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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中共对新疆政策

  [摘 要]建立新中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新疆这个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谨慎科学的政策,确保了新疆地区的和平解放,及其后来在政治经济上的平稳发展,尤其对民族宗教问题采取了极为审慎的态度和方法。所有这些政策措施都十分有力地维护了当时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关键词]和平;稳定;审慎
  新疆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制定和贯彻正确的民族政策,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中共在这个重大时刻的前前后后都本着认真求实的精神,采取了符合实际,符合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利益的英明决策,使这个少数民族地区旧貌换新颜,向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迈开了新的步伐,开始走上稳定发展的康庄大道。
  一、和平解放政策
  1949年6月,全中国解放指日可待,在以刘少奇为团长的代表团去苏联谈判期间,苏联提出美帝国主义为保存其势力范围,纠合青海、宁夏、新疆等地的反动势力,策划在新疆建立一个独立的“伊斯兰共和国”。为此,中共中央决定,将原定于1950年向新疆进军的行动,提前到1949年底。为不再发生流血牺牲事件、尽量避免或减少新疆人民的损失,中共领导人做了不懈努力。
  第一,邀请新疆派代表出席新政治协商会议。中央派邓力群作为联络员去新疆,在苏联的帮助下,与三区领导人会晤,并建立了“力群电台”。在1949年8月17日党中央给邓力群的电报中指出“望先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向伊利当局提出邀请他们派遣代表出席九月十号左右在北平开会的新政治协商会议,人数为五位,希望维果尔族、卡萨克族均有人来”,“新政治筹备会邀请书另电告”[1],展现出中共的真心诚意和考虑的细致周全。
  第二,积极促成国民党新疆军队领导人的和平起义。1948年下半年香港中共负责人乔冠华受周恩来指示,与陶晋初(陶峙岳的族弟)会面并来往信函,深刻的影响了他对新疆前途的认识,并进而大大触动了陶峙岳。周恩来还亲自找到迪化市市长屈武,要他策动新疆部队起义,屈武回疆后盛赞陶峙岳的保国安边思想,联络陶晋初等人,帮助其实现和平起义。国共和平谈判失败后,国民政府谈判代表张治中被挽留在北京,9月8日,毛泽东请张致电新疆最高军政领导人,即国民党新疆省警备司令陶峙岳、省政府主席包尔汉,敦促其和平起义,并命邓力群把张的电报原文交与陶包二人,并要求“他们派员至兰州与彭德怀副总司令洽商和平解决新疆问题”[2]。9月25日至26日,陶峙岳等发表通电,宣布归向人民民主阵营。9月26日,新疆省政府包尔汉、屈武也发出起义通电,新疆和平解放。
  第三,竭力保证国民党部队的稳定和减少无谓牺牲。9月13日中央给邓力群的电报中提出“陶峙岳所属部队应照原样……待人民解放军入疆分别接防时再进行集中调整,以免秩序混乱。”[3]针对周嘉彬任军长的国民党军第120军和黄祖熏任军长的国民党军第91军一面谈一面跑的情况,毛泽东9月21日给张治中的信中提出“不采取歼灭方针而取改编方针,未知能如所期否?要紧的,除由迪化派代表去兰州谈判外,周黄自己应迅速主动派代表去前线认真谈判,表示诚意。”[4]要指出的是周嘉彬系张治中女婿,从中不难看出中央积极中肯的态度和大局稳定为上的观念。
  二、建党建政政策
  新疆解放后,10月12日中共中央成立新疆分局,11月17日,王震书记,徐立清副书记等同志到达迪化。此时的新疆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加之解放前中国共产党没有在新疆建立过地方组织,因而,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建立并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成为党领导新疆工作的当务之急。
  第一,中共关于建立党组织的政策。首先,肯定建立党组织的可能性。中共认为在新疆少数民族中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已有相当基础,“因为苏联的长期影响并有一些人到苏联学习又经过一定时期的斗争,故在少数民族中已有一些先进的共产主义分子”[5]。其次,明确建立党组织的步骤。1949年11月19日,中央的电报中指出,建立共产党组织的步骤为先介绍一批新疆本地的先进分子入党,和外来的党员一起去建立各地方党组织,成立支部以及县委区委,地方党员无论什么民族都要加入其地方党组织受其领导。需加以强调的是,第一批先进分子破格入党,就是不要候补期,并且入党后就可以直接参加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当委员,这是王震根据新疆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意见,很快得到了中央同意。再次,明确党员发展对象的顺序。1949年12月27日,新疆分局发出《关于建党中几个问题的规定》,决定为以进疆部队党组织为基础,由上而下,由城市到乡村,由革命知识分子到工人农民,由外来到本地发展党员。最后,正确处理了党组织与保卫和平民主同盟的关系,认为各民族的先进分子入党后应继续留在同盟内工作,因为它是新疆的特别是少数民族中的现成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
  第二,中共关于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政策。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决议,同意包尔汉任新疆省人民政府主席,高锦纯、赛福鼎?艾则孜任副主席,1949年12月17日,彭德怀主持召开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宣告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成立。会议通过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明确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本省和平、爱护自己的军队、坚决执行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中所确定的民族政策、建立并加强各族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遵守共同纲领中的经济政策、整理财政税收、进行土地改革、发动与组织人民团体、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科学文化教育、巩固和发展中苏永久的友好关系”等十大方针。
  三、经济建设政策
  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后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财政经济困难,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针对新疆经济长期落后的状况,集中力量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成为一项牵动全局的中心任务。中共通过通商、土改、屯垦等政策来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
  第一,依靠苏联,与其通商。新疆方面基于自身盛产石油以及有色和稀有金属的资源优势,再加上同苏联接壤的地缘优势,向中央提出与苏联合办石油、金属公司的要求。时任西北局第一书记的彭德怀向中央汇报情况,并带去了苏联与国民党政府议定在新疆设立金属和石油两股份公司协定草案。经中央研究及与苏联的谈判,1950年3月27日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与苏联外交部长维辛斯基在莫斯科签订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公司、创办中苏民用航空公司的协定。   第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改革政策,农业区和牧业区区别对待。1952年根据新疆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民族特点,决定在农业区必须坚决地实行土地改革,同时态度要十分谨慎,对组织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正确地划分阶级、有分别地开展对地主阶级的斗争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确定了牧区工作的总方针是:安定社会秩序,保护与发展畜牧业,在可能的条件下适当地改善牧工和穷苦牧民的生活。并在此总方针下实行一系列政策,包括:‘广泛地开展牧区统一战线工作,争取、团结一切可以争取、团结的人(包括部落头目、宗教首领及牧主),只打击那些现行的反革命分子’;‘坚决保存牧主经济,对牧主经济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实行牧主牧工两利改策,逐步取消牧主封建特权,鼓励牧主的生产积极性,使牧主经济逐渐变成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6]等等。
  第三,大兴屯垦戍边事业。1949年12月5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决心在全军立即开展大生产运动,从根本上解决部队粮饷问题。进疆初期,毛泽东就要求驻疆部队为边疆各族群众多办好事,军区部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事业:开荒种地、开山筑路、进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开始大办工业等等。1953年5月新疆军区根据中央军委和西北军区命令,将驻新疆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军和生产军,11月1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
  四、民族宗教政策
  新疆少数民族问题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建国初期的13个民族中维吾尔等7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锡伯等3个民族信仰佛教或萨满教,俄罗斯部分群众信仰东正教。全疆信教人口占总人口的93%,而且往往以民族整体形式出现,宗教已渗透到民族社会生活诸方面和共同心理素质之中。所以民族宗教政策的稳妥与否事关党在新疆工作的成败。
  第一,在建党建政政策中尤其表明对少数民族的重视。在建立党的地方组织时要求按照地域界线组织,不论民族,要说服那些汉人党员和外来党员,“因为他们常常保存有看不起少数民族领导人的大汉族主义的观点”[7]。在新疆分局成立后要求内部除成立各部办事处外成立各民族的委员会或部,吸收各民族的负责人来分局工作,管理各民族中党的事务。并在文件中特意指出党内外要特别注意民族问题,“关于新疆的社会改革则完全不应该性急……而且必须在各不同民族中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这点你们应该特别慎重,并须(下转第57页)(上接第46页)说服少数民族中急性的党员。”[8]
  第二,采取十分审慎的宗教政策。中央当时听取了民族事务委员会乌兰夫和刘格平对新疆分局关于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并转发给了西北局和新疆分局。首先,中共对民族宗教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认为它是一个历史性、民族性的群众思想信仰问题,对少数民族毒害很大,但与少数民族落后的经济、文化及社会状况有密切的关联。其次,采取审慎的态度和信教自由政策,不能轻言改革。一是对少数民族中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他们的盲目反宗教情绪要加以教育或制止,不能当做广大群众觉悟的表现。二是对宗教首领,使他们不要干涉政治、司法和学校教育就行,不去反对一般的宗教剥削和宗教权利,以便逐步做到政教分离。三是对极少数勾结匪特和帝国主义的宗教首领,要依法惩处,但要依罪行轻重区别对待,而且对群众要说明强调他们所犯的罪行,不提及其宗教身份,以免影响多数守法首领和群众。正是在党中央的直接具体指导下,新疆地方党委从实际出发,采用慎重、平稳、灵活、从缓的方法成功地和平解决了当时新疆十分复杂的少数民族宗教问题。
  参考文献:
  [1]史文.史料选登与解读[J].新疆党史.2011.(1).
  [2][3]史文.史料选登与解读[J].新疆党史.2011.(2).
  [4]毛泽东.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38.
  [5][7][8]史文.史料选登与解读[J].新疆党史.2011.(3).
  [6] 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484
  作者简介:李仲兰(1979-),女,青海人,青海民族大学政治学院在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方向: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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