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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式公共艺术的实践与探索

  公共艺术(public Art)一词最早源于西方,它早期指代雕塑和壁画等艺术类型,随着时代变化其含义不断扩充,演变成为在当代艺术语境中的一个尚无准确定义的概念。它特指在公共领域开展的艺术形式,涵括所有视觉艺术、设计艺术和表演艺术的范畴,并强调其中的空间属性。它是使存在于公共空间的的艺术能够在当代文化意义上与社会公众发生关系的一种思想方式,是体现公共空间民主、开放、交流、共享的一种精神和态度。
  “真实虚构电影院”是由瑞士巴塞尔策展人克劳斯?李特曼与荷兰观念艺术家由布?克里维京共同打造的公共艺术项目,由瑞士的LOST建筑事务所设计。整个艺术装置是内部装饰与普通电影院相似的集装箱,银幕是一个开口的取景窗,现场配以艺术家选定的音乐,市民可直接进入集装箱内观看如同亲临电影院一般的生活场景。而在银幕的另一面,城市风景、路过的行人车辆以及电影院内外的交流等等,都成了构成这件作品的一部分。该项目于2011年开始先后在苏黎世、波恩、巴塞尔、提斯诺、里卡诺电影节、瑞士阿尔卑斯山等地展出。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筹备,2015年3月18日由岭南美术馆主办的“真实虚构电影院――岭南映像”分别在莞城、东城以及南城选择了日常人流量比较密集的地点进行为期3个月的展示,共吸引了20?f观众前来观看,被国家文化部评选为2015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随后,2016年9月由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主办在上海展出。
  一、岭南美术馆引进“真实虚构电影院”的实践
  岭南美术馆作为市直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较之传统艺术项目更灵活的运营方式促成此项崭新的艺术形式落地东莞,是基于对项目可行性、对实施过程中各种可能出现问题、对项目实施后效果的全面评估,以严密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实施执行,具体可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2015年《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指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展出的项目,行政意义上涉及文化、公安、城管等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岭南美术馆作为政府公益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牵头参与,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初步甄选符合主流价值观的策划项目,经综合考虑东莞城市文化、受众结构、包容度等因素后,特别插入岭南元素的背景音乐以及大家耳熟能详的中国电影音乐,修订展出方案。用资源置换的方式,以政府财政立项,其中一个大型展览的预算撬动了近7倍的企业资金投入,一方面是分担政府财政对临时性的大型公共文化项目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捆绑进行企业的广告推广、衍生产品开发等,推动周边产业的发展。
  (二)贴近大众日常生活,拓展新的艺术形式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文艺创作必须扎根人民、扎根生活。公共艺术代表着艺术与社会关系的全新阐释与发展。“真实虚构电影院”在形式上采用了跨界新媒体的手法,整个装置的设计和搭建营造出内外隔绝的观影空间,但是通过打空的屏幕,观者们又与日常生活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每一位在银幕前路过的行人都有意无意地成为了这件作品的一部分。它作为一个从国外引进的项目,对于价值观的表达贴合国家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主办方看重的是装置里面所体现出对生活充满诗意且客观的表达与东莞兼容并包的城市精神之间的契合点。而这种直接介入社会的艺术形式,与市民的生活产生了互动关系,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艺术,给市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艺术体验,同时也引起媒体自发的争相报导。这种对于新生事物的关注在无形之中形成了有利于人际传播的良性循环。
  (三)制定项目延伸,培养市民对当代艺术的欣赏习惯
  公共艺术本身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在表现形式上,公共艺术常常体现为一个社会事件和公众活动的过程。面对这种新的艺术形式,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公众理解上的错位,传播正面的社会效应,首先是采取正面引导的方法,提前编辑印刷宣传折页现场派发给观众,帮助群众去理解这件艺术装置的内涵;其次,定期举办不同主题的群众活动,如摄影比赛、学生体验作文比赛、现场采访抽奖活动等等,以多样化的延伸活动满足受众差异化的需求;再次,杜绝负面现象的出现,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同时制定一系列应对突发安全事件以及舆论引导应急预案。通过以上三项措施,确保在展出的过程中营造出高雅的艺术氛围,凸显出公共艺术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价值,对大众的审美意识起到反哺的作用,从而使公共艺术与市民之间形成循环式的供需关系。
  二、互动式公共艺术在当前社会体制下推进所存在的障碍
  本文讨论的公共艺术有别于传统的景观式、永久陈列的形式,基于公共艺术的新特性,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政府、经济、人才、技术、大众需求、宽容度等方面的因素。通过实践也发现互动式公共艺术在当前社会体制下推进所存在的障碍:
  (一)缺乏创作动机的牵制
  目前互动式公共艺术的发展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市民普遍对其的认识度较低,难免会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顾虑和阻力。作品构思、设计和制作的过程,不但涉及多个艺术媒介的范畴,还需要历史、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理论渗透,往往不是只靠单一门类、一位艺术家能够完成,而是需要由各个领域的专家所组成的团队或调动广泛的社会资源去完成。再加上作品的制作成本高,展示成本也高,较难收藏保存,单靠政府财政支出去支撑,恐怕也是杯水车薪。   ?b于以上原因可见,推动公共艺术延续发展需要社会的动力机制,包括有经验的权威的领导机构、基本的资金保障以及预定的目标。参照英国泰特现代美术馆(Tate Modern)和蛇形画廊(Serpentine Gallery)的做法,每年邀请不同的艺术家定期定点举办临时性的公共艺术项目,潜移默化,使公众逐渐关注这种新的艺术形式。就目前国内情况来讲,将公共艺术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有效保障公共资源的供给,鼓励公众介入,同时使之成为营造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城市文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要素。
  (二)知识产权归属尚不明确
  早前,媒体报导了一宗由于公共艺术的版权问题引起的诉讼:瑞典的一家网站建立了一个地图式资料库,涵盖了瑞典境内许多公共艺术作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影像,因此引发了关于公共艺术的图像传播是否违反版权法的争议。其实类似的版权问题也偶然出现在其他艺术种类的展示或收藏过程中。由于公共艺术涉及的空间领域及受众面广、表现形式多样化,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对于艺术作品这一概念的规范是较狭窄的,局限于具象的物。
  版权法关于公共领域问题一直争议不断,一些看似理所当然的现象有可能成为定时炸弹。 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更新完善;另一方面,依靠参与者的自觉意识,尊重原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以宣传、引导、约束、监管的方式,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并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社会评价机制缺失
  作为地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我们在尝试引入这个公共艺术项目时套用一般项目的模式,或者是摸着石头过河,边做边形成思路。社会评价机制缺失的情况不但普遍存在于公共艺术领域,在其他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也出现了政府职能与供给错位的问题。上海大学的刘文沛在《公共艺术运作机制研究》一文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管理及评价机制主要来自三个不同群体的导向:管理方、操作方和受益方。
  三者既是渗透和推动关系,又相互制约。现行的文化体系中的绩效评估体系偏重于管理行政管理输出,而公共艺术应强调收益方对管理方和操作方的反馈。社会评价作为公共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处理如何甄别适应城市形象和大众需求的艺术,如何评估成效,如何在“公共”和“艺术”之间取得有机平衡等问题上取得客观、真实的依据,对公共艺术的走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研究分析各个受众群体的对公共艺术的期望、反应和意见,进一步加强民众参与度,有效提高公共艺术对城市和市民的作用力。
  结语
  事实上,所有公共艺术推进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权力与权利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不应只是理论上的,而应该是实践上的。“真实虚构电影院”作为全国少数的先例,在东莞、上海成功举办,给基层文化服务发展带来了新的启发。我们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思路,发掘优越的实践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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