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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研究

  一、充分认识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十八大报告多处论述涉及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等,多处强调确保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等。这一重要论断表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以法治予以保障,必须将社会管理纳入法治的视野,法治贯彻于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一)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是当前社会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当前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尖锐化,原来的社会管理方式已不适应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社会管理创新,并且走法治化的道路,是当前实现和谐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是实现人民利益的重要基础。法治环境中的社会管理通
  过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这正是社会管理创新所追求的目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法治是一个社会中公民权利得以有效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的维护,是判断社会管理创新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准。只有坚持法治原则,才能保证有效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有序发展,达到其预定目的,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是社会管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源泉。一个城市及社会
  的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机结合。法治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合法性,可以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可以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操作性,可以有效推广社会管理创新成果、经验。为此,法治建设必须同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社会管理创新才可能持久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才可能实现其预定的目标。
  二、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现状分析
  当前,各地各级政府响应中央号召,扎实开展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 推广试点经验,出现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很多案例,在理论界掀起一股研究的热潮。虽然社会管理总体形势不错,但是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法治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意识不强。法治究其本质而言,来自于公民对于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的内心信仰,并真正奉之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康德曾经说过,大自然迫使人类加以解决的最重大问题,就是建立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然而,由于我国长期缺乏法治基础,当前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依法行政的理念还不深入,还没有形成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的共识。
  (二)为社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完善。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问题凸显,而相对于变动的社会形势而言,法律的滞后性更加突出,不能有效应对新的社会问题。由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新课题,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社会管理法律规范不完备,存在诸多漏洞,如涉及公民社会组织的立法不完善、对于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制度缺失、民生民权服务保障法制层次较低等相关的法律制度都需要进一步完备。
  (三)社会管理法治实施层面执法滞后。依法行政是社会管理创新中法治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如果不能实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想依赖其他社会管理措施的创新来实施对社会的有效管理、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几乎是没有可能性的。目前,现实中权大于法、以权谋私,损害公民权利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拆迁房屋、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皆存在严重的侵权问题,近几年的钓鱼执法,躲猫猫事件更是严重暴露了法治实施操作层面执法的问题。此外,在社会管理中包括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了公众质疑,司法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保障措施
  社会管理创新的变动性应与法律的至上性和稳定性相互协调和促进,始终将社会管理置于法治化轨道之下,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为支撑,依法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一)强化法治观念: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证
  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实效性和持续性的重要基础。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循法治、弘扬法治的良好氛围。无论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和农民都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培育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民主参与理念以及法治心理和法治习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使全体公民习惯于法治思维,习惯于用法治方式消弭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
  (二)健全法治体系:社会管理创新的依据和保障
  社会管理领域立法完善与否关系到社会的整体权益,目前虽然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但是针对时代发展凸显的社会问题回应不足,社会管理法治体系还将在动态、开放、发展的格局中不断完善。一是要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立法。尽快建立完善包括济贫法、社会安全法、劳动法、反歧视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将弱势群体纳入社会保障的 “安全网”中。二是要加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立法。要侧重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等领域的规范;三是要加强“社会法”的立法。包括社会服务领域的立法,如教育、医疗、养老、交通、环境等民生领域,以及关于拆迁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管理领域的立法。四是要加强互联网管制的立法,如互联网舆情管理,网络虚拟社区建设和治理,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电子商务、青少年保护相关规定的立法等。 (三)加强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的全面推进和深化   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对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沿着法治的正确轨道行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要求行为或决定合法正确,而且要求遵守程序的要求,为此在行政行为时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要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依法实现,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到正确行使。二是要阻止非法行政,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社会管理活动中,首先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程序建设,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必须迅速妥善处置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严厉惩处暴力抗法、聚众抗法行为。其次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并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从源头上保障政府决策更好体现人民意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完善监督机制:社会管理法治化实现的现实需要
  在当前形势下,社会管理不仅应注重社会管理本身进行创新,增强其实效性,更要加强对管理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要积极探索各种监督主体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鼓励群众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二要规范各类公开制度。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探索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三要推进司法公正,充分履行好公正司法职责,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等。四要强化社会管理中的问责机制,对违法的社会管理行为及时追责,将监督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保证社会管理目的的实现。五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的监督,要尽快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开通网上交流沟通平台,切实提高通过媒体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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