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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发展的历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 O1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6-124-1
   一、美国宪法主要法律渊源
  (一)美国宪法的诞生深受英国法治传统的影响。各殖民地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在借鉴英国的法律制度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各殖民地的发展需要创制出来的。美国宪法也不例外,虽然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典,但却有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美国宪法的许多术语都是从英国宪政传统而来。不仅文字上的,在政府的构成上,制度的设计上也有一致性,如,在国会及其制度的设计上也像英国议会一样,分为两院,并遵循相似的议事规则和立法程序等。可以说,美国宪法是从英国移植而来。
  (二)殖民地时期和独立战争前后的法律法规。殖民地时期的《五月花号公约》奠定了殖民地自治政府的基础。1620年9月,“五月花号”轮船载着百余名移民前往北美。同年11月21日,“五月花号”在普利茅斯上岸,其中数十名清教徒与41名自由的成年男人共同订立并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公约内容简短,主要规定了宗教事宜,以及殖民地的政治安排,并预备联合组成一个民众自治团体,以及拟订法律法规等。“《五月花号公约》具有萌芽形式的人民主权思想,给殖民地的移民注入了尊重自由和民主的意识,其后的独立宣言、美国宪法皆受其影响。”
  (三)《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历史上关于“是否制定新宪法”的论战产物,它是汉密尔顿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发表的一系列论文文集。“《联邦党人文集》通过论战的形式发表在纽约的报刊上,一方面论证了联邦制政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更重要的是将联邦制、‘人民主权’思想及‘三权分立’理论植入美国民众的‘血液’中,使美国民众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传统。”它不仅对各州批准新宪法起了促进作用,还是新宪法的内容和原则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修正案的完善
  (一)关于扩大民众权利问题的修正。1787年美国宪法草案提交各州立法机构批准时,有些人提出了宪法无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疑虑。杰弗逊等人相互呼吁,要求在宪法中增加包括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陪审制度等人权条款,以保证独立宣言中关于“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得以实现。1789年最初有12条修正案被提出,但其中2条未能通过。1791年12月5日,有10条修正案获得通过,成为现在所称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包括了言论、新闻、宗教与集社等方面的自由与权利。“在美国,凡是涉及言论、新闻、出版等诉讼,往往都以此为依据来论争。它几乎成为美国媒体或个人言论自由的护身符,不可动摇,以至于美国人把它颂扬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主要内容。”
  (二)规定和调整国家权力在国家机构中的配置问题的修正。1804年7月27日,美国国会批准了美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选举办法;1806年7月9日,批准了第十四条修正案,其中第二款、第三款详细规定了众议员选举事项;1931年4月8日,批准了第十七条修正案,规定了各州参议员选举规则;1933年1月23日,批准了第二十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的任期、国事议事程序;1951年2月27日,批准了第二十二条修正案,规定总统最多连任一次;1961年3月19日,通过第二十三条修正案,规定了哥伦比亚行政特区的选举规则;1967年2月10日,通过了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规定了总统和副总统的继任规则。1992年,通过第二十七条修正案,规定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酬。本条修正案也被称为“反腐败修正案”,“ 这在美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是美国宪法契约性的反映,其合法性在于它反映了美国人民反对‘人民代表’腐败倾向的强烈愿望,便如杰佛逊在《独立宣言》中阐明的,在政府破坏契约时,人民有权重订契约。”
  三、美国宪法变迁的规律
  300多年来,美国宪法的内容除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改变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联邦宪法作出解释,以及通过政党、总统和国会的活动所形成的宪法惯例来改变宪法的内容,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笔者认为其有如下规律。
  一是从法的渊源上考察,它承继了英国法的传统,并结合美国的民情和国情,在坚持联邦制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和三权分立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美国的宪法体系。美国宪法以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分权的目的在于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其意在通过国家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二是从法的形式上看,美国宪法虽然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但不僵化,有较强的概括性和灵活性,也符合美国判例法体系的要求。美国制宪者认识到:优良的政制不可能满足单一的价值如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而只能是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政治家和政治学家的智慧就是在多种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权衡,寻求社会、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从法的演进来考量,美国宪法形式不变,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精神常新,在修正和解释中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社会发展的要求,使得宪法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对于宪法如何适应社会的发展,美国的宪政者认为通过修正案的方式,使得宪法能够顺应历史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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