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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

  一、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内涵
  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就是指根据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目标要求的专业标准,对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进行科学、系统、全面培养,使辅导员掌握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实现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全面有效地履行民办高校辅导员职责的社会活动。
  二、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
  要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高等教育适应社会化、信息化、大众化的时代发展趋势,把大学生培养成能促进社会变革、跟得上时代、掌握有现代先进技术的优秀人才。这种发展趋势及面临的诸多问题使得高校学生工作变得更加复杂,也必然需要工作在学生管理第一线的辅导员具备更扎实的专业知识,更强的专业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因此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二)民办高校发展的需要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后起力量,发展迅速,规模上目前基本与公办高校平分秋色。但也不容置疑,由于民办高校生源、师资、办学环境和经费来源的特殊性,其办学能力、水平与公办高校比较尚有一定差距;加上教育观念、意识受市场经济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功利性”比较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社会认可度不高。要改变这种状况,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增强办学竞争力,改变自身形象,提升社会地位,民办高校只有理清思路,厉行改革,充分发挥现有的优势,克服自身的缺点和管理过程中的弊端,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能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方面,根据自己的特点,高效开展工作的辅导员队伍,才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人才培养能力,促进民办高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辅导员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目前在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普遍存在素质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专业知识和能力欠缺等现象的情况下,更应致力于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真正把辅导员从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专业素质,增强专业能力,掌握专业技能,专心、专注于辅导员职业,把辅导员工作当做个人事业来发展,长期、全身心地投入到辅导员工作中。通过辅导员专业化建设,从根本上改变辅导员的职业形象,提高辅导员的社会地位,确定辅导员学术地位,实现辅导员自身价值,寻求自身发展。
  三、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标准与要求
  (一)专业知识与能力
  辅导员专业知识包括文化性知识、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四种。作为民办高校辅导员必须具有广博的文化知识,专门的本体性知识,适当的条件性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性知识。广博文化知识是称职的辅导员进行有效的学生教育管理的基础,专门本体性知识是辅导员教育管理的实体部分,条件性知识对本体性知识的专递起理论性支持作用,实践性知识能较好的弥补条件性知识的缺陷。辅导员只有具有广博的文化知识,专门的本体性知识,适当的条件性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性知识,才能有效地指导和教育好成绩相对较差,素质较低的民办高校学生。
  能力具体包括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民办高校辅导员只有具备这些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才能真正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的高质量服务、才能满足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等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去引导学生成才,全面发展。这种知识和能力是形成辅导员专业素质的要素,是衡量辅导员专业水平的重要指标。具备这种知识和能力是辅导员专业化自身发展的要求,是形成专业壁垒的保证,是辅导员获得一定专业地位,获取较高经济报酬,取得一定专业声望,得到社会认可的保障。同时也是辅导员个体提高专业技能,谋求专业成长的基础。这种知识和能力要经过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才能掌握和具备,而不是指未经学科体制检验的个人经验和体悟,把它应用于辅导员职业实践中,就可以提供高质量的学生教育管理产品和服务。
  (二)专业伦理规范
  民办高校辅导员应职业伦理和道德规范均应有具体要求,主要应该体现为: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不应只把辅导员工作作为一门谋生的职业,而应把它看作为国家培养人才,服务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责任。
  2、将高校辅导员工作作为自己长期从事甚至终身从事的事业。专业化的辅导员应是一个全日制、全职的职业,辅导员队伍应以专职为主,慢慢减少兼职,走向职业化。这个职业必须有一定的持续性,强调行业归宿感,使从事辅导员这个行业的人员都具有相同的身份。
  3、以服务为职业导向。要坚持服务学生,对学生负责的原则。高校辅导员要不仅能够为不同学生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而且更要在服务中不断自觉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准。
  4、严格自律,不以谋取利益为最终目的。辅导员无论个人还是集体均具有广泛的自治性,在行业自律范围有直接负责及承担行为的责任;强调服务重于谋利,把职业服务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以上这些要求是辅导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培养良好品德,取得较高社会声望的必要条件。
  (三)专业制度
  首先,为保证辅导员终身发展,应建立辅导员队伍专业评价制度。对辅导员工作的合理、正确评价,关键是评价标准的制定。根据辅导员工作的性质,结合当前民办高校发展现状,辅导员评价标准可分为服务标准、行为标准、技能标准三类。民办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建设必须建立服务标准,执行行为标准,不断提高技能标准。辅导员工作主要是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心理咨询、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服务,服务标准化的目的,就是要使服务的效率更高,质量更好。辅导员队伍是一个制度性组织,通过制度流程来约定个人行为的准则和秩序,所有人都须遵守统一的制度流程,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而不是一己之好恶。
  其次,要建立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辅导员岗位培训,是保证辅导员完善自我专业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让自身素质能不断提升,获得素质的专业性的有效途径,同时还可激发辅导员工作热情。这就要求辅导员持续学习,不断提高知识能力水平。民办高校应对辅导员开展系统培训、长期培训,促进辅导员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辅导员学习和培训能否成为辅导员职业的常规现象,也是辅导员专业标准的指标之一。
  最后,为保证辅导员行业有序发展,必须建立辅导员管理制度。具体应建立辅导员入职资格制度和辅导员自律组织。首先,民办高校要有专门的辅导员职业认可机构和机制,建立辅导员准入制度,为辅导员行业的进入设立一定“门槛”,严格限制辅导员的专业范围和活动领域,使辅导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其次,应建立辅导员自治组织,使辅导员拥有高度的行业自治权,辅导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需要,自行调整、完善;成立权威性的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专业组织,诸如学会、协会、俱乐部等,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专业性活动,加强辅导员的职业认同,进而形成高校辅导员群体的专业归属感。这些组织的职能一是维护辅导员的利益和尊严;二是维护辅导员形象和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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