业保险,分别选取了合肥市长丰县、宿州市??桥区、芜湖市南陵县和无为县为试点地区,总计为149笔保单承保32万亩种植区,安徽省气象指数保险的探索为全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经验。
  (二)?r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
  在农业保险服务创新上,安徽省金寨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推出了菜单式保险服务,为全国农业保险改革提供了“金寨样本”。金寨县菜单式保险服务涵盖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特色养殖保险、市场价格保险等等。金寨县还探索出“三下两上”的保险服务模式,通过保险需求问卷、产品开发与修订等工作环节,使保险菜单能够根据需求及时更新和完善。
  (三)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方式优化
  安徽省在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方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保监局2008年委托安徽国元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开展县级种植业保险区划研究,根据安徽省不同地区的风险差异进行费率分区厘定工作,使保险产品定价能够充分反映保险标的的风险,提高保险产品定价的合理性。在风险分散机制上,2012年中国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国元农业保险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再保险,该实践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充足的有效需求是促进农业保险创新的动力,有效需求不足会抑制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2]。近些年来虽然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但是安徽省农业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依旧较弱。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是最基本的原因,较低的收入水平造成农村保险需求总体较弱;第二,农民投保意识不强,农民进行农业生产风险管理的意识较弱;第三,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无法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专业术语,加上对保险的固有偏见,农民往往对保险有抵制情绪。
  (二)农业保险相关制度不完善
  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依赖于良好的制度环境,安徽省在农业保险的相关制度上需要根据实际进行改革创新。一方面,安徽省在对农业保险的资金支持上力度不足,和上海、江苏等相比,安徽省财政资金相对不足,从而造成财政资金对农业保险的支持相对乏力[3]。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起步相对较晚,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缺少经验。
  (三)基础设施不完善
  安徽省的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不能为农业保险的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首先,1982年~1996年,安徽省的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农业保险,之后又经历了十年的萎缩期,安徽省的农业保险的数据积累不足;其次,安徽省气象设备建设落后,不能满足相关产品的开发等工作;再次,安徽省设在基层的农业保险服务设施不完善,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基层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总体较低。
  (四)保险机构承保能力有限
  安徽省农业保险主要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和人财保险安徽分公司两家机构进行开展,主要保险业务由国元农业保险办理,区域内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较少,一方面导致行业竞争程度较低,形成垄断局面,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创新;另一方面导致对农业风险的保障能力较弱,农业生产风险较大。
  三、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建议
  (一)创新农业保险服务理念
  创新服务理念是农业保险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提高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落到实处[4]。首先,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创新农业保险承保服务,在于农户和企业协商保险合同的过程中,经办人员要积极与农户和企业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保险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客户的保险需求;其次,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提高理赔效率,克服出险之后查勘难、理赔难的问题,在承保时就要做好保险标的的登记、查验工作,减少出险之后的手续和流程,做到快速查勘、快速赔付,帮助客户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再次,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保险产品的增值服务,积极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为其设计适合的产品,协助其做好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工作,实现保险业务各方的双赢甚至多赢;最后,保险经营机构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通过优化公司管理方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加强对公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执业素养,从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二)丰富农业保险产品
  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安徽省要继续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满足新常态下农业生产对风险管理的多样化需求。对于茶叶、菊花、中药材、蔬菜、水产、林特产等价值高、投入大的特色农产品,开发具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产品,满足种养大户、涉农企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风险管理的需求;其次,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创新,建立不同金融业态在支农惠农中的联动机制,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协作,开发能够满足不同农产品和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金融需求的金融产品,吸收“草莓种植小额信贷组合保险”等已有的经验,探索“农业保险+龙头企业+农户”、“农业保险+利率优惠”等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模式;再次,加快推进“县级种植业保险区划”的研究工作,在不同种植区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提高农业保险产品定价的合理性,使农业保险产品的定价能够准确反映不同地区的不同风险程度。   (三)健全农业保险风险防范体系
  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天气、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巨额损失的风险,要对农业保险中蕴含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一,政府要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但发生灾害时,一方面用准备金对农户进行补偿,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对保险机构进行补贴,降低其面临的灾难性补偿压力;第二,利用多种渠道对巨灾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目前国内再保险与农业保险的合作还不成熟,需要探索有效的模式发挥各方在应对农业风险中的作用,比如政府可以为开展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购买再保险等,此外还要积极与资本市场对接,吸收国际上农业保险风险管理的经验,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中,如探索巨灾债券的使用等;[5]第三,国内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出天气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通过温度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对农业生产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6]
  (四)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农业保险作为一个准公共产品无法完全靠市场满足,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需要政府的适当参与和支持。第一,政府要降低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税费,增加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经营农业保险中的收益,提高保险经营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第二,完善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制度,通过直接对愿意参保的农户提供保费补贴,降低农户在投保农业保险中的费用压力,使农民能够体会到政府支农惠农的心理获得感,增强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愿;第三,发挥政府政策在农业保险创新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对产粮大县粮食作物实行差别化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的补贴,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此外还要提高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监管水平,提高监管透明度;第四,?\用多种方式对相关主体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协助农民进行农业风险防范,提高基层业务人员的职业水平;第五,重视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对农业保险相关数据的积累,加大对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的投入,降低保险经营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中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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