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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青少年归正问题的社会政策分析研究

  一、核心概念界定
  (一)归正青少年群体
  一般意义上来说,归正青少年指的是解除和完成劳动教养以及劳动改造之后重新回归社会(回到社会正常的秩序和轨道)的青少年特殊人群。“归正人员”是对原来标签色彩浓厚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等称呼的取代,体现了对那些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司法矫正机构处理后重新回到社会者的尊重和人文关怀,在关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政策措施中,归正青少年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归正青少年又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因有犯罪经历而易遭到社会排斥,从而造成其再社会化的障碍。一般来说,社会成员对待刚刚出狱的青少年,其态度上往往不是欢迎与接纳,而是比较鄙夷和排斥,在这样的情况下,青少年犯罪经历很有可能成为该青少年记忆家庭成员无法卸去的精神重负,这一负担在“社会排斥”的压力下处处碰壁,遭人冷眼相待,从而使得归正青少年感到受挫和孤独,要么使其深陷在自卑与封闭的消极情绪中无法自拔,要么对周围环境产生绝望和敌视,更有甚者被迫与正常的社会化轨道中分离,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社会福利政策
  青少年福利政策是一套谋求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的方针或行动准则,其目的在于促进所有青少年的福祉。关信平认为青少年福利政策是指政府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生存环境,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充分参与社会、文化、教育以及他们个人成长与福利所必需的其他活动的政策。而将青少年政策更多地视为一种社会政策,这样的理解意味着对青少年政策的有关分析与研究,需要引入社会政策分析的概念架构和理论方法。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生态系统理论视角
  根据生态系统理论,人的社会化能否顺利进行与其赖以存在的生态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的稳定性、一致性及其互动等直接相关。每个系统都直接或间接与其他系统及个人互动,并以复杂的方式影响着个体的发展。所以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上,我们应将影响因素进行整体性、综合性的考虑,从青少年自身以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因素入手,即个人系统,家庭系统、学校系统、社会相关系统。
  一是从青少年自身原因分析,青少年时期是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的时期,从身心层面没有完全发育健全,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抵制不良行为的影响能力不强,模仿性较强,易受外界的影响,同时行为受情绪影响较大,难以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从家庭系统来看,家庭作为初级群体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和社会化影响极大,很多时候父母的过度溺爱、其自身的不良行为以及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等等方面的影响会给青少年的心灵蒙上阴影,久而久之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三是从学校系统来看,学校不仅学生们接受教育和进行社会化的载体,更多时候学校发挥着共同体的功能,使同学们之间的人际关系得到增进,同时提供一种积极的相互互动关系,又能协调和控制其行为,但学校及老师的一些不当行为却会造成相反的效果,例如体罚学生、虐待学生、严厉处罚“问题学生”、强令开除成绩差的学生等等一系列问题,这样的恶劣行为会引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四是社会相关系统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中充斥着追求物质金钱享受的欲望以及腐朽黄色暴力的思想,另一方面是网络的不正确不适当的使用,这些方面都会对青少年的行为以及心灵带来极坏的影响。
  (二)青少年产生越轨行为问题相关理论
  一是社会控制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文化规范、道德信仰和相关人物不足以规范青少年行为,那么他们就可能出现越轨行为。二是社会学习理论。该理论认为,观察学习是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而朋友就是学习的重要对象,如果青少年喜欢和行为出现偏差的朋辈群体交往,那么其很有可能出现行为问题。三是拉力理论认为,边缘化、挫折、脱离学习和工作、低成就、社会不平等感会引发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四是认知发展理论认为,早期行为影响后期行为,并可能是后期行为的前兆,认知偏差可能会导致行为方面的后果,因此幼年时期的体验和经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青少年的行为。
  (三)犯罪亚文化理论
  根据文化在社会上所占的地位不同,可将文化分为主文化和亚文化。主文化是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为社会上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主文化对社会上大多数成员的价值观、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影响极大。亚文化指仅为社会上一部分成员所接受的或为某一社会群体特有的文化。亚文化一般情况下不与主文化相抵触或对抗,亚文化与犯罪之间不存在一种决定或必然的关系。但犯罪亚文化属于亚文化的范畴,只有当亚文化表现出与主流文化的逆反性时,或者沿其负向走向极端时成为极端亚文化才可能导致犯罪。犯罪亚文化是指一种逆主流文化而动的反文化、反社会的危害统治秩序的最极端行为。其在实质上是一种极端的越轨活动,它是青少年产生犯罪的土壤,更有甚者则是其本身就是青少年犯罪活动,因而对青少年犯罪的实施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方法的传播起着渲染、扩展与教化作用。   三、国家宏观层面关于犯罪青少年归正问题的社会政策存在的不足
  (一)国家立法在青少年问题方面的侧重问题
  国家在青少年社会政策方面有着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对作为违法犯罪主体的青少年,刑事司法方面有关规定体现对青少年的保护性原则,包括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强调教育感化的重要性和矫治改造的“相称原则”。在保障
  青少年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被保护权、参与权以及青少年福利方面有《宪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从中可以看出,国家针对青少年这一群体有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也同时看到国家在宏观政策层面主要是集中在青少年的权利保护、生活保障、劳动就业、教育政策、青少年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等方面,但是对于专门针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仅有一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对于犯罪青少年归正问题的相关的社会政策或者法律法规较少,在笔者看来,在青少年归正问题上国家投入的精力较少,还没有像其他几个青少年大问题一样进入国家的社会政策议程,因此在国家针对青少年问题方面的立法上仍存在漏洞与不足,没有通过制定相关社会政策法规来保障归正青少年回归社会并融入社会,而是强调青少年犯罪的惩戒与矫治。
  (二)国家对于归正青少年在就业支持方面的侧重问题
  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归正人员的就业支持和社会保障工作。2002年起我国逐步实行安置帮教政策,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归正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但是,安置帮教的政策往往关注于归正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问题是,青少年方面也适用于此安置帮教政策。此政策虽然在让归正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融入社会,找到工作,自食其力,保障其基本生活。但是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此宏观就业支持政策仍然没有突出对归正青少年就业问题的特殊关注;二是就算该政策突出青少年就业问题也存在不足,太过于偏重归正青少年的就业安置问题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因为青少年犯罪劳改之后融入社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面各个系统的支持和配合,需要他们自身观念和能力的转变,需要全社会的社会态度的转变,撕下他们身上的“标签”,需要家庭的支持,需要社区的支持,需要NPO/NGO组织的支持,更需要社会政策在这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
  (三)国家在归正青少年问题政策执行方面对于社区的侧重问题
  国家在归正青少年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等政策执行方面主要还是依赖于社区。在司法矫正的过程中国家已经逐渐推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其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同时在实际操作或者说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社区对于归正青少年开展了“帮教送温暖活动”,“结对帮教活动”,“阳光驿站”,“扶苗工程”等等活动。但正是由于国家在归正青少年问题上主要偏重社区层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在归正青少年其他层面介入帮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从“安置帮教”政策中可以看出社会政策导向在其他方面并不突出,例如没有很好强调家庭系统的重要性,强调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强调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性,强调消除社会排斥的重要性,强调整个社会态度和舆论导向的重要性……如果归正的青少年没有能及时地得到社会支持和帮助,那么其又可能进行二次犯罪或者多次犯罪,这对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和美好健康的和谐社会将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于归正青少年问题社会适应和社会融入等问题国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社会政策层面,更应该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最大程度地帮助归正青少年重建生活,预防其重新犯罪的发生。
  四、制定归正青少年社会政策的建议
  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不仅能从反面反映某一阶段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而且能暴露出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因此,正确处理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青少年今后的人生发展,也关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如何避免已归正的青少年在回归主流社会时被拒而又选择了回归“边缘群体”和“犯罪亚文化”,从而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问题值得深思。因而,笔者认为:一是尽早将归正青少年问题提到国家层面的社会政策议程当中去,强调政策对于归正青少年的特殊关注。二是制定有关归正青少年相关社会政策时综合全面地考虑到归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网络(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组织等),以便其顺利地融入社会并预防其重新犯罪,不仅仅单靠社区方面的努力,而是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态度和社会价值观念,对于归正青少年的问题应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三是强调社会工作者在归正青少年重新回归和融入社会过程中的介入,通过积极的帮助和各种途径去增强他们的能力和信心。
  五、结语
  笔者想引用《二十一世纪青少年社会政策:框架问题》这篇论文中的一段话作为结语。“危险与机遇共存于未来。如果我们无动于衷于这个日渐多样化的世界的急剧变迁,那么,实际上在不自觉间我们已经在助长一个孤独凄凉世界的形成。在这个世界里,因为无法有效地为未来的工作、社会参与和个人生活做好准备,青少年将逐渐落伍而变得不合时宜。大量青少年的这种落伍所造成的具体后果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历史已经向我们昭示,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悬殊差异严重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维护。在当前数字化时代,技术进步表明青少年的比照群体己不再只是他们身旁的同伴,更有全球范围内的同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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