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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资本积累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良性互动

  执政基础是执政党执政地位赖以维持和巩固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1]执政党的执政基础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构成的,但其本质是群众基础(包括阶级基础)问题,是党和国家政权依靠和团结的力量问题,是赢得人民群众认同、拥护和支持的问题。社会资本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素是信任、合作、互惠,而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依赖于党与群众之间的良好关系,无疑,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本质与社会资本的内涵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党与群众良好关系的建立以社会资本的充分发展为前提。
  鉴于社会资本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密切关系,以及目前党的社会资本现状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阻滞,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培育和发展党的社会资本,为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支持。
  一、寻找政党建设与群众利益的结合点,培植和增强政党信任
  中国共产党必须时刻将赢得群众信任作为政党建设的重大任务,通过各种途径与渠道不断培植和增强政党信任,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从社会关注的焦点入手,努力寻找政党建设与群众利益的结合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一,改善民生,维护公平。从根本上说,群众之所以认同、支持一个政党,是因为这个政党为他们带来了利益,或给予了他们利益实现的预期。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理念,党执政的根本任务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党在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关怀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的功能,以全面、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赢得民心。
  社会公平,牵涉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心理感受,历来是社会政治的核心问题,维护社会公平,防止社会的两极分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党的执政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当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更加重视共同富裕;要增强改革的普惠性,更加重视利益协调,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二,规范权力运行,遏制腐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权力配置要科学,运行要公开,行使要依法,监督要到位”的要求,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推进源头治腐的治本之策。一要权力配置合理。权力过分集中,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权力腐败,产生职务犯罪。但权力过于分解,必然一定程度上降低工作效率。所以,只有实现权力集中与分解的合理平衡,一方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另一方面要形成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的格局,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三项权力相互制约和监督。另外,要尽量减少权力运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和随意性,从源头上防止权力寻租,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将各种自由裁量权力细分成若干等级和档次,规范自由裁量权。二要权力运行公开有序。权力行使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权力不得用于谋取小团体或个人私利,要通过程序的运行来追寻实体正义。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判权,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这也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实行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体现。三要权力监督有力。为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防止权力运行失控,必须建立完备规范的监控约束机制,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尽可能地防止权力扩张和滥用,并对已经被滥用的权力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四要坚决反腐败。腐败问题使得人们对于党产生一定的怀疑和不信任,如果放任腐败发展下去,由此导致人民群众对党的事业的冷漠,酿成政治信任危机,而使得党拥有的信任这种社会资本变得匮乏,就会逐渐丧失执政基础。必须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第三,重构主流意识形态,实现宣传工作现代化。一个社会要保持稳定,必须要有一个主流意识形态来整合全体社会成员,这个主流意识形态要具有高度的融合力、较强的传播力和广泛的认同力。我国为应对意识形态建设所面临的挑战,迫切需要从现实出发重构主流意识形态。具体来说,“意识形态建设既包括理论的建构,也包括宣传的开展。” [2]一是不断扩大意识形态的包容性,保持足够的弹性和张力。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必须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增强自身内涵的包容性和普适性,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随着社会主义实践必须不断充实和发展,使其既有连续性又有创新性,以适应社会整合的需要。因此,在保持意识形态继承性的同时,努力扩大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包容性,使自己的意识形态保持一定的弹性和张力。二是注重发展意识形态的人民性,紧扣人民利益。意识形态只有与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实际利益联系起来,人民群众才能对其感兴趣。意识形态感召力的增强必须围绕人民的需要,紧扣人民的实际利益。意识形态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始必须充分依靠和调动群众参与,紧紧依靠群众,代表群众利益;必须更加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给老百姓带来实际利益。三是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方法方式,实现宣传工作现代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应该通过制度化、实体化和社会心理化的过程,渗透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意识形态工作要大胆创新,不仅要勇于表达,还要学会表达,宣传部门要学会利用新兴媒体,开拓新的宣传方式,主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培养党的领导人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二、重新整合和部署党的关系网络,加深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
  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党社关系已经或即将出现如下重要转变:“政党由以阶级为基础向以社会为基础转变;政党由强调阶级利益向注重社会整体利益转变;政党由社会控制向社会协调转变。”[3]因此,中国共产党宜适时进行执政方式的变革,重新整合和部署党的关系网络,团结尽可能多的人民群众,使自己拥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一,更好地发挥党的正式组织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新的形势要求基层党组织必须明确功能定位,以社会关怀、社会服务和利益协调为重心,转变运作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健全组织体系,整合组织资源,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创新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方式和党员管理模式,基层党建应打破分割、统筹发展、开放共享,已成为众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共识,不少地方都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了有益的党建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了“开放式党建”的态势。三是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以社区管理为主体,同时辅之以归口管理、行业管理、挂靠管理等办法,使之互相补充、互相推动,从而形成一个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多层次、网络化的流动党员管理体系。
  第二,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加快民间组织的发展,有利于一个组织化社会的建立,并由此有利于互信、合作的社会资本的重构,为巩固和扩大党的关系网络提供了组织载体。一是转变对民间组织认识,发挥其积极作用。执政党要高度重视非政府力量在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为,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返还给民间组织,明确政府与民间组织各自的权力范围和法律责任,充分保障民间组织的自立、自治、自养性,并给与其应有的空间,发挥其积极作用。二是解决民间组织发展价值取向问题,加强其自身能力建设。民间组织没有正确的价值取向,要使之承担太大的历史使命是不可能的。因此,保证民间组织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我国发展民间组织的基本要求之一。此外,民间组织提升自身能力也是直接关系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瓶颈,要大力加强其自身能力建设。最后,加快规范民间组织良性发展法律建设,实行必要监督。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提供足够的制度保障,引导民间组织合法、快速、规范发展。和其他组织一样,民间组织也存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等丑恶现象,应尽快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强制要求民间组织公开有关的信息,以便于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第三,适应媒体社会开展群众工作。党应与大众传媒保持着良好关系,通过媒体来发布信息和主张,以政党网站、博客网页等与民众实现网上沟通,并在网页上公布党的信息,供群众浏览。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推动这一制度的规范化、常态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的领导人同网民进行网络对话,解答群众的提问和质疑。
  三、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提供可资信赖的行动准则
  社会资本所强调的互惠和信任等非正式规范,更多是一种普遍主义的观念。这类规范的实质是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习惯,它是社会活动过程中自下而上形成并演进的,是一种自发秩序。这种规范更多是在非正式网络的社会互动中逐步生长出来的,与上文已叙的主流意识形态关系紧密,这里不再累叙。
  作为制裁的法律和作为普遍规范、准则和权利的法律制度,它应当能代替直接人际交往的作用,充当个人化信任的功能相等物,是社会“普遍信任”的绝对必要条件。[4]法治可以起到了维护社会资本的作用,为社会资本构筑充分发挥其效力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必须制定和完善党的制度,强化“规范”社会资本的作用。
  第一,强化制度意识。一要强化制度权威意识。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应该具有“制度畏惧感”,形成人人敬畏制度、个个严守制度的良好氛围,自觉地按照制度办事,按照制度要求运用手中的权力。二要强化制度平等意识。制度就如同法律,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制度;不管什么人,只要违犯了制度,就要受到制度的处罚。三要强化制度的与时俱进意识。制度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制度也要不断改革、不断完善、不断创新。要准确处理党的制度建设中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继承党的好制度,又要根据新情况不断改革和创新,使党的制度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第二,健全制度体系。注重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把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使党内逐步形成一个系统配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努力使出台的各项制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各个法规、各项制度、各种规定要做到相互统一、相互衔接、相互照应,形成有机整体;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在简明、实用上多做文章;重视制度的程序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
  第三,提高制度权威性和实效性。每个国家都有法律,但只有那些普遍信守法律的国家才是法治国家。推行法治的进程,实质上就是建设国家诚信的过程。国家诚信增加一分,法治就前进一步,法治就是国家的诚信。[5]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坚持在党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不断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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