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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业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问题

  摘 要:本文概括了结构性融资的现状,指出了我国目前结构性融资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商业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是国际贸易融资的一种创新形式,是一种综合性的、运用风险分散和资本市场的技术,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设计、组合国际贸易融资的方法和条件的统称。借款人通过结构性融资要达到的目标主要是两方面,降低融资成本和规避风险,所以结构性贸易融资中实际主要包含两个结构:一是资金结构,二是风险缓释结构。资金结构包含了融资工具、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件;风险缓释结构则包括担保、抵押、保险、套期保值等安排。
  一、我国结构性贸易融资的现状。
  1、风险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乏力,缺乏银行各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融资业务往往仅靠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方法实现对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有效控制。
  2、结构性贸易融资方式单一。从我国银行的结构性贸易融资的产品来看,目前还仅是对国外一些方案的模仿,且形式单一,。综合服务部门的建立,将有助于银行为客户的贸易需求,尤其是大型、中长期、复杂的贸易项目提供一个立体化、多元化、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和产品组合。
  3、实施机构及参与方单一。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参与方除了银行和进出口贸易双方外,也需要保险机构、政府融资促进机构的支持,主要是因为结构性贸易融资面临的相关风险较高,需要第三方机构的参与来缓释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我国银行这方面的业务联系网络还不健全,与国外机构的业务联系较少。
  4、结构性贸易融资对象过于集中。我国整个贸易融资市场都面临着融资对象过于集中的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倾向于向大企业、垄断性企业提供融资,更需要银行融资支持的中小型企业往往存在惜贷情况。
  5、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界定,但我国相关的法律明显滞后,有些国际贸易融资中常用的术语和做法在我国法律上没有相应规范。同时,对于国际惯例,其约束力有赖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与自愿遵守,不具有强制性,于是当事人利用本国法律的漏洞对抗国际惯例的情况也经常发生,这些都不利于贸易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趋势。
  结构性贸易融资在未来的主要发展趋势可概括如下:
  第一,以往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大部分局限于 3-4 家银行的“俱乐部”形式结构性贸易融资已开始超出这一简单形式,更多地向银团贷款形式过渡。
  第二,随着贸易融资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及贸易融资手段的不断发展。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替代、创新贸易融资手段被融入结构性贸易融资组合,如延迟付款信用证,债务掉期等等,这样一些有助于消除风险,又灵活易行的融资方法将会更多地得到国际贸易界的青睐和运用。
  第三,结构性贸易融资定价是银行今后将要面对的主要难题。贷款定价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而上升,固然对投资者产生了更大的吸引力,有助于二级市场的形成,但它对银行的客户――借款者却不利。
  银行必须找到可以为双方接受,同时又能使自己有利可图的价格水平。
  第四,结构性贸易融资本身即具有灵活、应变、个性化的特性。但随着贸易融资产品多样化以及二级市场的发展,银行今后要想成功地从事结构性贸易融资和任何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必须更加具有灵活性,更加及时了解客户需求的变化和市场的新动向,相应提供创造性产品和服务,才能吸引高质量客户。并提高利润边际。
  第五,结构性贸易融资始于工业发达国家,主要参与者也是这些国家的大银行。但随着新兴市场金融市场和贸易融资业的发展,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采用这一贸易融资方式。目前,已经有俄国、东欧和亚洲一些国家的银行开始与发达国家银行合作,进入大额、中期国际银团贷款市场,为本国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
  三、推动我国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的几点建议。
  1、加强结构性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
  结构性贸易融资相比较传统的贸易融资,在风险的控制方面具有更高的要求,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显得格外重要。
  从某种意义上说,结构性贸易融资中银行从事融资活动的过程,就是预测风险、防范风险的过程。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采取风险控制手段,实施风险管理措施时,首先应该研究和借鉴一下外资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良,使之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2、同业合作的创新。
  发展结构性国际贸易融资离不开同行间的合作,比如结构性贸易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银团贷款,特别是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如何通过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是中、外资银行共同面临的课题,一般来说,同业合作的创新大多属于吸纳性创新,具体采用的方法有直接使用、引进、交义组合或模仿、推广等。另一种为实际意义的合作创新。其基础是“分享客户资源,分散业务风险”。
  3、拓展金融机构的国际业务和金融创新。
  面对国际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国内金融机构要加快推广最新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缓释工具,为开展结构性贸易融资提供有效的物质支撑。我国银行应积极利用各种资源与力量,通过对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实现国际贸易融资工具的创新,这对促进我国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4、协调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结构性贸易融资活动。
  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其市场化和灵活性的特点,大力开发结构性贸易融资的新方案,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应为其提供有效的风险和资金的支持,在融资方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
  5、加大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宣传力度。
  目前,国内企业对结构性贸易融资还不是很了解,结构性贸易融资的需求方主要还是一些外资企业的驻华分公司。银行必须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结构性贸易融资的特点和程序。以便增加该项业务的需求量,使此项业务得到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1] 庞良。 结构性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新方向 [J]. 东南亚纵横,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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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刘屹东。透视结构性贸易融资[J].中国外汇,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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