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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与慈善及公益的关系

  摘 要:道德与慈善事业互相关联,道德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慈善事业有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但纯粹无私利他并不是慈善唯一的标准,慈善超越了道德范畴而具有经济、社会、政治等多重意义。为适应现代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转变传统的慈善观,从注重公益行为的义务论转向义务论与目的论相结合,注重公益的多元价值,由片面利他向互惠共利模式发展,形成人人参与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关键词:慈善;公益;道德;利他;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6-0098-05
  慈善事业历史悠久,往往和道德联系紧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传统慈善在现代社会逐步扩展、升级、转化和创新,逐渐发展成为现代慈善事业,也称公益事业。现代公益包含传统慈善的内容,但又远远超出了传统慈善的范围,呈现出新的特点。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还是将现代慈善事业仅归于道德的范畴,习惯拔高现代慈善的道德标准和道德意义,不利于现代公益事业的发展。文章拟从伦理学、慈善发展历史、现状、走向等角度探讨道德、慈善及公益之间的关系。
  一、辩证关系:道德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慈善事业有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慈善事业与道德有关。一方面,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社会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慈善事业的开展有助于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准;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1]。
  首先,一个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从思想渊源来看,儒家的“仁”、“义”和佛教“慈”、“善”等思想构成了中国民间公益慈善的基础。这种思想渊源伦理道德色彩浓厚,与“利”形成相悖的关系[2]。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其精髓在于个人要充分领悟自己对他人、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肩负着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充分认识博爱、给予、利他、济世的社会价值,以及营造“以人为本”、“助人为乐”的人文环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使命[3]。
  其次,慈善行为有利于提升个人的道德水平,慈善事业有利于社会道德文明建设。中国社会目前处于转型时期,社会道德面临新旧交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互助友爱、见义勇为等精神在一定程度被削弱,私利至上、人际关系冷漠、为富不仁等现象泛滥,人们急切呼唤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建新的道德文明。对新道德文明的重塑,重在行动,大张旗鼓地提倡善行、引导人们选择善行,促使有能力者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将有利于矫正道德失范。因此,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唤起道德与良知的催化剂。
  再次,慈善无疑属于由道德力量和志愿精神驱动的社会领域。但并不能因此将慈善仅仅理解为道德行为,对它赋予过多的道德色彩,尤其不能把它单纯地看作是爱心、正义和使命的象征。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萨拉蒙教授指出,要剥除人们关于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德性完美的神话”。因为,虽然慈善行为具有利他主义的特性,但人们从事慈善活动的动机绝不仅仅是为了“利他”。尽管有少数先进分子从纯粹的利他主义出发,把慈善当作一种报效社会的使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参与慈善活动的另外一些人其动机是形形色色的。
  二、伦理学审视:纯粹无私利他并不是慈善唯一的道德标准
  在道德的终极标准方面,自古就有义务论与功利主义之争。“义务论”亦称“道义论”,其理论前提是道德自律论,认为道德起源于每个人完善自我品德的需要;其目的也在于道德自身,在于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实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之所以为人者。因此,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只能看它对行为者的品德、道德的效用如何,凡是能够使行为者品德达到完善的,都是道德的;凡是不能使行为者品德达于完善的,就是不道德的。义务论把无私利他奉为唯一道德的终极标准[4]75-84。道义论在中国的主要代表当推儒家。新儒家冯友兰在解释儒家的道义论时这样写道:“义是事之‘宜’,即‘应该’。它是绝对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5]具体说来,在人类的全部行为中,“求自己的利,可以说是出于人的动物的倾向,与人之所以为人者无干。为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人应该求别人的利”[6],只有“为利人而利人的无私利他”才符合使人的品德达于完善,才是道德的。无私利他是评价行为是否道德的唯一的终极标准。道义论大儒董仲舒把这一思想概括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功利主义或目的论的理论前提是道德他律论,认为道德是一种必要的“恶”,目的在于他律,是为了每个人的利益和幸福。因此,功利论者把功利奉为道德终极标准,把增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奉为道德终极标准[4]75-84。在中国,墨家思想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墨子曰:“义,利也。”(《墨子?经上》)墨子将“义”内化为品德,而后外显于行为。墨子所言之利有三层含义[7]:其一是“天下之利”,是公利。其二是交相利,爱人利人之利,是他利。爱乃利之本质内容,利乃爱之表现形式。通过利人实现爱人。其三是私利。私利者,利己也。墨子承认和肯定个人的合理私利,但墨子以为先以利人,而后利己,如若人人利人,则人人皆得利,从而有兴天下之利,天下之利即“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是其道德理念的最终目标。
  慈善的价值基础是利他。从义务论与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之争可知,传统对慈善的道德评判主要依据的是义务论,即只有纯粹无私利他的慈善行为才被认可,反对其他功利目的的慈善,且慈善仿佛只和慈善动机有关,与慈善行为的客观效果无涉。目的论则更注重慈善的效果,并以效果行为评判,实现了利他就被认可。这对我们的启示是,对现代社会的公益慈善行为的评判应该是义务论和目的论的统一,不应偏废一方。
  三、多重理论视域:慈善超越了道德范畴而具有经济、社会、政治等多重意义
  除了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也对慈善事业进行研究。在经济学的视野中,慈善是以道德力量作用下的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是将时间与产品转移给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或组织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则指出,慈善事业是指建立在社会捐献经济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行为,是一种混合型分配方式[1]1-2。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看,慈善事业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慈善救助及相关服务的提供,解决脆弱社会成员的生存困境或特殊困难,同时满足其相应的社会服务需求,在客观上能够弥补社会保障中的供给不足,改善社会保障中的“政府失灵”,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从社会学角度看,慈善组织有助于积聚和扩展社会信任,建立社会合作、共识、信任和规范,构筑和维持社会网络[9],慈善组织还发挥社会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的功能,对社会安全问题能起到缓冲、减压的作用。在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视野中,慈善事业代表了一种社会自治的力量,它的出现和成长代表着公民社会的兴起,也代表着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方式[10]。从法学的角度看,人权理论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依据,在慈善事业的体系中,尤其是救助性慈善事业,表达了普遍意义上的对人权的关注。   总之,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以及法学等为审视现代社会中慈善事业提供了多维的理论视野。从中我们看到,慈善事业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简单的、偶而的道德行为,而是依托慈善组织展开的具有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多重意义的制度化行为;慈善事业也不仅仅是道德范畴,同时具有调节国民收入分配、补充社会保障、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权等功能,慈善事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11]。
  四、历史考察:不同的历史时期,慈善与道德的关系不同
  (一)传统社会时期,慈善事业与道德紧密相连
  传统社会时期,慈善事业与道德紧密相连,具体体现为:第一,慈善行为的出发点和原动力在于道德。在漫长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重义轻利、以义制利的思想占据主导,影响深远。儒家思想认为,“仁义”是做人的伦理道德准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是人的发展和完善的核心内容。而“利”(往往特指个人私利)体现的是人的动物性,是人类的低级需要。因此儒家重义轻利,主张以追求道德完善,否定个人私利作为义举善行的前提。第二,义举善行作为道德的承载,要遵从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道理伦理规范,并以符合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为标准,具体表现为“施由亲始”利他血缘差序格局。第三,行善的最终目的是追求道德的完善。儒家认为,人生的目的在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因此,修身养性是做人的首要任务,而提高和完善个人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就是“以义正己”,即通过舍己利他的义举善行。第四,慈善活动依靠道德进行监督、规范和管理,个人道德自律和社会道德舆论压力是规范慈善行为的重要工具。第五,重视道德教化。中国传统社会在进行救助活动时,注重道德教化,以维护封建宗法等级社会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
  传统社会时期,慈善事业之所以与道德紧密相连,是和当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相适应的。从社会经济形态来看,传统社会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不利于经济交往活动的产生,也难于获取很大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己主义的产生[12]82-85。其二,从社会关系来看,中国传统社会保留了血缘关系为主的模式,进一步形成人伦文化中道德优位的特点,利于道德利他主义自然产生。第三,在农业经济和血缘关系为主的传统社会,人的发展处在“以人的依赖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个体缺乏独立性,依赖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个体对自身权利与利益的积极追求[12]84,形成了以否定个人利益为前提、崇尚道德利他主义的伦理价值观,进而形成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道德性突出的特点。
  (二)现代社会,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转变,道德只是公益中的一个要素
  公益是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现代公益由传统慈善发展而来,是传统慈善在现代社会下的扩展、升级、转化和创新。现代公益包含传统慈善的内容,但又远远超出了传统慈善的范围。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把慈善事业称作“公益事业”,将其界定为非营利的:(l)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现代社会中,广义的慈善,即为现代慈善事业,与社会公益事业并无本质区别。
  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具有封闭性、精英化、不平等性、浓重的道德性等特点。与传统慈善不同,现代公益事业具有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常规化、规模化、法治化、社会化、开放性、平等性、广泛性等特征。首先,现代公益事业体现高度的专业化,现代公益事业以大量的专业公益慈善组织为载体,公益、慈善事业具有自成体系的知识、理念、技能。第二,现代公益事业发展的职业化倾向,从事公益事业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慈善公益发展成为独特的行业,成为就业的重要领域。第三,现代公益事业呈现出常规化、制度化、规模化、法制化特征,它应现代社会的各种需求而设置、内容丰富、形成规模,并依靠政策、法律进行规范。第四,现代公益事业具有社会化、开放性、广泛性的特点,现代公益事业面向全社会,倡导全民参与、慈善资源多元化;服务对象以弱势群体为主,扩展到全社会;内容不仅仅限于慈善救济,而是扩展到包括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等广泛的公共事务。
  现代公益事业的特征是和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相适应,它表明现代公益事业超越了传统慈善的道德范畴,和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等密切相关,具有经济、社会、政治、伦理等多重功能的事业。
  五、现实思考:寻求道德与公益的互惠共利
  (一)片面强调无私利他的道德性不利于现代公益事业的发展
  传统慈善已经发展为现代公益事业,但对公益行为,社会仍习惯将其划为道德的范畴,以道德审视为主,甚至出现苛刻的道德责难:逼捐、索捐,将慈善公益冠以道德之名,将人们行公益慈善与否,作为道德高下的判断标准,甚至以道德名义胁迫那些不愿自愿捐助的人行善。从根本上来说,逼捐、索捐中掺杂了强制和逼迫的成分,违背了行善的自觉自愿原则,是对慈善资源的恶性掠夺,最终将导致慈善资源的枯竭,损害慈善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慈善公益行为的道德洁癖也是突出现象。道德洁癖指对行善动机进行严格的道德拷问,要求公益慈善行为动机单纯无私,纯粹为了公益而公益,为了慈善而慈善,不允许掺杂任何功利性的目的。这一点在社会对企业和富豪的公益慈善行为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在中国,企业家不做慈善就会被贴上“为富不仁”的标签。但若是企业家行善,人们便开始怀疑他捐助背后的商业意图,关于企业家慈善的各种揣测层出不穷,而善款的多少往往成为公众衡量其道德水平的标准[13]。过于挑剔,甚至诋毁企业的慈善行为反而伤害慈善本身。北京师范大学王振耀教授说得好,不要把公益慈善的道德标准放得过高,不要把这个领域变成道德法庭。现实中人们的行善动机多种多样,关键是看慈善的结果是否真正地帮助了他人,有益于社会。在当前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滞后于社会需要的现实情况下,我们需做的是呵护企业的向善之心,鼓励企业多做慈善,让捐赠成为一种社会风尚[14]。另外,参与慈善事业与否,是个人价值观的问题,有时候与道德无涉[15],因为利他和促进社会公益的方式有多种,慈善只是其中之一,且未必是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一种。因此,以何种方式来增进人类福祉,纯粹是个人的选择。   慈善属于道德范畴,行善应该是不带任何功利目的地单纯利他的传统观念使现代公益事业动力不足、效率不高、难以持续:企业、富人行善捐款反遭苛刻道德拷问、道德责难,善举带来的不是荣耀,而是无奈、麻烦,甚至是后悔和恐惧,让人们在善举道路上徘徊、犹豫、望而却步;普通百姓,因观念偏差,认为慈善是富人的事情,零星爱心无法汇聚,民间公益如一座沉睡的金山无法开掘。此外,传统公益还面临效率低下的困境,单纯将公益限制在道德的范畴,难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善心转化为善行,将善行转化为最有效的求解方式。围绕这些问题的种种努力不断推动公益的转型。在这股潮流中有三大最重要的转向:从片利共生到互利共生;从注重支票数额到注重行动参与;从“输血”到“造血”[16]44-45。这些努力,将冲破公益只是单纯道德事业的藩篱,在现代社会中汲取发展的能量。
  (二)当代公益的新道德基础:从片面利他到互惠共利
  无私利他、单面受益是牺牲一方的利益以使另一方受益;互利共生指共生的成员彼此都得到好处。对于公益,过去人们更倾向于片利共生的模式,即为公益而公益,不能从中要求任何回报;从公益中追求一种积极有效的反馈尤其是物质利益,往往被人们视为一种不道德甚至是邪恶的事情。人们在潜意识中似乎有种隐忧:施予方一旦将公益与效果回馈结合在一起,最终会有损公益的命脉。少有人愿意正视这样一个现实:纯净水般不带任何功利性成分的公益效率越来越不理想。纯粹、无功利,为公益而公益的想法能够激发起建造空中楼阁的冲动,但却不能为人们提供真正居所。传统单向受益的捐赠模式与双向受益模式相结合,相辅相成,将产生相乘效益而不只是相加效益,单向受益意味着公益事业只有一个引擎,双向受益意味为其装上了另一个引擎[16]46-50,为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持续的动力,以下的实例证明了互惠共利公益模式的生命力,它们或许表明,将“互惠共利”纳入当代公益事业的道德基础更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更能激发公益事业的生命力。
  如“红色计划”从大众的日常生活需求出发,以简单、巧妙的创意将个人的购物、工作、生活与公益结合在一起,创造出人人、时时都便利可行的公益机制,突破传统模式的局限,汇聚众多普通人的善意,聚沙成塔,实现公益效率的集合倍增,为我们打开了向新公益时代的大门。又如再生银行[17],再生银行是美国一家垃圾回收公司,它建构了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将居民、商家、政府都拉进其交易结构,并成功地建构了一个良性循环的多赢模式。居民将垃圾投入专门的垃圾桶,每月可从“再生银行”获得积分,在指定商家消费时能获得优惠;商家借此不仅得到了更多消费者,也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政府则节省了处理垃圾的费用;而社会资源得到循环利用,促进环境保护。再如小母牛国际,其运行模式是向穷人捐赠牲畜并传授技术,帮助他们发展养殖业,摆脱饥饿和贫困。而受助者则要承诺将捐赠牲畜产下的第一代幼子以及自己学会的技术,像礼物一样传递给需要帮助的穷人。通过不断“传递捐赠”,不仅可以让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受助的穷人也可以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从帮助他人的行动中获取“从受助者变成捐赠者”的精神鼓舞。
  六、结论
  在现代社会,无私利他、舍己为人、大公无私依然是珍贵、高尚的道德品质,也是社会精神文明所倡导的。以利他为价值取向的公益事业,对于提高个体的道德修养,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现代公益事业的发展又已经走出了纯粹道德的范畴,而具有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意义。慈善即道德的传统观念已经滞后于现代公益事业的发展,也不适应现代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公益行为之道德性的过度重视却反而造成公益事业的动力不足,不可持续。因此,要转换传统慈善观以适应现代公益事业的要求,从注重公益行为的义务论转向义务论与目的论相结合,注重公益的多元价值,由片面利他向互惠共利模式发展,倡导人人公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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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陆 莹
  On the Relationship of Morality, Charity and Commonweal
  1.Yu Miao 2.Ci Qinying
  (1.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9; 2.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9)
  Abstract: Morality and charity interacts with each other closely, morality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arity, while the later one is benefitical for the promotion of moral level in the society. But the absolute altruism is not the only standard of charity, because charity has more connections with economy, society and politics except morality. In order to keep pace with modern commonweal development, it has to change traditional charity view and to combine deontology with teleology of commonweal behavior, emphasizes the multi values of commonweal and to transform the mode from unilateral altruism to reciprocal benefit to form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ode with common cooperation.
  Key Words: charity commonweal morality altru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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