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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税收职能作用拓展趋向与助力服务探讨

  1税收职能作用的经济社会效应及新时代内涵的定位拓展
  1.1西方国家税收职能作用的进展演化、拓展过程及其有益借鉴
  西方国家税收职能作用的演化过程,分为亚当·斯密时期、瓦格纳时期、凯恩斯时期、萨缪尔森时期、斯蒂格利茨时期。从分配理论视角来分析,税收职能凸显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功能,由税收本质所决定,也是内在分配本身所固有的功能。从西方税收职能作用过程来看,虽然站位和视角各有不同,但其职能作用始终得到有效发挥。这对于发挥我国税收职能作用的借鉴启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税收的本质职能作用是组织财政收入,其各种职能作用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政府职能,其调节作用的重要性充分展现适应新时代、助力新发展的独特魅力。同时,税收肩负“兴税强国”的责任,因此,需要根据新时代税收现代化需要和服务国家治理方略的需求,推动我国尽快建立循环经济税收政策体系。
  1.2税收职能作用与经济社会政策的适应性和辐射效应
  笔者认为,税收职能作用的拓展趋向,在路径上借助税收政策调节和杠杆驱动,将会出现全新的职能能量。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而在税收支持和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税制构建、税收法治、税收政策与税收现代化,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上,必须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态势相适应,最大限度与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相统一,与现代化国家治理相匹配。税收职能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层面呈现驱动适应性,实践层面趋向持续性辐射效应。
  税收分配的源泉是经济领域中创造的物质财富。19世纪时,瑞士学者西斯蒙第(J.C.L.SimondedeSismondi)曾提出,赋税不能触及资本,不能触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不可驱使资本外流,课税对象应为纯收入而不应为总收入,概括起来就是税收经济原则。后来,德国学者瓦格纳(Rudolf·G.Wagner)在其四大税收原则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民经济原则。现代中外学者对税收经济原则的论述,可归纳为适应经济、保护税本和促进经济发展三项内容,最终要坚持税收分配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在我国,现阶段税收主要作用表现为:筹集大量国家财政资金,贯彻国家经济税收政策;调整协调社会经济利益,调节国家各个层面的分配关系;参与国民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全力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从税收理论和实践分析两个层面分析,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调节经济的作用和监督管理的作用,与税收职能相适应和匹配,特别是在40余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社会效应日趋凸显,特别是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国家治理方面,其职能视野更宽阔,作用效能更有保障。
  1.3新时代税收职能作用的发展定位和全新拓展趋向
  从税收职能作用的发展定位和全新拓展趋向两方面分析,需要挖掘利用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最大优势,全面把握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方式,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税收“基础性、支持性、保障性”职能作用,彰显现阶段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需求,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在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方面,呈现全新定位和发展趋向。
  1.3.1彰显税收职能内涵的全新定位税收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职能的重要论断,标志着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点上历史赋予了税收全新的职能定位,标志着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标志着税收在国家政治与社会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笔者认为,从国家层面上透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现代化,需要包括财税、金融在内的杠杆驱动、助力。在路径上,总的趋势有利于实现从“完善和发展”到“坚持和完善”的推进。具体到税收领域,税收助力经济发展,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更加明显的作用。
  1.3.2凸显税收职能范畴的全新延伸税收职能作用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探索,在趋向与态势上也实现了新的提升。税收现代化涉及探索、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使税收职能作用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上升至国家治理范畴。而税法体系、税制体系、服务体系、征管体系、信息体系、组织体系等“六大体系”,是税务总局为实现国家治理目标而设计的现代化蓝图构思,其是对应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提出来的,必须用“坚持和完善”的新要求重新审视这“六大体系”。而治理与制度密切相关,辐射到社会各个方面或领域,制度成为治理的基础与依托,治理则是制度的现实应用和具体操作。
  1.3.3昭显税务部门职责的全新拓展税务部门的职责随着税收职能作用的新定位而拓展,不仅征收税款,还扩大到征收法定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税收已经融入现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影响现代人们的日常经济行为,它将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介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的治理。笔者认为,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不断完善新时代现代税制体系,从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视角,站好位、寻突破,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拓展和深化税收职能。
  2把握税收“智治”新方向的理性思维与发展趋向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赋予了新发展,面临着经济现代化、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新课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税收工作的论述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有关税收的决定,汇集税收之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税收政策研究的重大课题任务。
  2.1打造税收智库,提供治理决策支撑
  现代税收制度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将税收智库定位于为税收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打造税收智库,加强智慧税收建设,并将科学决策网络化,将智能税费服务体系转化为智慧税收,以高质量赋能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己任,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实践性的政策建议。让税收“智慧”在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迸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为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2.2创新税收理论,提供治理方法取向
  治理实践不止步,理论创新不停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借鉴吸收世界各国的经济理论、税收理论,并不断进行税制改革探索。同时,也需要对各种经济理论、税收理论加以比较,对其在实践应用中的成果进行科学、理性总结;要坚持唯物辩证法和科学的方法论,借鉴中国税收历史研究成果、世界税收思想与理论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税收实践,不断丰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精神内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税收理论体系,发挥税收理论对中国税收改革的指导作用,并在税收改革的实践之中进行验证及完善。
  2.3发展税收学科,提供治理聚力能量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有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学科也要随之不断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现继承性、民族性,体现原创性、时代性,体现系统性、专业性的总体要求,立足现在、面向未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税收学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在运用学科中得到更大发展,在税收改革与实践中得到更深入的检验,在国家治理中得到更广泛地运用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2.4完善法治税收,提供治理法治保障
  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来看,税法体系需要创新,税制体系需要改革,征管体系需要提升,总的一条就是适应现代化,适应国家治理,支撑税收治理,驱动智慧税收建设。其在客观上要求,既要推进中国特色税收法定模式,又要落实中国特色“税收法定”和“法定任务”,实现双向驱动。一方面,凸显“税收法定”,推动完善法治。目前我国的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制定了相关法律,现代税收法治建设全面提速加快。另一方面,凸显“法定任务”,肩负使命担当。这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
  3进一步理顺税制优化新思路与治理策略选择
  3.1构建现代税收法治体系与法定原则
  笔者认为,经济税收规律的形成,就是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法治助力税收职能有效发挥。中国未来的税制变革,是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需要,是要在法治框架下和法治视角里,构建更为良好的“取用关系”。此外,现代化税收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关联十分紧密,现代经济需要突出法治化,法治要素日益凸显出重要性。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通过全面推进税收科学立法、严格税收执法、公正税收司法、全民遵从税法,有效推进税收法治化。
  3.2持续完善税收制度
  中国税收可持续增长面临的主要挑战有:经济税源增长趋缓,税制建设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的瓶颈制约等。我们认为,实行结构性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分税制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进实施政府综合治税。具体包括: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提升税收执法水平。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3.3驱动彰显“助国之治”的有效方式与发展保障
  3.3.1新税务机构设置为服务国家治理提供新保障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机构进行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新税务机构设置更加有利于服务国家治理。首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税务机构设置独具特色,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模式,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治理产生影响,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提供“税务方案”。其次,机构合并后具有了队伍庞大、分布广泛、主要集中在基层的特点。这支“税务铁军”年年完成税收工作任务,持续打赢了一场场税收改革攻坚战,有效提升了中国税收法治化水平,逐步扩大了中国税收国际影响力,为助力服务国家治理贡献了税务力量。
  3.3.2新税收职能定位为服务国家治理提供新方式首先,发挥为国聚财的“基础性”作用。公共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税收是国家运转的基础财力。其次,发挥调节调控的“支柱性”作用。发挥税收“自动稳定器”“逆周期调节器”的调控功能。再次,发挥公平公正的“保障性”作用。健全纳税信用制度,推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调节收入分配,助力脱贫攻坚,以税收促进公益慈善等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加强税收政策引导,支持教育、医疗、养老、扶残、再就业等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序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3.3.3新发展理念提升为服务国家治理提供新动能高质量发展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的经济发展质量状态,税制改革及政策实施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为国家治理提供新动力,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第一,完善创新驱动的税收政策。完善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税收体制,释放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第二,完善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的实施,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第三,完善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理顺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助推节能减排等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税制,切实守护普惠民生福祉。第四,完善开放发展的税收政策。建立新时代国际税收体系,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加强税收合作。从机制完善和治理策略上选择路径,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服务和力量支撑,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4结语
  税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因此,要注重坚持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相结合,服务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相结合,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税收在限制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提升税收参与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的治理能力。综上,要着力推进税收治理体系体制性、机制性和制度性创新,推动多元治理、协同治理,最大限度为提高国家治理效能提供基础保障和优质服务,贡献税务智慧和财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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