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涵义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历程
(一)、萌芽时期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明确提出要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他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这些思想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些思想奠定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三)、成熟时期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必须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进一步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
(四)、形成时期
2005年2月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涵义。十六大以来党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的任务。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等。十七大提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构建和谐社会。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三大规律的认识和深化,即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化,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化。马克思主义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所以说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思想指导。
(二)、实践意义
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布局由“三位一体”变为“四位一体”,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抓住和利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国内环境的稳定这样有助于增强我国的民族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