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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资本介入创新型企业的路径优化

  战略、资金和人才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三大关键要素。作为一种特殊的风险权益资本,创投资本介入创新型企业,不仅能缓解企业创新融资约束,同时还通过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引荐核心技术(管理)人才、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行业资源整合与市场扩张等投后服务,助推创新型企业成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创投资本介入创新型企业的路径特征及其对创新型企业成长的影响(苟燕楠和董静,2014;沈丽萍,2015;王秀军和李曜,2016等)。本文以1999年-2017年间上市的浙江创新型企业为例,探讨创投资本介入浙江创新型企业的行为特征及其制约因素,并提出路径优化思路。
  一、创投资本介入浙江创新型企业的路径特征与制约因素
  首先,从1999年-2017年浙江300多家上市公司中,剔除非创新型企业样本(期间无研发投入或主营产品服务非创新性)以及上市后创投资本才介入的企业样本,最终筛选得到107家具有创业投资背景的创新型企业。
  1.创业投资介入浙江创新型企业的主要路径和行为特征
  107家创新型企业中,介入的创业投资机构有174家。从统计数据看,这些创投资本有以下几大特征:
  (1)创投资本倾向于投资高科技制造业企业。107家样本企业中,制造业企业有94家,占比87.9%;排名靠前的行业分别是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见表1)。
  (2)创投募集资金以民营资本为主。107家领投创投机构中,民营(含外资)创投有80家,占比74.8%,占主导地位;国有创投仅27家,占比25.2%。截止2017年,领投创投机构的平均从业年限为12年,其中3年-10年的有62家,占比57.9%,说明创投管理团队整体偏年轻,行业投资经验积累较弱。领投创投机构的注册资本,1亿元-5亿元的居多,占比44.1%;5亿元以上的仅占比22.4%,说明创投机构整体实力偏弱。
  (3)单项投资金额较小,联合投资比例高,投资创业早期阶段企业的比例逐年增加。107家样本企业中,单个企业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有50家,占比46.7%;1亿元以上的仅有17家,占比15.9%。单个企业的平均创投持股比例为11.4%(见表2)。创投资本介入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有60家,占比50.7%,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联合投资的企业有74家,占比69.2%。
  2.制约因素分析
  (1)民间资本转化为创投资本的渠道相对单一。从统计数据看,介入浙江创新型企业的创投资本主要来自省内民营资本。创投机构大股东来自浙江省内的有57家,占比53.2%,其中民营资本45家,占比78.9%。民营创投资本主要来自民营上市公司以及高净值投资人士。从领投创投机构的资本实力看,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的20家创投机构中,浙江省占了11家,占比达55%;而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24家机构中,浙江省仅有4家,占比13.8%。注册资本超过40亿元、实力最强的4家创投机构,创投大股东都是省外国资委或大型券商。同时,57家本省创投机构中,专业管理机构来自省内的有50家,占比达87.7%;仅有7家管理机构来自上海、深圳等城市,占比12.3%。而且创投管理机构中,民营机构占主导地位,有47家,占比82.5%,注册资本实力较弱,机构竞争力排名在国内相对靠后。国有创投管理机构仅有10家,占比17.5%,但国有机构的行业声誉和资本实力都强于民营创投,包括杭高投、天堂硅谷等。近年来,上海、深圳等省外创投机构介入浙江创新型企业的比例逐年提升,但这些创投资金的募集来源仍是当地国有资本,对浙江省民营资本的吸纳效应仍比较弱。
  (2)民营创投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资本退出机制不畅。107家样本企业中,有75家创投机构派驻董事或监事进驻企业管理层,部分董事在相关行业内具有技术(管理)经验,能够帮助被投资企业提升战略管理,对企业成长发挥有积极作用。但仍有32家企业没有入驻公司董事或监事会,其中浙江民营创投机构有23家,占比71.9%,说明民营创投企业对创新型企业的投后服务能力较弱。从投资时机看,创投机构介入到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时间集中在3年-4年左右,共有43家,占比40.2%;其次是5年及以上的有34家,占比31.8%。介入时间在2年内的有30家,但浙江本土创投机构占到17家,比例为56.7%。本土创投机构介入创新型企业的财务投机动机比较明显。从项目退出情况看,创投已退出的企业有66家,占比61.7%。其中介入到退出持续时间为5年-7年的有35家,占比53%;持续2年-4年的有24家,占比36.4%;8年及以上的有7家,占比10.6%。未退出的41家企业中,有32家是民营领投机构,而且投资持续时间超过5年的有29家,占比70.7%,说明民营创投机构在资本退出方面也比较弱。资本退出渠道不畅,直接影响创投资本的投资回报率,也对本地民间资本转化为创投资本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路径优化思路
  1.深化创投管理制度创新,发展壮大创投母基金
  立足浙江民营资本优势和区域产业特色,尽快推出新型创投行业管理制度,深化民间创投资本募集、组织管理和资本退出等体制机制创新。明确地方不同类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和业务经营范围,引?Т赐独嗤蹲驶?构规范化发展。降低民间资金进入创投行业的门槛,消除民间投资政策障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新型企业。加强对创投机构的过程管理,制订本地创投机构和创投管理机构分类监管政策,对两类不同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激励政策。积极引入海内外优秀创投管理人才,有效整合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资源,鼓励发展本地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创投母基金积极参股本地中小民营创投基金,壮大民营创投机构实力,加强创投行业资源整合,提高专业化投资能力。完善“有限合伙制”、“管理人长期激励”和“管理层回购”等制度契约和条款设计,吸收国外先进合同条款来约束创业投资家或基金管理者,加强正向激励机制设计。   鼓励本地大型民营企业联合专业创投管理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包括产业并购基金和产业链发展基金)。行业龙头企业以大股东身份入股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入股小部分资金,并以专业管理人身份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鼓励创投母基金投资本地优势产业投资基金,助推本地优势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同时也帮助投资早期阶段的民营创投机构能够借助产业并购基金顺利实现资本退出。
  2.优化创业投资网络,培育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
  加强政策引导,吸引省内外优秀创投管理机构(基金)集聚浙江,鼓励本地创投机构与中外优秀创投机构深化业务合作,开展互相参股、联合投资和人才内部交流等活动,优化本地创投网络。
  探索民营创投机构与本地科技孵化基地等创新载体的互联合作模式创新,鼓励科技孵化器管委会或运营公司与创投管理者以相互参股的形式发起设立新的创投基金,鼓励更多民间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或PE组织参股各类科技孵化基地,提前布局创新型企业。鼓励创投机构与科技银行、科技保险机构加强“投贷联动”和“投保联动”等业务合作,分担创新投资风险,培养机构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化管理队伍。
  加强创投机构与本地会计(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机构、咨询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产业管理部门的交流合作,形成多元化创新服务联盟,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资本运作、人才引进、技术交流、市场推广、渠道拓展、治理机制优化等高端服务。加大对本地优秀创投机构的产业扶持力度,推动更多民间创投机构接触高成长性和自主创新企业,引导双方深度合作。
  3.优化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创新型企业与创投机构的互动机制
  优化本地科技金融等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引导各类创投机构、本地创新型企业入驻平台,并联合参与专业孵化器建设,推行“孵化器招标制度”。以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作为孵化器招标组织单位,集聚本地科技创新项目,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关键技术项目或创业团队,建立相应招标标准和计划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招标,并引导创投基金对专业孵化器创新项目进行优先投资,加强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交流。对“市场失灵”的创新链环节,国有创投引导基金要扮演“第一位天使”角色,为这些关键节点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土地、资金、技术孵化等服务。对民间创投资本可以顺利进入的环节,政府要营造环境,加大政策激励;对创业投资“过热”的环节,政府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合规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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