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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长委员会伪教育性的倾向及对策

  建立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我国为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合作而出台的重要举措。教育部于2012年3月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后,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响应,建立了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家委会的建立和发展也成为我国现代学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这样的形势下,理性审视家长委员会的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家长委员会职能的正确行使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教育性――家长委员会的起点
  1.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自教育部大力推动建立和发展家长委员会以来,在实践中呈现出一片热闹的景象,然而在热闹背后,仍然存在着家长委员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目前,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应有的价值追求和目标,家委会、学校大多表现出一种集体无意识,人们对“家长委员会是何种性质的组织”、“家长委员会以何为目的”很少有深层次的思考。“我们通常花费太多的时间去应付我们路途中遇到的问题,而忘了为什么当初我们会走在这条路上。”[1]目前大家都沉浸于家委会的职能行使所带来的成就感,忙于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忙于进行各种成果展示,但是却忽略了对家长委员会应有价值的追问。
  家长委员会应有价值的蛰伏直接影响了家长委员会应有职能的发挥,并导致实践的偏差。海德格尔曾说,任何一种发问都是一种追求。家长委员会是什么、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是家长委员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势必影响人们对家长委员会的认识和判断,影响家长委员会职能的行使和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追问和澄清家长委员会的本体性的问题,即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通常与政府有关的机构称为第一部门,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称为第二部门,与市民有关的社会组织称为第三部门[2]。根据这一分类标准,有规定将家长委员会定位为群体自治组织,认为其实质是群众自治组织。如,《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这种界定有助于厘清家长委员会具有独立性的特点,这里的独立性是说它不属于学校的组织系统,相对独立于学校,而不是说它完全和学校没有关系。如果只是把家长委员会泛泛地理解为一般的群众自治组织,家委会的发展取向就是独立取向的,家委会就会独立于学校教育按照家委会成员的意愿行事。作为家校合作产物的家委会的确是学校的合作伙伴,并不是学校的附庸,但是从发生学上看,它是为配合学校教育而生的组织,因此,片面强调家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片面强调家委会的独立自治,并不能反映家长委员会的本质属性。要弄清家长委员会的本质属性,就需要对家长委员会作进一步的厘定。
  有学者指出: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对民间组织的分类最重要的应当是这些组织的本质特征。根据目前已经出现的各种民间组织的主要特征,可以将其分成以下几类:1、行业组织。2、慈善性机构。3、学术团体。4、政治团体。5、社区组织。6、社会服务组织,即旨在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的民间组织,如环境保护、文教体卫等领域的公益性组织。7、公民互助组织。8、同人组织。9、非营利性咨询服务组织[3]。《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从家委会的产生来看,家委会是为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充分调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作而设定的组织。根据上述标准,家长委员会很显然属于第六类社会服务组织,即家长委员会是为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民间组织。因此,家长委员会的本质是提供教育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
  2.教育性――家长委员会的出发点和归宿
  既然家长委员会是提供教育服务的组织,家长委员会的职能行使必须合乎教育性,必须有效促进学生发展。教育性是家长委员会的本质属性,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家长委员会教育性的体现。家委会职能行使中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教育性,发挥其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影响力。家长委员会的出发点,其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要保证家长委员会教育性的充分展现。从这一点出发,家长委员会的归宿即其价值追求应该是家委会要最大可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无视学生发展、不能促进学生发展或者阻碍学生有效发展的家长委员会是没有教育性的家长委员会,没有教育性的家长委员会不是真正的家长委员会。失去了教育性,家长委员会就失去了其自身存在的意义。
  二、现行家长委员会的伪教育性倾向
  教育性是家长委员会的本质属性,教育性应是家长委员会的出发点和归宿。但是,在家委会的职能行使中却存在严重的伪教育性的倾向,笔者试图从学生的空场、内容的空疏、方向的迷失等方面进行梳理,以期反思家长委员会运行中的伪教育性。
  1.学生的空场
  促进学生的发展是家长委员会教育性的根本体现,而现行家长委员会最为明显的伪教育性的倾向之一就是无视学生的发展,造成了家委会视域中学生的空场。例如:有的家委会通过某些户外组织,每周末都组织学生爬山、采摘;有的家委会与某些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带着学生去辅导机构参加带有招生性质的活动;有的家委会打着培养学生阅读习惯的旗号与某些书店合作卖书;有的家委会打着促进家庭交流的旗号搞家庭聚会,实际却是为某些酒店招揽顾客;有的家委会擅长拉大旗作虎皮,为迎合学校、班主任,片面追求宣传效应,组织一个活动,邀请八方领导讲话,联系数家媒体现场报道。诸如此类的现象在当今的家委会中并不稀奇,追求利益的取向严重影响了家长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家长委员会一旦变成追求利益的手段,其必然无视学生的发展,导致学生的空场。这样的做法无视学生的发展,严重违背了培养学生、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   杜威曾指出:“组织是为了一个目的而存在的,它们本身并不是目的。如果缺少适当的组织,那问题在于目的以及为了这些目的所发生的作用方面。”[4]家委会是以培养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的组织,家长委员会的教育性应体现在促进学生发展上,因此,家委会的运行应以培养学生为主要目的,家委会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作为最大的受益者,家委会的运行应为学生的利益――即促进学生的发展考虑。笔者认为,任何打着家委会的旗号而实则基于家长利益、学校利益、教师利益而组织的活动都是伪教育的。
  2.内容的空疏
  促进学生的发展是家委会教育性的根本体现。受教育者是各种教育影响的承载者。教育目的的达成、教育功能的发挥和教育价值的实现,最终都要以受教育者的成长度及其所取得的各种成就来体现。因此,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是否获得成长、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成长就是判断教育活动过程是否有效及有效程度的重要标准[5]。同样,家长委员会既然是提供教育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因此衡量家长委员会是否具有教育性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家委会的职能行使是否真正促进了学生的发展。
  笔者注意到:有的家委会热衷于与学校联合组织大型主题活动,活动轰轰烈烈,但是收效甚微。如为配合学校的安全教育月活动,某学校家长委员会与所在地的交警队、公安、消防队取得联系,请交通警察、民警、消防员走进校园为学生讲解安全知识。如此轰轰烈烈的活动可见该校家长委员会的能量非同一般,但是如何通过如此大规模的活动真正促进学生发展,是需要家长委员会思考的问题。在上述活动中,为给孩子更加直观的认识,消防队员直接将消防车开到了校园,但是消防员对消防车的讲解前后不到十分钟,消防员简单介绍了消防车的构造之后开始进行现场的消防演练。现场准备了大量的木板、汽油,两个消防员简单介绍了泡沫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之后,对着烧着的木板一阵狂喷,如此重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就这样草草结束了。在公安民警进行的安全教育中,民警用了40分钟的时间对各种安全知识进行了介绍,但是由于民警不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识水平,给学生讲的安全知识太过简单。看似声势浩大的活动,耗费了如此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学生收获甚微。
  “课程资源的丰富性和适切性程度决定着课程目标的实现范围和实现水平。”[6]根据我国学者陈桂生的观点,从文化资料到教育内容要经历从一般文化中选择有文化价值的文化;从有文化价值的文化中选择合乎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的文化,即所谓的主流文化;从符合社会主导价值观的有文化价值的文化中挑选具有教育价值的文化。同样,要真正促进学生的发展,家委会在组织活动时,必须注意教育价值问题即在教育活动中应该怎样活动,应该采取哪些方式方法才能达到教育的要求,收到教育的效果[7]。这就要求家委会必须对活动内容进行精选,选择那些符合教育目的、最有价值和适合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内容。上述活动中如此空疏的教育内容,很难真正引起学生的兴趣,也难以实现学生的认同、理解和内化,所带来的后果只能是教育的形式化或表面化,对学生的发展起不到根本的促进作用。
  3.方向的迷失
  教育目的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总方向,家委会要实现教育性必须沿着教育目的规定的方向促进学生发展。但是笔者注意到,家委会在职能行使中有背离我国教育目的的现象,家委会对学生发展并不总是产生促进的作用,有时也会产生阻碍的作用。如,目前我国家委会的构成相对比较单一,许多家委会的成员虽然热心学校教育工作,但缺少正确的教育观念,尤其对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没有正确理解,导致家委会职能行使中出现方向的迷失,使孩子沾染了诸多不良习气;如有的家委会组织孩子进行各种聚会,在聚会中一味追求吃吃喝喝,导致孩子过分追求物质生活;有的家委会将家委会变成了“特权俱乐部”,导致部分孩子养成了养尊处优、盲目攀比、蛮横霸道、趋炎附势、仗势欺人的不良习气;有的家委会调动家长到学校门口执勤站岗,但是许多家长对学生的礼貌行为视而不见,导致孩子受到伤害,使孩子产生感情冷漠等不良心理。家委会在职能行使中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我国的教育目的,就会出现方向的迷失,迷失了方向的家委会在职能行使中必然给学生的发展带来困扰,阻碍学生的发展。
  三、教育性――家长委员会的必然归宿
  家长委员会设置的初衷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只有紧紧围绕这一目的进行组织和运作,才能体现家长委员会的教育性。要实现家委会的教育性,家委会在职能行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立促进学生发展的中心地位
  “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人。”[8]从设立之初,家委会和学校教育的工作方向就应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家委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是促进学生的发展。“评价教育的价值应当以其对个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衡量评价”[8],家委会的唯一评价标准也应是是否促进了学生的发展。家委会不管组织何种活动、以何种形式组织活动、家委会的人员构成如何,都应将促进学生的正面积极的发展作为唯一的目的。
  之所以把促进学生发展作为家长委员会的唯一评价标准,而不把促进与学校教育的合作作为核心,是因为这样更容易看清家长委员会的实质。如果把促进学校教育的合作当作核心,容易导致家委会盲目迎合学校教育而丧失家长委员会的主体性。因此,确立促进学生发展的中心地位,强调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性为家长委员会的根本属性,才能明确家委会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家委会的各种资源;才能充分发挥家委会的职能,真正实现家委会的应有追求。
  2.家委会职能行使过程应加强教育指导
  为确保家委会教育性的实现,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学校应在充分保证家委会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对家委会的构成、家委会的组织运行进行教育指导。
  (1)合理构建家委会,实现家委会的优化组合
  《指导意见》指出: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特别要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家委会的人员构成对保障家委会的教育性至关重要。我国的家委会还存在教育素质差、人员构成单一、分工模糊、成员稳定性差等问题。家委会在成立之时,学校应给予适当的指导。学校在指导家委会的组成时,应首先保证人员的教育素质,如可以确定一定数量的教师家长或有一定教育背景的家长成为家委会成员。   (2)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家委会成员的教育素养
  为确保家委会职能行使过程中教育性的体现,学校在家委会成立之后应注意对家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尤其注意向家委会成员进行教育目的的解读。教育目的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教育活动的依据、评判标准、出发点和归宿[9]。英国教育学家约翰?怀海特曾说:“除非教育工作者对这些教育目的一清二楚,否则他们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肯定会受损失。”[10]对教育目的的正确解读是做好家委会工作的前提。学校教育工作者一般比家委会的成员有着更高的教育素养,为保证家委会的教育性,学校应积极主动地向家委会成员进行教育目的的解读,帮助家委会成员深入思考应培养什么样的人,应培养人的哪些身心素质,发展人的哪些才能,以帮助家委会成员改变错误的教育观念,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观念。在此基础上,学校还应向家委会成员宣传我国的教育方针以及各阶段的培养目标。
  要保证家委会的教育性,家委会一方面应对教育目的有正确的理解;另一方面还应在坚持正确方向的基础上,掌握教育的规律,按照教育规律行使职能。教育规律是教育学理论的精髓,与教育本质问题几乎同等重要[11]。只有遵循教育规律,才能在安排有教育价值的活动内容、选择合乎规律的活动方式和手段、处理家委会与学生的关系中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确保教育性的达成。遵循教育规律为保证家长委员会职能发挥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遵循它,有利于家委会教育性本质的体现。
  家委会还应掌握组织教育活动的原则、方法和策略,掌握学生身心的特点、发展规律和知识基础等。教育性的实现最终要落实到具体活动中,只有正确掌握组织活动的原则、方法和策略,才能保证活动的正确开展。而活动的原则、方法和策略又是建立在对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发展规律和知识基础的认识之上的,因此,学校要在向家委会宣讲我国教育目的的基础上帮助家委会成员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和知识基础、思维理解能力等,向家委会宣传教育理论和经验,帮助家委会掌握教育的规律,掌握组织教育活动的原则、方法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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