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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南部农村宗族基金会运行研究

  一、农村宗族基金会的相关理论
  (一)农村宗族基金会的基本概念
  农村宗族基金会是一个致力于发展带有血缘关系的姓氏群体,为推动局部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升,整合优化民间资源,激励后代耕读传家,给予困难的成员扶优救助,增强族内人员凝聚力和向心力,本着合法合理的原则,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成立的带有民间性、血缘性、自由性、自发性、公益性的宗族公益组织。钱杭与谢维扬在《宗族问题:当代农村研究的一个视角》一文中指出,实体性宗族组织“是指农村中依据真实的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宗族性团体,具有稳定的组织和对其成员有系统的约束力。其最典型与最极端的表现就是在祖先祭祀、宗族财产、伦理、宗子继承以及参加宗族活动等方面,对于族人有着严格和成型的规定,因而这不同于那些临时的,仅为某一单个的具体行动目标而形成的亲属联合”。如广西博白李氏文化研究会(即广西博白李氏宗族基金会)是由李氏宗亲自愿申请参加组成的。农村宗族基金会弥补了社会转型中社会保障的不足和缺陷。
  (二)有关农村宗族基金会的理论
  1.社会群体视角下的宗族基金会。社会网络中互动密切且有共同利益与集体意识的人们组成了社会群体,社会群体是人的社会存在方式。我们要理解社会群体下的农村宗族基金会,可以通过社会群体具有的特点来探讨,如,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和联系纽带;有明确的成员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横向的,也可以是纵向的;有共同的目标和意识,如庞氏宗族基金会的成立初衷就是为了传承庞氏家族的文化;有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2.社会组织视角下的宗族基金会。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达到某个共同目标,将彼此的行为集合并协调起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还包括在合作关系下达致目标的过程。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结构相比,有独特的优越性和可靠性。稳定的内部制度和文化,使得社会组织更具有持久性和规范性。而组织清晰的管理机构、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强烈的文化色彩,又让社会组织更有可靠性和文化认同性。宗族基金会成员人数众多,有明确的角色要求、共同目标、分工以及清晰的管理结构。例如在博白县城的李氏文化研究会总会分设有7个机构,各个乡镇分别成立分会,在每个村子里也有负责人。
  二、农村宗族基金会的组织结构
  本文所提到的宗族基金会跟以往的宗族组织存在着相应的革新之处,农村宗族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融汇了代表大会制度的模式和现代的企业组织模式,并带有传统民间自由组织的特性。
  农村宗族基金会的组织模式:
  (一)组织成员
  在桂东南的农村宗族基金会的组织里,组织成员是作为宗族基金会的基本元素,在进行成员的接收时,各个组织的入会条件都是大同小异的。宗族基金会的每一个会员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两种。
  (二)部门结构设置
  在本次研究对象中,庞氏和李氏基金会在结构上有着一定的差别,两者的部门设置也是有很大的差异,李氏文化研究会下设七个部门:常务委员办公室、文化研究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族务办公室、优抚办公室、人才办公室,同时各乡镇设有分会,村子里设有联络负责人。而庞氏基金会相对就精简许多,其下设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以及财务组。同样地,各乡镇、各村都有联络人。
  三、农村宗族基金会的运行模式
  在桂东南地区,农村宗族基金会的发展是在宗族组织复兴的大环境下所形成的。农村宗族基金会组织的运行模式具备着符合当代模式的基本条件,同时也具备着独特的宗族背景色彩的运行方式。
  (一)农村宗族基金会的现状
  在博白县的庞氏基金会全名为“庞孝泰助学协会”,李氏基金会全名为“广西博白李氏文化研究会”,两者都是在进入二十一世纪才组建的。李氏宗族基金会作为一个文化研究会,成立于2006年,是一个李氏宗亲自愿申请参加的群众性组织。经过几年的成长,博白李氏文化研究会不断的健全和发展,总体趋于成熟稳定的组织,各方面的工作也逐步开展。从2009年开始,李氏文化研究会充分发挥族内优势,在博白城区购买房产进行开发,为基金会提供资金来源。博白李氏文化研究会从成立至今,共奖励资助人数为581人,总金额为520400元。期间主要举办了升学奖助庆典大会等主要活动。而庞氏基金会则依旧资助学子,近几年,受资助人数显著增加。
  (二)农村宗族基金会的运行
  农村宗族基金会的运行是指在新时代的社会制度下,通过一套符合当前法制要求和合乎法理要求的制度和模式来管理运行。博白县的庞孝泰助学协会与博白李氏文化研究会都具备着自己独立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模式,本文通过分别阐述两者来凸显桂东南地区的农村宗族基金会的运行模式。
  1.组织管理制度。在这两个对象的组织管理制度中,都采用了代表大会制度的模式,即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在组织管理方面也还沿用着一种传统的民间组织管理模式,那就是成立分会,设立联络点;族内庆典大会颁发制,庞氏宗族基金会和李氏宗族基金会每年都会召开升学奖助庆典大会。
  2.运行模式。第一,自愿性服务模式:两个组织的所有办公人员都是自愿奉献而参加,没有工资发放和福利补贴,整个过程是一种公益性质的参加。组织中的主要常务理事人员和办公人员都是一些退休干部或自由的商业人士。在分会和联络点的人员自愿无偿为组织服务。第二,阶段性工作模式:阶段性工作模式主要是指助学奖学这方面的工作,因为在每年的升学考试和放榜都是集中在于暑假期间,另外也有祭祖等宗族内其它大型活动。   (三)宗族基金会资产管理
  资金作为一个组织运作的根本保障之一,宗族基金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并在合理的管理体系下进行奖助学金的发放。资金的筹募与来源都是将会员缴纳会费作为基础来源,同时也有其他的来源,“庞孝泰助学协会资金来源:会员缴纳会费,企业赞助,社会人士捐赠,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博白李氏文化研究会资金来源:会员会费,会员、宗亲和社会的捐助,公司收益和其他收入。”至于资金的管理,两个基金会都有会计和出纳进行管理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民间道德舆论和宗族约束的影响。
  通过对庞氏和李氏两个组织结构和模式的对比研究,彼此间互为参照,更加清晰阐述宗族基金会的运行模式。
  四、农村宗族基金会的功能与困境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基层民主政治的改革,在广西东南部客家人聚居的地区,农村宗族组织逐渐复兴,农村宗族基金会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但是,随着社会进一步的发展,社会转型不断加快,部分传统观念和结构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化社会,农村宗族基金会也随之遇到了困境和问题。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基金会的合法性问题,便成了农村宗族基金会目前最主要的、最亟待解决的瓶颈。
  (一)农村宗族基金会的功能
  1.提高农村的组织化。农村宗族基金会通过自身所具有的组织性来“拾遗补缺”,将村政组织难以顾及或有欠缺的公共事务重拾起来,在这一过程中,宗族基金会既强化了自身的组织性,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而从整体上提高了农村组织化的程度,组织化得到提高,也增强了农村宗族姓氏的凝聚力,通过整合农村宗族资源,优化农村宗族力量。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宗族基金会完善农村教育保障,接济孤寡贫困老人弥补部分生活保障。另外就是农村宗族基金会的应急性,虽说国家对农村进行了各种保障,但是,要申请这些保障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相关手续,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农村宗族基金会恰恰弥补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应急性,农村宗族基金会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3.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弘扬客家人“耕读传家”精神。农村宗族基金会采用升学奖励的办法来鼓励族内后代接受教育,促进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知恩图报”,学成之人带来先进文化理念,村里的文化水平得到提高,有利于培育符合时代特征的文明新风。崇文重教,耕读传家,是客家人人才辈出的根源。 现代文明突然涌入农村宗族,农民在精神情感上感到空虚,亟待客家传统文化来填补。钱杭在《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一文中对农村宗族做了深刻揭示,“中国农民对宗族有一种‘本体性‘的需求――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责任感。”新文化与宗族传统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创造出一种既符合新时代文明特征又包含传统宗族文化的一种新文化,这样,促进了农村或宗族文化的繁荣发展,使客家文化更好地繁荣发展下去。
  (二)农村宗族基金会当前发展存在困境与问题
  农村基金会作为一种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的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某些方面,它所起到的作用不可替代。但在现代化盛行的今天,农村宗族基金会在发展运行的道路上也遇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困境和问题。随着法治观念的盛行,得到政府认可和法律的支持对于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农村宗族基金会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农村宗族基金会的法理性成了它发展的瓶颈。
  1.基金会组织存在的法理性瓶颈问题。宗族基金会作为一种非政府组织,得到认可以及具有合法性对于它以后更好地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宗族观念浓厚盛行的客家人聚居的村子里,往往宗族或者宗族组织比基层政权组织更有民间号召力。虽然我国法律正逐渐完善,但至今都没有完整的法律是关于农村宗族基金会的,只有一些零散的行政法规,而且这些行政法规并没有根据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以及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及时更新,存在过时落后情况,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非政府组织,包括农村宗族基金会没有完全得到社会的认可,尤其是政府的认可。在一个法治社会,没有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做任何事都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对农村宗族基金会来说,极大地限制了今后的发展。比如博白的庞氏和李氏基金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倘若不具有合法性,在进行一些活动时,都是名不正言不顺,有时候还要“偷偷摸摸”进行,不敢大张旗鼓,最重要的是会阻碍今后宗族基金会的发展。因此,合法性问题也是农村宗族基金会面临的最大的瓶颈。对于合法性的这些理解,庞氏和李氏的宗族基金会组织章程中都有明确的守法合法条例。
  2.存在的其他问题。首先是基金会组织的传承和常务工作问题。基金会日常的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严重影响了基金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扩展、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现在基金会的管理人员年轻人很少,基金会存在着管理人员断层的危险。其次是基金会帮扶对象的回馈与返赠问题,最后是基金会资金筹募与奖励发放问题。
  五、农村宗族基金会未来发展的模式和建议
  本文将会从其发展模式的构思开始,讲述良性发展模式的具体形式,从政治、财政、监管、运营以及资源等多角度解析,而建议则主要从政府和基金会本身两个角度来进行。
  (一)农村宗族基金会未来发展模式的构思
  在桂东南地区,农村宗族基金会从开始到现在,一直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农村宗族基金会的未来发展模式基本可以分为良性发展模式和恶性发展模式以及“日落西山”逐步消逝模式。
  1.良性发展模式。宗族基金会良性发展模式是其适应现代化潮流的必然趋势,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能够充分利用外部的政策条件,具有规范的财政管理、完善的监管体系、良好的运营机制,能够整合优化民间资源,激励后代耕读传家,做好扶优救助,增强族内人员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发展模式。其表现如下:
  2.恶性发展模式。恶性发展模式是指宗族基金会组织在偏离正常的轨道,在开展的活动中携带着破坏性和攻击性,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背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行违法运动和集体群体事件。这样的情况往往是由于宗族基金会的部分成员受到了某些蛊惑和煽动,在暗地里开展群体性活动。本文中的庞氏和李氏基金会是建立在群众自愿加入的基础上,有会员代表大会委员负责执行的组织,其恶性发展模式出现的几率并不高。   3.“日落西山”逐步消逝模式。日落西山逐步消逝模式也就是指农村宗族基金会在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由于组织的本身具备自愿和自发性,当遇到各种瓶颈性问题,如组织管理不规范,资金不足和出现贪污不合法行为等等,当问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而无法解决时候,族内的民众对于该组织的公信力和向心力也就会逐步的减低,该组织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的消逝,正如日落西山一样,慢慢的退出历史的舞台,消逝在人民的视野。
  (二)农村宗族基金会未来发展的建议
  农村宗族基金会未来需要朝着良性的模式发展方向,才能保证这种民间的公益组织能在21世纪的竞争中实现永存发展,才能确保这份民间宗族组织力量在新的时代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政府方面,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宗族基金会的法律定位之后,制定相应的政策发展宗族基金会,特别是当地政府,对本地宗族基金会有更加清楚的了解,应该制定相应的扶持计划。宗族基金会本身
  应完善自己的章程,加强组织内部的治理,既要引进来又要走出去,加强组织外部的沟通和交流,打开家门,共同探讨良性的发展模式,同时加强宗族基金会成员的培训,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
  六、结语
  总的来说,宗族基金会在农村发挥的作用是很大的,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农村宗族基金会虽然与现代化在许多地方格格不入,甚至相悖,但是存在即合理的,只要宗族基金会自身进行积极的改造创新,与现代化相融合,政府加以正确的引导,为其营造一个宽容的、有相应法律保障的环境,解决其法理性瓶颈问题,宗族基金会在将来的发展中会更繁荣,也定将会发挥其最大的民间资源互补互助的功能和作用。
  随着我国进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改革,农村宗族基金会将会迎来它的又一春天,其发挥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最终实现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良性循环和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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