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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归因及对策探析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57-03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地将“明礼诚信”列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必须传承且发扬光大。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受功利思想的影响,社会一些领域出现了诚信缺失现象,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扰乱了正常的就业秩序,给用人单位、学校、社会以及毕业生本人都带来了危害,必须尽快给予教育引导和改善。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表现及危害
  (一)伪造求职简历,传递虚假信息
  求职简历是用人单位了解应聘者的首要直观资料,也是决定毕业生能否顺利进入应聘第二环节的重要依据。客观真实的简历,能够简单集中反映毕业生在大学四年的学习经历及自身基本知识技能。但是,部分毕业生为了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或者为了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和重视,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伪造求职简历。具体表现为制作假证书(包括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证书);编造干部实践经历;涂改成绩单、专业排名等等。由于很多用人单位在筛简历环节并不查验或者当场查验证书原件,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干部实践经历的核实和认定在短时间内也较难实现,部分存有投机心理的毕业生利用可乘之机,在求职简历中,弄虚作假,随意“包装”自我。
  (二)面试夸夸其谈,掩饰真实自我
  面试,旨在通过面对面的观察、交流和考察,评判应聘者是否具备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人才队伍标准。为了使自己能够给面试考官留下“深刻”的印象,个别毕业生可谓挖空心思。把自己的真才实学用较好的方法恰当地展现出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部分毕业生在面试中,夸夸其谈,有违真心地迎合用人单位,用一些面试速成技巧美化、拔高自我。比如,为了展现自己的组织能力,将某一活动的参与者说成是主要组织和策划者;为了展现自己的创新意识,将他人的创意思想挪为己用。这些虚假信息,必将影响和误导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真实了解和客观评价。
  (三)利用不当手段,扰乱签约秩序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形成的工作协议,双方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为严格就业市场规范,每位毕业生按编号限领就业协议书一份,只能与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完全如此。部分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心猿意马,花样百出。如:复印就业协议书,同时与多家单位签订协议,以求“万全”;隐瞒已签约事实,谎称协议书丢失,要求补领协议,另签他处;心怀“保底”思想,签约即想着日后违约,再谋高就。这些做法,不仅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用人计划,加大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也将在很大程度上给学校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制约学校就业市场的拓展和长效发展。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的外部原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期,短期收益诱发短期行为
  社会转型期,人民生活日新月异,社会公众享受着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和收益,同时,直面和经历发展期需要不断健全的制度,不断完善的体系。转型期,变革与我们同行。变化带来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产生对短期收益的偏好,短期收益诱使短期行为。经济领域的合同欺诈、产品掺假;政治领域的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学术领域的剽窃抄袭、无视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讲,都是受短期高额收益的诱使,出现的个人短期行为。这些短期行为及其思想基础,对高校毕业生产生重大的影响,加之就业失信行为短期机会成本过低,投机收益相对较高,致使部分大学毕业生放弃诚信底线,选择失信于学校、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不科学的选人标准,造成逆向选择
  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攀升,大学生就业买方市场逐渐形成。但是作为买方市场主体,很多用人单位并不具备科学合理的选人标准。在招募中,他们往往过分强调量化指标,比如设置学习成绩、学生干部经历、等级考试、政治面貌、各类荣誉证书等进入门槛,当然,用人单位希望招募到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这一想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以下三点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第一,完全符合准入条件的学生群体人数有多少;第二,考虑行业其他单位,目标优秀群体能否真正选择本单位;第三,准入条件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毕业生的真实素质和能力。当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通过提高准入条件来招募合适人才时,很大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会发现大部分空缺岗位似乎都是为少部分同学设置的,为了赢得就业岗位,甚至是面试的机会,他们不惜铤而走险,从而造成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约束下的逆向选择现象。
  (三)就业市场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出现可乘之机
  大学生就业,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统包统分,到如今市场经济下的双向选择,本身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但是,市场经济,劳动力市场的双向选择却并非尽善尽美,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更需要制度约束和监管。这涉及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本文仅从毕业生角度加以分析。首先,就业市场缺乏针对已签约学生的监管引导机制。已签约学生继续投寄简历,俨然已经成为就业市场司空见惯的现象,而高校就业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重心却大多集中于未就业和处于就业进程中的两部分学生群体;其次,缺乏针对违约毕业生的限制和约束规范。虽然对于违约现象,不管是高校还是用人单位,都希望能够严加控制,但是,在就业前、中、后三个阶段,都缺乏易于施行且具有实际威慑力的操作标准,能够真正对违约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第三,缺乏全国联网的毕业生个人资料、就业进展等综合信息平台。毕业生信息核实周期长,毕业生“一人多签”现象发现滞后等,致使部分毕业生有违市场规则,扰乱就业秩序,投机取利。   (四)教育理念偏执,个体诚信品质缺失
  素质教育,一直备受关注和讨论。但是,在基础以及传统家庭教育中,学习成绩,即智育仍在实质上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对于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来说,凭借优异的学习成绩,依靠高考平台,方能改变命运。如此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往往使很多学校和家庭忽视或者淡化了学生的品德教育。而进入高等教育,大学则更多的涉及民族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1],这就使得一部分毕业生在做人品质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一方面,对于一些社会道德准则所不齿的失信行为,他们不以为然;另一方面,由于内心缺乏基本的道德底线,在面对失信可能带来的短期收益诱惑时他们更易动摇,在面对他人失信得利时,也更会因为心里不平衡而“同流合污”。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的博弈分析
  经济博弈,是在承认各经济主体利益的基础上,研究经济主体(博弈方)的行为方案与利益得失的关系。本文以毕业生就业诚信问题建立博弈模型,假定博弈双方只有两个策略:诚信和失信,且双方均能料到对方的所有策略,但并不确切知道对方的具体策略,双方在决策时都要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2]。首先分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诚信博弈。当用人单位失信,毕业生诚信时,毕业生找到的工作差于与其知识能力相应的工作,净收益为负(设为-1),用人单位招到好于其职位技能要求的毕业生,净收益为正(设为4);当用人单位诚信,毕业生失信时,双方净收益值正好相反。当双方都诚信时,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刚好与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相匹配,双方净收益均为正(设为3),当双方都失信时,双方净收益均为零[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博弈矩阵如表1。
  类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诚信博弈分析,假定就业市场只有A、B两个毕业生。当毕业生A与B一方选择诚信,另一方选择失信,则诚信一方的净收益较少(设为2),而失信一方的净收益较大(设为6),当双方都选择诚信或者都选择失信时,净收益介于其中,且双方都诚信时净收益较大(设双方都诚信时净收益均为4,双方都失信时净收益均为3)。毕业生A与B的博弈矩阵如表2。
  可以看出,上述两个博弈模型与博弈论经典案例“囚徒困境”类似,对局双方均有一个上策。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模型中,不管用人单位选择何种策略,毕业生都倾向于失信;不管毕业生选择何种策略,用人单位都倾向于失信。而在毕业生A与B的博弈模型中,无论A选择何种策略,B都倾向于失信;无论B选择何种策略,A都倾向于失信。因此两个博弈双方的结局都将是(失信,失信)。
  以上分析是假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是单次博弈,即对局双方的决策不存在被发现的可能。而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往往存在大量重复博弈。在重复博弈中,局中人的决策都有被发现的可能。这里仅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模型为例(毕业生之间的诚信重复博弈可以采用类似方法)。假定就业中用人单位一方选择诚信的前提下,讨论毕业生一方的决策行为。首先,设诚信行为(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为P;诚信行为被发现后行为方净收益为R1,失信行为被发现后行为方收益为R2;不被发现时,诚信一方的收益为X,失信一方的收益为Y。具体收益表如表3。
  毕业生选择诚信的期望值为X(1-P)+R1P;选择失信的期望值为Y(1-P)+R2P,当X(1-P)+R1P>Y(1-P)+R2P,即P>(Y-X)/[R1-R2+(Y-X)]时,毕业生一方选择诚信,反之选择失信。要使毕业生更多的选择诚信决策,一方面,不等式左边――P值应越大越好,由概率基本知识知:P的最大值为1;另一方面,不等式右边――(Y-X)/[R1-R2+(Y-X)]越小越好。在单次博弈分析中提到过,在用人单位未发现毕业生失信的情况下,选择失信往往能够获得超过与其自身知识能力相适应的工作,选择诚信一般能够找到与自身知识、能力、素质相匹配的工作,表现为Y>X;在决策行为被发现情况下,按照社会公序良俗,诚信一方收益肯定大于失信一方收益,即R1>R2,因此不等式右边大于零。因为在不被发现情况下,Y、X很难加以控制,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只能通过控制R1和R2影响不等式右边,即R1越大,R2越小,不等式右侧值越小。综上,在重复博弈中,当诚信、失信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越小,毕业生选择失信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当诚信、失信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一定时,诚信行为被发现后行为方所得净收益越低,失信行为被发现后行为方所得净收益越高,毕业生选择失信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四、改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现象的对策
  (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诚信是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也是大学生立身做人的前提基础。诚信教育是大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等教育中,诚信教育首先应该体现为第一课堂的正规学习和引导。第一课堂的诚信教育不仅应该贯穿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课程的正规系统学习和理解中,也应充分借助和发挥专业课堂专业教师的言传身教,人格魅力。第一课堂教育具有系统性、逻辑性强等诸多特点和优势,但不可否认,其在生动性、多样性等方面稍显不足,这就需要第二课堂的补充和提升。大学生诚信品质的习得和养成更多地需要在实践活动中经历认知、感化、接受、共鸣、内化直至升华的过程。笔者所在学校陕西师范大学通过常规化的“诚信教育活动月”系列活动,以诚信知识讲座、诚信知识竞答等方式普及诚信知识;以寻找校园诚信大使,展示免费师范生诚信风采等方式,树立诚信模范标兵,用榜样的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以诚信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形式,发起对诚信热点话题的大讨论,使同学们在思想的碰撞和学习中,崇尚诚信品质,树立诚信意识。通过考试诚信承诺、就业践约守诺座谈、助学贷款学生感恩诚信教育等常规工作,以生活化的教育模式,力求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每一处细小环节,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规范的毕业生就业秩序,可以从制度层面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一方面,社会需要公众自觉的诚实守信思想和行为,这种自觉通过教育和社会文明加以维系;而同时,社会的诚信发展又不能完全依赖于公众简单地自觉性。改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现象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具体体现为:就业准备阶段,协议书、推荐表等就业材料的实名登记发放制;就业推荐阶段,毕业生就业材料的审查评价责任制;签约阶段,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权责保障制;履约违约阶段,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具体的限制约束纪律。就业过程中,井然有序的就业秩序,不仅能够为就业主体双方创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同时,作为制度规范,它在引导和约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行为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就业秩序不应单单限于规章条款的简单设立,更在于达到对就业市场当事双方行为加以规范的效果,因此,就业秩序需要配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措施,激励措施能够放大人们对正向行为的期望和追求,惩罚措施则通过加大负向行为的风险成本而弱化人们对此类行为的选择。
  (三)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个体关乎真假、善恶、美丑等现象的评判、行为的选择,受社会价值及道德规范的引领和导向。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诉求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能够让大学生群体深刻地感受和体会到全社会对于诚信品质的鼓励和发扬,进而加深大学生对学校道德教育的认同和理解,抵制社会不良思想的侵袭,消除对于传统道德文化的怀疑和误解,将诚信理念内化为一种信念,影响和感化身边的人。诚信氛围的营造和深化必将是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公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而进行的。首先,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和宣传作用。借助各种媒体形式,褒扬诚信,贬斥失信,使诚信者不仅能够获得物质肯定,更能在精神层面找到归属;同时,树立道德模范,用榜样的力量感化公众。其次,尽快完善社会诚信系统。营造诚信氛围,就是要借助全社会对于失信者“讨而伐之”的决心和力度,最大范围消灭失信行为。在这一过程中,科学缜密的公民诚信系统(包括大学生)必不可少。完善的社会诚信系统,可以加大社会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极大地提高失信行为的发现概率,增大失信行为的风险和成本,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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