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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五权宪法思想对当代宪政的价值

  所谓宪政,指的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法治为核心,以民主政治为基石,以人权为目的而形成的政治关系和制度。宪政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社会制度,宪政的建立与运行必须以相应的经济、文化基础为平台,与相应的政治制度设施相配套。
  作为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也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奠基人孙中山先生在推翻清朝封建专制统治, 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革命历程中,提出一整套前瞻性的民主法治思想体系,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五权宪法思想的概括
  五权宪法是以“五权分立”为基本内容的宪法,是孙中山在推翻封建帝制,创建民国的斗争中,吸取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和中国古代任用官吏的考试、监察制度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作为三民主义的民权主义的组成部分提出来的。它的基本要点是五权分立,即把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开,设立相应的五院,即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分掌五权,各自独立,各执其事,互相牵制监督。
  五权宪法思想的突出特点:
  第一,加强公民个人意识和权力意识的设想
  孙中山先生主张在建构中国新的政治文化时应学习和引进西方政治文化中的下列进步价值观和思想体系:1、自由平等观念。2、主权在民思想。3、分权学说。4、法治思想。同时他又告诫人们学习西方文化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切忌生搬硬套,崇洋媚外,全盘西化。他痛斥全盘西化的做法:“其故在不研究中国历史风俗民情,奉欧美为至上。他日引欧美以乱中国,其此辈贱中国书之人也。” i
  孙中山先生的训政思想的“训”就是教导人民以西方先进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民主宪政意识和共和观念,使人们诼步摒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不良成分,逐渐的接受西方先进的思想文化。从而,为民主宪政的实现奠定文化基础。
  第二,单独设立考试权
  孙中山主张设置独立的考试机关,他主张通过考试限制被选举人,考试合格者才有被选举权。ii他主张大小官吏必须考试,定了他的资格,无论那官吏是选举的,抑或是委任的,必须考试合格,方得有效。iii孙中山认为,仅有选举不能辨别一个人的才能高低,仅有考试也不能识别一个人贤与不贤,只有将考试和选举结合起来,通过考试辨其才,由选举判断其品德,这样才能挑选出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至于“单凭选举来任命国家公仆,从表面看来似乎公平,其实不然iv”。在孙中山看来,考试权必须独立,任何人都不能干预和侵犯,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考试选拔人才的积极作用。所以组织国家机构时,要专设一个考试部门,独立行使考试权。
  第三,设立独立的监察权
  孙中山提出的设立独立的监察权,是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的。“权力”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需要监督。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尚存差异的条件下,必须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从人类历史的发展可以看出,“权力”从没有监督到有监督,监督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监督权的独立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孙中山通过对欧美政治考察敏锐的发现:“三权分立”理论在实行的过程中由于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而产生了很多弊病。为了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孙中山提出设立独立的监察权,主张中央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专门管理监督、弹劾国家官吏的事情。
  二、五权宪法思想对当代宪政的价值
  尽管我国现阶段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孙中山所构想的五权宪法更进步、更科学,但对如何选拔干部,如何防止干部以权谋私和滥权渎职,仍然没有想出很好的办法。五权宪法设置的考试权和监察权思想当然不能完全照搬,但还是值得参考。至于五权宪法中人民当家做主人,国家官员为社会公仆的思想,以优秀的人才组成高效率国家机器,以选举和考试双重办法选择社会公仆的主张以及将罢免权赋予人民的良好愿望等,对于我们今天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和法治国家,也不无借鉴意义。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现代中国人,除了一小撮反动分子以外,都是孙先生革命事业的继承者”,又说,“他在政治思想方面留给我们许多有益的东西”v。
  (1)用正确的公民意识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主权在民”的思想虽然不属于“五权宪法”的内容,但它是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基础。孙中山在《心理建设?孙文学说》中说:“夫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君政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是四万万人民即今之皇帝也。”vi但是,在这当时地大且四分五裂、人口多且受封建思想影响严重的中国,这种“主权在民”思想只能是一种善良的政治幻想。所以实现“主权在民”思想的关键不是在于理论上有多周详,颁布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如何唤起人民的公民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几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的积极性得到发挥,社会主义建设成就辉煌。但是,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积弊加上老一辈的革命家和领导人,思想还比较禁锢、保守,只有听命的权利,没有做主的意识。
  然而新时期的青年的个人意识上升过高,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混淆,追求权利漠视义务的现象层出不穷。作为公民,全局观念和集体意识是不可或缺的,只享受权利不付出义务也是不可能的。   其表现是:首先,压抑了个体意识。儒家的人是“人伦之人”,是处于它所设计的人际关系网络中的,它强调“三纲五常”,强调个人对社会、他人、国家或君主的义务,漠视个人的独立存在与权利。其次,缺乏平等的观念,压抑了个人的正当权利,使人们甘于卑躬屈膝,造成了一种奴隶依附性格。再次,过分提倡知足忍让。“儒家提倡知足忍让的初衷是劝导人们重视内心修养,在与人发生关系时尽量避免纠纷,从而维持内心的平衡,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但是,知足往往导致欲望受到抑制,安于现状;忍让的背后常常是逆来顺受,是非不清。”另一方面,目前的新生代对于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的概念较弱,责任意识也很有限。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新生代都是漠视集体利益的,但是因为个别的个体引发的对集体利益的破坏还是存在的。对于个人利益的过分追求也让集体利益受到了伤害。在新生代逐渐取代“老革命”的年代,年轻干部越来越多的时候,放任个人权利,忽视履行义务的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要搞好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必须使公民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中间点。掌握权利不受侵害,履行义务为集体牟利。
  (2)以独立的考试制度选拔领导干部
  孙中山认为西方国家没有独立而健全的考试制度造成的最大弊端是“盲目滥举”和“任用私人”。我国应吸取这个教训,增加“考试权”,“要通过考试制度来挑选国家人才,我期望能根据这种办法,最严密、最公正的选拔人才,使优秀人士官吏国务。”vii孙中山的这一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选择制度的改革很有借鉴意义。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已基本成型,主要包括选任制viii、委任制ix、聘任制x、考任制等方式。《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民主的推荐,xi必须从获得多数人认可的人选中产生。由此看来,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中,民主的比重明显提高。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xii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提出的要求,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体现。
  但我国干部选择任用机制仍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缺乏客观准确、可供衡量和比较的考评标准,因而在选人用人中,主观印象、个人恩怨、利益关系等因素就不可避免地掺杂进来,导致选人不准、用人不当。而孙中山关于考试权独立的设想,恰恰是克服这一问题的一种途径。
  我认为,考试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对于公务员的定期考核应由独立的考试机关进行,逐级晋升职务的,也应该有相应的考试,对公务员及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也要有相应的独立的机关予以实施,对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和漏题、考试走过场,缺乏监督等等有待进一步解决。考试制度要与民主推荐相结合,使之更加完善。
  (3)建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监督体制
  我国现行的监察体制在形式上已相当完备,有执政党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对象及各种监督主体本身,都处在一定程度的监督之下,但在实际的运行机制中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主要是因为监督机制双轨制,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监督机构必须保持相对独立,监督主体的地位应当高于监督客体或至少与监督客体平等,这是实施有效监督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就腐败现象而言,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都设有监察机构,各级党委都设有纪检机构,而且人民群众也可以对腐败现象揭发举报。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应该说我国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其中的主要问题就是监督机构在设置上不够合理。我国的监察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之下,纪检部门是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这种设置往往给行使监督职能带来一些困难:一是监督部门的制约作用受到局限,二是执法的独立性难以保证。作为监督机构,在它们查处某些腐败分子时,经常会接到来自上级领导的某些“指示”,这就使监督机构处于两难境地,因而也就很难独立严格地行使监督职能。xiii
  从我国当前情况看,要有效地防止和反对腐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这仅仅是措施之一。更重要的还在于真正建立起完善有力的监督机制,在严密的监督制约下,使干部不敢也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xiv要做到这一点,孙中山监察权独立的思想很值得参考。作为我国目前的监督机构,也应该具有孙中山所设想的独立监察权。即监察和纪检部门不再隶属于各级政府和各级党委,而是由国家监察部和中纪委实行纵向领导,各级监督机构直接向上级监督机关负责,可以不受各级政府和党委干预独立行使监察权。所以,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如果能对监督机构的设置作适当调整,使之具有相对独立的监察权,就会使监督机制更为完善,从而使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更为理想的效果。
  分权制衡的改革是必要的,我认为,在目前监督机制有缺失的情况下,将监督机关独立出来是可行的,不受各级政府和党委的干预,只接受人民的检查。
  难能可贵的是,作为长期接受西方文化教育并受西方文化影响最深的近现代政治家,孙中山从最初的崇拜西方文明,到后来结合中国国情、注重中西融合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孙中山批评了那种“不研究中国历史风俗民情,奉欧美至上”的错误倾向,并指出“吾人采取外国良法,对于本国优点亦殊不可抛弃。”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孙中山注意到中国民众素质低不高,但并没有因此而主张剥夺民众的民主权利。孙中山认为,“这个过渡时期不同于梁启超的开明专制,不能借口民众的智识低下,就拒绝给予他主人的地位。既承认其主人的地位,也考虑到其智识低下的现状……应有良师益友以教之。”孙中山的这种训政思想对于我们今天仍有很强的启迪意义,尤其对于农村地区的政治、经济改革。从如同孙中山所言的基于中国国情的“过渡时期”去评价孙中山的民主宪政思想,不管如何,都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我们今天加强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过程中都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和借鉴价值。
  注释:
  i 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444.
  ii 郑淑芬.孙中山考试权、监察权独立的思想及价值[J].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
  iii 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330.
  iv 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391-320.
  v 毛泽东.纪念孙中山先生[A].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12.
  vi 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157.
  vii 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326,319.
  viii《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
  ix《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
  x《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章第九十五条
  xi《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xii《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xiii 郑淑芬.孙中山考试权、监察权独立的思想及价值[J].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
  xiv 郑淑芬.孙中山考试权、监察权独立的思想及价值[J].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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