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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脱贫能力现状与提升路径研究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3-0147-03
  广州市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前沿阵地。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业人口大量进城,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空间、身份转换。然而,农业转移人口虽然进入了城市,却没有真正融入到城市的生活,他们面临的贫困问题非常突出。本文在此背景下,以可行能力理论为基础,对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的脱贫能力展开研究,从中找出实现快速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脱贫能力的可行策略。
  1 可行能力理论视角下的脱贫能力分析框架
  早期对于贫困的认知和研究多局限于收入或物质层面。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则指出,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绝对贫困”衡量标准明显具有局限性,收入或物质财富并不能令人满意的解释人们的生存状态,在自由的原则下,即使是贫困状态的个人,其优先权和选择的权利也应该受到尊重,脱离贫困是要实现人们选择与行动的自由。同时,Sen认为,人们将资源转化为能力,进而转化为功能性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个人、社会、环境等的差异,资源转化的程度和效率也各不相同。
  例如, 相对于文盲来说,同等的资源给予文化程度较高的人会得到更高的可行能力。
  因此,可行能力存在人际差异。
  森的可行能力观点对于弱势群体内在于主体的脱贫能力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根据森的理论可知,脱贫能力包括以下基本框架:
  第一,内在于主体的脱贫能力,包括个人能力、重要的个人参数和必要的物质资源和条件。其中,个人能力是一个人选择有价值生活的综合能力,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维持正常生活和开展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重要的个人参数是内在于主题的个人素质或生理机能,即个人的自身特征,它影响着人们能力的发挥和将物质资源转化为脱贫能力的效率。必要的物质资源和条件是个人所能创造的或社会制度所赋予个体的物质资源或条件、机会等,这是产生脱贫能力的重要前提。
  第二,相互作用与转化。上述三个方面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转化的。脱贫能力是由外在的资源或条件在相应的个人参数或个人特征的促进作用下转化而成的。
  第三,脱贫能力的形成。 这是内在与个体的能力、个人特征和外在的资源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最终表现为人们显性的脱贫能力。
  2 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脱贫能力的分析
  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贫困问题突出,这表明农业转移人口的脱贫能力严重不足。然而,我们应当选取可观测的具体方面对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的脱贫能力展开研究。本文在总结已有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农业转移人口的特征,归纳出该群体的脱贫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 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能力缺乏
  劳动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农业转移人口是具有劳动能力,并且在城市中通过劳动谋求物质条件改善,进而提升个人和家庭福利水平的群体。然而,从农业转移人口劳动就业状况的现实境遇来看,与城市居民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农业转移人口劳动就业能力的匮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内在于主体的谋生就业能力的不足和外部的政策支持条件的欠缺。谋生就业能力的不足是指农业专业人口因缺乏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导致自身的技能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人力资本等都极为匮乏。政策支持条件的欠缺是指政策或企业的制度等都没有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平等的就业权利和良好的就业条件,致使农业专业人口长期从事着超高强度的劳动和=,但是工资水平与劳动成果的匹配程度则相距甚远。
  2.2 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能力不足
  人类发展最基本的能力是能够过上健康长寿的生活、能受到教育和参与社会生活等。农业转移人口不仅在城市谋求非农工作,也渴望向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基本的尊严生活。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现有的政策与社会环境下,农业转移人口所享有的子女就学、居住、消费、闲暇生活等方面的资源或条件较差;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或面对不公正待遇时,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2.3 农业转移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农业转移人口要由“乡下人”转变为真正的“城里人”,必须通过自我的再学习和终身学习,不断进行自我发展,生成现代性。目前,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和生活中的种种不公平的待遇,使他们留在手中的剩余收入仅仅能维持衣食住行的最低生活需求,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和愿望继续学习深造和自我发展。
  3 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脱贫能力的提升路径
  3.1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尊严生活能力
  3.1.1 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给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待遇”
  一是要逐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完善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公租房的供应机制,加大来穗人员公租房建设力度。并且要出台针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租赁和买卖的专项扶持政策,在工业园区建设适合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和出台农业转移人口房贷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应当把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纳入统招范围,将其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提供更多的公办学校就学指标,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机会均等。同时,要更好地发挥社区功能,辅助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组织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社区的家长培训班,组织随迁子女更多的参加社区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强随迁子女的群体意识和城市生活能力。   3.1.2 企业应加强人文关怀,为农业转移人口尊严生活创造条件
  一方面,改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条件。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工作居住标准,严格界定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工棚的面积、人数、设施和通风条件,条件允许的企业应当设置集体宿舍,或者允许员工以工资分期付款方式建立职工住房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工会建设,为农业转移人口维权创造条件。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农业转移人口是企业的“人力资本”,积极组建农业转移人口工会,同时注意理顺与工会之间的关系,通过工会开展活动,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拉近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关系,团结带领他们搞好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
  3.1.3 农业转移人口要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确保享有尊严生 活的基本权益
  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农业转移人口的依法维权意识,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等专项培训,加强农业转移人口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农业转移人口充分重视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提醒他们要在劳动过程中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同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相信法律,坚持“以法维权”。另一方面,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掌握舆论维权的武器。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对各类新闻、传媒机构、社论期刊等的了解,加强他们与新闻媒体人士的交流,让他们多角度、多方位地接触和利用媒体。同时,还要农民工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文化水平,掌握舆论维权的武器,当遇到权益侵害时,自觉有效地利用媒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3.2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就业能力
  3.2.1 完善劳动就业政策体系,创造农业转移人口公平就业的 政策环境
  一是取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歧视,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政府应出台反就业歧视政策,取消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不合理收费和歧视性就业政策,应该平等的为市民和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指导,使农业转移人口能够自由平等地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就业机会。
  二是完善就业培训政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整合培训资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学校、企业、中介、社区、培训机构等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同时,制定培训机构准入条件,对培训机构运营的过程进行标准化监管,规范培训机构在资质、培训质量和收费等方面的行为。
  三是完善工资保障和增长机制。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时间长、加班加点多的特点,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针对不同行业和职业情况,制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和职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广州市的物价水平变化、经济发展情况等及时、科学地调整农业转移人口的最低工资,以保证其工资水平合理,并加强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3.2.2 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劳动就业权益。一方 面,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企业应当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拥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工程进度、工程工种性质,严格限定农业转移人口的工作时间。另一方面,努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要遵守政府相应的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劳动领域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时与农业转移人口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努力为他们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切实将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就业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3.3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3.3.1 建立灵活的多层次、低门槛、高保障的积分入户体系,消 除农业转移人口自我发展的体制障碍
  一方面,在积分指标上,可以增设居住或工作年限的指标,此举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宿感;对于高技能的优秀农业转移人口要采取灵活的积分政策,使他们可以尽快落户,这既满足城市的发展需要,又对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成长与发展起积极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在审批流程上,对于具有特殊贡献、重点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人员,采取不通过类型、灵活入户方式的审批流程。
  3.3.2 企业应当制定多元化的激励机制,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发 展创造条件
  一是设置灵活的工作任务。在不影响企业的运作基础上给予农业转移人口一定的自由时间来发展钻研,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更好的让他们融入工作。二是设置多元化的奖金和升职体系。企业应当提高绩效薪酬和能力薪酬的比重,根据员工能力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决定额外的奖励情况。并且,设立创新奖金和特殊贡献奖金。三是加强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积极营造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特点的社会文化氛围,组织他们学习就业、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通过组织开展对话交流和深入访谈等活动,帮助他们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
  3.3.3 农业转移人口应当通过自身“增能”,培养自我发展的素 质和技能
  一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农业转移人口应当认清教育在其职业阶梯晋升中的关键作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通过积极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技能,提高自身对劳动力市场信息搜索和判断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和就业竞争力。
  二是树立独立自强的观念。农业转移人口要树立自尊、自强的理念,同时也要承认自身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增强自我转变的主动意识,通过自我重塑,在社会生活技能、规范性、个人气质等方面完成农村人向文化人的转变。
  三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利益表达能力。要提高利益表达技巧,特别是和市民的交流以及在利益表达行动实践中掌握利益表达技巧,提高利益表达效率。同时,要树立群体意识,努力推进自我组织化程度,将分散的个人自愿和能力聚合为集体的力量,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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