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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项目利益相关者参与机理分析

  1.问题的提出
  农业技术项目的社会效果主要是来自于项目区生产效果、技术接受效果、劳动条件改进效果、生活水平提高效果、分配效果、就业效果等,而各相关主体参与行为选择与参与程度或参与效果直接影响着农业技术项目的社会效果。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拟开展的农业技术项目持有不同的观点与诉求,对其实施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动机、行为准则、行为方式进行研究,剖析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理,有助于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与透明度。
  2.利益相关者构成
  所谓利益相关者,即利益群体,对项目的成功与否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技术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众多相对独立且功能各异的主体参与。其中,政府(地方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项目区社会组织(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协会等)、农业生产者(农民、农业企业等)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主体,他们的参与行为决定农业技术项目实施的进程与项目评价的效果。
  各主体由其自身特点决定,在农业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各自不同的功能。
  2.1政府
  政府主要行使项目管理决策和提供有力的资金、物资支持。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者,参与和推进农业技术进步的行为动机带有较强的宏观性、长期性和公益性。在农业技术项目实施导向上扮演项目管理者与项目参与主体双重角色,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本质上还是制度供给者,担负着清晰界定产权、降低交易成本、为项目各利益相关者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内部制度规则以及生产要素的组织方式等。
  政府在面对农业技术项目时要考虑:(1)政府财政分配是否约束着农业技术项目投资;(2)政府对新技术的选择行为,考察政府更倾向于对何种技术进行投资;(3)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估计及对农民接受新技术能力的估计,这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推行者与项目的实施者之间的认识差异程度,此差异越大,项目推进的阻力越大,二者之间认识越一致,项目推进的动力越强。
  2.2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主要是宣传、传授并组织生产者应用农业新技术。其服务体系是传播农业先进技术的重要载体,是政府调控农业、农村的纽带,同时也是开展农业技术项目的主要信息传递渠道。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运转效率直接关系到农业技术的转化速度与推广规模。而且,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动机也有较大差别。公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一是政府职能的延伸,目的在于实现政府目标;二是利用技术推广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此类主体既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又具有相应的盈利性。与之对应的是民间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通过技术推广服务获取经济效益,具有明显的盈利目的。
  2.3项目区社会组织
  项目区社会组织主要是配合与协调政府与农技推广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农村合作组织,作为向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力量之一,它是由农业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自主经营的农村合作组织,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合作属性。农村合作组织的优势在于:其与农户关系相对稳定,实行农民的自我管理,其成员分享服务环节的增值利润。主要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2.4农业生产者
  农业生产者是接受新技术项目或实际应用农业新技术的主体。根据资源禀赋诱导技术创新理论,资源禀赋程度对农民的技术选择行为具有影响。考察农业生产者对新技术的选择与接纳程度,应首先考察耕地、劳力与资金三大资源禀赋,及提高农民采纳新技术成本的诸多因素。
  根据市场需求诱导技术创新理论,人均收入水平对农产品质量需求有影响。该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与市场价格信息传递机制都完善。因此,农业生产者对技术的选择与接受程度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农产品市场的优质优价机制以及项目区农业政策支持力度。
  3.利益相关者参与机理
  对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情况的分析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各个单独的利益相关者作为决策个体有其自身的资源约束与参与行为选择;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行为与参与效果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及其决策依据,即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行为不可能是孤立的。
  3.1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倾向与行为选择
  政府作为农业技术项目的主要决策者,对项目的规划与设立具有决定性作用。在进行项目选择时,较易结合自身拥有的资源状况、政绩期望,以及政府主管领导的个人意志等。政府参与行为的主动性较强,决定着项目的设立、存废、实施方向以及项目的可持续性等。
  公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在农业技术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循政府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还要加进一些体现自身利益的标准;民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主要以自身利益为准则。项目的实施需要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与协作,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仍需面对农业系统的阻碍:(1)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技商品化的需求和农技商品化的滞后之间的矛盾;(2)农业技术推广的协调一致要求与推广组织多元化的矛盾;(3)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与农民的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因此,对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参与机理进行评价,必须准确把握各技术推广部门的需求、期望以及自身工作能力与面临的现实障碍。
  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民与政府的天然桥梁,由于其对农村社会具有较强的群众根基并对农村社会的风土人情有较好的了解与把握,故其作用于农民的技术选择与项目决策,以及项目的接受程度。农户群体的决策优化,直接受此类社会组织的参与倾向与参与能力的影响,对农业技术项目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农业生产者是农业技术项目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也是直接的受益者或受害者,他们对项目的评估也相对谨慎。农业技术项目具有较强的公共性,从宏观上看,要评价农民是否具有参与项目的能力,即是要评价农民的资源禀赋、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关配套设施以及项目与农村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是否相适应;从微观上看,要评估项目是否影响农民的公平,自古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同时也应兼顾到农民“短期不损、长期受益”的需要。
  同时,也要评估各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参与积极性的持续与长久。仅依靠行政强制而令各主体参与,则当在行政减弱或退出时,其参与便无从保障。
  3.2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流通与协调参与
  以上分析仅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说明了影响各主体参与行为选择与参与动机的因素,同时这些因素又相互影响(如图1所示),因此有必要对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加以衡量,其关键在于各利益相关者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与获取、信息的流通以及各主体通过信息流通而建立的协调机制。
  要评估农业技术项目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协调性机理,首先应对各参与主体的信息表达倾向、信息获取能力及信息作用强度三方面入手。
  (1)信息表达倾向:各参与方是否积极主动披露自身有关参与项目行为选择的各项信息。(2)信息获取能力:各参与方是否能获取项目其他参与方的行为选择等相关信息。(3)信息作用强度:各参与方的相关信息对其他参与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以上前两点也就是信息经济学所讲的完全信息,即信息的表达与获取,也就是信息的传递是顺畅的。后一点则强调信息的影响,即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强度。
  4.实践意义
  政府是农业技术项目的投资者,在信息表达、信息获取方面自然具有绝对的优势与动力。但政府在推进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也会面临“经济人”的利己主义限制,更倾向于披露项目的有利信息或有意夸大项目的积极效果,从而掩盖项目的潜在风险以及农民可能面临的各项损失。而且,由于信息的表达与获取具有一定的互动性,农民在信息表达方面也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这就造成了政府在获取农民私人信息方面必然存在障碍。
  我国农业推广体系具有一定特殊性,长期以来都是政府的职能延伸系统,因此其在信息流方面的作用效果,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当政府的目标与农民的目标一致时,信息的流通就相应顺畅;反之,由于受到农民的抵触,可能直接影响农技推广部门的信息获取能力与信息作用强度。作为信息的发布者,推广人员的知识、态度、交往技巧和社会地位将影响农民对项目的接受程度;而作为信息的接受者,农民的知识、态度和社会背景等也影响其对技术项目的接受和理解。因此,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必然面临着以上两方面困难而制约着其信息的流出、流入以及作用强度。
  农民群体的决策优化,依赖于对农产品需求市场和生产技术、生产资料的及时、准确、全面、适用的信息支持,以及对这些信息的有效处理。因此,为农民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信息发布与信息获取平台以及指导农民理性运用和分析信息)是农业市场信息有效流动和处理的重要因素。而农业信息服务则依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农民自身素质差异等呈现不同的发展水平。这点在对比发达农村地区与欠发达农村地区后将得到显著体现。
  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在信息流通过程中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农民对新的农业技术项目的态度不得不考虑农村社区的意识形态、主流文化的兼容程度,这些都影响着信息在社区内的流通效果,并直接体现在农民的参与行为选择与参与强度。
  由此可见,社会评价中的各利益相关者参与机理,重在强调信息流通机制,势必要确保各参与主体在信息互动与行为互动方面的连接。因此,调动各参与主体的信息表达积极性并不断提高其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则是参与机理的核心。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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