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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与反思经济增长中的“天价现象”

  [摘要]近几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消费品市场上频繁出现所谓“天价现象”。当我们面对种种“天价现象”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盲目哄抬商品价格的“天价现象”,扭曲了价格的合理性,招致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最终对整个市场体系造成损害;“天价现象”并非仅仅是一种价格现象,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社会心态变化的反应;理性的生产者应该从“天价现象”中获得警示,肩负起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经济使命。
  [关键词]“天价现象”;“茅台酒繁荣”;“伪奢侈品”。
  一、引言。
  中国经济即使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仍然保持着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进入“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又传来了中国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喜讯。不过,在欣喜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需要冷静地思考近几年来中国消费品市场上频繁出现的“天价现象”。
  所谓“天价现象”是指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远远超出市场均衡价格的现象。例如,70元/个的“天价馒头”、158元/斤的“天价猪肉”、698元/个的“天价柚子”、2200元/斤的“天价榨菜”、8800元/个的“天价苹果”、8.8万元/夜的“天价客房”、38.8888万元的“天价年夜饭”,等等。
  如果将“天价现象”仅仅看作是一种价格现象,类似的现象在国际上也并不鲜见。例如,1973年随着石油价格的急剧上升,日本出现了“乘机涨价”的风潮:许多企业超出必要限度地提高产品价格,甚至对本来没有必要提价的产品也实行提价;消费者掀起“抢购”、“购存”的风潮;商品经营者乘机囤积居奇。
  每当出现某种“天价”的商品和服务,都会在社会上引起许多议论。例如,“天价香烟”被群众斥为“腐败毒品”;认为“天价酒”是富人炫富的专用酒。本文主要分析“天价现象”对市场体系产生的影响,明确“天价现象”反映的社会心态变化以及认识“天价现象”对生产者的警示作用。
  二、对“天价现象”的质疑与反思。
  (一)“天价现象”对市场体系的损害。
  市场体系的基本构成包括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等三大市场。其中,产品市场居于中心地位,并且是决定和影响其他市场的基础。因此,如果产品市场的运行受到损害,那么,整个市场体系的基础就会被动摇。
  经济学令人信服地证明,市场体系是一个具有自身的内在逻辑的体系,市场经济是一部复杂而精良的机器,它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对个人和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协调。在喧嚣混杂的经济活动之中,市场不断地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1](P21-22)。
  产品市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数量,是买卖双方在市场中共同决定的。其中,价格既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又是协调生产和消费决策的信号。因此,合理的价格才能实现消费者的需求与生产者的供给之间紧密的“匹配”。然而,某些商品和服务中出现的“天价现象”,盲目哄抬的价格扭曲了价格本身的合理性。那么,市场体系的“内在逻辑”就必然招致混乱,生产者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目标就不能实现,消费者也就不可能实现消费的满足。
  2011年春节,某市一家酒店推出了38.8888万元的“天价年夜饭”。然而,令人生疑的是,该市的物价部门在回应社会公众质疑的时候却认为,“天价年夜饭”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属合理范围”[2]。我们要质问:这样的“天价年夜饭”究竟有多少市场需求?其价格是在什么程度上的“合理范围”?
  不难看出,“天价”商品和服务中的许多种类,本来都是随着收入的增加其需求量增加的“正常品”。随着中国经济和人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正常品”的市场供给已经摆脱了“票证供给”、“排队供给”一类的供给机制,但是,这些“正常品”被冠以“天价”之后,虽然人们的收入在增长,但其增长率却远远落后于这些商品和服务的“天价”。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21033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为13476元人民币。
  而任何一种被列入“天价”的商品和服务就其涨幅而言,都在10倍以上,有的要用万倍的涨幅来计算。“可支配收入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消费的核心因素”。[1](P374)如果购买以上列举的那些“天价”商品中价格最低的70元/个的“天价馒头”,年平均收入的13476元就只能买到约192.5个。
  在需求函数QD=f(p,x1,x2,…xn)中,价格P是决定支付能力的首要因素。“天价”商品和服务的制造者并没有尊重市场的价格机制,致使绝大多数人对这些“正常品”没有支付能力,“正常品”因此失去了其本来的作用。尽管“天价现象”并不足以使价格体系毁灭,但至少会对价格体系乃至整个市场体系造成损害。
  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许多奢侈品将沦为“正常品”或生活必需品。例如,拥有手机早已不是身份的象征、在豪华游艇上观光旅游已经不是非常奢华的事情。“天价”
  的制造者恰恰是与这一趋势背道而驰的。
  中国已经是世界上主要的奢侈品消费国,奢侈品的消费在中国每年以两位数的速率增长。真正的奢侈品至少是具有稀缺性与“货真价实”的特征,而奢侈品的消费增长是社会财富和人民收入迅速增长的真实反映。不过,“天价”商品和服务的制造者只是人为的将“正常品”炒作成了“伪奢侈品”,这样的“伪奢侈品”对消费者的市场号召力是可想而知的。生产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他们所期待的市场“轰动效应”并非出自“天价”,而是源于商品和服务的内在品质,否则,生产者一定会收获与其愿望相反的结果。
  例如,某地要按“国际标准”规划建设国际旅游岛。这一规划对于生产者来说应该是处处充满商机的。但是,2010年春节的酒店房价爆出令人瞠目的价格,有的甚至超过迪拜七星级酒店。这一现象固然与外地的炒房团助推房价有关,但众多酒店的经营者缺乏价格自律意识仍然是主因。其结果是,“天价客房”让许多游客对该旅游地望而却步。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每逢旅游旺季就大搞“天价客房”,而没有健全的市场体系以及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国际标准”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过程将会遭受挫折,甚至很可能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
  (二)“天价现象”反映社会心态变化。
  “天价现象”并非仅仅是一种价格现象。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表明,当一个国家在从贫困逐渐走向繁荣的过程中,随着富裕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的心态(或消费心理)也将发生改变。例如,“1万美元陷阱”的出现。“1万美元陷阱”是指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国家会失去经济增长的活力,讲究享受与奢侈之风盛行。欧美各国以及日本都经历过这一社会现象。1987年日本的人均GDP超过了美国,于是,在“土地神话”和“股票神话”的刺激下,社会公众到处抢购土地和购买股票。至1989年末,东京23个区的土地价格就可购买美国的全部国土。在顶峰时期,甚至有一种说法,“卖掉日本列岛能买四个美国”。这就是日本举国上下都热衷于投资敛财的“疯狂时代”[3](P151-155)。无独有偶,2010年北京的土地价格暴涨,有人经过折算,按北京的土地价格可抵上美国一年的GDP总量。中国房价的持续上涨、“地王”的频繁出现,这一类非理性的繁荣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泰国上世纪70-80年代“以房地产泡沫推动经济爆炸式增长”[4](P227),最终引发了金融与经济危机的教训应当引以为戒。
  扩大内需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许多国家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中国经济表现亮丽,这是与扩大内需战略密不可分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继续强调“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并提出了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稳定的价格体系是实现扩大内需战略的基础。“天价馒头”和“一般馒头”在价格上的巨大反差,不仅远离了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购买能力,而且给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产生误导。主要是引起消费者的消费“攀比心理”,从而将加剧社会分配不公的抱怨。根据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说,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是相互作用的,每个人的消费受其他人消费“示范效应”的影响。极少数对“天价”商品和服务有消费能力的人肯定获得了很高的幸福感。
  但是,那些对“天价”商品和服务有购买欲望但没有支付能力的大多数社会公众,可能存在着消费的“攀比心理”。如果这种“攀比心理”在全社会蔓延,社会分配不公的抱怨声必然随之而起,也将危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天价现象”是对生产者的警示。
  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价格水平保持稳定。因为,价格水平导致的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都会危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某一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而言,或许价格的暴涨可以说明其繁荣程度。例如,2009年12月,一瓶茅台酒以145.6万元的价格在拍卖会上成交;2011年1月,标价为1990元/瓶的茅台酒摆在某市商场的货架。
  这的确造就了“茅台酒繁荣”。
  不过,在“茅台酒繁荣”的背后就有经济不稳定的隐忧。因此,“天价现象”的出现对生产者具有警示作用。
  第一,“天价现象”并不会增加生产者的盈利。
  假设,短期内人们的收入是既定的数值,收入和价格的初始值为W0/P0,在实际购买中,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没有变化,那么,W0/P0=Wt/Pt。式中,W为收入,P为价格。如果价格P上升,人们的实际收入会降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在宏观的层面,社会总需求的减少对国民经济冲击的结果,就是产出量的降低和失业率的增加。而在微观的层面,表现为商品销售量的下降,生产者的盈利就必然减少。
  第二,“天价现象”的“鼓动效应”最终将导致生产者盈利的下降。“天价现象”对其他生产者具有“鼓动效应”。因为,其他生产者如果不提高商品的价格,就会在价格水平上“落伍”。于是,市场上就可能出现彼此“哄抬”价格的现象。这种“你追我赶”的结果造成价格水平的普遍上涨。价格水平的普遍上涨导致人们实际收入的降低,于是,职工必然要求提高工资。工资的提高就意味着生产成本的提高,生产者的产出水平下降,生产者的盈利随之而下降。
  第三,“天价现象”难以赢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归根结底就是围绕着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进行的。被誉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1776年)中指出,消费是所有生产的唯一的终点和目的。既然如此,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服务,能否赢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不仅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而且取决于价格。例如,第二次石油危机期间日本发生的“青鱼子事件”。消费者对大幅度涨价的青鱼子,采取尽量少买的方法对付价格上涨。青鱼子卖不出去,进口青鱼子的商社因此而倒闭。
  第四,“天价现象”的制造者犯了“合成谬误”
  的错误。“天价现象”的制造者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义上或许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些制造者在定价决策中犯了所谓“合成谬误”———局部是正确的,总体也一定正确。简言之,如果一件“天价”商品或者一次“天价”服务为自己获得了巨额利润,因此,全部的“天价”商品和服务一定会带来“天价利润”。事实是,即使出售了一件“天价商品”或者提供了一次“天价服务”,绝不等于这样的“天价”
  商品和服务会永远提供下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市场上不断出现被称为“天价”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体系中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既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又是协调生产和消费决策的信号,“天价现象”是对市场体系的损害。
  “天价现象”并非仅仅是一个价格现象,而是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社会心态变化的反映。因此,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既要警惕讲究享受与奢侈之风盛行,又要防止消费“攀比心理”的蔓延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任何商品和服务能否赢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不仅取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而且取决于合理的价格。因此,理性的生产者要从“天价现象”中获得警示,进而承担起自己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M].萧琛,主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2]遏制“节日天价现象”或可开征特别消费税[EB/OL].http://finance.jrj.com.cn/2011/02/0313579129494-1.shtml.
  [3][日]堺宪一。战后日本经济[M].夏占友,曹红月,主译。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4][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布鲁斯·格林沃尔德。通往货币经济学的新范式[M].陆磊,张怀清,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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