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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区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分析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相互约束与平衡的双赢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使得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劳动者成了弱势群体,从而造成了大量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针对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近期,我们对R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了一次全面调查。本次调查企业120户,占总体样本的10%,涉及调查职工1.8万人。通过调查从不同层面挖掘出该区企业书面劳动签订现状以及劳动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探讨具体的解决方法。
  一、 企业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76.2%。其中,无固定期限合同42.1%,固定期限合同32.4%,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1.7%。
  
  
  
  
  
  
  
   图1 劳动合同性质
   Figure1 Nature of the labor contract
  2 .构成情况
  从性别构成看,男性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高于女性;从就业类型看,全日制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雇员签订合同比例最低;从年龄构成看,年龄越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越高;年龄越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越高;从文化程度看,文化程度越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比例越高,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例最低为29.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超过84.8%;从行业构成看,金融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高,均达84.4%以上。住宿餐饮业、建筑业及农、林、牧、渔业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低,均低于63%;从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比例最高,超过90%,私营企业最低,仅为47.1%。
  
  
  
  
  
  
  
  
  
  图32 劳动合同签订率(按学历)
  Figure2 The labor contract signing rate (by degree)
  3. 工会建立及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120户企业中,建立工会企业20家,建会率17%,覆盖人数7329人。其中加入行业性工会的企业2家,占建会企业的10%;加入区域性工会的企业5家,占建会企业的25%;医药业4家,占建会企业的20%;住宿餐饮业4家,占建会企业的20%;建筑业3户,占建会企业的15%;金融业和农、林、牧、渔企业各1家,分别占建会企业的5%。120户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25户,占调查户数的21%。
  
  
  
  
  
  
  
  
  
  
  
   图3 建立工会企业行业分布
  Figure3 To set up trade union industry distribution enterprises
  二、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主要结论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M区中小企业中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不和谐的因素,就M区的现状来看,劳动合同的书面签订率并不十分乐观。
  首先,年轻的和年龄偏大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低。
  劳动合同签订比率不高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上述职工对劳动用工常识了解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用工单位在使用这类职工时带有一定的用工歧视,往往不会主动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年轻员工的工作稳定性的意识较差,在同一个岗位上不能持久,一旦有新的职业信息,跳槽便成了家常便饭,签订劳动合同对他们工作的流动是一种束缚,这也直接导致此类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比率较低;而对于年纪较长的这部分员工而言,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在农忙时节务农是他们的首要选择,只有农闲时,他们才以“打工”的名义到工厂“挣外会”(农民工俗语),因而签不签合同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事情,这间造成了用工单位在管理他们时的随意性。
  其次,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低。
  文化程度较低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具有较强的临时性和代性,如搬运工、门卫,其工作岗位技术含量较低,用工单位对这类职工的管理相对较为松散,这成为文化程度低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
  再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比较低。以上行业用工随意,人员流动量频繁,劳资双方都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
  劳动合同签订比率较低,一方面是因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更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企业方。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不需到有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定,缺少了政府方的刚性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就表现出极大的弹性,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都已经引不起企业方的重视。对企业方有利时,就签,无利时不签已经成了M区部分中小企业的共识。由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的随意,间接的造成了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流失。另一方面M区企业的工会发展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调查的企业工会建会率不高,更别谈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的开展。再次,三方协调机制功能尚不完善,劳动者的诉求没有合法合理的途径,合法权益得不应有的组织支持,从而导致劳动纠纷增多,上访案件多,上访涉及面广,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劳动合同签订对劳动关系双方都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劳动合同签订比率较低虽然一方面降低了用工单位的用工管理成本,但同时也形成了用工单位职工不稳定的因素。如被调查的企业---A铜带厂,因为坐落在乡镇,其所用工人50%以上来自农村,在农忙时节,该单位因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大量员工回村务农,一度出现“用工荒”,给单位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对职工来说,一方面减少了自身流动的束缚,提高工作选择率,但另一方面又降低了法律对自身的保护,如得不到提升和技术培训的机会,甚至得不劳动即得利益。被调查的B建筑公司,因工作强度较大,工作保护不到位,很多员工在工作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提出辞职,这部分员工最后连应得的工资都无法得到,实在是得不偿失。
  三、劳动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监管
  随着《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实施,签订劳动合同为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也为企业的发展夯实了基础,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所有劳动者权利,几乎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紧密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利得不到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它权益只能难上加难。
  就调查的现状来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应引起M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而提前消除劳动资双方劳动关系的隐患。
  首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各类中小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法律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动签约履约责任,增强主动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意识,增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群体依法签约维权和参保意识。政府充分结合当地农民工比较普遍的实际,印制规范性的简易合同文本,免费提供给中小企业和农民工使用。
  其次,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政府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中小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帮助、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在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再次,要加强监察执法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农民工比较集中,人员流动性较为频繁的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用人单位,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问题严重、投诉和争议较多的用人单位要重点监控。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依法处理企业与农民工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
  2.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要搞好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的用工监督,实现对中小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参保缴费、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3.加强基层劳动关系管理平台建设
  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不可取代的平衡仪、减压器,也是促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只有建立协调的劳动关系体制,才能使劳动关系双方增加沟通,达到最可能的利益平衡。
  首先,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队伍建设。鉴于当地中小企业户数多,分布区域广的特点,当地政府应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平台的建设。要增加劳动关系管理人员的数量,要建立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监察员,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要提高劳动关系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对担任协调工作人员的学历、能力、政治素养等综合素质把关,确保它们能够适应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担任协调矛盾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专项业务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要脱产进行深造,尽快培养一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专业人才。
  其次,完善工作职能、健全运行制度,要充分发挥当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就M区目前的情况来看,首当其冲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完善三方协调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明确责任,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机构不健全,由经贸局兼任,不能真实地代表企业;二是相关部门对实行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三方协商的原则、职能、内容、程序等不了解,工作流留于形式,要在根本上解决好这个问题,以尽快实现三方协调机制的良好运转;三是当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构要定期召开有关协商会议,研究当地劳动关系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并出台相应解决办法,起到预防大规模劳资冲突的作用。如近期可以召开有关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题,农民工务工问题等议题会议。
  4.企业应积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从M区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在企业建立和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尚需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目前M区的中小企业无论是职工方还是企业方对集体合同的认识不够,对于建立集体合同的概念无从得知。因此,在企业积极推地集体合同制度是当地政府和各中小企业的当务之急。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积极健全企业组织。各中小企业要对集体合同制度有一个正面的认识和了解,要充分认识到集体合同制度对企业稳定发展的正面意义,要主动成立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要确保集体合同的双方的利益均衡。
  二是提高职工对签订集体合同的积极性。企业要适当满足员工的政治、经济、权益诉求,在集体合同的签订上要公平、公正,多听职工方的意见和建议,要使员工感受到企业方的诚意,不要让集体合的内容流于形式,要注重集体合同的执行效果,使他们真正感受到企业与自己的利益攸关处,从而提高职工对集体合同的关注度和积极性。
  三是要提高协商代表的谈判技巧与能力。企业方要定期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和讲座,开阔他们的视界,确保集体协商的达成和签订高质量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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