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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研究

  高职高专院校[1]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各高职高专院校更为注重的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横向评价而忽视了学生个体的纵向评价。本文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生命科学系为例,探索构建注重学生个体发展的纵向综合素质考核体系,旨在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参考。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注重纵向比较、淡化横向比较,成绩实行百分制。
  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40%+体育测评分×10%+美育测评分×10%+劳育测评分×10%+能力测评分×10%
  各单项测评满分100分,综合测评分超过满分100分时,各项项目评分采用线性函数归一将系数控制在0.4-1之间。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M为本人该项得分,Mmax为该项得分最大值,Mmin为该项得分最小值。
  1、德育测评
  1.1 德育分=基础分(80分)+奖励分-惩罚分
  1.2 奖励分
  (1)德育课程成绩奖励:课程成绩≥90分(8分)、80分≤课程成绩<90分(6分)、70分≤课程成绩<80分(4分)、60分≤课程成绩<70分(2分)。
  (2)在各种政治学习活动中,取得结业证书或表彰者4分;在各种政治学习后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经审核合格后每次加2分;
  (3)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按国家级、省厅级、市校级、系级,班长或团支书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班委或团支委加8分、6分、4分、3分,班级同学或团员加6分、5分、3分、2分;
  (4)本学期德育分高于德育榜样者,奖励3分。
  1.3 惩罚分
  (1)德育课程成绩<60分,每门次扣2分;
  (2)学校和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大型集体活动、会议等,以及班级组织的主题班会、晚自习、晚点名等各类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每学时扣2分,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
  (3)受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分,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德育测评分为0分。
  2、智育测评
  2.1 智育分=学习成绩+奖励分-惩罚分
  2.2 学习成绩
  按照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用绩点对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即课程成绩≥90分(绩点=4)、80分≤课程成绩<90分(绩点=3)、70分≤课程成绩<80分(绩点=2)、60分≤课程成绩<70分(绩点=1)、课程成绩<60分(绩点=0)。
  注:德育课程、体育课程以及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和社会实践等项目成绩不包括在内。
  2.3 奖励分
  (1)署学校和个人学籍用名在正式刊物发表文章,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市校级加3分,系级加1分;
  (2)技术能力
  普通话水平:一甲、一乙、二甲、二乙分别加4、3、2、1分;
  计算机运用能力:获国家级、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资格证书分别加3、2分;
  外语能力:CET-6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加6分、CET-4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加5分;PETS-4级考试合格及以上加4分,PETS-3级考试合格及以上加3分;参加云南省A、B级考试成绩达合格及以上的分别加2、1.5分;
  (3)参加各种知识竞赛、职业技能比赛:按所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未获奖(下同),国家级分别加8、7、6、5、4分,省厅级分别加6、5、4、3、2分,市校级分别加5、4、3、2、1分;系级分别加4、3、2、1、0.5分;
  (4)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每证加3分;
  (5)本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与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相比,每增加0.1个绩点智育分奖励1分,依次类推(下同);
  (6)本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智育榜样者,奖励3分。
  2.4 惩罚分
  (1)违反教学纪律,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者每学时扣4分,事假者每学时扣0.5分,病假者每学时扣0.2分;无故缺交作业者每次扣4分;
  (2)有考试科目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合格者每门次扣5分。
  (3)本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与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相比,每减少0.1个绩点智育分扣除1分。
  3、体育测评
  3.1体育分=基础分(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检测成绩、或两者平均)+奖励分-惩罚分
  3.2 基础分
  开设体育课的学期所有学生的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与体质检测成绩的平均值,未开设体育课的学期所有学生的体育课成绩为体质检测成绩,伤残、免上体育课的学生基础分按60分计。
  3.2 奖励分
  (1)一学期课间操全勤者加4分;
  (2)由体育委员组织课余体育锻炼,每参加一次(不低于0.5小时)加1分;
  (3)为校、系、班各类体育比赛做后勤服务的学生每次加1分;
  (4)以个人或团体参加体育比赛等活动,按所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未获奖,国家级分别加8、7、6、5、4分,省厅级分别加6、5、4、3、2分,市校级分别加5、4、3、2、1分;系级分别加4、3、2、1、0.5分;破记录者以及被评为优秀运动员者双倍加分;   (5)本学期体育基础分与上学期体育基础分相比,每增加1分体育分奖励1分;
  (6)本学期体育分高于体育榜样者,奖励3分。
  3.3 惩罚分
  (1)凡校、系、班要求统一参加的体育活动(包括课间操、各类运动会等),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
  (2)体质检测未达标者扣3分,不参加体质检测者每项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3)本学期体育基础分与上学期体育基础分相比,在低于5分的基础上每减少1分体育分扣除1分;体育基础分低于60分者体育分记为0分。
  4、美育测评
  4.1 美育分由学生的基础分(80分)、奖励分和惩罚分三部分组成。
  美育分=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
  4.2 奖励分
  (1)为校、系、班各类文艺活动做后勤服务的学生每次加1分;
  (2)以个人或团体参加文艺性质(包括书法、舞蹈、音乐、美术、语言等)活动,按所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未获奖,国家级分别加8、7、6、5、4分,省厅级分别加6、5、4、3、2分,市校级分别加5、4、3、2、1分;系级分别加4、3、2、1、0.5分;被评为优秀艺术者等荣誉称号双倍加分;文学作品公开发表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刊物分别加8分、6分、4分;
  (3)提供书法练习、唱歌、背诗等相关记录,经审核合格者奖励3分;
  (4)每学期按要求完成5本名著并提交每本不低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经审核合格奖励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完成一本并经审核合格奖励2分,依次类推;
  (5)本学期美育分高于美育榜样者,奖励3分。
  4.3 惩罚分
  (1)凡校、系、班要求统一参加的文艺活动(包括文艺晚会等),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
  (2)未能提供书法练习、唱歌、背诗等相关记录,或经审核不合格者扣3分;
  (3)每学期未按要求完成阅读5本名著,或未提交学习笔记,或审核不合格者扣除5分;在此基础上每少完成一本扣除2分,依次类推。
  5、劳育测评
  5.1 劳育分由学生的公益劳动课成绩、奖励分和惩罚分三部分组成。
  劳育分=公益劳动课成绩+奖励分-惩罚分
  公益劳动课程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分别按95、85、75、65、50分计,未开设公益劳动课的学期所有学生的公益劳动课成绩按基础分80分计。
  5.2 奖励分
  (1)参加校、系组织的义务劳动以及志愿者活动,每小时加2分;参加校、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经认定合格后,每次(按两周计算)加20分;
  (2)在学校或系文明(标兵)宿舍、文明(标兵)教室创建评比中,获得文明(标兵)宿舍、文明(标兵)教室,宿舍舍长或班级生活劳动委员每次加10分,其余成员每次加8分;
  (3)本学期公益劳动课成绩与上学期公益劳动课成绩相比,每增加1分劳育分奖励1分;
  (4)本学期劳育分高于劳育榜样者,奖励3分。
  5.3 惩罚分
  (1)在宿舍或教室例行检查工作中受到系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宿舍舍长或班级生活劳动委员每次扣10分,值日人员每次扣8分,其余成员每次扣6分;不服从宿管员管理或不按要求做好宿舍及公共区域卫生者,给系造成负面影响者,每次扣10分。
  (2)在学校或系文明宿舍、文明教室创建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或教室,宿舍舍长或班级生活劳动委员每次扣10分,其余成员每次扣8分;
  (3)本学期公益劳动课成绩与上学期公益劳动课成绩相比,在低于5分的基础上每减少1分劳育分扣除1分;公益劳动课不合格者劳育分记为0分。
  6、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分由基础分(80分)、奖励分和惩罚分三部分组成。
  能力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
  6.1 奖励分
  (1)本学期内凡担任团学干部满一学期,并经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系级以上团总支学生会(包括各类社团协会,下同)主席、副主席、副书记等加10分,系级以上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以及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加8分,担任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系级以上团总支学生会干事以及各班其他班委等加6分;担任教学安全等各类信息员、宿舍长等加4分(注: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者,不加分;兼职干部按最高职务予以加分、不累加;该项分值学期末一次性加入);
  (2)本学期内荣获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类关于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比赛获奖不在此处计算),按国家级、省厅级、市校级、系级分别加10、8、6、4分;
  6.2 惩罚分
  (1)本学期受学校和系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每次分别扣10、8分;经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学生干部,每次扣6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60分并且无单项0分可获得操行学分,此外,综合素质测评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即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最高分者优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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