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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政治参与:困境与反思

  中图分类号:D4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6-0019-0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研究”(08ASH010);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10ZD&018)。
  作者简介:邓佳斌(1989-),男,四川遂宁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2012级政治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方向:公民参与与治理。一、问题的提出
  研究农民工政治参与,首先要界定清楚政治参与的内涵。根据陈振明等人研究发现,对我国政治参与的分析需要考虑到以下四个方面:参与主体、参与性质、参与手段、参与行为。[1]那么,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内涵也可参考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来体认:参与主体方面,农民工是民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政治参与的重要主体;参与性质方面,分自动参与和动员参与两种类型,由于实际政治参与中两种类型互相交织相互影响,显然已经很难分清界限,所以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的性质自然包含了自动参与和动员参与两个类型;农民工政治参与手段方面,主要指在法律规范框架下的合法的政治表达,笔者期待的是农民工的有序而非无序的参与,所谈及的参与是指合法的参与;农民工政治参与行为方面,是指其政治参与行动本身,而不包含复杂的主观政治认知以及影响行为发生的各种意识和动机,笔者所谈的农民工政治参与是指农民工试图影响政府、社区、工作单位或组织公共决策的行为。简言之,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内涵是指农民工合法而有序地通过自己的行动而影响政府、社区、工作单位或组织公共决策的行为。农民工日常的政治参与行动主要包含基本的维权参与、选举行为等合法的利益诉求和表达。
  农民工政治参与是我国公民参与和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民个体而言政治参与可以增进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可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满足自身的公民表达和诉求;对社会而言则有利于社会积怨和矛盾的化解,有利于城乡社会的协同与互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对国家而言有利于不公平的二元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有利于通过体系的、顶层的制度设计保障每一名农民工的合法的政治表达。解决好农民工的政治参与问题,不仅仅是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更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也有了更多的保障。
  然而,现有的制度缺乏对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安排,农民工面临一系列政治参与困境。如何在城镇化大趋势下满足农民工不断增加的政治参与诉求,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二、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困境
  在认识和理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困境之前,有必要对政治参与困境的内在机理进行解读,从而理性地看待政治参与困境。农民工的大量流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作为生产力要素进行流动。由于最初对农民工的经济理性预设――将农民工定位为流动的劳动力商品,期待其发挥最大的经济生产效益――使得农民工的身份本质还是“农民”,当劳动力买方市场给予其不公正经济物质待遇时,农民工选择“用脚投票”,他们要么返乡,要么流向待遇更好的地方。农民工的去留,从宏观经济层面讲,是受到东部地区制造业生产以及全球制造品供应链的拉动;从中观层面讲,是地方政府基于劳务回报的激励对外出务工的“放行”与流动制度的解禁;从微观层面讲,则主要是农民工自身外出赚钱、获取物质回报的迫切需求。无论从哪个角度讲,经济利益的刺激都是农民进城务工内在的根本的动力,也是农民工身份特征的内在属性。经济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政治诉求,也掩盖了基本政治权利缺失的大量细节。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困境从农民工流动之初便被时代与制度语境预设了,从现实来看,农民工政治参与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辈斡氤∮虻娜笔е率古┟窆ふ?治参与被边缘化。农民工政治参与诉求得不到城市方面的响应,相应的参与机制严重缺失。农民工政治参与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回乡参与农村社区的政治活动;二是参与打工单位或其所在组织的政治活动;三是参与城市社区组织的政治活动。受制于遥远的距离,农民工不可能参与村庄日常的政治活动,回乡参与村庄选举的比例也在不断降低,因此农民工的工作单位或组织以及农民工居住的社区已成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新的阵地。张勇濂通过对郑州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调查发现:(1)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存在,城市各级政府为确保城市居民再就业,对进城农民工就业作出了种种限制,因而我国农民工当前主要是流动性就业,很多农民工根本无具体单位可言,政治参与则无从谈起。少数在正式单位或组织工作的农民工也几乎没有参与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政治活动。(2)在农民工居住的城市社区,由于户籍制度排斥农民工的社区选民资格且社区居民不接纳农民工参与其社区公共事务,故即便农民工有强烈的社区政治参与期望,也无法在正式的制度保障之下参与到社区政治活动中去。[2]由此可见,农民工在工作单位或在居住地社区的政治参与现状均不乐观,并且其中的体制性社会性原因也不会因农民工的政治诉求及权利表达愿望的增加而在短期内有根本性的改变。
  2?鄙缁嶙橹?化程度低致使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薄弱,使正常的、合法的利益诉求表达效率低下,也使得理性的集体行动能力减弱。社会组织是孕育政治民主的基本场所,是将利益诉求合法化、理性化呈现的基本途径。参与社会组织能够受到民主协商、利益表达、谈判等多种参与技能的锻炼,对于农民工的参政议政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然而近年的调查发现,城乡居民参与社会组织的情况都不乐观(见表1)。社会组织是提供农民工外出务工社会支持的主要来源,社会组织如果能够发挥好社会支持、社会资本培育、社会联系和协作等基本社会功能,那么农民工的政治诉求也会凭借这些组织平台而进行有序、理性的表达。
  表1城乡居民社会参与情况项目城市居民(N=1937)目前您参加了
  下列哪些团体您今后打算参加
  下列哪些团体?农村居民(N=4292)目前您参加了
  下列哪些团体您今后打算参加
  下列哪些团体?宗教团体2??44??15??06??4宗亲会1??62??52??64??2同乡会4??58??33??67??6校友会22??229??89??014??7联谊组织10??817??84??210??6民间社团4??516??51??79??6职业团体5??312??73??311??9数据来源于:2011年中国民生及城市化调查报告(CSS2011)
  
  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很大程度上是受流动的就业现状的影响,农民工在一个地方呆的时间并不长,换工作是常有的事情。首先,合同签订率低影响社会组织参与。其次,换工作频率高影响社会组织参与。据调查,广州市农民工进城后更换工作的比例达76??5%,其中更换过3次以上的占30??4%,更换过2次的占20??4%,更换过1次的占25??7%(见表2)。[3]因为社会组织的培育需要人们长时间的相互交往和联系,需要在日常的互动之中相互认识相互理解,进而相互信任,社会资本和集体行动的来源也由此而形成。但是流动的农民工解构了这种有序的参与,在组织上缺乏必要的联结纽带又缺失了正常而有序的参与渠道后,农民工则容易将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抛掷向不确定和偶然性,直接后果便是其政治参与的随意性、散乱性。
  表2广州市农民工换工作频率情况换工作频率没有1次2次3次4次5次6次以上合计样本数(人)545947361699230百分比(%)23??525??720??415??76??93??93??9100
  不少农民工只有当涉及其个人利益时,才临时采取一些应急手段和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具有个体的随意性。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但由于没有自己的行业组织,没有集团性的利益组织,无法形成团体的力量。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又比较分散,群体之间缺少共同的利益基础,缺乏群体的利益自觉,很难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和政治参与。[4]
  3?弊橹?保障和法律保障机制缺乏致使农民工政治参与游离于体制视野之外。2008年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出现了我国第一批农民工人大代表,共3人。2012年第12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农民工人大代表增加到了31名。农民工人大代表的诞生使得其本人通过政治参与学到了参政经验,在履职中也反映了不少“三农”问题,并提交给人大会议一些提案。农民工人大代表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它充分尊重了农民工政治参与的主体地位,并提供了最高的参政平台给优秀的农民工代表,让他们传递国家的政策关怀和表达底层广大农民工的真实诉求,然而即便如此,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水平也并没有相应提升。要使农民工政治参与落地生根并且常态化运行有赖于农民工日常的政治参与保障机制的建立,即基础性的政治参与组织保障、规范的制度保障以及政府财政保障,但目前这方面情况不容乐观。
  组织保障方面。基础性的政治组织主要有工会和党团组织。首先,农民工没有很好地参与到工会中去。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的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并不高。根据高红等对青岛市农民工的调查,尽管大多数人(80%)希望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但63%的人所在的单位并没有建立工会组织;[5]其次,农民工没有很好地参与到党组织中去。我国组织部门仍按照传统模式即在户口所在地发展农民工党员,导致农民工入党比较困难,农民工中党员比例偏低。据有关资料,即使在农民工入党工作做得比较好、做法被宣传推广的湖北松滋市,农民工党员也只有1456人,仅占13??5万农民工的1??1%。这一比例不仅远低于全国党员占总人口的约5??5%的平均比例,而且也低于农民党员占农民总数的约2??5%的比例。[6]而即使已经是党员的农民工,也难以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由于没有正常的获取政治信息和进行组织联系的渠道,农民工党团员正常的组织生活无法开展,有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党团员外出就业后,事实上便失去了与党团组织的联系,57??8%的党团员不再交纳党团费。[7]农民工外出务工,实际就远离了党组织正常的政治信息分享和政治生活参与。大多数的农民工党员没有很好地在异地回归到党团组织参与体系之中。
  制度保障方面。主要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束缚了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公平性。首先,《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民工的束缚是刚性的,不利于农民工在城市稳定居住与享有同城待遇。1958年出台的《户口登记条例》,是目前惟一生效的最高层级的户籍专门法律,其中很多内容早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目前的户籍分类改革也在逐渐推进,但是由于事权和财权的分离、户籍人口与公共资源配套等制度前提的制约,农民工还不能马上享受到同城的政治参与待遇;其次,《选举法》规定了选民登记要以户口为准,那么农民工只能回原籍参与选举,常住地的公共事务决策虽然对他们有莫大的影响,但他们不能在常住地行使选举权。目前有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生活在常住地,这部分人口占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17??3个百分点,他们在常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蕴藏了巨大的社会风险。
  4?敝贫刃缘娜跏粕矸菰ど柚率古┟窆っ媪偃跽?治参与的潜在风险,社区给予农民工的主要是公共救助而非政治参与的激励。城市社区的关爱能够平衡农民工内心的差异感,缓解城乡的矛盾,但是城市社区制度性地视农民工为弱势群体,赋予其“被关爱”的身份,长远来看,若只谈“关爱”不谈政治参与,则是没有尊重农民工作为独立权利主体的事实,也不利于真正消除城乡的差别。“邻里守望”和志愿服务都内在地将农民工视为弱势群体,并通过多种服务对其给予扶持。农民工不具备城市社区的户籍,自然也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和待遇,他们远离家乡或远离亲人,生活无依无靠,主要从事苦累脏的工种,科技文化素质较低,职业地位较低,收入水平也较低,生活质量难以提升,他们与城市居民具有一定的差距,难以融入到社区的日常事务中等等,这些都成为农民工被视为弱势群体的理由。2013年中央文明办为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和文明社区建设,制定了专门的志愿服务考评指标体系,希望通过志愿服务发挥社会正能量推进社会的文明和谐,指标体系中有一条明确规定:“继续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每项活动有记录。”而为了促进对农民工的关爱落到实处,中央文明办则制定了四项具体的考评指标:“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活动方案或其他工作部署文件;有开展关爱活动的活动记录(通知、计划、人员签到表、活动记录表、小结、简报信息、图片视频、宣传报道等体现活动流程的文稿)、全年和半年工作小结;志愿者与农民工进行结对帮扶的档案;有经常性项目、特色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机制和保障措施。”而地方政府文明办以及社区的精神文明领导办公室则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压力考核机制之下,将农民工这个群体严格定位为弱势群体,并以各种具体的活动形式对农民工进行关爱和扶助。由此,在城市社区层面自然地认定农民工是弱势群体,理应成为帮扶的对象,而几乎没有考虑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的问题。然而,农民工并非真正的弱势群体,只是被制度地矮化了,农民工理应享受的是平等的政治参与权,他们也同样能够作为社区管理者对社区的老弱病残进行相应的关怀和帮助。
  三、对农民工政治参与困境的反思
  农民工面临的政治参与困境,实际反映出二元体制的消极作用仍旧没有消除,化解困境迫切需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农民工政治参与困境使得农民工合法而有序地影响政府、社区、工作单位或组织的公共决策的利益诉求和集体行动无法实现,或是实现的效果很差。要真正解决农民工政治参与问题,化解农民工政治参与困境,需要国家的顶层制度设计,主要包括:第一,改革城乡户籍制度。要修改《户口登记条例》,调整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要保障分类户籍制度的实施,不断加快户籍改革力度,落实小城镇落户制度;第二,修改和完善《选举法》。保障农民工异地和户籍地政治参与的合法权益,落实农民工在城市社区以及单位工会组织、党组织的正常的选举和被选举权益;第三,提升农民工的社会组织化程度。完善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和保障农民工加入社会团体和各种利益、兴趣协会,支持农民工自发地组织利益团体;第四,自上而下地改变制度文本中对农民工身份的用词和界定,扭转对农民工群体的“恩威制度”,认清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客观性和不可逆转性,在保障农民工基本的社会权益不受侵犯的同时,也要在政治参与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包括在各级政府的考核中增加对农民工政治参与行为予以保障和激励的内容。
  可喜的是,我们看到农民工政治参与目前已逐渐进入顶层设计的视野。201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其中对农民工参政提出了具体的规划:“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营造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的氛围。”这个规划是长远的,基本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提供了顶层支持。农民工面临的政治参与困境更多是制度性和结构性的,今后还需要建立更多更细的法律规范以及配套制度体系,从而切实地推进农民工政治参与困境的化解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有序的政治参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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