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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的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4)03-0094-06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竞争态势的加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心理预期迅速变化,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社会公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1],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已成为高等教育战线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教学评估机制作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之通用做法。2011年10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教学评估的目标、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新形势下开展本科教学评估活动的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高校作为教学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本科教学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其内部教学评估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与否,轻则关系到人才输出质量,重则关系到国家的兴衰。然而,从近几年众多的学术成果来看,学者们多倾向于从宏观(政府)视角对新评估制度的属性或者就如何实施某种评估模式展开研究,如钟秉林、魏红等就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基本问题和新制度的价值取向的探讨[2],秦福利对中国本科教学评估运行机制的分析[3],刘振天对新一轮教学评估总体设计与制度创新的探讨[4],李志义、朱泓等对审核评估模式的认识[5]等,而基于高校自身视角完善内部教学评估机制的研究涉及甚少。鉴于此,本文拟在总结首轮教学评估经验教训、借鉴国际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完善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中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轮教学评估是国家在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招生规模急剧扩大、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的背景下,针对高校生均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亟待改善、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了顺利通过评估,高校大多建立了与之相对应的内部评估机制。而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变,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心已经从规模的扩张转向质量的提高,高校内部现有的评估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教学评估和质量保障的需要。虽然各高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参差不齐,但基本都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
  在评估价值取向及目标定位方面,效率和过程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高校把内部评估制度建设当成应付上级检查的筹码,被动地去“接受评估”,而没有以质量保障主体的身份“主动参与评估”,没有把评估真正当作关系学校发展的大事来抓;在评估主体方面,高校没有建立以自身为主导,政府、社会、行业等多种评估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评估制度,甚至还有相当一批高校没有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活动仅仅依靠教务部门开展,学生、教职工、用人单位、社会公众等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更是无从谈起;在评估制度设计方面,多数高校尚未采用新制度规定的新理念、新手段、新方法,尚未形成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落后、评估形式单一、评估渠道狭窄、重“硬”轻“软”等问题普遍存在;在评估制度实施方面,多数高校既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致使一些好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评估活动变成领导听课、同行评议、学生评教、教学督导等互不相干的“琐事”,同时,也没有从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高度建立起有效的整改监督与回访机制,形成评估活动的长效机制和良性循环。
  上述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高校内部现行的教学评估机制,或者说,高校内部现行的评估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这些问题的产生。自觉强化自身质量保障主体意识,从制定科学合理的办学使命和目标出发,采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建立健全多样标准、多种形式、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高校内部教学评估制度并辅之以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是高校解决现有问题、提高办学质量的基本途径,也是高校加强内涵建设、促进自主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模式对完善中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的启示
  近几十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不仅非常重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理论研究,而且在实践上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进入新世纪,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重视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许多国家都成立了全国性和地方性的评估机构,积极推进教学评估和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就具体的评估类型来看,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质量认证模式,该模式是一种以自我评估和同行评估为基础的质量保障机制,其认证指标强调效率,关注学习效果及毕业生毕业后的从业情况,重视对参评院校质量保障体系的评价;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院校审核模式,该模式是一种类似于财务审核方式的质量保障模式,重视对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审查;三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评估模式,该模式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对高校进行的一种行政问责制度,督促高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既要关注自身发展,也要考虑对社会所做贡献;四是以日本为代表的自我评估模式,该模式强调建立以高校自身为主体,以自建自评为重点的质量保障机制。
  尽管各个国家评估模式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近年来它们相互借鉴和融合,呈现出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一是实行分类评估,充分尊重高校的个性化选择和定位;二是赋予高校质量保障的主要权责,注重发挥专家优势,并注意吸收社会公众参与;三是强调通过外部质量评估来推动大学内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发挥大学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重视考量高等教育的产出,注重对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评估结果有选择性地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拨款中被参考。[6]国外高校的教学评估和质量保障制度非常健全,评估内容非常细致,成为其保持高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结合中国高校实际,国外的上述模式对完善中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的启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倡导大学要有清晰的定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明确的使命和目标。国外的评估模式和新评估制度都提出要尊重高校的个性化选择,引导高校合理定位,鼓励高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作为高校,应当在分析办学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定位,凝聚特色。二是要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积极吸纳高校外部教育利益相关者参与教学评估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三是关注过程,注重效率,大胆突破。在新的环境下,高校评估制度的设计应当更加注重发展性和过程性评价,教学评估不仅要关注“投入”指标,更要关注反映效率的“产出”指标;不仅要关注“硬件”指标,也要更多地关注“软件”指标;不仅要传承以往的智慧和经验,更要大胆地探索和采用新理念、新方法。
  三、完善中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的目标、原则和路径
  (一)完善中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的目标
  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目的在于强化高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经验,完善中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的目标可以概括为四个层次:一是深化教学改革,二是提高教学质量,三是加强内涵建设,四是促进自主发展。笔者认为,在这四个目标中,深化教学改革是手段,加强内涵建设是方式,提高教学质量是初级目标,促进自主发展是终极取向。各高校应当综合考虑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办学规模、办学特色、办学定位等因素,合理选择和制定在新一轮教学评估工作中的总目标,并对总目标进行有效的分解。
  (二)完善中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的原则
  从国家层面看,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应当遵循质量为本、分类评估、放权分权、保持常态等原则,这些原则既是新评估制度的显著特征,也是高校开展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的行动指南。从高校视角来看,其在完善学校教学评价机制,促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是目标清晰,导向合理原则。高校在修订和完善现有教学评价机制过程中,不仅应该有清晰的评估目标,而且还应当充分考虑到高校的使命、定位和办学特色。学校应当本着促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才培育质量、促进内涵式发展的理念,合理确定自身目标。
  二是主体突出,合作共赢原则。高校要不断强化自身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在完善教学评价机制、促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加强与政府、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使得人才培养目标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内涵发展,注重效率原则。高校在完善教学培养机制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内涵式发展道路,关心教育投入与产出的“性价比”,要将关注的重点从“硬件”转向“软件”,将评估的重心逐步由“投入”转向“产出”。
  (三)完善中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的基本路径
  所谓路径,是指道路、途径、通道以及办事的门路、方法和程序。[7]在本科教学评价过程中,评估机制主要是指确保评估活动科学、有序开展的基本标准、程序、政策、制度与规则的集合,包括评估规划、评估执行、评估控制和反馈处理等核心模块,而正是路径的作用使得这些模块紧密相连,最终形成一个系统和谐的评估体系。本文借鉴现代企业财务控制理念及戴明全面质量管理PDCA模式的基本思想,构建出了层次鲜明、内涵丰富的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其运行的基本路径如图1所示。
  通过图1不难发现,以高校的目标和使命为依托,高校教学评估机制包含评估规划、评估执行、评估控制和反馈处理四大核心环节,这四个环节相互联系,有机统一,既揭示了高校评估工作的运作路径,也反映了高校完善内部教学评估机制,促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方向。
  四、完善中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分析办学环境,合理确定办学目标和使命
  与首轮教学评估相比,新一轮教学评估及制度设计在办学环境、实施背景、评估目标、评估形式、工作重点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要求各高校在设计和完善校内评估制度的过程中要
  密切关注办学环境的变化,及时整合校内资源,合理确定办学目标和使命。
  首先要分析办学环境。为了合理确定办学目标和使命,各高校既要密切关注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领域宏观大环境的变化,又要充分了解学校资源条件、内部管理、师生关系等微观小环境的改变。一方面,学校应当加强调研,主动学习,关心当前政治、经济、文化领域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深入了解社会对人才需求数量、结构和质量发生的变化,以便在办学目标制定过程中做到顺应形势、引领潮流;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加强内部各管理部门之间,学校和教职工、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学校内外现有办学设施和条件的“清点”,以便在办学目标和使命确定的过程中熟悉学校情况,及时整合各项资源。
  其次,要合理确定办学目标和使命。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使命关系到学校的教育创新、办学特色、培养质量和自主发展。新评估制度中规定的自我评估、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都与学校的目标和使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学校应当根据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保障的相关要求合理规划和调整自己的办学目标和使命,虽然不同层次的学校办学重点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必须考虑:学校的使命和目标是否明确;学校的使命和目标规划得是否科学、合理、切合学校实际;学校是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特色和突出的办学优势;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体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社会发展需要;学校是否围绕目标和使命的实现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和治理模式等。
  (二)解放思想,营造积极向上的评估氛围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认识到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对国家、社会和学校自身发展的战略性意义,端正态度,更新观念,营造积极向上的评估氛围。一方面,高校应当解放思想、端正态度,变被动接受评估为主动参与评估。各高校应当科学、准确地领会新评估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实质内涵,以质量保障主体的身份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估,真正把评估工作当作促进学校发展的大事而不是应对上级检查的小事来抓。另一方面,高校应当加强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注重对广大教职工的宣传和引导。学校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的校内教学评估专业组织,并通过广播、校园网、校报、宣传栏和工作简报等方式引导全校师生关注评估工作,并主动参与到评估工作中来。   各高校应当引入参与决策机制,加强学校内部各部门的协同运作,促成各部门、各阶层在评估工作及人才培养方面达成共识。学校应当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学评估工作全员专项研讨会,鼓励一线教职工为评估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吸纳优秀教职工参与决策。学校应当成立以主管副校长牵头,以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机构、学工处、工会、机关党委和各教学院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学评估工作的中心地位,搞好学校发展的顶层设计,不断优化交流沟通的软硬件环境,促成学校上下在评估工作的开展上达成共识。
  (三)加强互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希望和社会的发展潜力。各高校应当按照上级文件有关精神,积极加强与国家、行业、用人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吸纳其参与评估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科学有效的评估制度。
  国家、高校、行业用人部门、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肩负着不同的使命。学校应当本着合作共赢、质量至上的原则与政府、企业、同类院校等机构就人才培养、质量认证等热点问题展开互动和交流,已通过合格评估的高校要积极筹备审核评估,主动邀请企业和地方政府参加评估制度的研讨,参与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程度的检验;有条件的高校尤其是一些行业特色高校要积极探索与行业共同制定认证标准,共同实施认证过程,取得行业认可。
  (四)深化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校内评估制度是各高校规范评估活动、促进质量建设的主要手段。各高校应当综合考虑学校的目标和使命、学校发展所处的阶段、开展评估工作的历程和教育教学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合理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目标,不断深化教学评估机制改革,推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学校应当认真梳理和总结近几年来教学评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同时结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和专业培养方案,按照“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界评价相结合,目标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思路,从“落实质量标准、开展专项评估、抓好关键控制点、把握状态数据、健全组织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等层面构建多位一体的教学评估体系。学校应当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深入调研,结合新形势、新问题,全面修订完善现有的各项评估指标,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同时,要积极按照多元化、内涵式、高标准的要求打造多位一体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规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具体来讲,一是要理顺教学评估工作的思路和目标,将评估制度的功能定位由单纯关注教学投入转向统筹兼顾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积极落实教学质量标准,在评估过程中强调因果关系,依靠事实和数据说话;要重点关注学生是否受益,强调评估过程比结论更重要。二是要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全面修订完善本科教学工作成效显示度评估、毕业生满意度调查等各项评估指标体系,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并将自我评估作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要积极借鉴国内外最新评估理念,实行高校利益相关者协商同构的评估;要借助新技术、新方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充分发挥状态数据库在学校内部评估中的作用,推进评估工作专业规范和常态机制的建立。四是要努力完善与行业接轨的专业认证制度,主动邀请行业共同制定认证标准,共同实施认证过程。鉴于中国高等教育认证评估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尤其是一些行业特色高校(如石油、海洋、煤炭、农林等高校)率先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五)内外结合,推动评估制度高效执行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评估制度完成评估规划后,如何采取措施确保评估制度高效执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高校应当统筹内外两个大局,从内部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两个维度推进评估规划和制度的高效执行。
  首先要深入开展自我评估。高校自我评估是高校依据质量审核内容或者认证评估体系的要求,对自身教学状况和水平进行自我诊断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通过自评进行反思,明确学校自身是否实现了人才培养目标,用数据和事实阐明学校实现办学目标的程度、教学中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特色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和促进学校发展的规划和措施。[8]高校作为教学质量评估活动的主体,最了解本校的教学工作的成绩、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能够收集到真实有效的第一手资料,应当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评估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投入、教学效果、教学过程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当涵盖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实践教学评估等;在评估过程中,高校应当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关注社会对学校育人质量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学校应当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定期向教育利益相关者发布。
  其次要积极接受外部评估。广义的外部评估是指除高校自我评估以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评估;狭义的外部评估则是指由政府、行业、企业等外部主体参与的评估,在中国的高等教育实践中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评估。在中山大学课题组开展的问卷调查中,当问及首轮教学评估对高校主要的促进作用时,9053%的调查对象选择了“规范教学管理”,可见外部评估对推进学校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9]在新一轮评估即将开展之际,教育部在《意见》中明确了新一轮评估的主要方式,即实现分类的院校评估:除部分未参加过教学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采用合格评估外,其他所有参加过评估并获通过的院校采用审核评估;审核评估将重点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这表明,在新的环境下,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考核的重点开始由注重“投入”转移到关注“产出”,开始由注重“结果”转移到关心“过程”,各高等学校应当努力抓住新一轮教学评估的契机,认真对待评估活动,善于从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有效地解决问题,切实将评估活动看作是提升育人质量、促进学校发展的助推器,而不是过分地将心思花在“评估结果”的包装上。   (六)加强监测,健全评估工作的约束机制
  评估工作约束机制是指为了确保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而经一定程序制定和颁布执行的具有规范性要求、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手段的总称。对于高校来讲,评估工作约束机制应当既包括对人的约束,又包括对行为的约束。学校在完善各项教学评估机制的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以确保各项评估制度扎实推进,落到实处。具体来说,一是要积极按照上级部署和《意见》要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应以质量保障主体的身份做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教学质量保障常态机制。二是要做好评估工作和质量保障工作的目标分解活动,将学校确定的评估工作目标分解成一系列的子目标,形成《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目标书》,将目标逐一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三是深化绩效奖惩机制和职务职称晋升机制改革,适当加大教学指标在职称评定中的权重,设立教学质量贡献奖,引导教职工关心教学质量,关注学校发展。
  (七)积极反馈,促进评估体系的良性循环
  开展教学评估活动的宗旨在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即发挥教学评估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功能,因此,在评估制度执行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反馈评估中所发现的问题并修正前期规划和制度从而促进评估体系的良性循环就显得十分重要。
  首先要定期报告。高校应当按照《意见》相关要求加强评估管理,推进阳光评估。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评估公告制度,将评估政策、评估方案、评估程序、评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定期向教育利益相关者发布教学水平评估报告和常态监测报告,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其次要反馈整改。高校应当建立起有效的整改监督与回访机制,针对内外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视情况修订评估规划或责令限期整改;高校应当加强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常态监测,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并利用统计方法加强数据汇总和分析,明确本校相关指标的横向相对地位和纵向发展趋势,实现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测;高校应当充分发挥评估活动的决策支撑作用,将评估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与师资招聘、职工考核以及学校发展等战略性决策相结合,在扩大评估活动的影响、提升教育质量的同时,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使命,构建科学、专业的教学评估机制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中心环节。本文对完善高校内部本科教学评估机制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索。新形势下各高校应当强化自身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在充分总结、借鉴国内外先进评估经验的基础上,以自身办学使命为目标,遵循“目标清晰,导向合理”、“主体突出,合作共赢”、“内涵发展,注重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划―执行―控制―反馈”的思路,建立层次清晰、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评估机制,并以此为平台不断提高育人质量,推动中国本科教育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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