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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阈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中图分类号:D6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6-0071-03
  基金项目: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瑞典社会民主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比较研究”(12CKS034)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邹升平(1973-),男,湖南新化人,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从事中西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90多年的奋斗、探索过程中得出的历史经验和伟大成就,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之中,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党提出的重大政治命题,这种自信是在与当今世界其他社会制度的比较中逐步形成和不断坚定的。这种高度的制度自信意味着我们将以独特的制度体系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性,从而切实有力地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一脉相承,制度科学性彰显制度自信
  马克思、恩格斯把对美好社会制度的崇高追求建立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之上,科学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指出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也是资本主义制度自身无法解决的,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因此,资本主义制度必然会被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因如此,“社会主义”才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空想发展为科学,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再只是人们的美妙幻想。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精髓就在于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控制地位,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共同富裕等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坚持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科学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品质。这种制度科学性不仅体现在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脉相承,而且体现在新的历史时代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中国的一种实践形态。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以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为重要目标,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开放的制度体系,通过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化,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制度文明成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中华民族的历史复兴与国家现代化的实现和社会主义的振兴紧密相连。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富国强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的共同追求。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的重要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当代回答了科学社会主义所面临的新课题,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制度保障。到目前为止,科学社会主义从未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获得实践,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一个崭新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总结社会主义制度成败得失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生产力的现状出发,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反映和实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结合国情和时代特点不断推进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中国化、时代化,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科学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彰显了制度自信。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的传承与创新,制度创新性彰显制度自信
  传统社会主义不同于形形色色的非科学社会主义,它对社会主义本身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的,但整体来说,它对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课题的探索是不够成功的,“斯大林模式”是其典型代表。我国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也属于传统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国民经济的恢复,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到1956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如,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公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领导地位的确立,奠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确立,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行,社会民主改革的完成等,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整个意识形态中指导地位的确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制定,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当然,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存在经济上追求“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经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上权力过于集中等一些弊端。这说明,传统社会主义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很多方面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僵化的经济体制,以及同这种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束缚了生产力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针对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的弊端,尽管毛泽东等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以苏为戒,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但直到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的传统社会主义制度模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1978年,中国共产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的彻底决裂,而是结合国情和时代特征对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的传承与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继承了传统社会主义的制度内核,又对具体体制机制实行革命性变革和创新: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另一方面,在正确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和新的国际环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突破与创新。如,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些理论创新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又有了中国特色与时代特色,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传承与创新,创新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又一基本特征,彰显了制度自信。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与超越,制度优越性彰显制度自信
  马克思主义认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不可调和,“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3]因此,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来看,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越要求生产资料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社会所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与生产社会化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当代资本主义制度还能做出一定调整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暂时不会退出历史舞台。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整体上显示出了制度优势,是对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整体性超越。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相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按资分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整体的制度优势:能把人民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有效地结合起来,既发挥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又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避免经济失衡,克服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危机;既能对一切生产要素资源合理利用,又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与双赢,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的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框架下,我们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经济增长速度世界第一,经济总量世界第二,我们用短短的几十年实现了资本主义制度几百年才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人民主体性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显示了强大的政治制度优势。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实现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目标,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形成了以“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民族区域自治与基层群众自治”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发展格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根本上不同于当代资本主义的两党制与多党制、三权分立、联邦制或两院制。实践证明,这种政治制度安排体现出了强大的制度优势,能有效避免和克服当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寡头政治”、“金钱政治”等弊端。相对于资本主义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能够创造更广泛、更真实的人民民主,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发展。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力量,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同富裕为己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贯穿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有助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尽管当代资本主义制度仍在调整,但其对生产力的破坏力却比以往更强烈,二战以来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每一次爆发都导致了全球经济的衰退,特别是2008年起始于美国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导致了世界经济的大衰退,至今还没有完全恢复。相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有效避免和克服各种危机,一切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都能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显示了对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整体性超越,优越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彰显了制度自信。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西方社会民主主义制度的借鉴与扬弃,制度先进性彰显制度自信
  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党国际的思想体系,是西方各国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工党)的指导思想,是西方流行的一种改良主义思潮。改良性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基本特征,与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对立。社会民主主义把实行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看作是实现社会理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认为现在最重要的问题“绝不是谁掌握生产资料,而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生活得如何,而人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又并不取决于人们掌握多少生产资料和有多少收入,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福利的因素”。[4]社会民主主义坚持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基督教伦理”、“抽象人道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并列为其思想来源,“认为社会主义是某些永恒的道德原则的实现。”[5]社会民主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就是逐步实现“自由、公正、相助”的过程,否定对资本主义的制度替代。
  20世纪30年代后,一些西方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把社会民主主义理念贯彻到实践,形成了社会民主主义制度,其中尤以瑞典社会民主党最为典型,形成了“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蜚声世界。20世纪30到60年代是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形成、发展和最为繁荣的时期。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受世界石油危机的影响,瑞典经济也遭受了沉重打击,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光环也开始暗淡。“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模式越来越失去了它的国家影响力,而且越来越被看成是一种失败。尤其是,瑞典经济在过去20年中相当可怜的增长业绩和90年代的高失业率已经使这幅图画黯然失色。”[6]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瑞典模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下阶层的利益诉求,对于推动瑞典的社会平等与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由于瑞典模式一系列政策必须遵循资本主义制度规则,在改良资本主义方面不可能走得太远,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瑞典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也不能消除瑞典社会的不平等。因此,改良性是瑞典社会民主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就瑞典社会民主主义政治制度来看,普选权必须遵循资产阶级多党议会制的游戏规则,资本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并未改变;就瑞典社会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来看,其核心是限制资本,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混合经济”和“共同参与”,通过增加社会成份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改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未改变;就瑞典社会民主主义社会制度来看,实行公平分配,推行社会福利和全面的社会保障,以缓和劳资关系和社会矛盾,资本主义阶级关系和剥削关系并未改变。瑞典乌普萨拉大学人类学教授赖恩•帕默指出:“今天说瑞典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十分离谱的,这里的新自由主义改革比美国走得更远,瑞典已经成为某种私有化的实验场所了。”前驻纽约总领事欧莱•威斯特拜瑞说:“在许多领域,我们(瑞典人)拥有比美国和其他欧洲国家更多的私有化。约80%的新学校是私人的,铁路和地铁系统也同样。”[7]
  瑞典社会民主主义制度在改良资本主义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很多方面值得我们结合国情而加以借鉴。尽管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但瑞典拥有相当规模的公共部门,既维护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又通过公共部门和再分配体系使收入差距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一定程度维护了中下层民众的利益;瑞典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规范的市场经济制度,实现了资源配置的充分市场化,建立了以“诚信、法治、公平竞争”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政府廉洁、高效,政务公开透明;具有十分完善的就业、医疗、住房和教育服务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养老、失业、残疾人员保障体系。这说明瑞典社会民主主义的制度安排一定程度有利于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应该吸收和借鉴瑞典社会民主主义实践中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必须抛弃和克服社会民主主义的改良主义特性。中国没有社会民主主义生存的土壤,社会民主主义不适合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力量,以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为底蕴和根基,以实现民族独立和社会现代化为内容,以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为根本保障,以改革开放为实现途径,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使命,为中国社会未来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相对于社会民主主义制度的改良特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革命的先进性,先进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又一重要特征,彰显了制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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