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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改革永不止步

  在新时期新阶段,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对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凸显出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社会的和谐及现代化进程。
  一、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治民主的不足
  一是村民民主意识欠缺,参政热情不高。在当前体制下,村民本来是基层民主权利的主体,有选举权、有决定权、有监督权、有权撤换不称职的村官村委会,所以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但是,许多的村干部官本位思想突出,觉得凌驾于村民之上,变成了村干部自治,村民的意志与要求得不到反应,变成了村干部自己谋福利,在一些农村甚至出现了裙带关系泛滥,家族里的一个人担任村干部,其他人利用关系占用公共资源,甚至欺压村民。参政意识不强也阻碍了了基层民主建设的进度。同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规范,如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对一些涉及到村民利益的敏感问题不公开;监督部门措施不合理,监督不到位,比如对村民的上访不处理,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打压上访村民,这些都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正常发展。
  二是农村监管不完善,基层干部出现大面积腐败
  有地方只有四类人可以当村官:一类是有钱人用钱买村官,利用权力赚钱;一类是有后台的人,在上级有人撑腰,也可以顺理成章地被“选”上;一类是恶人,有地方政府以恶治恶、以黑治黑,所以这类人能当上村官;一类是大族人家,在村子里,不同姓氏的村落以大姓占优,所以,村官出在哪里,不选就知道结果了。
  县市以上级官员腐败大多有点遮遮掩掩,而村镇级官员则是毫不忌讳。尤其是村级干部,由于中央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较松,村务公开早已形同虚设,村干部花公家的钱如同花自己家的钱一样。事实证明,越是小官,危害越深。我们最应该担心的就是这些基层干部的好坏,他们因其小而无孔不入、不易察觉、令人寒心、为数众多、难于治理,对老百姓造成的伤害也就更直接。
  由于农村的监督惩治机制滞后,再加上农民们担心找麻烦。乡镇,村级干部腐败被视为司空见惯的事,老百姓虽然心里也有不满,但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已经习以为常,在这种不良习气盛行的政治环境下,当官捞财的的观念也就很自然了。
  三是腐朽文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侵蚀
  腐朽文化的因素在当代中国农村具代表性的是具有封建色彩的宗族、宗教势力。例如,利用宗族操纵村民选举,破坏村民民主;大的家族为了自己宗族的利益相互争斗,扰乱村民自治秩序;村民宗族观念浓重,主动倾斜于宗族利益等等。除此之外还有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染指。
  二、建立有序?_展公共事务与充分发扬民主的理想型新农村民主政治
  在确保基层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扬民主,就要找到民主意愿与制度的结合点。比如:合理划出村民自治的权力清单,转变政府管理的着力点,加深政府与村委会的协作等。
  第一明确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加强村级组织“三配套”的建设。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以集体经济为依托搞好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规定了村级决策的一般程序:党支部对有关村中大事可以先研究提出建议或者由党支部村委会提交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实践证明,这样做有效地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决策内容融为一体,使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实现了有机的结合,既维护了党支部的领导地位,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又使广大村民的意志得到了充分表达,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群众路线得到充分体现,也保证了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
  第二实行“两票制”确立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管理权。随着《村组法》的贯彻执行村委会通过公开、平等、竞争选举产生他们的素质、群众基础和威信相应地得到提高。村级党组织的成员受到相应影响和挑战为了解决村党支部书记素质相对偏低真正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一些地区在实践中探索出“两票制”或“公推直选”的办法。
  三、多方齐发力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是扩大宣传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素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舆论媒体,广泛深入的向农村干部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案例,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范围,让农村干部群众增长关于村民自治的知识。同时努力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与政治素质。要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律意识培养与民主发展相适应的平等、公平、竞争等民主意识。同时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重点是教育,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杜绝行政违法的发生。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为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保驾护航。
  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要有明确的民主制度来规范走制度化法律化道路。这也是乡村民主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明显标志。一是制度章程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的框架下,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民选举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是建立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是要建立健全村委会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县市、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要切实尽到领导、支持、保障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要依照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自治体制;二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对村干部不依法办事独断专横破坏民主要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当然县市、乡镇政府的指导必须要在《宪法》和《组织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指导。
  三是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为民主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经济发展为其提供物质保障,在农村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同时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培育农村市场体系,活跃农村市场鼓励农户参与市场竞争。
  当前我国虽然存在较多制约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问题。但这并不能阻止建设农村基层民主。回顾历史,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已取得很大进步,不过任重而道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主体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提高,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增强,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将取得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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