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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导师制:困境与超越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20-0076-03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1]其中,明确提出了在高等教育阶段推进导师制的要求。
  导师制起源于英国牛津大学“新学院”,至今是牛津、剑桥及许多大学教学过程的核心[2]。这种制度通过对新生入学到毕业论文的全程指导,在指点学生形成发展方向、了解学生状况、与学生深度交互中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挖掘学生内在潜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导师制在研究生以上人才的培养中,是一种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本科导师制度也在部分本科院校中实施。近年来,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逐渐受到重视,在部分院校开始了高职导师制的探索。
  二、实施高职导师制的现实意义
  (一)导师制有利于弥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盲区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3]。按照这个目标,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主要集中于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能力体系上,其中关于“元认知能力”培育的学习能力、与不断参与和改造职业世界的创新能力、适应工作岗位不断变化的问题解决能力、对个人职业发展有决定意义的团队合作能力很难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过纲领性文件得到明确的规定,在传统的职业教育交互环境中,也难以通过场域的环境因素受到影响。“导师制”通过学生参与教师组织的技术项目、小组充分交流与合作、真实环境创设,实时委以“复杂任务”锻炼,对培养学生适应现代社会能力具有关键作用,能有效弥补现行职业教育能力培育盲区。
  (二)导师制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个性化教学支持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绝不等同于批量生产的整齐划一的人才。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联系的岗位技术能力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脱胎于职业教育母体中不断滋长的个性与应用型的匹配。与此相对应的人才培养过程,也应该是这种个性的萌芽和成长的过程,需要得到个性化的支持。
  1.指导制定课程方案
  在职业教育弹性学分制与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中,关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论调没有真正落实到学生培养过程中,与形成“完满的职业人”的现代职业教育理论思想相背。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形成指导学生的恰当课程方案,个性化指导不够,造成学生学习功利性倾向明显。导师制在学生入学之初介入学生学习和生活,对学生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课程方案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尤其是能很好地鼓励学生参与难度较大、对学生发展有实际意义的课程学习方案,以促进学生潜能的激发。
  2.应对学分制的弊病
  从学分制的生成逻辑看,其脱胎于德国选修制,是选修制的制度化保障,追求自由地选择课程、教师、学习进程和修业时间[4]。为学分制设置的一个重要配套制度,就是引入导师制。导师通过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习,培养学生品行,协助安排学习计划来弥补学分制造成的弊病,对学生学习进行干预和指导,在学生的成才过程中具有现实意义。
  3.应对学生个性化指导的需求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工业分工更加明确,职业教育不可能为每一个工种提供相应的专业支撑,也不可能为每一个新的工种形成相应的培养体系,这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跨域”能力。导师制所蕴含的与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深度交互,是促进教师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的有效机制,是满足学生形成生存性能力和发展性能力需求的有效途径。
  (三)导师制有利于师生建立良性的沟通机制
  通过对重庆市高职院校的访谈得知,几乎每所高校对专职教师年额定工作量都超过320课时。在这种巨大的工作量压力下,教师也缺乏与学生沟通的动力。导师制确定学生和教师的双向关系,师生交互由可有可无变成必须的现实存在。这样在面对面的交流中将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传递给学生,可以有效增强学生的归属感,促进平等、自由的师生关系形成。
  (四)导师制有利于形成高职教育教师育人信念
  职业教育面向的是应用型人才培养,对高职教育教师群体在理论知识要求上略低于普通高等教育,有的教师没有对应用型人才形成准确的概念,也有的教师受不良认知影响,对职业教育形成不佳印象,认为参与职业教育只是个人饭碗而不是事业发展目标。导师制深入指导学生学习,接触学生内心,将学生的发展和自我效能感联系起来,能有效促进高职教育教师信念的形成。
  三、实施高职导师制所遇到的问题
  (一)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生师比问题
  在高职实行导师制首要问题是导师的数量,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职教育的扩张速度以及高职本身运行规律所面临的导师数量严重不足,一些没有达到导师资格的教师进入导师队伍,其素质与实施导师制有较大差距。
  (二)对导师制的认同度有待提升
  人们期待高职院校能整齐划一地培育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和行业精英;学校受制于理念、经费和教师素质,对实施导师制仍有所顾虑;部分教师本身对职业教育并没有形成信仰,并且受制于自身发展和精力限制,对导师制认同不够;部分学生习惯于散漫的学习生活,不愿意接受过于严厉的指导。
  (三)对导师制职能、意义的认识有待提高   从部分学校实施导师制的效果来看,导师制的职能、意义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有的学校只将导师安排下去,导师和学生每个学期甚至见不到几次面,至于导师对职业技能的指导、对学习制度的制定和对学习过程的监管,没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完善导师制的建议
  (一)形成高职导师制核心价值观
  高职导师制的内在精髓和核心价值体现在深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将学习场域打造成为师生双向交互、传递良好职业素质、唤醒学生对人生“真善美”追求的场所。以情境的塑造成就学生追求自身的智慧,获取生存的力量和赢得未来的手段,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路径。
  (二)加强高职导师制的制度建设
  高职导师制还处于试点阶段,有贯彻整个高职学习生涯的,也有只参与阶段性的――或者是毕业实践环节,也有“一年级工程”中所要求的在入学第一年有导师参与对学生的引导。不管什么形式,高职导师制并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高职院校推出导师制之前应该加强对导师制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通过对导师制指导思想的解读,帮助全校师生形成“组织共识”,理解、认同、主动参与导师制的建设和实施。同时,对导师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基本原则、管理模式、报酬标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设置。
  (三)研究高职导师制的指导模式
  一是完全式或综合式导师。这种完全式的导师,全程参与对学生的指导,体现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能有效建立师生互动的新型教学关系[5]。这种导师制效果比较明显,但是需要的人力资本量也较大。二是学业导师制。受制于学业年限和职业要求,学业导师很少考虑人才的个性化发展,对学生的人生规划和终身发展能力培育缺乏相应的关注,难以保障学生跨域职业能力的培养。三是特长生导师制。针对在学业上有突出能力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覆盖面相对较窄。以上各种导师制都存在明显的缺陷,需要根据高职专业特色及学生需求研究导师制的指导模式。
  (四)形成科学的激励与评价体系
  导师制在现行高职院校的推行,尤其是要在绩效考核的大环境中有序推进,需要一个科学的激励和评价体系与之相适应。首先,导师是一项创造性很强的工作,如何对其进行量化考核是教育管理者需要思考的问题。其次,对于导师来说,单纯的物质激励不足以起到良好的效果,需要给予导师一定的社会地位,如规定只有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才具有导师资格,这样既能提高导师的层次,又可以有效满足教师的自我效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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