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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农村小型高危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5-0237-01
  1 当前农村小型高危农机的安全现状
  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当前,国家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农机维修点等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法律法规,虽然将一部分农机的安全操作纳入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但是缺乏完善的管理政策以及管理方法,进而对农村农机的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给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执法困难[1]。除此之外,执法人员的权限受到制约,必须要与当地有关行政部?T共同执法才能发挥法律效力,而没有相关行政人员配合执法时,安全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进而带来各种农机生产的安全隐患。
  1.2 农机安全监管机构匮乏
  农机主要用途是投入到农村的农业生产,与农村、农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各乡村基层对农机生产作业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但是却并没有设立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自然也就没有配备专用的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导致当前农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无法开展。此外,尽管少部分行政村有设立村级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但是实际上一直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村的农机无证驾驶、违规载人等乱象丛生,使得农村农机在生产作业中安全事故频发。
  1.3 农机安全性能较差
  从近几年对农机质量进行抽查检测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农村的农机安全性能整体偏低,不仅农机的使用寿命与可靠性得不到保障,农民的人身安全同样会受到威胁。许多农民对于农机的构造与工作原理并不了解,自然也就无法进行针对性地维护保养,进而造成农机的老化加剧,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则表现得性能较差,安全隐患也大大提高。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处于报废期的农机仍然被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1.4 农机操作水平偏低
  从目前农村劳动力的分布情况来看,在家务农的农业劳动力主要以中老年为主,这部分人群不仅文化程度偏低、安全生产意识不够,而且对于农机的操作也是一知半解,甚至在农忙时节经常会出现疲劳操作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农机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 强化农村小型高危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2.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当前农村出现的各类农机要进行依法管理,制定完善的农业扶持政策去促进农机的发展,实现农村的农业生产现代化[2]。有关部门还需在现行的农机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针对各种类型的农机提出与之相符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同时,对于不同农机的类型、材料属性、技术规格、生产厂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测,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指出农机或重要零部件的使用年限,提高农村群众在农机使用方面的安全意识,避免出现需强制报废农机依旧(从事)农业生产的现象,这些都需要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当前的农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2 组建农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
  要想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则需要组建专业的工作团队,建立农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深入到农村对农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管理,同时,通过农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的建立,乡镇基层更能够意识到当前农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配备好相关工作人员与工作设备,落实好相关的工作经费,打造出专业化、高素质的农机安全管理团队。这样一来,农村农机安全生产的情况才能有效地、准确地、全方位地掌握在农机安全管理机构手中,再将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让农村农机安全生产作业的保障性大大地提高。
  2.3 坚决执行强制报废政策
  目前,仍然有许多农民群众使用处在报废期的农机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因此尽快建立起废旧农机收购站显得十分必要,并且政府部门与农机生产厂家要通力合作,对废旧农机收购站予以扶持,使其能够在农村立足并得到良好的发展。同时,对于主动履行农机报废的农民,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让农民群众的固有意识发生转变,提高农机的安全使用意识,进而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更加支持。通过坚决执行强制报废政策,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农机的安全运转可靠性。
  2.4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为了确保农村小型高危农机的安全监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少不了农民群众的支持,只要广大农民群众大力支持并主动参与,那么这项工作就已经成功了一半。因此,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让农民群众了解并理解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会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让农机安全监管宣传工作进入到每家每户,还可采取通报板报、横幅标语以及印制宣传单等方式,让广大农民群众真实感受到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接下来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除此之外,还可定期举办下乡讲座、安全培训等活动,亲自指导农民如何安全使用农机进行生产作业,进而有效避免因不规范的农机操作带来的安全隐患。
  2.5 提升农机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农机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的职能单位,是代表政府在依法行使农机的安全监管权。所以,农机监管人员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铭记于心,并且要有良好的监管业务能力与扎实的农机操作技术,为此农机监管部门应针对农机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岗位技能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岗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机监管人员的服务意识、执法能力以及业务水平,从而保证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在普及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同时,必须做好农村小型高危农机的安全监管工作,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农机在投入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还能有效地促进农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农村的稳定和谐发展,这些都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我们的农机安全监管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构建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国实现“兴机富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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