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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酒后代驾联盟的运行模式分析

  摘 要:酒后代驾联盟作为一种创新治理酒后驾驶的手段,已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对酒后代驾联盟的调查和研究,从酒后代驾联盟对治理酒后驾车的意义、联盟的组织模式、联盟的功能定位以及联盟尚且存在的缺陷四个方面对合肥市的酒后代驾联盟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索。
  关键词:酒后代驾;组织模式;功能定位。
  随着国家对酒后驾车打击力度的加大,直接催生了酒后代驾服务。 2005年合肥市的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驾校等企业出现酒后代驾服务,但大多零星分布,不为广大公众所熟知,同时也因管理规范、费用及安全保障等问题的限制,该项业务的发展并不乐观。 2009年9月18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交警大队、蜀山区商务局等单位最近联合发起成立了“蜀山区酒后代驾联盟”。联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推进酒后禁驾,探索酒后代驾服务的发展规范。联盟章程规定,凡有意于推进酒后禁驾、酒后代驾活动的出租车公司、酒店、酒吧等涉酒经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以及有可靠驾驶技术并愿意承担义务代驾的驾驶员,都可自愿申请加入该联盟。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蜀山区的规模酒店基本上纳入酒后代驾联盟的组成部分。 2010年7月21日,肥东县酒后代驾联盟成立,这标志着合肥市的酒后代驾联盟正式走出市区,向县区延伸。
  1酒后代驾联盟对治理酒后驾驶的意义。
  实际上,政府部门的精力、资源与力量始终是相对有限的。治理酒后驾驶,固然需要各地的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的力度、深度与广度,但也需要更多借用社会治理的手段与力量,形成一种政府强制治理与社会民间联合治理的良性局面。由合肥市蜀山区商务局和交警大队牵头成立的“蜀山区酒后代驾联盟”便是对政府合作治理实践形式的一种探索。
  在酒后驾驶交通事故频发和酒后代驾服务行业发展不成熟的背景下,政府部门、酒店、代驾志愿者围绕如何禁止酒后驾驶的公共问题,以民间社团(“酒后代驾联盟”)的形式,推进建设社会化、常态化、标准化的酒后禁驾、酒后代驾服务体系。在联盟下,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政府商务部门、出租车公司、酒店等主体密切联系与互动,不仅统一制定与提供了《代驾委托书》和《酒后代驾服务卡》,对车主、酒店、服务公司、代驾人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范,而且对酒后代驾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代驾服务收费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防止随意乱收费情况的出现。不难发现,这种来自政府层面的努力,正是对此前酒后代驾市场理性失灵的一种有针对性的纠正与弥补。这种做法一方面为从根本上减少酒后驾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疏导出口,另一方面为探索酒后代驾行业规范提供了有益经验。
  2酒后代驾联盟的组织模式分析。
  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复杂性,无论是企业组织还是政府组织,传统的组织模式尤其是层级制结构已无法适应日益动态化的要来。针对如何形成规范可行的酒后代驾的行业规范这一问题,市场中出现的酒后代驾服务发展缓慢,单纯的公益性代驾无法满足日益增大的公众代驾需求,在此情况下,不得不寻找第三条道路来协调市场和政府的优劣势。酒后代驾联盟创新使用合作共治的理念,将政府部门、涉酒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的力量进行集中,发挥各自优势,整合有利资源,主张采用自主管理、文化价值观等形式的组织手段,规避市场机制作用的缺陷,达到探索酒后代驾行业规范的目的(见图1)。
 
  相比于传统的市场或政府组织模式,笔者认为酒后代驾联盟的模式存在以下特征。
  2.1组织结构扁平化。
  传统组织结构层级较多,增加了管理和信息成本较高,降低了组织灵活性。在酒后代驾联盟中,通讯信息技术的运行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使得各种代驾需求信息得到迅速传送和及时处理,压缩组织纵向层次,致使联盟的组织结构呈现扁平化趋势,联盟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也得到相应提高。
  2.2组织要素多元化。
  组织要素多元化是酒后代驾联盟的重要特征,根据联盟章程的相关规定,与酒后禁驾和酒后代驾相关的出租车公司、酒店、酒吧等涉酒经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驾驶员及普通公众都与可以参加到联盟中。随着社会日益分化成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阶层,面对基层利益诉求的凸显,政府部门如何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酒后代驾联盟给出了有益探索。各参与方围绕酒后驾车这一公共问题,涉酒单位希望在严打酒驾的形势下不影响自身营业额,政府部门希望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企业希望能在成熟的行业规范下发展酒后代驾服务,社会公众关注酒后驾驶并有部分有资质的驾驶员参与进来。酒后代驾联盟把各方拉进同一个平台中,共同致力于解决酒后驾驶。
  2.3组织边界模糊化。
  组织边界模糊化是指组织结构的无边界化倾向,这主要是因为在日益变化的复杂环境中,仅凭其单个力量难以实现充分利用市场机会和资源的目的。酒后代驾联盟打破内部各种不必要的部门分割,再造组织流程,强化联盟内部各参与单位及个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消除组织成员间的壁垒,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要求组成成员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并对联盟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决策,共同应对市场变化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这点来看,酒后代驾联盟体现了组织边界模糊化的趋势。
  3酒后代驾联盟的功能定位。
  3.1.宗旨明确,参与主体多元。
  代驾联盟的设立,是首次探索在政府的主导下,以相关民间组织的合作联动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进酒后禁驾、酒后代驾,从源头上做到防止酒后驾车交通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服务于民众”。据与商务局方主任访谈得知,凡事有益于推进合肥市酒后禁驾、酒后代驾活动的出租车公司、酒店、酒吧等涉酒经营单位、停车场、汽车修理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以及有可靠驾驶技术并愿意承担义务代驾的驾驶员,均可成为代驾联盟的成员。通过电视、报纸和开设网站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该联盟形成了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的局面。代驾联盟建立了车主、代驾员、涉酒营业单位之间的联系渠道,密切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政府商务部门、出租汽车公司、酒店等涉酒经营单位在酒后禁驾、酒后代驾方面的联系与互动,有利于构筑社会化的、常态化、标准化的酒后禁驾、酒后代驾服务体系。
  3.2程序规范,服务流程畅通。
  酒后代驾服务在市场上早已出现,但发展现状不容乐观。据统计数据显示,68%的车主有使用代驾服务的意愿,但由于代驾市场的不规范而却步。代驾联盟在成立之初就对服务程序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条龙服务模式。具体流程如下:市民驾车到酒店———保安人员询问(车型、车牌号、停车位、包厢席位)———服务员(送温馨提示卡)———驾驶员就餐饮酒(服务员询问是否代驾,如需代驾就签署《酒后代驾委托书》)———服务员填写《代驾服务卡》———酒店前台联系出租车司机———代驾员到酒店———约定价格、送达目的地———委托人(或其家人、朋友)在《酒后代驾服务卡》上签名———代驾服务完成。在推行代驾服务中,试点酒店对员工进行了相关培训,让每一位服务员熟悉代驾业务。同时,酒店有责任对不听劝阻执意醉驾的车主及时通知122进行处置。该流程以酒店为中心,将出租车公司(代驾员)、政府部门、车主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条畅通的服务流程,需要代驾服务的顾客信息在试点酒店间及时共享,便于及时调度代驾员,做到不影响车主的离开。在调查中还发现,代驾联盟在服务流程做了创新:在进入酒店的醒目位置摆放了代驾服务台且张贴了代驾志愿者的详细资料,每晚都有志愿者蹲点值班,这种人性化的做法一方面方便了车主,同时对宣传酒后代驾服务起到积极作用。
  3.3标准严格,代驾员品牌队伍形成。
  代驾员的个人驾驶技术和品行素质是影响车主是否选择代驾服务的重要因素。据调查,57.76%的车主担心在醉酒找代驾中个人财产安全。为此,代驾联盟在选拔代驾志愿者时就严格把关。已上岗的9名酒后代驾服务队员,是代驾联盟对200多名酒后代驾服务队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辅导培训后遴选而产生的。在选拔阶段交警大队组织了技能测试,代驾联盟向这批已取得“酒后代驾服务上岗资格”的驾驶员颁发《蜀山区酒后代驾证》,并统一制作制服。如何保证志愿者的资质和品德,笔者通过对部分志愿者的访谈中发现,这些志愿者中年龄最小的23岁,最大的48岁,驾龄最小的3年,很多人驾龄在10年以上,其中包括平安出租车公司推荐的3名优秀共产党员。代驾联盟在网站和酒店公布了9位志愿者的相关驾驶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要求着统一的红色代驾制服上岗。每一位志愿者都配发代驾联盟的意见薄,在完成代驾服务后,要求车主或委托人在意见薄上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和建议,为日后总结经验、改进服务提供了素材。
  3.4协议签订,后顾之忧解除。
  出现纠纷或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追究是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代驾联盟公布和使用的《代驾委托书》上,对车况确认、责任追究、服务价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车主在使用代驾服务时,必须确保车况良好,手续齐全,车辆全保险有效;车主或委托人在代驾员上车前,检查规章财物并妥善保管;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代驾者占主要责任的,代驾者(代驾者所在单位)承担保险公司未理陪的部分;属对方车辆主要责任的,代驾者(代驾者所在单位)不负损失赔偿,但可以代表委托人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赔。针对醉酒客人在代驾途中因神智不清对自身的财物乃至人身行为都不能负责,联盟要求必须由其委托人签字确实,否则代驾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据了解,自蜀山区代驾联盟成立以来,在提供代驾服务中还没有发生纠纷或交通事故,这得益于高素质的代驾志愿者和规范的协议保障。
  3.5政府监管,服务职能到位。
  自代驾联盟成立以来,政府充当的角色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据商务局方主任介绍政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政府现在做的是制定规则,待行业规范和服务细则明确后,将由类似于行业协会的民间组织引导代驾行业发展。 “政府推广代驾服务,不仅会让严打酒后代驾的执法行动更加人性,同时也为从根本上减少酒后驾驶提供一个有效的疏导出口”,在代驾服务本身不成熟,甚至连发育都尚且不全时,政府部门主动地引导和规范尤为重要。代驾联盟采取的是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政府主要对各类社会资源穿着引线。政府将职能定位于服务和监管,特别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或纠纷后,政府部门全程跟踪理赔和归责。在试点初期,商务局和交警大队每晚都会配专人到酒店进行指导工作。同时,政府部门承担志愿者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定期召开联盟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车主的反馈意见,改进工作并及时总结,为“酒后代驾联盟”在全市推广提供有益经验。
  4酒后代驾联盟模式的缺陷。
  笔者在调研中,积极总结“酒后代驾联盟”的有益经验,也发现了代驾联盟发展中的不完善之处。
  4.1市民知晓度有限,对代驾联盟不了解。
  据统计数据显示,仅有42%的车主听说过酒后代驾联盟;在街头随机采访中,也发现很少有市民了解代驾联盟的。虽然代驾联盟在试点酒店向顾客发放酒后禁驾的提示牌,起到提醒作用,但对代驾联盟的接受很少,甚至有市民认为政府从中收取利润。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一方面与代驾联盟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和仅在蜀山区试点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效果不到位。
  4.2部分代驾程序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代驾联盟的《酒后代驾服务流程》第六条规定:“委托代驾的客人在离店 前向 代 驾 员 一 次 性 支 付 代 价 服 务费”。在与代驾员的访谈中了解,几乎都是车主或委托人在达到目的地后再付给代驾员一定的费用,很难实现客人在离酒店前付款的,此条规定脱离实际。再如第八条规定:“对严重醉酒执意驾车不听劝阻的客人,酒店有责任通知122进行处置”。但在调研中发现,试点酒店并没有执行此条规定。酒店参加联盟一方面是出于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是为减少酒后禁驾引起酒店酒水销售额的下降。梦都大酒店经理表示服务员会进行劝阻,但没有及时通知122进行处置,主要担心影响客户与酒店的后续消费关系。可见,此条规定对酒店缺乏约束力,无法实现程序上的规定。
  4.3志愿者和代驾费用规定模糊。
  所谓志愿者,即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为社会进步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代驾联盟中规定服务费起步价30元/车·次,20公里程内不超过60元/车·次,另加空程到达酒店费用6元,公司调度服务费4元,且表示车主和代驾员就服务费用可以自行商定。关于代驾联盟提供代驾服务的司机,笔者发现既有称为志愿者的,又有叫代驾员的。既然是志愿者,缘何又有收费的规定?首批的9名志愿都有正常职业,更多是把代驾作为一种兼职;其次,如果代驾员义务免费为醉酒车主提供代驾服务,是否仍要向公司交4元的调度费。另外,原则上代驾费用不能高于打车费用的也很不符合实际,调查中14%表示不能接受代驾的费用。这些问题,在代驾联盟的相关文件中都没有做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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