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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情操论》中的道德坐标系看公平缺失问题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5-0035-02
  一、问题的提出
  人,作为连接“自然世界”与“人类社会”的桥梁,负责着整合世界的工作,是维系“自然世界”与“人类社会”微妙平衡的关键力量。我们不能说道德哲学完全担当了定义、解释和说明人与人关系的任务,但人与人关系很大程度上需要道德哲学来概括、解读和指引。亚当?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任道德哲学教授时必然认识到了这份责任与担当,所以才会“试图建立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系统地阐明生存在宇宙中的这个无限而又联系着的人类活动体系的整个过程,以及人类社会这架大机器的运行机制;揭示作为自然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终极目的、过程和形态”[1]8。《道德情操论》正是亚当?斯密所构想的庞大理论体系的一部分,简明扼要地说,该书负责“阐明具有利己主义本性的个人怎样控制他的感情或行为,尤其是自私的感情或行为,以及怎样建立一个有确立行为准则必要的社会”[1]3。更简单地说,该书就是在定义,解释和说明一个内容:克己利他。
  二、“克己利他”与道德坐标体系
  克己不是损己,利他是为了更好地利己。首先,在亚当?斯密看来,利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1]101。其次,因为“对他来说,自己的幸福可能比世界上所有其他人的幸福重要,但对其他任何一个人来说并不比别人的幸福重要”[1]102,所以,尽管所有人都毫无疑问地奉行着利己主义,但是利己要有限度,“他会发觉,其他人绝不会赞成他的这种偏爱,无论这对他来说如何自然,对别人来说总是显得过分和放肆”[1]102,这就是所谓的“克己”,就是要“收敛起这种自爱的傲慢之心,并把它压抑到别人能够赞同的程度”[1]102。不过,亚当?斯密没有说克己就要牺牲自己,因为这是与人的利己天性相违背的。最后,这样的克己行为,就使得他人主动赞同个人的利己行为,从而使利己变得更有效率,“他们会迁就这种自爱的傲慢之心,以致允许他比关心别人的幸福更多地关心自己的幸福,更加热切地追求自己的幸福。”[1]102
  在保护社会利益的立场上,亚当?斯密提出了牺牲个人利益,甚至是生命的观点,“他只是把自己看成是大众中一个仅仅有义务在任何时候为了大多数人的安全、利益甚至荣誉而去牺牲和贡献自己生命的人”,“这种牺牲显得非常正当和合宜”[1]295。可是,牺牲个人利益毕竟与人的利己天性相违背,“虽然人天生是富有同情心的,但是同自己相比,他们对同自己没有特殊关系的人几乎不抱有同情”[1]106,这就需要有一种外力保障人们行善,首先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然后必要时能够牺牲自己利益,保护大多数人利益,因为正如亚当?斯密所言,社会的存在不会因缺少利他行为而消亡,但却一定会因为人过分的利己而崩溃,所以“有必要利用人们害怕受到惩罚的心理来保障和强制人们行善”[1]106。这个强制力的执行者就是正义,“强迫人们尊奉正义,造物主在人们心中培植起那种恶有恶报的意识以及害怕违反正义就会受到惩罚的心理,它们就像人类联合的伟大卫士一样,保护弱者,抑制强暴和惩罚罪犯”[1]106。
  至此,亚当?斯密建立了一个道德坐标体系。它的纵轴是“同情”,作为构建道德的必要元素,贯穿道德的各个方面,“被称作感情的东西,实际上只是一种习惯性的同情”[1]284。对他人行为赞同与不赞同,或者是对合宜性的评价,也就是道德的评判,都源自是否可以同情,正如亚当?斯密所言“我们对行为合宜性的感觉起源于某种我将称为对行为者的感情和动机表示直接同情的东西”[1]91,同时“我们对行为不合宜性的感觉起源于缺乏某种同情,或者起源于对行为者感情和动机的直接反感”[1]91。这个坐标体系的横轴是“合宜性”,或者可以称作“合宜感”,作为把握道德的重要尺度,由亚当?斯密所说的“公正的旁观者”所掌握。当衡量个人道德水平时,“合宜性”表现为“谨慎”;当衡量社会道德水平时,“合宜性”表现为正义与仁慈。
  三、公平缺失是道德缺失的重要诱因
  《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认为,真正值得尊敬的应该是“智慧与美德”,真正需要轻视应该是“罪恶与愚蠢”,而“富裕”与“贫穷”、“有地位”与“软弱”不能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智慧与美德”或者“罪恶与愚蠢”的标准,也就是说富人和大人物也会具备我们理应轻视的“罪恶与愚蠢”,穷人和小人物也会拥有我们理应尊重的“智慧与美德”。
  在亚当?斯密看来,人们的可悲之处在于,他们不关心富人与大人物们是否真的具备“智慧与美德”,而只在乎财富与显贵,而且“往往是不具偏见的钦佩者和崇拜者”[1]73;可悲之处还在于,“罪恶与愚蠢”对富人与大人物的影响小,对穷人与小人物的影响大,“上流社会人士的放荡行为遭到的轻视和厌恶比小人物的同样行动所遭到的小得多”,“后者对有节制的、合乎礼仪的规矩的仅仅一次违犯,同前者对这种规矩的经常的、公开的蔑视相比,通常更加遭人愤恨”[1]73,所以人们更加的钦佩富人与大人物,轻视穷人与小人物。
  亚当?斯密认为这样的道德缺失状况是可以得到纠正的,因为“取得美德的道路”与“取得财富的道路”对于中低等阶层来说,是一致的,并且中低等阶层可以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得财富美德双丰收,即“在所有的中等和低等的职业里,真正的、扎实的能力加上谨慎的、正直的、坚定而有节制的行为,大多会取得成功”[1]74;而对于较高阶层来说,“取得美德的道路”与“取得财富的道路”是截然相反的,“追求财富的人们时常放弃通往美德的道路”[1]76。   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两个明确的结论。首先,“富裕与显贵”的人拥有“智慧与美德”的概率更大,而世俗世界辨别外在的“富裕”与“贫穷”、“显贵”与“软弱”显然要比辨别内在的“智慧”与“愚蠢”、“美德”与“罪恶”更为容易,所以同情与尊重“富贵与显贵”的办法理所应当地更为有效,这样的现象也理所应当更为普遍,这显然不是道德缺失,反而是一种为了正确评判道德而产生的正常现象。其次,想要获得同情,或者说获得尊重,最有效的办法不是作为“贫穷与软弱”的人获得同情与尊重,而是作为“富裕与显贵”的人获得同情与尊重。
  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了亚当?斯密意有所指却没能阐述明白的“道德缺失”呢?我们不应该强求所有人都能平等对待贫穷与富裕、卑贱与显贵,因为这么做需要整个社会拥有极高的道德修养。我们真正应该担心的是公平的缺失,也就是那些没能获得足够尊重的、贫穷卑贱的人们没有机会跻身于富裕显贵之列,从而永远地告别了有尊严的生活。假若公平得到充分保证,那么即便眼下贫穷卑贱,也终能通过亚当?斯密所说的“真正的、扎实的能力加上谨慎的、正直的、坚定而有节制的行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变得富裕而有地位,获得同情与尊重。这样一来,谁又会对贫穷与卑贱抱有相当大的蔑视,乃至仇恨的态度呢?一句话,公平缺失正是道德缺失的重要诱因。
  现实情况是,虽然我国在促进民生、保障公平上已经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在中国社会中,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还有相当大的调整空间。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在发展过程中过度强调效率,忽视了公平。为此我们应该完善现有的公平机制,如果封闭了公平的上升渠道,大量的人积压在社会底层,“智慧与美德”的广泛普及从何谈起?道德的缺失又怎能有效避免?建立有序的、负责任的道德社会应当充分考虑公平的重新构建,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中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当个体利益得到社会的容纳,具备良好的发展空间时,个体对于他人以及集体做出贡献的积极性才能够得到充分释放,道德秩序便会重新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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