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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路径与问题思考

  一、引言
  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对我国绿色金融提出了迫切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路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也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呼吁金融业以“绿色金融”为抓手,助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1]。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和环保部的调查研究显示,要实现碳中和目标我国每年至少需要三四十万亿元人民币的绿色投融资,而政府财政等仅能满足其中的15%,巨大的资金缺口亟需绿色金融的鼎力支持,而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正处于探索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走稳碳中和背景下绿色金融发展之路显得特别重要。
  WSR系统方法论是“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的简称,是由顾基发院士等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解决复杂系统问题的方法论[2],已被运用于多个领域:在风险管理领域,柳长森等[3]以中石化管道泄露爆炸事故为案例,对WSR系统方法论的特点及优势进行分析,提出了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模式;周欢等[4-5]基于WSR构建港口危化品物流风险评估指标框架,并建立了港口危化品物流风险管理的WSR模型。在评价、评估领域,Jietal.[6]在对建筑物节能改造进行WSR分析后,建立了相应的指标评价体系;Wang&Li[7]以WSR为指导确定了综合评价指标,构建了中国页岩气产业可持续发展评估系统。针对某主体或某主体某行为的影响因素,许多专家学者基于WSR做了案例或实证研究:王忆新等[8]基于WSR,构建了品牌商多渠道建设影响因素研究的框架模型,深入探讨了李宁公司成功实施多渠道战略的原因;田歆等[9]以WSR为理论框架,将名创优品作为研究对象,探索中国零售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影响因素和管理策略等问题;陈迎欣等[10]采用WSR分析公众参与网络直播的影响因素框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影响因素概念模型,并实证分析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影响程度及相互关系。
  关于我国绿色金融,许多学者也开展了大量且深入的研究:马骏[11]高度强调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绿色金融产品与市场方面:安同信、侯效敏等[12]主要从金融产品和市场的角度,探索性地提出与中国特色相适应的绿色金融实现路径;Lietal.[13]从理论上证实了绿色信贷能够促进清洁生产。政策方面:Wangetal.[14]认为绿色信贷政策有效抑制了能源密集型行业的投资;李建涛和梅德文[15]研究发现,由于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的不完善导致绿色金融在中国发展较慢;洪卫[16]则侧重在理论基础上指出我国绿色金融完善政策框架的主要方向。“一带一路”方面:马骏等[17]提出了支持“一带一路”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王文和刘锦涛[18]强调了借助“一带一路”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的重要性。纵观现有关于我国绿色金融的研究:大多数的研究内容聚焦于我国绿色金融的某一“横截面”,如绿色金融产品(工具)、绿色金融市场、绿色金融政策等,而从“系统”整体综合分析研究我国绿色金融的文献较少;研究分析的角度大多呈现出单一、静态、碎片的特征,如政府的顶层设计角度、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角度等,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我国绿色金融呈现的整体性、复杂性与系统性。因此,本文在碳中和的背景下,试图创新性地运用WSR系统方法论,系统分析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并针对性从物理层(W)、事理层(S)和人理层(R),层层剖析与挖掘,系统性提出完善我国绿色金融的对策,以丰富拓展WSR系统方法论的应用领域,同时为推动我国绿色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方法借鉴。
  二、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现状WSR分析
  (一)WSR方法的简述
  WSR既是一种方法论,又是一种解决复杂问题的工具,其内核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强思辨性,属于综合集成的极具东方特色的系统思想,被称为“东方系统管理方法论”。简单来说,WSR方法论就是运用物理、事理、人理系统完整有效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引入WSR的理由
  系统科学是研究复杂系统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坚持用系统观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也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运用WSR,把握系统分解、综合与集成的思想,是一种能够有效解决复杂问题的系统方法论。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因其要满足战略化、整体化与协同化的综合要求,内生的复杂性和交互性可看成一个系统[20],通过引入WSR方法论,探寻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对策,最终达成系统目标——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而现今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如何充分将“物、事、人”三层面有机地耦合,需要有一套系统的管理理论指导。
  (三)绿色金融现状WSR分析框架构建
  本文基于WSR,从物理、事理、人理三层依次分析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进而相应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物理层追求客观、准确,解决的是基本的概念框架问题,包括碳中和背景下绿色金融的内涵、功能与特征;事理层追求科学、合理,解决的是如何实现目标的问题,包括碳中和背景下绿色金融的政府工作规划、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进入产品投资路径;人理层追求和谐、高效,解决的是人如何运用管理方法提高系统效率的问题,包括碳中和背景下绿色金融的部门协同、市场监督与国际合作。
  (1)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之物理层分析。
  一是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金融内涵模糊。长期以来,“绿色”概念的外延很广,在许多应用场景中的内涵模糊,导致其往往被滥用,尤其是在碳中和背景下,碳中和的实现与绿色金融的发展均是长期的系统工程,绿色金融服务于碳中和的最终实现,但碳中和目标与绿色金融发展的目标不匹配,具象化程度不够,方向不完全一致,可能导致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金融的自身定位不清,进而导致内涵的模糊与泛化。
  二是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金融功能单一。根据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估算,未来近四十年我国实现碳中和所需的绿色投融资总规模约100万亿元以上,目前距离此数额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且财政等政府资金只能解决小部分的缺口[21],大部分还需社会资本鼎力支持,而社会资本的支持就需要金融这个“资本中介”发挥其内在功能,最终将资源引向低碳环保产业。“绿色金融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及治理,引导资源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流向理念、技术先进的部门。”①这是绿色金融的核心功能,但绿色金融是否具有其他功能,是否可以在碳中和的实现中发挥其作用,目前尚不明确。
  三是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金融特征不凸显。中国工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周月秋指出,我国绿色金融虽运行多年,但整体表现“泛而不强”。我们认为“泛而不强”是指对于绿色金融的意识和理念已经有了认知,多地区实践也有落地,但是尚未充分凸显绿色金融的核心特征,且未在不同的层面,如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生态层面分别厘定其符合各层面发展的内在机理特征。
  (2)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之事理层分析。
  一是绿色金融未与国家双碳目标规划充分融合。发展碳中和背景下绿色金融已经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其重要性由被提升至战略高度体现,多地区多层次已高度关注绿色金融的区域发展,支持政策也相应出台。但是,如何将绿色金融充分合理融入国家的双碳目标规划中,做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实现两方工作轨道的渗透融合,是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
  二是碳交易市场全国、地方衔接建设存在制度性障碍。以北京为例,自北京市启动试点碳交易市场以来,依靠交易日趋活跃和碳配额价格的稳健上涨,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有力支撑了北京市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的目标。但由于试点区域间的市场分割、不同市场间存在门槛,以及流动性的不足(换手率低)导致难以形成稳定有效的均衡价格。另外,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自7月16日启动至12月31日,全国碳交易市场累计共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到76.61亿元,第一个履约周期已顺利结束。全国碳市场的上线要求逐步吸纳试点的地方碳市场,业内专家也多方支持试点的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并存,相互补充、相辅相成。而各地方碳市场规则如何向全国碳市场规则统一,企业所持配额如何结转,如何做到二者的有效衔接,还未明确。
  三是诸多绿色金融产品投资路径未达到市场化、规范化水平。绿色信贷占绿色产品的主导地位(2021年,中国绿色信贷余额15.9万亿元,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绿色信贷占整个绿色金融资金总额的90%以上②),体量上绿色信贷的发展存在优势,但大多数绿色项目由于收益的周期较长,在短期内不能及时获利,而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若短期内不能有现金的回流,可能会导致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的动力与积极性不足,转而投向高利润的污染型企业,致使绿色信贷发展缓慢。绿色保险方面,保险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2020年,保险业累计提供绿色保险保额45.03万亿元,支付赔款533.77亿元。其中,2020年绿色保险保额达18.3万亿元,同比增长24.9%。但绿色保险在市场推广方面缺乏支持,配套的政策支持不够,且由于产品创新程度高、效益欠佳,中小型保险公司开展绿色保险业务积极性不高。绿色债券规范正逐步向国际趋同,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及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此文件完成了两大战略性修订,其一是统一了监管口径,具体表现为三部门在监管时运用的指标体系的统一;其二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的界定,有向国际定义大趋同的趋势。但绿色债券在资金用途、第三方认证与存续期持续监督与信息持续披露上的口吻均为鼓励,未上升至强制高度,企业仍有一定的钻空子空间。
  ESG作为一种价值观,包括E(Environment)、S(Social)、G(Governance)三个维度,其最终目标是引导企业在生存发展过程中从战略高度上更加注重环境友好、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三者的耦合,是一种向善的资本价值观。ESG投资作为ESG在金融投资方面的具象,则是将ESG理念融入企业投资活动中,以期既创造企业财富拥有者——股东的价值,又创造社会整体财富的价值,且符合环境友好型投资理念。目前,由于我国绿色金融ESG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监管机构端目前暂无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且企业端ESG报告披露的质量较差,可比性(横向、纵向)、可理解性均有待提高。
  (3)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之人理层分析。
  一是相关部门不协同。绿色金融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间也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部门间存在交叉和重复管理的问题,相关部门对于某些问题的管辖权也并不明确;另一方面,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在业务办理和监管过程中效率较低,无形中增加了沟通交流、信息传递的成本。
  二是市场监管不到位。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编写的《上市公司ESG实践案例》中指出,由于环保的压力,高污染企业钻有效监管不足空子的案例与“漂绿”“洗绿”(Green-washing,指企业夸大环保方面的付出与成效)的行为屡有发生,更有企业夸大自身做出的绿色环保绩效,甚至做出有悖于ESG观念的投融资。市场监管应是全流程的,是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是能够形成监管链的,但目前的监管多停留在事后阶段,事前、事中阶段的监管处于断链状态,如何操作也未有明确的实施流程。三是开放合作有待深化。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开放合作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灵魂和精髓所在。但在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各个国家彼此之间有竞争的压力,又随着近年来单边主义思想的加剧和冷战思维的抬头,以及新冠疫情的持续困顿与冲击,中国与其他地区国家的合作难度在加大,合作的壁垒在增高。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为例,总体水平还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减碳效应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从绿色金融的发展经验上看,尚未产生一些有效的外溢效应和可复制的模式,没有有效发挥对“一带一路”沿岸国家和一些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的物理层对策
  对于绿色金融概念的解读有利于我们找寻绿色金融的实现路径,只有在物理层面厘清绿色金融的内涵、功能与特征,明晰绿色金融的本质,才能进一步深挖事理层和人理层的系统工作。
  (一)绿色金融内涵解读
  对于“绿色金融”的内涵,国际并无统一的定义,而“绿色金融”又易与“可持续金融”的内涵相混淆,因而准确区分两者的概念有利于我们深刻理解“绿色金融”的内涵。近年来,“绿色金融”的概念在我国被广泛运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绿色金融”本质上是为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污染与节能减排献力的金融服务,最大程度减少经济外部性,借金融之手推动社会和谐绿色发展。而对于“可持续金融”,着眼点则在于综合考虑环境、社会等诸多因素,优化调整金融体制和机制,提高金融效率。从中不难看出,“绿色金融”是对“可持续金融”在环境方面的深入与延续,细化了其环境方面的要求。
  本文认为,在碳中和背景下,绿色金融的内涵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系统观念,在促进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向符合碳中和背景、环境与气候友好的市场的同时,提升环境质量,既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又有效规避金融风险,既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风险,又有效降低负外部性,实现环境效益内部化,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二)绿色金融功能解构
  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转型时期,绿色金融将发挥资源配置、价格发现、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四大功能。
  (1)“资源配置”功能。为实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国家层面产业链供应链的结构性调整与转型,社会层面高碳企业生产制造模式的转型与升级,个人层面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均是遵循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宗旨的全球性资源优化配置,绿色金融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以及碳捕集与封存等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攻坚领域倾斜,逐步扭转资本、资源错配的状况,稳扎稳打助力、服务各层面低碳减排大目标的落实。
  (2)“价格发现”功能。在绿色金融系统中,市场定价后向相关利益者传递信息,引导资源和生产要素撤离高碳项目,向低碳领域迈进。绿色金融能够在减碳投资中进行价格发现,为低碳产品提供背书和增信,也能将潜在的供需双方的诉求通过价格体现。充分且迅速的价格表达是市场均衡的基础,也是有效市场形成的基石。比如:推动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碳期货等衍生产品,通过公平的市场交易为排碳合理定价。
  (3)“资金融通”功能。绿色金融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全视图、全流程、全谱系的配套融资支持。一方面,积极支持优质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期限和成本相适应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支持符合规定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将获取的权益性资金投资于绿色项目的日常运营。
  (4)“风险管理”功能。转型的过程带来阵痛,转型不畅的系统性风险也可能随之而来。绿色金融“风险管理”功能体现为管制减碳过程中可能伴生的金融风险,其风险管理模式以稳健的金融服务为主,一方面助力高碳产业链和供应链有序转型,另一方面保障宏观经济和金融系统本身的稳健运行。比如:通过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的风险分析、绿色和棕色资产的风险权重调整等工具,增强金融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适应性能力。
  (三)绿色金融特征解析
  经济层面上,绿色金融有助于提高创新经济的边际贡献,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力。前文阐述,每年绿色金融所要支持的投融资总量是巨大的,如果这些潜在绿色投融资需求能够得到合理的满足,激活新的产业链,降低经济外部性,将极大提升中国新经济增长的潜力。
  社会层面上,绿色金融有助于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一方面,绿色金融将资金汇集于绿色企业,为绿色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动能,而不断地技术创新又促使传统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符合碳中和的要求,形成良性闭环;另一方面,以金融为抓手,引导各企业进行绿色经营和生产,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确保社会资本投向环境友好型和低碳环保型产业。
  生态层面上,绿色金融有助于加快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的特征高度符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而绿色金融的本质正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机制之一,在保证环境的同时增强了社会各方对经济发展的认同感,即“绿色”与“金融”是并存的。
  四、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的事理层对策
  事理层要求我们把握做事的逻辑,即如何实现目标。碳中和背景下,政府将绿色金融渗透融合到日常工作规划中,引导和保障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碳交易市场全国与地方的衔接建设,奠定市场化减碳机制基础;多元的绿色金融产品联动绿色金融市场活跃动能,承担绿色金融发展的主体责任。
  (一)绿色金融渗透融合国家双碳战略目标
  绿色金融政策与绿色财政的配合是实现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22]。一方面,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顶层设计遵循“庄重承诺——系统谋划——层层部署”的原则,为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先行的政策指引。2016年常被认为是我国绿色金融的“元年”,自绿色金融被写入我国“十三五”规划起,政府相应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强化碳中和观念,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政府以财政为抓手,通过财政资金配套支持进入绿色金融领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进而形成反映资源环境物品稀缺性的价格体系,保障绿色发展要素在市场中的高效流通。
  因此,中央政府一方面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找准方向,以深度服务“碳中和”目标为切入点,将服务“碳中和”作为重要的行动主线,增强绿色金融的供给能力。既包括在顶层设计上增强绿色金融与“碳中和”目标的衔接,统筹各方力量,推动绿色金融规划与国家“碳中和”战略规划融合提升,又包括强化“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统一、权威的投融资标准体系与统计制度,为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设计等提供重要依据标准。同时,地方政府参与也是驱动市场的必要条件,如深化地方产学研合作、推进区域内的绿色发展、引导区域的社会资本融入绿色低碳产业、运用地方绿色财政支出促使能源消费端的绿色技术创新等。
  (二)统筹全国与地方碳交易市场衔接建设
  借助碳交易市场发挥绿色金融物理层中的“价格发现”功能。在碳交易市场中,绿色金融通过资金和产品支持,充分发挥自身在收益定价和风险定价方面的天然优势,促进碳排放交易活跃度提升,进而产生更公允和有效的碳排放交易价格,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纠正经济活动的环境外部性,为推动市场化减碳机制奠定基础。运行持续、稳定、有效的碳交易市场能够促进碳排放的价格发现,进而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促进信息流、资本流的互通,推动碳中和目标更有效率的执行。
  统筹全国碳市场建设与地方试点是实现中国特色碳交易市场的核心之一[23]。实现全国与地方碳市场的衔接建设,相关部门应将完善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作为着力点,尽快明确地方碳市场存续、地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关系、地方碳市场剩余配额的处理方式、地方交易所的职能定位等。同时,各地方试点碳市场也要提前进行研判,个性化制定低成本、平稳过渡的具体路径,在碳配额分配、履约、交易制度与流程等方面提前进行单路径接轨,最大限度减少两个市场融合衔接的额外成本。地方试点碳市场应继续保持其“先行先试”的价值,拓展深耕覆盖行业企业纳入门槛、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主体、交易品种、数据质量控制、监管制度等多个方面,夯实基础,进一步为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贡献力量。因此,一方面,从全国布局角度看,要纳入符合全国碳交易市场要求的试点地区企业,以确保全国碳市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另一方面,从地方来看,也应允许试点碳市场继续运行,逐步实施合适的碳交易市场对接方案,两者既是并存的关系,也有各自的明确定位。
  (三)多元金融产品联动赋能绿色投资路径
  (1)绿色信贷。当前绿色信贷的发展多以政策的自愿性和引导性的形式体现,并未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牵引,市场资金积极性不足,绿色信贷仍有优化和改进的空间:持续加大资源倾斜,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债端提供定向的低成本支持,激励实现“点对点”式的靶向支持,而不是“大箩筐”式的泛化支持。同时加大政策倾斜,通过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信贷规模等资源配置手段,完善绿色信贷业务正向反馈机制,激励各分支机构“能贷、愿贷、想贷”。针对不同类型的绿色信贷,金融机构可根据产品自身的特征实施评价差异化管理,其中包括评价指标权重的差异、指标选择的差异、评价结果衡量的差异等。总之,一方面,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要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发放绿色贷款;另一方面,要对各银行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进行季度定性定量评价,对于评价质量高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进一步鼓励。“激励+评价”的闭环模式有利于促进优质绿色信贷的涌现,评价的结果有助于投资者决策,激励则巩固了优质绿色信贷的市场地位,实现良性闭环。
  (2)绿色保险。目前我国的绿色保险发展还处于以规范性与指导性文件作为引导的阶段,并未形成市场化行为,绿色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手段,这种机制中包含众多利益相关者,且绿色保险自身有专业化、市场化的属性,项目本身的投资回报率较低,回报期较长。从企业角度来看,保费作为企业的额外支出,其在承担成本上升风险的同时并未享受到相当的回报,投保的意愿自然有限。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分析,由于绿色保险产品模型的设计基本都是借鉴国外,想扎根中国必然要经历本土化的过程,其中就需要时间的磨合,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政策端的强力支持必不可少。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或优惠的形式鼓励企业进行绿色保险投保,制定保费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尝试设立专门的绿色保险机构或者基金。探索在绿色产业聚集地设立专门的绿色保险分支机构等绿色保险专业经营机构,在客户准入门槛、业务流程规范、绩效考核评价、理赔管理模式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经营。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设立绿色保险创新实验室、绿色保险创新中心等特色机构,集中资源专门负责绿色保险的研发和推广,从而提升绿色保险服务专业化水平。
  (3)绿色债券。募集到的资金用途要具有强制性。国际《绿色债券原则》(TheGreenBondPrinciples)强制要求绿色企业募集到的绿色债券资金专款专用,100%运用于绿色项目。在国内,国家发改委和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规定的是70%—80%的资金运用到绿色项目即可,给予了资金使用一定的灵活性,而往往灵活性就会带来浑水摸鱼的现象,应当修订多层级目录精确定义绿色项目的内涵,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的资金用途做好铺垫。第三方认证要具有强制性。以我国2020年发行的278只绿色债券为例,其中143只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认证,对于是否必须第三方认证的政策建议中,“鼓励”为大多数的措辞,口吻较为缓和。而随着我国绿色债券的扩容,第三方认证应当作为一项必要的环节纳入监管流程中,这不仅能有效防范一些“非绿”企业“漂绿”进而从中套利,也有助于促进监管流程更加规范。存续期持续监督与信息持续披露要具有强制性。企业在使用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时,必须详实地向市场披露资金的用途、方向等,同时监管机构也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此披露认证并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4)ESG信息披露。西欧许多国家在ESG价值观灌输方面已成体系与规范,我国也应当加大ESG理念的倡导力度。监管机构应尽快出台规范完整的ESG信息披露规则,为ESG底层数据的架构及ESG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基准和保障,强制披露或更为有效,进而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上市公司ESG准确信息与数据。加强顶层ESG的引导,将“双碳”“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等当前国家重点战略目标纳入到ESG指标中,通过强制披露要求“自上而下”地推动市场重视ESG水平提升。企业在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时应更注重定量化数据的披露,而不仅仅是定性的描述,同时应强调数据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与公允性。
  五、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的人理层对策
  人理层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系统中的充分发挥,关注如何“做好”。运用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可以使部门间的协同与市场监管更加高效,降低沟通与时间成本,优化系统运作。同时,还可以通过多国合作拓宽绿色金融的边界,加强国际间的资金流、信息流等的融通。
  (一)大数据赋能云端部门协同
  依托大数据技术,建立云端多部门共享平台,创新绿色金融多部门协同治理方式,打破绿色金融数据“信息孤岛”,搭建跨企业、行政、司法等领域的绿色金融协同治理平台,将“评价、管理、应用”有机嵌入平台,对实现相关数据的共享有重要意义。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拥有成熟的金融专业服务,可借鉴其绿色金融部门协同的经验,深入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破解
  地方金融部门条块分割、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在不同的领域建立自身的“数据库”,如建立风险监测预警的“风控数据库”、纠纷调处化解的“司法数据库”、信用数据验证的“征信数据库”、优化行业生态的“服务数据库”等,达到多源分析、多维评估、多重预警的目的,多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实现诉源治理、协同共治、最终构建绿色金融社会组织与监管机构之间常规化的沟通机制。
  (二)全生命周期的区块链监管
  (1)事前:链端设置门槛。在绿色企业申请绿色资金拨付前,金融机构可将绿色企业分别进行系统评级,评级较差的企业无进入区块链网络权限,而在申请审批环节,金融机构可将申请的企业信息上链,比对评级结果,筛选合格企业。对于企业,区块链的存在可以解决数据无成本复制粘贴的问题,减少企业二次准备申请材料的时间与人力成本。对于金融机构,区块链自身的透明属性大大降低了企业瞒报谎报漏报的风险,可以有效防止“非绿”企业假借绿色之名行不绿之事,防止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
  (2)事中:链上严加管控。数据信息的实时上链,有助于相关监管部门在关键节点上根据系统设定的流程和权限同步进行浏览、上传及决策等操作,实现数据实时上链存储,真实不可篡改,提升数据管理水平。链上留痕存证动作,便于后期追溯,为决策执行规范高效、秉持“谁提报,谁监管”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保障。在已授信和投资项目中,在全生命周期的项目设计、准备、施工、竣工、运营、关停等相关环节,合理设置环境(E)、社会(S)和治理(G)风险评估关卡,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中止直至终止资金拨付。
  链上的数据更新也便于金融机构实时跟踪并检测该企业的运营情况以及运营内容是否符合绿色发展方向,降低风险与信息不对称,同时提高金融机构的投资意愿。总之,区块链技术特有的不可篡改、不可抵赖、多方参与的特性与电子数据存证的需求天然契合,有利于信息整合与收集,帮助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提早发现合谋等非法行为,形成预警。
  (3)事后:链后分析评价。由于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可以实现“去信任”,即以机器和算法执行合同内容,有效避免人为的违约和推迟执行等行为的发生。根据链上整合与收集的数据,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能够建立绿色数据库和绿色信息互通平台,链后对诚信有污点的企业根据行为恶劣程度进行惩处,对优秀的绿色项目进行公示和奖励。
  (三)大国责任驱动的国际合作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应当体现大国担当,积极推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借助“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打下的坚实基础,创新政府引导下的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国内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模式,对境内外机构参与合作绿色低碳市场予以大力支持,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与企业海外投资、自贸区(自贸港)发展有效衔接。尤其是金融机构方面,大力推进碳减缓适应项目在境外落地,实现整体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与绿色投资有机融合。同时,充分利用国际合作中参与方广泛、治理架构平等透明、立场相对中立客观等优势,促使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政策效果评估和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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