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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学者对企业契约理论研究成果的文献综述

  ⒈中国学者对企业性质理论的完善
  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最早解释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在70年代之后成为许多经济学家讨论的热点,企业契约理论也随之产生并逐步发展为全新的微观经济学分支。
  1.1张五常:要素契约替代产品契约
  华人学者张五常认为,企业对市场的替代只不过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 或“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在1983年发表的《企业契约的性质》这篇论文中,张五常指出,“企业”取代“市场”是不十分确切的,而应该说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或者说是用劳动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通常认为这一观点是对科斯企业理论的重要发展。
  1.2对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理论的数学模型表达
  杨小凯和黄有光在1993年用一个数学模型来表述和发展科斯和张五常的企业和产权结构理论。通过对模型的分析,他们认为,“企业是一种巧妙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把一些交易费用极高的活动卷人分工,但同时却可能避免此类活动的直接定价和直接交易”。
  2.中国学者所做的对企业契约理论的对比拓展研究
  2.1企业契约理论的机会主义行为分析
  中山大学的刘燕(2006)在《基于企业契约理论的机会主义行为分析》中指出:契约关系的“缺口或疏漏”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互动, 是增加经济活动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原因。有限理性、不完备与不对称信息、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 使契约的签订和实施不再是无代价的。如何低成本、高效率地防范契约关系中各种形式的机会主义行为, 成为组织与合同中对经济主体进行激励、监督的出发点。
  2.2与马克思的企业契约理论的结合
  何宇(2004)在《马克思的企业契约理论:比较与借鉴》一文中首先分析了马克思的企业契约理论,并将其与科斯等人的企业契约理论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作了比较,得出了一些启示:(1)企业作为一种以私人盈利为首要目标的契约组织,契约各方缔约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企业中个人特别是占优势地位的人的利益,如果不加限制,企业的运行极有可能损害到社会、国家和公众的利益。(2)在企业内部契约关系中,各产权主体的地位、权利、义务是不相同的,政府应注意规范和限制强势产权主体的权利,加大对企业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文中还特别提到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在各种制度法规都不太完善的阶段,尽管企业内部成本较小,但企业运行的社会总成本可能很大,我们应警惕企业可能产生的外部成本。
  2.3企业的契约理论与能力理论的比较
  姚先国,朱海就(2003)在《企业的契约理论与能力理论比较》一文中比较了企业的契约理论和能力理论,指出了它们的差异,认为两种理论各有所长,在研究企业内部的规治结构、激励机制的设计时, 契约理论较为擅长;在研究企业的生产、技术创新、企业之间的网络关系( Richardson,1972) 等问题时,能力理论有优势。这两个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个适当的内部激励结构会促进人力资本的投资, 从而促进企业能力的积累,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3.中国学者对企业契约理论所做的批判以及反思
  随着时代的发展,任何理论都是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这需要学者们能够突破既有理论的局限,提出创新性的理论框架,发展新的理论。早在2002年,姚小涛、席酉民等就在《企业契约理论的局限性与企业边界的重新界定》一文中指出:企业契约理论在分析企业边界与规模时存在的局限性:由于缺乏对企业从生产角度的研究以及简单的二分法,企业契约理论很难全面深入地解释当前企业界的一系列重要现象。并提出企业的边界决定于核心知识的利用、生产与组合特征,并以此为主要确定标准。
  王建军(2007)在他的研究中总结了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即契约理论三个分支: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它们的共同主旨就是:将企业视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在此基础上,分别从科斯、张五常以及威廉姆森等人的观点详细介绍了交易费用理论。他对之前的经典理论和流派都作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在全文最后指出企业契约论者都犯了将交易概念泛化的错误,即将交易概念的外延加以过度扩展,超出了交易概念的内涵或本质规定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将企业外部的市场关系和企业组织内部关系同质化,造成了企业性质上的误导。企业契约论者以泛化的交易概念为基础,将企业的性质理解为“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把契约关系本身看作是企业的性质,这对于人们认识企业的性质是一种严重的误导。对节约交易费用的强调只是一种比较静态分析,这种比较静态方法不能很好地揭示企业组织演进的动态过程。用契约关系来定义企业本质的做法也是一种缺乏历史感的静态分析。
  4.中国学者对企业契约理论的应用性研究
  前面的文章已经提到,企业契约理论与历史、现实存在一定的冲突,用契约关系来定义企业本质的做法也是一种缺乏历史感的静态分析。而任何的理论都不应该脱离现实,都应该被用来解释现实的经济现象,并对经济发展和改革起到指导作用。
  吴乐意(2002)在他的硕士毕业论文中建立了一个分析国有企业市场化的理论框架,针对国有企业外部契约治理,提出了国有企业内部契约安排及治理结构优化的措施。他指出;国有企业市场化的改革,关键在于企业契约选择的自由―进入企业契约的各类要素,包括劳动力、股权、债权、消费者等的自由契约权。
  纵观本文的总体分析思路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学者在企业契约理论的研究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丰富了理论基础,与其他理论的交叉对比大大拓展了其研究范围,并且在对固有理论的总结、反思、批判上作了大量的工作。然而对企业性质仍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仍然需要我们继续深入的探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要做大量的应用性研究,不能脱离实践,这应该是未来的研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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