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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青年在苏南农村婚姻市场中的地位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5)02-0079-0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与迁移的范围及规模不断扩大,不同地区间的通婚也越来越普遍。苏南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快速的经济增长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苏州市外来人口已经超过本地人口。从客观上来看,外来人口的流入改变了当地的婚姻市场,与外来青年联姻也成为苏南本地人一个普遍的选择。目前学界关于异地联姻问题的讨论多集中于外来一方的生活状况、社会适应及婚姻质量等,而较少对流入地的本地方进行研究,并且这样的分析也都集中于外来女性身上,针对外来男性的研究则较少,在不少研究中,学者们都提到婚姻中的外来方存在着社会适应上的困难,需要克服语言、文化等难关。[1][2][3]但是上述研究都没有涉及在婚姻选择上本地人对外来青年的态度,而这正是影响外来人口社会适应和融合的重要因素,过去往往简单地认为本地人对外来人口存在偏见,而不深究其具体的原因,随着异地联姻的增多,这成为一个无法避开的话题,但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是一个空白。本文通过个案访谈与参与观察的方法收集资料,以苏南农村独特的并家婚姻和招赘婚姻为切入点,分析当地人在选择结婚对象时的考虑,尝试运用布尔迪厄的惯习概念,从本地人的立场出发探讨婚姻市场中外来青年的地位与处境,对他们在当地婚姻市场中的地位进行文化的解读。
  一、苏南农村婚姻形式及婚姻市场的变化
  近年来,苏南农村的人口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是独生子女的普遍化,另一方面是外来人口的增多,从而婚姻市场也发生了改变,独生子女家庭间的联姻和异地联姻都相应地增加了。苏南等地独生子女间的婚姻出现了一种新的形式,当地人称“两家并一家”,本文中简称“并家”,这种形式的婚姻源自于两个独生子女家庭出于养老、财产继承和家庭姓氏传承等原因,采取的一种独特的安排。这种婚姻的具体特点是:男女双方结婚,男方不算娶,女方不算嫁,男女双方家中各自装修新房,各办喜宴,夫妻婚后在双方家庭轮流居住,主张生两个孩子,男女双方各有一个小孩随其姓,有义务赡养双方父母,也有权利继承各自父母的财产,具体形式各地域以及各个家庭会有所差异,从婚姻的缔结到日常生活的安排都体现出很强的协商性。[4]
  这种婚姻形式的出现与流行,使当地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婚姻选择上面临几种可能:一是选择与当地的独生子女并家,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然而这种做法最大的问题是在婚后生活上协商性太强,因此“麻烦”很多,例如,要协商孩子的姓氏,在哪家居住等问题,并且经常出现围绕男孩随哪一方姓的问题双方发生争执;二是娶或是招赘当地人,这种做法的成本很高,特别是本地人间的招赘婚,在当地社会的人口环境下这种方法几乎不可行;三是与外来青年联姻,优点是不存在像并家婚姻那样的“麻烦”,也不像本地人间的招赘婚的成本那么高,是一种非常“经济”的选择,有越来越多的本地人与外来青年进行联姻。然而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本地人有着“好男不外娶,好女不外嫁”的强烈地方认同的婚恋观,外地青年在本地人看来依然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和外来青年联姻在当地人看来是在没有更好选择情况下的最后办法,是被迫的选择,那么影响外来青年在本地婚姻市场上的地位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二、影响与外来青年联姻的现实性因素分析
  在择偶的过程中,本地人开始承认外来青年当中也有好的,过去对外地人的一些刻板印象正在发生改变,与“能干”“有学历”“勤快”“老实”的外来青年联姻也是不错的选择。然而,在婚姻市场上外来青年依旧不是本地人的最佳选择。虽然有着越来越多的本地人与外来青年联姻,但是很多情况下,选择与外地人联姻的家庭总是有着这样与那样的无奈。过去的经验研究也证实,异地联姻呈现出“弱弱联合”的特点,即外来青年一般来自农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与外来青年结合的本地人在当地也属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一类。[5]本地人之所以不愿意与外来青年联姻,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较高的风险,潜在的成本,较低的社会地位和文化认同的差异等。
  一是较高的风险。是指婚姻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导致婚姻破裂,外来媳妇突然出走在过去的买卖婚姻中常有发生,致使本地人人财两空。在实地调查中也确实发现了个别异地联姻破裂的事件,但是婚姻破裂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异地联姻,还有其它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然而,异地联姻破裂对当地人来说却产生了负面效应,许多本地人则将婚姻破裂的原因归结于异地联姻本身。
  二是潜在的成本较高。潜在的成本是指外地人老家的亲戚会借助已经与当地人结婚的外来人流入本地,本地人家庭在某种程度上则不得不给予他们支持与帮助,成为与外地人联姻可能要付出的一种潜在成本。外地人依靠这种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流动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这在本地人看来,给他们造成了额外的负担,也成为与外来青年联姻要慎重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是较低的社会地位。较低的社会地位一方面是由于本地人对外来青年这一群体的刻板印象,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中,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资本积累往往不及本地人,而与外来青年联姻的本地人家庭也通常被认为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由于现实的经济方面的原因才会选择外地人,因此,与外来青年联姻不利于家庭整体社会地位的提高。
  四是文化差异。当地人提到对外来青年的看法,通常的说法是“外地人和我们不一样的”,其中包括语言不通,不少本地人认为与外地人语言沟通存在障碍,会给生活带来不便,更为重要的文化差异还体现在本地人与外地人缺少共同的文化基础,包括共同的生活习惯、家庭观念、信仰以及风俗习惯等,文化差异的存在往往导致在日常生活中一些行为和想法不能够相互理解。   因此,“外地人和我们不一样的”这句话实际上是指文化上的差异,在以上不接纳外来青年的理由中,其中前几类是属于现实性的考虑,而最后一点则属于文化层面的考虑。在现实性因素的考虑上比较容易让人理解,而需要分析的是文化差异与地方文化认同到底会对婚姻产生何种影响。
  三、文化因素的分析
  本地人与外来人在对待婚姻的形式上体现出明显的文化差异,而这正是影响外来青年在本地婚姻市场中的地位的最根本原因。笔者试图用布尔迪厄的惯习等概念来解释影响本地人接纳外来青年的文化因素。婚姻策略的研究是布尔迪厄实践理论的一部分,在他的理论中策略源自于惯习,惯习本身包含了不同的解决原则,他所研究的法国农村家庭为了确保家系的繁衍,发展出了一系列的策略,包括限制出生、幼子移居或单身等,[6]并且提出婚姻策略与继承策略、生殖策略、教育策略都无法分开来进行考虑,构成了一套生物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再生产策略系统。[6]布尔迪厄称惯习是一种“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惯习就是一种“外在性的内在化”,个体行动者只有通过惯习的作用,才能产生各种“合乎理性”的常识性行为。[7]
  并家的婚姻形式来自于苏南农村过去的经验,在上个世纪30年代苏南吴江地区就有这样的婚姻惯例,费孝通曾在《江村经济》中记载了一例这样的婚姻,当时人们称其为“两头挂花幡”,意思是在两个家的祖宗牌位上插两面花旗,在结婚仪式上,花幡是传嗣的象征,即有女无儿的人家可以将其女儿的一个男孩作为他们自己的孙子。[8]当前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面对特殊的人口形势时,这种婚姻形式便呼之欲出,传统的“两头挂花幡”给了并家婚姻以合法性,然而这种合法性并不必然地也存在于其他社会文化之中,特别是在父系家庭制度根深蒂固的社会中。笔者认为正是惯习的因素,导致两类人在对待婚姻的态度与行为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一)不同的惯习
  在婚姻问题上,文化差异比较明显地体现在对婚姻形式的态度上,也是本地人看重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对待婚姻形式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婚姻的达成和婚后家庭生活的稳定。然而,本地人与外来人对待婚姻形式有着不同的社会态度,其中包括对赘婿的社会认知和对并家的看法。
  首先,在对待赘婿的社会态度上,当地人处在一种更能接受招赘女婿身份的社会文化中,目前的研究都发现苏南地区的招赘婚姻是相当常见的,[9][10][11]是有女无儿家庭的一种最可能的选择。学者翟学伟也提出赘婿并不被当地人看不起,赘婿的社会地位不受其赘婿身份本身的影响,有些赘婿还可能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与传统的父系家族制度中重情抑理的特点相比,当地的招赘婚体现出了一定程度的理性的特点,而且当地人将女婿看作儿子这个方面,淡化了血缘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与现代化相契合的特点。苏南地区对招赘婚的接纳程度要超过其他地区,对赘婿的社会宽容度也超过其他地区的人们。然而,赘婿社会地位低下几乎是所有父系制社会的特征,这是一种受歧视的社会身份,赘婿同时也成为贫穷的代名词,只有“家贫子壮”①的家庭才会将儿子出赘到别家,因此,在大多数地区,出赘是一个无奈的选择,赘婿及其家庭都需要为之承担许多社会负面的评价。
  其次,是对待并家的社会态度。在对待婚姻形式上,本地人有着更为理性的态度,招赘婚与并家的婚姻形式都成为在家庭面临延续危机时可能选择的做法,是与主流婚姻形式并存的正常的婚姻形式,由于在传统社会当中存在着这样的做法与先例,因此在文化上来讲也具有正当性,成为当地人理所当然的可选择的婚姻形式。虽然并家的婚姻形式只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流行起来,但是,在本地人中间已经是一种普遍的且常态的婚姻形式。
  由于并家的做法在其他地区并不普遍,以往多出现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近年来才有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采取这类婚姻形式。同时并家的婚姻存在着形式、权利与义务上诸多的模糊性,其文化上的合法性遭到了许多外地人的质疑,不少外地人并不认同并家婚姻的形式。按照布尔迪厄的理论,惯习的倾向使行动者偏向于选择依据他们的资源与过去经验最可能成功的行为方式,同时,惯习是非常抵制变化的,原初的社会化较之后来的社会化经验更具有型构内在倾向的力量。在惯习遭遇新的境遇时,固然有一个持续适应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常常是非常缓慢的、倾向于完善而不是改变初始的倾向。[12]因此,要让外地人接纳并家婚姻形式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
  (二)外地人的抗拒
  并家与招赘婚有着某些相似的地方,都需要为女方家庭延续香火、继承姓氏和养老,有一些地区则是强调家庭经济或者是劳动力方面的现实功能。其中有不少外地人认为并家就是招赘婚,在强烈的父系家族制观念下,要接受“类似于招赘”的并家的婚姻是不太容易的,特别是对于条件较好一点的外地人来说尤其如此。婚事的达成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之上,更建立在外来人口对种婚姻形式的种种做法的理解与认可上。但事实上,不少外来人口并不接受并家婚姻:“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做法,我第一次听说这个名词就觉得很奇怪,在我们那边结婚不是嫁就是娶,没有这种不嫁不娶的做法,让人觉得莫名其妙嘛。”本地人和外地人对待并家婚姻的态度受其长时间生存于其间的文化的影响,本地人对待赘婿的宽容态度,和对不同婚姻形式的接纳性,寓于其文化和生存环境之中,越是招赘婚普遍的地区,对赘婿的社会认可度越高,也越容易将主流婚姻形式的改变看成是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外地人面对当地独特的婚姻形式,有一个逐渐接纳、适应的过程,当然,也有可能是持抗拒的态度,在接纳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与过去经验相矛盾的感受,并试图去实践过去经验中的婚姻行动。
  并家的婚姻形式可以被看成是一场婚姻领域的革新,或许也只是独生子女家庭的一种暂时的权宜性的做法,然而其形式和内容都区别于占主导地位的嫁娶婚,也不同于传统的招赘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并家的婚姻看成是对传统婚姻形式的挑战。当带有不同惯习的人共同进入游戏时,二者遵循的策略、计划和实践轨迹显然与他们的社会身份、文化背景、行为能力密切相关。大多数的外地人初次接触到并家这种婚姻形式时,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对他们来说,传统的父系家庭制的婚姻观念深入人心,男娶女嫁才是正统的做法,并且婚姻的形式没有出现过改变,招赘婚也只是极少有的个别现象。在他们所处的文化中也并没有发展出此类的变通,也没有就是否可以接纳此类变通作出文化上的规定。一方面,作为外来人口他们不能够理解或接受当地人的婚姻安排的特殊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所生孩子姓氏的安排,即随父姓,却是父系制文化中一项基本的规定,在这一点上是共通的,有共享的文化基础,但是,对具体的婚姻形式却没有共同的理解。当遭遇这类婚姻的游戏规则时,带有父系制文化倾向的个体本身必然发展出一套符合父系家庭制下的策略,以抵制并家这类新的婚姻形式的挑战。因此,外来人口极有可能成为不遵从本地游戏规则的人。   (三)不被遵从的游戏规则
  从婚前的协商到婚后的生活安排,在与外地人联姻的婚姻中都存在着诸多的争议与不确定性,甚至出现不少推翻原先婚姻安排的案例,在外来方对婚姻形式的质疑与行为的否定中,他们往往是从两种立场出发:
  一种是站在父权制的立场,质疑并家或招赘婚姻形式本身的合法性,并推翻婚前对婚姻的约定,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外来女婿的家庭当中。当女婿的社会经济地位在婚后上升之后,往往有可能会改变原先孩子的姓氏安排,并从事实上否认招赘或并家婚姻。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外地人对当地的婚姻规则认同与否,通常取决于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较容易采取认可的态度,社会经济地位较高或者是在婚后变高的人,尤其是男性不易认同当地的婚姻规则,并可能对并家婚姻形式或招赘婚提出种种质疑,从而使招赘婚或者并家婚姻经常面临着被“翻牌”的风险。
  另一种是站在外地人文化的立场来质疑并家的作法,如在有关婚姻的各项安排上,外来方可以通过“我不是你们这儿的人”不需要遵从“你们的做法”,强调自己外来人的身份来定义自己的文化归属,此时他们就有正当的理由不遵从当地的文化,而他们所坚持的是正统的父系家庭制下的婚姻形式与婚姻内容。
  这两种立场,一种取向是他们本身代表了父系家庭制度的文化,主张传统的男娶女嫁的婚姻形式与婚姻内容,从而使之反对本地的婚姻形式具有了文化上充分的合理性;另一种取向是强调外地人的身份,外地人代表了一种与本地人不一样的地方认同,由此产生地域间对婚姻形式的不同理解与态度,这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这两种立场本质上是一致的,特别是对外地男性来说是双重叠加的,即父权制的身份认同,当外地人同时保持这样两种身份认同时,本地人在与他们的婚姻中就面临着尴尬的境地,因为,他们不大可能让具有不同惯习的人来遵守他们设定的新的游戏规则。
  (四)本地人的隐忧
  本地人之所以面临以上的尴尬的处境并且无力左右局面,是因为并家或招赘婚都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的嫁娶婚相背离,在这场婚姻游戏中,本地人不仅是与不同于本地文化的外来人口展开竞争,而事实上更是对主流的婚姻形式与内容发起挑战,并更改父系家庭制度的某些重要内容,如单系继嗣、从夫居与随父姓等。本地人作为这场婚姻游戏的革新者,与强大的父权制社会相比,力量对比悬殊,往往在遭遇到外地人的质疑时,并不能够采取足够有效的应对策略,对本地的女方家庭来说尤其如此,本地女方家庭想要在这场游戏中大获全胜,选择什么样的游戏对手至关重要。由此也可以看出,外地人在本地的婚姻市场中不那么受欢迎的根本原因在于,本地人存在着对外地人不遵从游戏规则的隐忧,并且这种不遵从的做法恰恰是符合了父系制家庭的安排,由此所带来的文化上的矛盾更加突出,这对游戏能够顺利进行下去的威胁更大。按照布尔迪厄的说法就是,具有不同惯习的人进入游戏,才是本地人真正惧怕的一个原因,因为外地人有可能成为不遵循游戏规则的人,并且有着不遵循游戏规则的充分而又合理的理由,这个理由便是传统父权制的力量。所以,与其加入这场力量悬殊的博弈,不如选择有着共同境遇、能够相互理解,并且更有可能遵循游戏规则的本地人进行联姻,与本地人的联姻更能够获得共同期许的目标,并减少风险。
  简而言之,外地人与本地人具有不同惯习,当具有不同惯习的人进入游戏时,对游戏的规则有着不同的理解,另外,试图招赘或并家的一方作为革新者,需要面对的是强大的嫁娶婚的传统父系制的力量,因此,在本地人看来,只有本地人才能深刻地理解相互的境遇,本地人间更能相互遵守游戏规则,而外地人既不能理解他们,也可能会打破既定的规则,外地人因此不够“理想”,这便是外地人始终在本地人的婚姻市场中处于劣势的文化原因。
  四、结论
  文化的变迁受到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国家政策的综合影响,苏南地区并家婚姻的大规模出现,主要原因之一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这是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意外效果,同时也带来了对传统父权制的冲击,传统父权制的变迁以文化冲突的方式发生在本地人与外来人之间,而这恰恰容易被理解成地区间的文化差异,从而掩盖其真正的原因,这就是并家婚姻对父权制文化的更改所带来的矛盾。当这种矛盾发生在婚姻家庭的领域时,也更容易被关注社会重要领域的学者们所忽视,而正是婚姻家庭的微观领域是一个能够折射传统变迁的微型舞台。
  注释:
  ①“家贫子壮则出赘”,出自《汉书?贾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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