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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后刘少奇农业合作化思想探析

  【Abstract】Before and after the founding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Shaoqi Liu had given a series of efficient advice for the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 ,mainly include: set up a contact in circulation proletariat and the peasantry of the bridge, in order to gradually guide the farmers to take the socialist road; in the new democratic stage ,they will not touch the individual ownership of farmers ,when the farmers become rich ,industrialized developed to a certain extent ,to raise more advanced cooperative transition; on the road of the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first mechanization and then cooperation.
  【Key Words】establishment of cooperatives ,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cooperation artel, economy
  建国前后,刘少奇对组织合作社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同时完成了几十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谈话、手稿和批示,对合作社的性质、目的和任务以及合作社的具体组织方式等做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丰富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刘少奇这些思想是在充分吸取列宁的合作经济理论并总结我国解放区发展农业合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本文撷取其中三点加以探析,相信对我国目前发展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实现我国农业的再次飞跃,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刘少奇论述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
  1948年秋,随着辽沈战役告捷,淮海、平津战役相继拉开战幕,新中国的诞生指日可待,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分工,刘少奇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研究我国合作社经济问题。
  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刘少奇认为,“土地问题、农民问题的一些基本观点,马克思、列宁讲过了,但是要处理中国的土地、农民问题还要靠我们创造,还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1]1在完成土地改革后,要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建立合作经济,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刘少奇指出“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只能部分地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只有发展农业,实现工业化,使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进而向社会主义发展之后,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土地改革的最终结果,不是单纯的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而是发展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刘少奇认为,在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后,必须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并使合作社经济与国营经济密切地结合起来,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渐地向合作社方向发展。“合作社这一个组织形式,是无产阶级及其所领导的国家去帮助、教育、组织与改造千千万万的小生产者最主要的形式,”[1]11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1]27“合作社办理得好坏,对于新民主主义国家建设的成败,是起着决定作用的。”[1]12他在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指出:合作社问题对于今后农民的趋向和我们国家的前途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碎片化的小农生产是生产的基本特征,我们不能用强制手段去废除农民的小私有制,只能是通过一种过渡环节,也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逐步把农民组织起来,使小农经济走向集体化,这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唯一出路。
  刘少奇的上述思想实质上是论述了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小农生产为主的农业国家,农民不会自发的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必须在先不改变小农生产所有制的情况下,由国家建立合作社经济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二、刘少奇农业合作化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优先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从流通入手,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
  关于采取何种形式的合作社,刘少奇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合作社》一文中就曾提出:“合作社可分两种,即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但由于中国工业的落后,在革命胜利后进行经济建设的最初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广大的范围内组织消费合作社是极端重要的。”[1]32“特别在今天要着重提出商业问题,提出供销合作社问题。因为我们历来重视农业,而忽视了商业的重要性”。[1]23刘少奇认为,我国分散的小生产者,是靠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和工业体系相联结,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所以,商业占有极端重要的地位,能够决定小生产者的命运。因此,着重提出商业问题,提出供销合作社问题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承担农村商品交换任务的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合作经济性质的“买卖机关”,易于为远离市场的广大农民所接受和参加。优先组织合作社还因为:“商业如果组织得好,就有刺激生产的作用。”“尽管商业是建立在生产的基础上,但它反过来又可以支配生产。”[1]22   这里实际已经揭示了商品经济对农业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作用。刘少奇曾在苏联留学,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结合俄国实际情况,宣布土地国有,交给农民使用,就是希冀从流通领域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供销合作社进到生产合作社。刘少奇关于通过农村供销合作社把商品经济引入中国农村经济, 引入中国农业生产过程的思想, 是借鉴了列宁发展俄国合作社的经验,在实践上已经证明是正确的。中国的农村经济繁荣发展的最好时期就是土地改革以后到农业合作化的全面完成的这段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农村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农村手工业合作组织等集体经济发展得也最兴旺。其之所以能够如此, 正是因为符合了马克思的“ 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集体化的原则。也是刘少奇优先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 从流通入手, 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具体体现。
  (二)不能过早轻易动摇农民的私有制,不要怕农民“冒富”
  中国革命胜利后, 刘少奇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应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搞新民主主义,第二步再搞社会主义。当然二者并不是绝对分离,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必须“在有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份, 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 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2]423同时他强调“这种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比东欧、中欧各国人民民主国家长得多。”[3]427基于这一点认识, 他对中国农村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赞成的, 但不同意过急。他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阶段, 不可轻易地动摇、削弱和否定农民的个体所有制, 不要怕农民“冒富”,只有80%的农户发展到有“ 三马一犁一车” 的富裕程度后, 才可由他们自愿地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他还主张增加个人经济活动的自由,他说“一家农户可以搞副业、可以喂鸡、喂猪, 甚至允许有个人的经济发展计划。”刘少奇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还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他认为过早地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经济和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 是与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不相符合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能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动摇一般的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他还指出“私有权在今天中国条件下, 一般地还不能废除, 对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还有其一定的积极性。”[3]60刘少奇认为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 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 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 而不是动摇农民私有财产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搞清楚。1951年他对山西省委给中央和华北局的请示报告的书面批语中,尖锐指出:那种企图“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 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4】如果过早地消灭了农村中的资本主义, 还要把它请回来, 因为它的存在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 只有在经济发展以后才能真正消灭它。
  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学说,提出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刘少奇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认为在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并不具备立即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在他看来,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新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过渡时期的经济。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城乡资本主义都应该允许其存在发展,并要加以保护,这样对促进封闭式自然经济的解体,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农村商品经济,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因此,刘少奇主张保留富农经济。
  刘少奇这一观点是有道理的。首先, 那种急于从个体所有的互助组过渡到集体所有的合作社的主张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土地改革后, 农村经济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得到了恢复和初步的发展, 但生产力水平并未提高, 仍停留在手工、畜力水平上, 这样的生产力决定了只能搞农民个体所有基础上的互助合作, 不适宜建立集体所有的生产合作社。其次,过早削弱、否定农民私有基础的做法同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是相悖的,实质上是混淆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不同的阶段。新民主主义必然过渡到社会主义, 但新民主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这两个历史阶段各有不同的政策, 消灭私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决不能在土地改革刚刚完成就采取消灭私有制的政策,这样做是错误和危险的。在生产力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急于消灭私有制,只会助长平均主义,挫伤农民的积极性,这样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研究刘少奇这一思想, 反思历史的沉痛教训, 再对照今天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长期不变, 我们更能体会到刘少奇同志这一思想的价值和今天党的农业政策的科学性。
  (三)在农业合作化道路上,应该先机械化后合作化
  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在农业发展道路上到底是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上产生了分歧,并引起了一场争论,这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的民主性。毛泽东主张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刘少奇主张先机械化再合作化。刘少奇曾多次表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为条件。早在1949年6月,他就强调说:“只有在重工业大大发展,并能生产大批农业机器之后,才能在乡村中向富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进攻,实行农业集体化。”[2]430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中央和华北局提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请示报告》,他看了请示报告后,向华北局同志表示: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械化和一定程度的科学、文化水平是难以办到的。1951年5月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他说:“单用这一种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从以上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刘少奇主要强调了:农业集体化要以工业的发展为重要前提和条件;农业集体化是生产方式上的根本转变,是一场革命,要有工业的发展作后盾,才能巩固集体农庄;单用农业合作化和互助组的办法,农业是不可能直接走到社会主义的,因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工业化。所以,没有强大的国营工业,不可能有全体规模上的集体化。刘少奇的这些思想归根起来,就是先机械化后合作化。
  刘少奇的上述观点强调了社会主义不能长期建立在落后的、手工劳动的基础之上。它符合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水平来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原理。但是他的意见当时并没有被中共中央所采纳,历史选择了毛泽东主“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主张,并由此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不可否认,这场运动一开始确实鼓舞了人们的干劲,从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后期的“一大二公”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偏离了最初搞合作化运动的实旨。薄一波同志在评价刘少奇关于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点时指出:“在我国条件下, 即使没有大批农业机械, 只要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合作组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提高生产力的目的, 但是问题在于,社会主义是不能长期建立在落后的、手工劳动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承认,这些观点从根本上说是对的, 所谓‘根本’就是它符合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来谈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原理。”[3]206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农用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展开、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认真梳理刘少奇的合作经济思想,学习刘少奇分析合作经济思想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思路,对当前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实现我国农业的再次飞跃,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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