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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一体化的供水体系规制

  [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陕西省的城乡供水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强调了当前陕西城乡供水体系的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一体化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加大管理监督力度,鼓励工程竞争企业走市场化道路的规制建议,对全面促进城乡用水的统一发展、统一调控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情况;问题;建议。
  1陕西省城乡供水基本情况。
  陕西省南北延伸达800 km以上,所跨纬度多,从而引起境内南北间气候的明显差异。气候使得全省的年降水量的分布是南多北少,由南向北递减,年降水量陕北400~600 mm,关中500~700 mm,陕南700~900 mm,其中陕南的米仓山、大巴山和秦岭山地中、西部高山地区,年降水量多达900~1 250 mm。年降水量的不同,使得陕西省对于不同地区的城乡供水有着不同的标准。
  陕西省内的主要河流有无定河流域、延河、泾河、渭河、北洛河、嘉陵江等。江河年径流量为899×108 m3,地下水量为235×108 m3,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转化的重复量,全省水资源总量为785×108 m3。2009年对全省地表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有66.4%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水体的污染特征为有机污染型。据统计,2009年全省城乡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1 777×104m3/d,城镇用水普及率为95.97%,农村用水普及率为65%;城镇饮用水合格率为98%,农村饮用水合格率仅为48.3%。
  2陕西省用水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陕西省的城镇用水近年不断增长,也反映了城区居民生活和建筑、公共环境等用水量的增加。而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区的开工建设和生产后,用水规模必然大量地增加和长期持续地使用。因此,城市的用水矛盾将逐步突出,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性的规划或建设实施方案,必将造成水资源利用的混乱和严重浪费。
  相比城区的用水现状,陕西省的农村用水则仍被供水量和饮用水质的问题所困扰,由于陕西省境内的河流沿岸排污口众多,造成水体污染。目前,城市污水主要排放在泾河、渭河、嘉陵江等处,根据陕西省水务局2008年上半年水质简报:泾河断面以上水质类别为Ⅰ类;嘉陵江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其中磷超标0.39倍。可见目前江河水质受城镇村居民生活及周围企业污水排放影响显著。如今市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可以得到处理,但企业、村镇的污水仍无法有效地解决,必须采取城乡一体化供水,以求转变对农村安全饮用水的控制力度。
  在2010年,城乡一体化的供水体系,已经为陕西省的城乡供水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全省年新增供水能力1000×104m3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34%,384万人摆脱用水难,喝上甘甜水,一批骨干水源工程使大中城市供水能力提高。有关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2000年至今,陕西省城乡供水快速发展并不断取得新突破,农村饮水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解困目标,城镇供水设施面貌一新,城乡供水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利保障。
  2010年是农村饮水工作执行“十一五”规划,要实现省政府“全部解决296万饮水困难群众问题”和“将延安市、榆林市建成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市,将岐山县、淳化县、志丹县、印台区建成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区),将阎良区、麟游县、杨陵县建成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区)”。为了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陕西省的水利主管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要求,抓住国家加大民生工程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强了对一体化水利制度的监督指导,积极争取、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提升管理,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使得全省城乡供水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1]。
  3城乡一体化的供水体系的规制建议。
  3.1统一部署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规划。
  统一部署是完成城乡一体化供水的重点,在进行一体化供水规划时,要对规划的内容做出统一部署。同时,单一项目的规划部署要与全省的规划相统一,要将城乡的供水一体化与污水处理、节水处理等问题统一起来,保证规划的统一完善,编制出合理、统筹的建设设施。统一部署的成效已经呈现在对一些单项供水项目的建设上,例如:为满足日趋增长的城镇用水需求,陕西省统一部署了一批向大中城市、工业园区供水的骨干水源工程,在统一部署、集体规划、统一审批之下,先后完成了黑河水利枢纽、神木瑶镇水库、延安红庄水库和西安引乾济石调水、石门水库向汉中市供水、冯家山水库向宝鸡市供水等水源工程。这些蓄水调水工程的建成投用,有效地缓解了陕西省大中城市的水资源供求矛盾,进一步增强了大中城市的供水能力,提高了用水保证率。这些成绩进一步地标明,统一规划部署是安排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首要程序环节,要不断地深入部署环节,将规划理论与实践实施相结合,做到先统筹、后规划;先规划、后施工。
  3.2加大管理监督力度。
  城乡一体化的实施要依靠不断的管理监督来进一步的完善,针对监督管理要明确法律和经济的双重手段,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行业监督标准,从根本上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除了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之外,水务一体化建设要依靠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对监督标准进行统一部署。
  3.2.1建立水质保障体系。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人们对新污染物的认识不断提高,城市供水水质要相应提高。为提高水质,在《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础上,2001年卫生部提出《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陕西省在按照《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相关法规进行水质要求的同时,在自来水厂和省内的各江河流域的水源取水处取水验质,调查统计当前供水水质中该项目的实际指标值,对有问题的水源采取保护措施。除了治理之外,省内的自来水管理部门应该坚决杜绝企业在水源上游排放污染物,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制订应急预案,使水污染事故的机率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根据薄弱环节的分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在发生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3.2.2建立供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
  供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建立是通过GIS管网管理系统的安装,对自来水厂的供水信息进行全面的测报监控,其内容包括:建设管道压力监测点、余氯监测点、浊度监测点、流量监测点,安装监测软件等。通过监测系统自动采集供水管道的压力、余氯、浊度、流量等信号,达到可视、可控、可调、远传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2]。
  3.3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的市场化道路。
  水利工程的完善必然要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现状,基于这点的考虑,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也要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供水部门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将中央的“民生用水”政策贯彻到底,创造农村饮用水的体系化之路。在市场化程序的运作之下,供水体系建设一方面要争取国家的补助资金,另一方面也要自主解决资金问题,要将水利工程的建设推向市场化的运作程序之中,注重工程的配套建设,以便经济适用地完成水利工程建设。
  另外,开放供水企业经营市场,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场竞争。推行城市供水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要明确市场准入条件,界定政府主管部门与受委托经营企业双方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定运营价格、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经营期限和终止程序等。实行合同管理,不得为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固定回报。在做好对外开放的同时,要重点培育有实力、有进取心的市场法人主体自主经营的省内供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参与市场竞争。
  总之,陕西省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的建立要明确当前用水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一体化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加大管理监督力度,鼓励工程竞争企业走市场化道路,全面促进城乡用水的统一发展,统一调控。
  [参考文献][1]刘文朝,高占义,胡孟,等。“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材料设备市场需求透析[J]。中国水利,2006,(5):61-62.
  [2]郭杰昌。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为契机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J]。广西水利水电,2006,(3):85-87.
  [3]张春华。关于对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思考[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8,14(9):722.
  [4]李化,翟曌。基于人水和谐理念下的城市水务管理[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0,16(2):19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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