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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贸易现状分析

  引言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有不断加强之势。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情况下,各国出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日益频繁,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更加复杂。由于中欧贸易的增长和双边关系的紧密,贸易摩擦的问题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当贸易摩擦发生时,双方能否寻找到适当的解决渠道,双方能否通过协商和对话来解决问题。本文分析了金融危机形势下中国与欧盟贸易现状,阐述了贸易摩擦的升级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并提出中国面对贸易摩擦应采取的对策,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处理我国与欧盟的经济关系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分析
  与欧洲国家的经贸合作,是建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基础之上的,回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中欧贸易关系具有鲜明的特点:它是以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以经济上双方互惠互求,以战略上双方共识、政策上共同支持为保证,在坎坷和曲折中发展起来的。
  全球经济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呈现出回暖迹象。在后危机时期,中欧经贸关系有所好转,中欧贸易摩擦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
  (一)中欧贸易合作领域宽广
  中欧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双方在政治、科技、文化等领域里的合作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态势,是大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交流的范例。中欧在科学、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往来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少到多、逐渐完善的过程。目前,双方的合作涉及到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各层次教育等许多领域和部门。仅在科技部门,中欧双方共同执行的项目就有400多个,总投入3亿欧元。在人文和社科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与欧盟及其隶属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有良好的基础。双方执行完成了“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近年来,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中国——欧盟:欧洲研究中心项目”,并指定中国社科院为中方执行管理机构;中国社科院与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研究机构达成了30多项合作交流协议。在民间文化交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中欧之间的来往也是今非昔比。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许多学术机构和社会团体合作创建了中国欧盟协会,构筑起与欧盟开展民间合作的有效平台。
  近几十年来,贸易关系的稳定发展促进了中欧多领域的交流,而科技、文化的进步又为中欧贸易关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随着中欧贸易关系的不断加深,中欧的合作领域将会变得更宽更广。
  (二)中欧贸易关系逐渐回暖
  2010年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调查结果,2010年1月份欧盟和欧元区消费者信心指数均有所提升,这意味着作为经济增长重要引擎的消费有望回暖。虽然欧洲经济在短期内还不能完全从金融危机中摆脱出来,但我们看到,在后危机时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复苏,欧盟对华政策发生了变化,中欧贸易关系发生了好转。2010年第1季度,中欧贸易额1014.7亿美元,同比累计增长35.1%,其中出口额增长31%,中欧贸易摩擦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同时,为化解中欧利益矛盾、减少贸易摩擦,中国也付出了巨大努力:2009年1月,温家宝总理对瑞士、德国、西班牙、英国和欧盟总部进行正式访问,并出席2009年世界经济论坛年会。《纽约时报》、《金融时报》等媒体称温家宝总理的“信心之旅”是欧洲寒冬中唯一的亮点;同年4月,胡锦涛主席出席了伦敦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二次金融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5月13日吴邦国委员长友好访问俄罗斯、奥地利和意大利;2010年1月,李克强副总理在达沃斯与知名企业家对话会,直面人民币汇率问题,表示中国坚持稳定人民币率,维护世界经济稳定发展。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出现回暖趋势,我们期待中欧贸易关系能够趁此契机重新回到稳定快速发展的轨道上。
  二、国际金融危机下中国与欧盟贸易现状分析
  贸易保护主义历来弊多利少,但在世界贸易中却持续不绝,一些发达国家经常凭借自身的垄断优势,建立具有保护主义性质的贸易政策。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出口商品受到了很大冲击,其中,欧盟是对华采用贸易保护手段花样最多、发生贸易摩擦最频繁的地区,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盟对华贸易壁垒不断升级,反倾销立案调查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中欧经贸的稳定发展。
  (一)欧盟加快对华反倾销调查频率
  反倾销是进口国为制止倾销行为给本国产业带来损害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三种合法手段之一。随着关税税率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反倾销由于其形式合法、易于实施,日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常利用的手段。1979年欧盟首开西方国家对我国反倾销之先河,对中国出口的糖精及盐类进行反倾销调查,截止到2010年4月,欧盟对我国共发起140多次反倾销调查,是WTO成员国中对中国采取反倾销调查最早、最多的地区。欧盟委员会曾多次表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各种形式,但在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世界贸易在衰退中抵抗挣扎的关口,欧盟却将承诺弃之不顾,以各种理由阻碍中国产品顺利进入欧洲,对多种中国商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2009年,欧盟对我国贸易新立案反倾销调查7起,涉及产品分别为长丝玻璃纤维、扫描仪、葡萄糖酸钠、钼丝、铝合金轮毂、聚酯高强力纱、熨衣板。是同年欧盟对世界新立案调查的58%,欧盟还对我国草甘膦、碳化钨、熨衣板等案件进行12起复审,占欧盟对全球复审案的50%.由此可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欧盟对华反倾销频率大幅加快。
  (二)欧盟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利用技术法规和标准禁止某些对人身有伤害或者有不确定影响的产品进入市场,其本意在于改善国际经贸环境,对国际贸易具有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被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阻碍了贸易的发展,在此种情形下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了技术性贸易壁垒。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制约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重要手段。与关税壁垒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等限制性措施相比,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表面合理性。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于产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发达国家制定和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往往是以保护公众利益为名;2.手段隐蔽性。随着关税水平的不断降低和关税配额等其他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各国政府开始利用本国的相对技术优势,通过技术法规和标准等隐蔽性很强的手段实施贸易壁垒。此外,由于贸易技术壁垒在具体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这将会加大国际贸易的风险,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3.形式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形式上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合格评定程序和执法监管程序的复杂性。而由于技术法规在制定与实施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发达国家频繁地修改技术法规,往往使得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4.内涵上的歧视性。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优势和消费群体成熟的消费理念,制定出苛刻的商品标准,使得发展中国家难以满足发达国家的进口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实际贸易中遭受歧视。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受到贸易保护主义者的青睐,据统计,2010年,WTO主要成员向世贸组织通报了2503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技术壁垒(TBT)1241项,涉及产品类别依次为,化学品,机电产品、农产品、分别占通报总数的14.5%、23.4%、30%.欧盟、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是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群体。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欧盟颁布技术性贸易条款的频率有加速趋势,对产品的技术性要求逐步提高,形式多样的技术法规对我国出口造成直接影响。
  在欧盟新颁布的技术法规中,有多项条款引起我们的关注,如在2008年6月1日、2009年3月27日、2009年9月8日和2009年12月4日,欧盟对实施中的“REACH”法规先后进行多次的改动和修订。REACH法规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的简称,这是一项至今为止世界上最为复杂、影响面最广的技术壁垒法规。化工品种类数以万计,甚至还包括含有化学原料的其它产品,由于该法规的实施,我国大量化工产品出口受阻。而随着金融危机期间REACH法规的不断升级,我国出口欧洲商品将面临更大困境。
  (三)欧盟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欧盟内部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上存在差异,对实现商品及服务的自由流通造成障碍性的影响。论文格式针对此种情况,欧共体委员会决定力争实现各国法规在不同领域中的协调,实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委员会分别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做出了调整。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商标保护、外观设计与模型保护、专利体系与共同体专利保护、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保护、权利执行与打击盗版。近些年来,中国和欧盟之间经常出现由于知识产权发生的贸易纠纷。2009年6月,欧盟与美国共同启动针对全球知识产权被侵的打假行动,2010年公布的《反假货贸易协定》标志着欧盟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该协定旨在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国际知识产权工作框架,加强知识产权的全球执法力度。在欧盟成员国内部,由于国家间的历史文化存在差异,有关司法体制各不相同,但在遵循欧盟统一规则上各成员国却能够保持一致。目前,《关于海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措施的条例》就是欧盟统一的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欧盟国家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经常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拒绝他国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比如在2008年的柏林电子产品展会上,德国对69家企业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没收了参展商品,包括电视机、MP3、手机等产品。其中有中国的多家知名企业受到损害。在查获的问题产品中,有50%以上生产地为中国,欧盟以此为由,把中国视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来源地,经常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向世贸提起诉讼。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欧盟的一些国家和行业协会出于利益追求,有意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封锁打压,利用他们的法律拒绝中国商品。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我们可以预想到,知识产权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特别是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包括欧盟各个成员国,必然会利用本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对我国出口产品加以抑制。
  三、改进欧贸易关系的中国对策
  在后危机时期,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虽然中欧贸易摩擦出现了缓和趋势,但引发贸易摩擦升级的主要根源还没有得到彻底铲除,仍然制约着中欧贸易关系的正常发展。从大局角度出发,只有和平磋商才是解决中欧贸易争端的正确途径,为了减少贸易摩擦,保护我国企业利益,我国应积极采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与欧盟良好的经贸关系
  尽管中欧贸易摩擦不断,但中欧双方都坚信,中欧经贸关系始终会保持稳定和快速的发展态势。中国与欧盟各国之间都应该以经济回暖为契机,积极促成中欧之间的外交接触,从而推动政治、经济和军事交流,最终达到双方全面的深度合作。将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其制度变革,加大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建立有利于世界经贸发展的谈判标准框架和法律制度环境,完全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1.为保证中欧贸易关系的稳定发展,我国应该从战略高度制定中国对欧的长期政策。对中国而言,积极的开展对欧贸易不仅具有增加外汇、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推进全面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全方位融入国际社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面对国际经济格局多极化的发展趋势,中国应该在重视长远发展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出一项长期、稳定、积极的对欧政策。我国应该集中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力量,对与欧盟有关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全面的研究和理解,对欧盟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动态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如果条件允许,可在国家有关部委,如对外经济贸易部的领导下,成立集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咨询开发于一体的欧洲经贸中心,为我国企业了解欧洲和开拓欧洲市场提供长期的指导和服务。特别注意吸收在中欧经贸关系中有代表性、有影响的企业界人士参加进来,从而更好地为推动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服务。
  2.我国要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应对中欧贸易遇到的问题。为化解中欧贸易摩擦,我国应在坚持平等互利的立场的前提下,继续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涉和协商,积极推动欧盟早日调整对华贸易政策,解决中欧经贸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出口环境。尽管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中欧贸易摩擦形势严峻,但前景并不暗淡。只要中欧双方能够本着互信、互谅、和平磋商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所有摩擦都会渐渐化解。我国长期以来致力于构建中欧合作关系的决心从未改变,欧洲各国与中国发展经贸往来的愿望也从未动摇。中欧双方应该共同努力,塑造新的互利双赢的经济关系,抵制保护主义倾向,政治上密切合作,共同应对金融危机。
  (二)大力提高中国产品市场竞争力
  欧盟内部成员国以发达国家为主,自身具备较高的科技水平,欧盟常常以此为优势,对进口产品制定很高的质量标准。欧盟是目前世界上在产品技术指标、化学成分方面规定最复杂、最严格的地区。从近期欧盟对华采取的反倾销调查来看,欧盟常以中国产品质量不达标,某项技术水平不符合标准或者某种化学成分超标作为开展反倾销调查的理由。为保证中国产品能够顺利出口欧洲,能够在欧洲市场占据一席之地,我国必须进一步改善出口产业结构、努力增强产品质量、快速提高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口产业结构有所改进,但总体来讲仍然存在着技术含量低、品种单调等问题。以往我国出口产品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以量多价低取胜,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无论是从我国产品拓展欧洲市场、还是从我国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出发,都必须切实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注重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1.我国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在向地方、企业下放进出口权的同时,也要充分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避免出口秩序的混乱,造成无序竞争的局面。在我国对欧出口中确实存在着少数企业削价竞销的现象,部分出口商品低质低档,个别出口企业不注重信誉等,因此很容易被欧盟方面抓住把柄、进行制裁。对此,我国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法制监督和管理的力度,维护正常的出口秩序,对个别削价竞销、不重信誉的出口企业要给予严厉打击,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良好形象。
  2.我国必须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技术产业是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重要阵地,出口产品只有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技术,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但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在后危机时期出现快速好转,甚至超越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水平。
  我国现阶段正面临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双重任务,因此,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促进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进一步加速工业化进程,赶超发达国家,尽快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政府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手段就是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为高技术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后起国家,政府资助对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高水平的教育体系以及大量拥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是一个国家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基础。而教育水平的提高又依赖于教育投入的增加,这其中,政府的财政投入是教育资金的主要来源。从世界范围来看,重视教育,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己经成为许多国家加速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三)积极应对欧盟的反倾销政策
  目前反倾销政策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撒手锏”.由于我国外贸产业结构还不够完善,产品竞争力不强,常常成为发达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受害者。进入欧洲的中国产品多数以价格低廉作为最大卖点,但是价格低却往往与质劣联系在一起,开拓欧洲市场,关键还在于质量、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实力。对于我国企业来说,经济全球化意味着有更多的机会,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在欧盟贸易保护主义不断猖獗的形势下,国内政府部门和企业必须学会应用国际贸易规则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否则,势必会把千辛万苦培育起来的海外市场拱手让出。
  针对我国出口产品在欧盟遭遇反倾销政策越来越多的现状,国内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组织应诉、法律指导、经费支持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应对反倾销的政府交涉。同时,作为一些行业协会更要在规范企业出口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中发挥指导和带头的作用。
  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对中国的改革开放知之不详,对中国的市场经济普遍存在误解,在贸易救济调查中没有完全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对此,我国一方面应该向欧盟介绍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也要让欧盟理解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需要过渡期,从而敦促欧盟尽早改变对中国所执行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取消对中国产品的不公平限制。
  面对欧盟反倾销案,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只有进行积极应诉,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结果,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出口企业要尽早了解反倾销答卷的具体要求,做好应诉材料的准备工作。反倾销案一旦发生,欧盟反倾销主管当局都会要求涉案企业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回答各类调查问卷,作为出口企业应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认真填报;二是出口企业必须配合国家反倾销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的工作,有组织、有纪律的积极应诉;三是要聘请有经验的当地律师负责处理案件,这不仅因为当地律师同有关当局有众多的人事关系和业务联系,更重要的是他们谙熟当地法律和复杂的诉讼程序与手续,而且一般而言,只有当地律师才有权调阅与本案有关的档案和资料,这样才能使申辩有效的进行,取得有利的结果。
  (四)针对技术壁垒升级构建新型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国际竞争趋于白热化的形势下,随着关税的大幅度消减,作为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我国面临最多的,最难克服的障碍。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技术壁垒正以较快的速度在各国盛行,对中国的对外贸易领域提出了巨大挑战,如处理不好,必将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识方面,我们应结合其对我国外贸交易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影响,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采取正确的对策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面对欧盟技术壁垒的不断升级,我们不能总处于被动地位,而应该站在主动出击的立场,根据WTO赋予给我们的权利和优惠条款,全面制订出能够获得各国承认的技术标准,构建起自己的标准体系和预警机制。《技术贸易壁垒协议》要求每一个成员国设立一个咨询点,提供有关技术规定、章程、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资料,妥善回答其他成员国的一切合理询问。我国政府应该完善咨询点的建设,积极给予技术援助,要充分利用通报咨询制度掌握更多的技术信息,为广大出口企业服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尽快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疏通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渠道;要大力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加速信息传递与协调,及时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要建立起国外技术壁垒信息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针对技术壁垒最新动态和要求,分析国外可能进一步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外贸出口的影响。
  企业自身要制订出长远的战略计划。目前国际上执行的技术标准正在向环保、卫生和安全等方面倾斜,因此我国企业应该建立起绿色生产体系,大力提高自己的环保与卫生标准,生产绿色产品,进行绿色营销,不断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趋势。同时我国出口企业还要积极参加各种标准认证,争取获得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现在国际市场中实行的认证形式繁多,既有国际统一的标准、也有区域性的标准、还有各国自己制定的各种标准认证。国际认证是自愿性的,由于国内的许多企业对国际认证还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目前企业认证工作滞后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企业应该根据自己所面对的产品市场尽快申请相关的认证,为开拓国际市场做好提前准备。
  (五)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国际经验已经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工业化水平越高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就越完善。金融风暴发生之后,发达国家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试图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来缓解金融危机的冲击。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我国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建立起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及工作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对我国知识产权的现实基础、基本能力及发展态势作出透彻的分析和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的动向、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跟踪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和竞争的新动态。
  在调整经济结构、改变发展方式、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2010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为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要处理好政府职能与其他社会主体职能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公民的参与意识的同时,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客观上要求中国必须加快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因此,在后危机时代,我国政府更要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促进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积极配合,逐步构建起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既要有全局性,又要兼顾到区域性;既要有稳定性,又要保证动态性和应变性;既要有长远性,又要符合现实的需要。
  我国既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更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创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水平,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前景。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逐年攀升,科技创新已经得到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重视。以彩电行为例,海信集团依靠自主创新,成功建成了中国彩电业第一条液晶模组生产线,良品率达到99%,实现了中国彩电行业在上游领域的重大突破,即使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依然能够保持良好的销售和稳定的利润增长。其中的奥秘在于:企业每年都将销售收入的5%以上投入到技术研发上,科技创新能力雄厚,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远远超过同行企业。当前,我国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创新的途径主要有二方面,其一是通过引进、模仿、改造国外的知识产权,逐步实现“本土化”,成为自主的知识产权,其二是要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创新的能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
  结论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贸易保护主义在欧盟地区有抬头之势。金融危机给中欧两国带来巨大冲击,中国实体产业受损严重,出口企业面临挑战,而欧盟经济进入衰退期,倾向于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手段转嫁危机。
  2.中欧贸易摩擦升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欧盟加快了对华反倾销频繁、提高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3.引发中欧贸易摩擦升级的根源来自于中欧两方面。从欧盟方面来看,整体经济的衰退促进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加深了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偏见,欧盟政府违背承诺,纵容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从中国自身来看,产品竞争力不强、出口企业对反倾销危害性认识不足、外贸产业结构不完善是导致我国出口产品遭受贸易保护主义威胁的根本原因。
  4.在后危机时期,我国政府和企业行会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中欧贸易摩擦的发生。主要途径包括:与欧盟构建良好的经贸关系,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的应诉反倾销调查,建立快速的贸易摩擦反应机制,实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Buhu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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